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20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操作细则.docx
2020 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操作细则 为更好开展 2020 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 策规定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结合以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 操作细则,请申请人仔细阅读: 一、 网上申报 (一)网上申报环节(注意时间节点,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 请申请人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至 9 月 30 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并搜 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 关闭。 备注: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 2020 年 9 月 20 日-30 日期间完成) ,申请完成一天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资料 上传(视数据核验结果进行上传,必须在向学院递交纸质材料前完成)、预约体 检(必须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 12:00 完成预约)等后续流程。【认定信息填报】、 【上传预约查询】两项操作严格按照先后顺序进行。 2.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东华大学”为确认点。 3.个人承诺书: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 示进行操作。 4.选择考试形式:高校认定仅受理“非国家统一考试”形式。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 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向任职高 校人事处递交交材料时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具备博士学位申请人,勾选“免测” 项后,须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博士学位证) 。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 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出示有关证件的原件(申请人每年只 能进行 2 次学历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 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 7.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递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 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需自行上传以下电子版材料: 1.个人证件照:上传近期本人 1 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要求为:① 照片文件应为 jpg 格式;②照片文件应小于 200kb,并在此基础上尽量保证清晰; ③照片文件分辨率宽度应大于 290 像素并小于 300 像素;高度应大于 408 像素并 小于 418 像素;④如需修改请点击图片,重新选择。 2.《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时下载个人承诺书, 须用 A4 纸打印。打印后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图片大小小 于 200KB,格式为 JPG)。签名后上传成功的《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可 在线预览上传效果。如预览时发现《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 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向我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 诺书原件。 3.《身份证》:系统将自动进行身份证证照调取。请申请人仔细核对在线调 取的“姓名” 、 “有效期”等信息。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 、“有效 期”等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照证息的申请人须自行将身份证拍照上传 (照片大小为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体清晰)。 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有效期等信息不相符或未能成功调取信息的申请 人向我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注: (1)身份证遗失,调取的证照信息与申请人原件“姓名”、“有效期”等 信息不相符或未能成功调取信息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拍 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证件必须正、反面同时上传,整 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并 限时递交办理完成的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此项将有效期内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 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证件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向我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 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证件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 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证书必须正 面、整体清晰)。在认定信息填报时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 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 “待检验”)的申请人向学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 话证书原件。 注: (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 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2)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由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负责,地址为: 延安西路 900 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3)普通话证书遗失,在线信息核验相符的申请人,向学校人事处递交材 料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遗失证明原件;在线核验调取的证书 信息与申请人证书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 请人,开具遗失证明一律不予认可,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人须将学历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证书 必须正面、整体清晰)。不得上传学位证书。 申请人在认定信息填报过程中将进行学历信息在线核验,请申请人仔细核对 在线调取的“姓名” 、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等信息。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 息与申请人学历证原件信息不相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 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验”)的申请人,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 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 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照片必须正面、 整体清晰),向学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书 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注: (1)学历证书遗失,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申请人,自行将学 历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照片 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在线核验调取的学历信息与申请人学历证原件信息不相 符或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此时系统中核验状态显示为“待检 验”)的申请人,自行将学历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照片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另须将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 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 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拍照上传,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与上传 照片相一致的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 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2)博士需要上传学位和学历两份材料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如果只有博士学位,没有博 士学历的,则上传其最高学历毕业证书电子版证书。在博士学位公示期间,尚未 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需正式获得博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3)持军队院校学历的军籍人员,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另须提供 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A4 纸);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 军籍人员,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另须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原件 及复印件(A4 纸)。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不能成功调取学历 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申请人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 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证书必须正面、 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事处递交材料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 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证书的,不得 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5)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 申请人自行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拍照上传(照 片大小为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向任职高校人 事处递交材料时时须同时提供学历证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大使馆开具留学证明无效);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 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尚未正式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不得在本市申 请教师资格认定。 ( 6 )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 在 线 申 请 网 址 : 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 (7)“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申请 网址:http://www.cscse.edu.cn。 (8)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且未完成“教育部学历证书电 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人(包含正在办理的人 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6. 2020 年公积金缴纳清单。 申请人须自行将 2020 年公积金缴纳清单原件(必须体现单位信息、申请人 姓名)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 200KB,格式为 JPG,纸张必须正面、整体清 晰)。 二、 体检(注意时间节点,逾期无补检服务) (一) 体检时间 2020 年 9 月 25 日-10 月 31 日。 (二)注意事项 1.体检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 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为准。未按时完成体检的,后果自负。 2.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 10 月 30 日之前,要求 A4 纸正 反面打印(必须是已经按要求上传照片且照片显示在体检表上)。 3.申请人体检时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4.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 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 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 5.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 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6.关于拍胸片的问题: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 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 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 受理。 8.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 9.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可上网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体检医院。 10.体检报告由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无需本人领 取。 11.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对已经完成体检但始终未查到体检 结果的,请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通过高校人事处与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 中心联系,逾期将无法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2.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 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博士免) 各学院(部、中心)自行组织专家对非博士学位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 试。专职辅导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生处统一组织。 (一)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2020 年 10 月 20 日之前各部门组织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 提交测试方案和测试专家名册时间 2020 年 9 月 30 日之前,各学院(部、中心)和学生处提交附件 2:《2020 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和附件 3:《2020 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册》电 子版及纸质版。 (三)注意事项 1.参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专家(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所评审学科必须与其 专技职务学科相近,不得跨学科评审。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须由专家在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和教师 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作评价结论及签名。 3.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专家填写要求:教育 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必须两名以上专家签名,评价表上有一条不合格,综合 评价即为不合格。 四、 递交纸质材料 (一) 时间 2020 年 10 月 20 日之前,学院将审核后的纸质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二) 纸质材料清单 1.《2020 年高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见附件 4。 2.个人证件照。 申请人应递交近期本人 1 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1 张, 用于制证(与“认定信息填报”和“资格上传”两处上传的照片必须保持一致, 并在照片后标注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3.《教师资格认定个人承诺书》。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承诺书原件。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递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 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查看附件):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填写《无犯罪 记录证明函件》并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在 2020 年 10 月 10 日之前邮寄到上海 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寄回高校 人事处;高校人事处将函件发给申请人,由申请人将函件交给香港或澳门的警务 部门;经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核实后,由其将函件返回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 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香港或澳门警务部门。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 学历证书、学位认证、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8.教案设计(A4 纸,教案设计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博士免) ,见附 件 5。 9.《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原件(A4 纸,博士免),见附件 6。 10.《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教育类 专业课程的考试合格证不需上传及递交,认定机构会进行信息比对,未通过比对 人员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11.申请人在校任教学科的教学任务书,见附件 7。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必须包含 2020 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必须体 现出是教师岗位)”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 “专业技术”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提供教学任务书;高校附属医院申 请人一律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具体流程如下:申请人填写教学任务书,交学院审核后至教务处(行 政楼 245 室)进行审核。递交材料后审核期间,不得更改或补交教学任务书。 12.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员须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 13.2020 年公积金缴纳清单。 14.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根据数据核验结果后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 1.纸质材料中,所有原件、复印件必须内容清晰。 2.纸质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原比例大小 1:1 复印,不可随意缩小 或放大。 3.纸质材料中,所有证书、证明内容有任何修改之处,须加盖学校人事处校 正章或公章。 五、其他 1.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 2.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 自发现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