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关院教〔2015〕232号 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doc
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社会 责任感,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深入推进 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实践教 学活动的开展,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有关管理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以下简称“创新学分”)是指 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独立或在教 师指导下在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经历和所取得 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 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本科日常教学管理体 系。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创新学分的 最后归档工作。 (二)系(部)全面负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进行指 导、组织实施,开展学分的宣传、申报、初审、汇总、公示、 1 上报等工作。 (三)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处) 、院团委等相关职能部 门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学分规定与要求 第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必修学分 2 个,性质等同于“公共 必修课”,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必须修读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才 能完成学业,获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 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科生,获取 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第四章 认定标准 第六条 凡是在创新创业、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学科竞 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出创新意识、提出新见解、 有新发现、或获得奖励,均可获得创新学分。 (一)创新创业:个人自主参加国家和学院组织的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达到一定 时间,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认可的。 (二)科研课题:参加自主立项或参与教师科研的课题 研究,参与教师的实验技术创新项目,参加小发明、小科研 等创新实验活动。 (三)学科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省部级及区域级各 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实验技能竞赛。 2 (四)专业认证:获得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获得国 际或国家级注册资格证书、专业或职业技能(水平)证书或 资格认证考试证书。 (五)发明专利:获得科技成果、科技发明专利。 (六)学术论文:在各类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 文、作品。 (七)社会实践:学院批准或认可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获得名次者、创业就业培训或实践。 第七条 本科生创新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 定标准》。 第五章 分值及计分标准 第八条 创新学分由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学生在校期 间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的各类证书、成果或相关活动证明 认定,对相关认定事项说明如下: (一)不同项目内容的学分可累加计分。 (二)遵循“就高原则”,同一项目内容的学分、同一成 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只计最高分,不重 复累加计算。 (三)团队项目获得的学分参照个人项目的学分赋值标 准,根据分工和参与情况划分到相关参与项目的各位学生。 3 第九条 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学生是否达到要求。学分 与分值对应关系如下: (一)累计积分值 X≥2,创新学分必修成绩合格。 (二)累计积分值 X>6,超出学分(C=X-6)部分可以 申请冲抵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关选修课程的学分,冲抵选修 课程学分累计不超过 4 学分。 (三)累计积分值 X≥2,超出必修学分(C=X-2)部分 可在申请办理出国学籍成绩证明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学分: (一)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二)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 等。 (三)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四)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六章 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第十一条 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一)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 (二)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 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 应用,以学院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 以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4 (三)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 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活动组织部门的推荐证明。 (四)获奖情况需附相关证书,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 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 第十二条 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 实可靠。 (一)学生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 和待遇,以作弊论处。 (二)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 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 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 至取消该系(部)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七章 认定程序及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申报登记制度。 (一)申报:学生本人申请,通过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填 写《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并附证 明材料或相关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经项目活动组织 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学生所在班级学委汇 总。 5 (二)初审:对照《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评 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初审。 初审小组由班委组成,可吸收党团支部成员或学生代表参加。 (三)确认:由系(部)组织对各个班级的创新创业教 育学分进行最后的统一审核认定,并由分管教学主任签字或 盖章确认。 (四)公示:经系(部)确认后,由系(部)统一向学 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 调整,再确认。 (五)报备:经公示无异议无误的创新学分,由系(部)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初审结果,并统一汇总学分统计报表 报送教务处备案,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分认定每年 11 月进行一次。