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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青拔”与“金核桃”人才 培育及配套办法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全体教职员工大会通过 为贯彻学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传媒大学教学青年拔尖人才培育 项目实施办法》、 《中国传媒大学学术青年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实施办法》 、 《中国传 媒大学创作青年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实施办法》及《中国传媒大学“金核桃”人才 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加大对学院中青年教师骨干的培养力度,推动学院学科建 设,特制订本《 “青拔”与“金核桃”人才培育及配套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第二条 坚持“破五维、立多维”,实行“代表作、贡献度与主观评价”十字 方针教师评价体系,从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成果、专业贡献、学术影响以及创新 能力、可持续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考察。 第三条 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强调产出一流标志性成果,主动服务 国家和学校需求,争创世界一流。 第四条 坚持目标导向,实行目标考核管理,签订目标协议书,确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考核评价以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建立长周期评价机制,考 核分为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目标协议书和实际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及范围: 1、原则上,学院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入职的所有专任教师,应参加本办法 进行培育。 2、学院全体在职教师,不限职称,自愿申请参加。 3、入选学校学术“青拔”人才培育的教师,可参加学院“金核桃”人才培 育;入选学校教学“青拔”人才培育的教师,可选择参加学院“青拔”人才配套 或学院“金核桃”人才培育。 4、入选学校“金核桃”人才培育的教师,可参加学院“金核桃”人才配套。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七条 参加本办法进行“青拔”及“金核桃”人才培育的专任教师,聘期 五(2+3)年。聘期目标任务分为 A、B、C 三个档位。申请教师按照“代表作、 贡献度与主观评价”十字方针提交材料,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根据评议 结果确定聘期目标任务档位。 第八条 教学任务:参加本办法的专任教师岗位类型为科研教学型,教学工 作量占工作总量的 25%,科研工作量占工作总量的 75%。聘期内,每年需完成的 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52 学时。具体参见《中国传媒大学专任教师年度目标考核管 理办法》 。 第九条 科研项目任务:在聘期内,以学院为唯一署名单位,以负责人身份 成功申报 1 项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 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含教育学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各国家级重大重点子课题不予认定。 第十条 期刊发表任务:在聘期内,选择 A 档的专任教师: (1)以学院为第 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1 篇 A+级别国际期刊论文;及 (2)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1 篇 A+级别中 文期刊论文。国际及中文期刊目录参见《中国传媒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期刊及会 议目录》 。 选择 B 档的专任教师: (1)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身份,发表 1 篇 A 级别国际期刊论文;及(2)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1 篇 A 级别中文期刊论文。 选择 C 档的专任教师: (1)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身份,发表 1 篇 B 级别国际期刊论文;及(2)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 1 篇 A 级别中文期刊论文。 目标档位 A档 教学任务 科研项目任务 每年不少于 52 学时 1 项国家级项目 期刊发表任务 1 篇 A+级别国际期刊论文 及 1 篇 A+级别中文期刊论文 B档 每年不少于 52 学时 1 项国家级项目 1 篇 A 级别国际期刊论文 及 1 篇 A 级别中文期刊论文 C档 每年不少于 52 学时 1 项国家级项目 1 篇 B 级别国际期刊论文 及 1 篇 A 级别中文期刊论文 第十一条 期刊替代政策:1 篇 A+级别国际期刊论文可用 2 篇 A 级别国际期 刊论文或 4 篇 B 级别国际期刊论文替代;1 篇 A+级别中文期刊论文可用 2 篇 A 级别中文期刊论文替代。 第十二条 参加本办法进行“青拔”及“金核桃”人才配套的专任教师,按 照学校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入选学院“青拔”人才培育的教师,聘期内每年提供人才津贴 3 至 9 万元;入选学校学术“青拔”人才培育的教师,可参加学院“金核桃”人才培 育;入选学校教学“青拔”人才培育的教师,可选择按照 1:0.5 配套(每年 5 万 元)提供人才津贴或参加学院“金核桃”人才培育。 第十四条 入选学院“金核桃”人才培育的教师,聘期内每年提供人才津贴 11 至 24 万元;入选学校“金核桃”人才培育的教师,按照 1:1 配套(每年 25 万 元)提供人才津贴。 第十五条 人才津贴按部门绩效由学院自筹经费发放,另学院根据培育目标 不同每年给予科研扶持经费 3-15 万元,由学院运行经费或学院发展基金支持。 第四章 选拔程序与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 家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师德师风为第一标准, 对参加本办法的专任教师进行选拔与考核。 第十七条 申请教师自愿选择意向档位,学院组织专家依据“代表作、贡献 度与主观评价”十字方针进行同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最终目标档位及人才 津贴。 第十八条 参加人才培育的专任教师,聘期从签订目标协议起计算,五年为 一个考核周期。参加人才配套的专任教师,按照学校合同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第二年满时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时,原则上科研项目任务与 期刊发表任务应完成过半。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同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1、确 定中期考核是否合格;2、进行目标档位及人才津贴动态调整。 第二十条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发人才津贴,并在第三年满时进行二次中 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全额退还学院支持的人才津贴(按税前计算) ,当年年度考 核参照学校相关考核文件进行认定。中期考核合格后,恢复发放人才津贴。 第二十一条 第五年满时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在第六年满 时进行二次聘期考核,仍不合格者,按比例(25%/50%/75%/100%)退还学院支 持期的人才津贴(按税前计算),具体退还比例由学院组织校外专家针对其已完 成的工作量进行评定。当年年度考核参照学校相关考核文件进行认定。聘期考核 合格者可自愿续签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支持期内因特殊原因需退出支持计划者,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 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批准,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支持期内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者,需于调离前全额退还学院支 持的人才津贴(按税前计算) 。 第二十四条 参加本办法的专任教师,每年完成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量需符合 学校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参加本办法的专任教师在聘期内可参加职称申报,评聘标准以 学校人事处规定为准,是否通过职称申报不作为考核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