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docx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该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 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财政部令第 33 号 颁布时间:2006-2-15 发文单位:财政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 号] 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 5 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 二○○六年二月十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 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 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 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 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 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 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 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 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 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 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 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 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 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由企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 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 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 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 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 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 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 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 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 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 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 增减变一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 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 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 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_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 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 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 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 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 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 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问的经营成果,利润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 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 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 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入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或者按照购入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 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 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 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 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 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虽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 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 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 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算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 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 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 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 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 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起施行。 3 具体准则 编辑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 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 38 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 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五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5 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10 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 19 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25 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6 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 34 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2014 年初至今,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会计计量的方法, 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多项准则的增补或修订版,要求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虽然在 2006 年新准则颁布后,财政部发布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五个年报通知及若干会计处 理规定和复函,但如此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尚属首次。这些新准则基本与相关部发布了 六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变化的要点包括职工薪酬的分类、五险一金的核算、离职后福利的处 理、带薪缺勤的会计处理的变化,资产负债表列报格式发生重要变化,利润表编制、其他综 合收益的构成以及转出规定、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发生重大变化,股 权投资方法转换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抵销规则发生重大变化,合营安排、公允价值 的定义和计量方法等,将对企业核算业务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