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对创新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进行检 查和评估。对创新教育学分宣传及组织工作开展好的系(部) 将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 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系(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适合本系学生专业 特点的实施细则 6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 日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规定(沪关院教〔2012〕 291 号)废止。 附件: 1.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得途径及学 分核定标准 2.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7 附1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部分 普适性途径 一、科研活动 项目 代码 项 目 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目 创业竞赛 01 02 03 条 件 获得大学生创 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立项, 并完成和通过 结项评审 标 准 学分 国家级(项目负 责人) 1.5 国家级(项目组 成员) 1 市级(项目负责 人) 1 市级(项目组成 员) 0.5 院级(项目负责 人) 1 院级(项目组成 员) 0.5 认定依据 提交盖有教务 处公章的大学 生创新创业、 立项和结项报 告复印件证明 参与教师主 持的科研项 目 参加、完成科 有阶段性论文、 研项目的调研、 报告、实物等成 实验和研究 果 2 由课题负责人 提供的学生参 与项目情况证 明 其 他 不在上述范围 内的其他创造、 学 院 专 家 组 审 创新、研究成 核 果 参照以上各标 准 提供审核认定 证明 二、发表学术论文 项目代码 04 项目等级 学分/篇 6 被 SCI、EI 收录 8 认定依据 05 C 类或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4 06 一般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2 07 普通期刊学术论文 1 08 全国性报刊 2 09 省级报刊 1 10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4 11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2 12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1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 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 学分,到 0.5 学分后参 加者每人获 0.2 学分。。 说明: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三、知识产权方面 项目代码 13 14 15 16 项目 标准 学分 第一专利权人 6 发明专利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4 第一专利权人 4 实用新型专利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2 第一专利权人 4 一般成员 2 第一专利权人 6 一般成员 4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 认定依据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 书 说明:一般成员(限 2 人) ,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1 学分。 四、社会实践活动 9 项目 代码 项目类别 项目及标准 学分 认定依据 17 社会实践 获得省部级、市级及以 上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提供获奖证书 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 活动累计 30 个小时 1 提供志愿者服 务卡片,及相 关组织活动说 明,每次参与 活动不少于 1 小时。 参加勤工俭学服务中 心工作一年,经考核合 格 1 提供学生处考 核意见。 1 40 小时及以上, 提供相关组织 活动证明. 18 19 志愿活动 海外实践 参加学校组织的国 (境)外实践、实习活 动 说明: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 减 0.5 学分,到 0.5 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 0.2 学分 第二部分 项目 代码 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非英语专业学生 CET4 级 425 分以上 非英语专业学生 CET6 级 425 分以上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合格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合格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 级考试委员会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 级考试委员会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 委员会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 委员会 24 上海市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 试合格 上海市非计算机专业等 级考试委员会 1 25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一级或二级合格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1 26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三级或四级合格以上 教育部考试中心 2 27 普通话水平资格等级证书二 乙以上 上海市普通话培训测试 中心 1 28 国家司法考试合格 司法部 2 29 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CPA)2 门课程合格以上 相关管理部门 2 20 21 22 23 10 学分 认定依据 1 2 1 2 提供相关合 格证书复印 件 30 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 2 门课 程合格以上 相关管理部门 2 31 上海市外语(英、日)口译 岗位资格证书中级以上 相关管理部门 2 32 托福考试(TOEFL) 美国教育服务处 ETS 2 33 雅思考试(IELTS) 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 会、英国文化委员会和 澳大利亚教育国际开发 署 2 34 GRE 考试 美国教育服务处 ETS 2 35 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二 级) 日本国际教育协会 2 36 英语翻译资格口译考试 37 外语翻译证书考试 38 商务英语考试(BEC) 39 教师资格证书 人事部、市教委 40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认证项目, 由学院审核认定。 国家人事部、中国外交 局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北京 外国语大学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 会 2 2 2 2 说明: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部分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项目代码 41 获奖等级 国际性 国家级 省部级 一等奖 6 4 3 其他区域 性 1.5 二等奖 5 3.5 2 1 三等奖 4 2 1 0.5 认定标准 提供获奖 证书或表 彰文件 说明: 1.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 0.5 学分,到 0.5 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 0.2 学分。 2.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竞赛项目,最高只能获得 2 学分,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11 附2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Email 联系电话 项目代码 具体内容 申请学分数 申请学年学 期 申请信息 (另附有关文字材料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依据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经班级初审小组审核,建议该生获学分数: 班级初审 小组意见 审核人签字(盖章): 初审负责人联系电话: 年 月 系(部) 认定意见 日 确定学生 获学分数 分管教学主任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申请信息中“项目代码”对照《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 核定标准》中的项目代码进行填写。 教务处制表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