附件6: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doc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申请人 申请资格种类 申请任教学科 组别 序号 测试证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及要求 评价等级 优良 合格 备注 不合格 仪表端正大方 1.教学态度 行为举止得体 教态亲切自然 讲课富有激情和感染力 教学用语准确、规范、生动 2.教学语言 普通话标准、流利 讲课抑扬顿挫,声音响亮 板书条理清晰,书写准确、规范、美观 内容准确、丰富、生动 3.教学内容 教学重点、难点处理得当 教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 寓思想道德教育于知识传授之中 方法灵活多样,富有实效 4.教学方法 善于启发诱导,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恰当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注重教学创新 教学(教案)设计科学合理 5.教学组织 教学时间分配合理,进度适宜 注重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全面实现教学目标 综合评价 说明:1.请在评价等级的相应栏目内打“”,并对“不合格”评价项目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 2.请根据有关评价项目,作出综合评价,分“优良” 、“合格”、 “不合格” ; 3.请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综合评价情况填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签名。 专家测评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