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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科字[2018]23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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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18〕236 号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我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人才的成长,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提升我 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水平,学校设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 主义理论研究专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 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8〕4 号) 、 《关于 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 办发〔2016〕50 号)、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财 教〔2016〕277 号)等有关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经校长工作 - 1 -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8 年 12 月 1 日 - 2 -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我校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人才的成长,培养优秀学术带头人,提升我 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水平,学校设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马克思 主义理论研究专项(以下简称“马克思主义专项”)。为规范和 加强马克思主义专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马克思主义专项按照“公开公正、职责明确、简明 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第二条 项目立项 马克思主义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 目主要指围绕马克思主义研究前沿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研究,项目申请人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 目主要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针对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问题开展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人原则 上不超过 45 周岁。鼓励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多学科、综合性 研究。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专项指南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编写, - 3 - 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由科研部面向全校公开发布。 第四条 马克思主义专项申请者按照年度指南进行申报,同 年申请(含负责和参与)上述项目仅限一项。项目负责人同期只 能牵头负责一个项目,负责和参与合计不得超过两项。一般项目 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第五条 科研部代表学校受理项目申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 项目进行评议(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通过专家 评议的项目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 第三章 第六条 项目管理 马克思主义专项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负责 人的基本职责是: (一)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 (二)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三)如实报告项目年度进展情况、经费年度决算和下年度 计划,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四)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保证项目目标与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马克思主义专项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 2~3 年。研 究期间,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或代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立即中止 其项目执行: (一)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中央政策方针言行的; (二)与学校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 - 4 - (三)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四)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第九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并 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提交至科研部。科研部 审查后拨付下一年经费。 第十条 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由科研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专项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 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 费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 英 文 为 : 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第四章 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根据批准额度逐年进行预算、审核 与拨付,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性 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或中止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纳入下 一年度的马克思主义专项经费预算。 第十四条 使用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财务处和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5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 - 6 - 2018 年 12 月 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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