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民〔2021〕118 号).pdf
合 肥 市 民 政 局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文件 合民〔2021〕118 号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调整为 806 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 为 12574 元/年/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为 11189 元/年/人),照料 护理标准为 2515 元,由县(市)区按照失能人员上浮 20%、半 失能人员依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 2035 元/月/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 242 元/月/人,三、 四级调整为 162 元/月/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 242 元/月 /人;高龄津贴调整为 80-89 周岁老年人 100 元/月/人、90-99 周岁 老年人 200 元/月/人、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 500 元/月/人。 — 1 —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遵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得擅自 提标。同时,要强化宣传解读,使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合肥市民政局 — 2 — 2021 年 12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