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的通知》(沪地税函〔2015〕28号).pdf
上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加 急 沪地税函〔2015〕28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个人 网上办税应用平台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网上办理涉税事项的便捷性与实效性,市 局将“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 人自行纳税申报系统”的各项功能整合并入“上海市个人网上办 税应用平台”。该平台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在该平台通过使用纳税信息、 上海市民信箱实名制用户信息、办税服务厅获取注册码等方式进 行实名注册。原“上海市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与“年所得 12 万 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系统”注册用户自动变更为“上海市 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注册用户。 二、注册用户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站或直接输入域名 (gr.tax.sh.gov.cn)即可登录“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 办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查询,《上海市地方 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下载、打印、验证,年所得 12 万 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等各项业务。微 信、手机客户端登录渠道将于 2016 年 2 月 1 日、3 月 1 日相继开 通发布。 三、在注册用户进行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 自行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时,“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将依 据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已申报信息进行自动预填列,注册用户应 核对预填列信息,对需要修正的栏目进行更正,确认无误后发送 申报。 四、启用“上海市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是本市优化个人所 得税纳税人纳税服务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各分局要加强宣传推广 工作,上海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等窗口部门要耐心细致解答纳税 人提出的问题。 五、各分局要高度关注纳税人反馈的信息,了解纳税人的需 求。对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以利于进一步完善服 务措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处承办 — 2 — 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