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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教职员工行为语言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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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海关学院教职员工行为语言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对我校教职员工的正规化管理,规范 教职员工的形象、行为和语言,适应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 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海关 内务规范》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 人〔2011〕1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作时间内在学校教学、办公的 所有教职员工。 第二章 第三条 形象规范 教职员工着装严格按照《海关内务规范》规定 配套穿着。在校园办公场所、课堂、各类会议会场及其它需 要的场合着海关制服。 教职员工在正式的外事场合中,可按要求穿着规定的海 关制服或者正装出席。 第四条 教职员工的着装包括春秋装、冬装和制式毛衣、 制式长、短袖衬衣、冬季防寒服,不包括查验服。制式毛衣 仅限于在办公室内穿着。 第五条 教职员工带领学生到海关实习时,按照海关工 作场所相关要求着装。 第六条 教职员工着制式服装时可以免冠,凡需要佩戴 关帽时,男教职员工戴大檐帽,女教职员工戴平顶帽,大型 集会和重大活动时戴礼帽。 第七条 教职员工着装、佩戴关帽严格按照《海关内务 规范》规定戴配套肩章、领花、胸号牌等,缀钉帽徽。 第八条 教职员工着海关制服时,应当穿黑色皮鞋(黑 色皮凉鞋不得露脚趾、脚跟),着深色的单色袜子,女关员 可着肉色袜子。鞋跟高度男关员不超过 3 厘米,女关员不超 过 4 厘米。不得赤脚穿鞋,不得穿布鞋、运动鞋。队伍训练 和检阅活动中应当穿海关制式皮鞋。 第九条 教职员工着制式服装时,应做到仪容整洁,举 止大方,言行文明,自觉维护海关良好形象。 (一)不得将海关制式服装与其他便服混穿; (二)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 袖手、插兜、搭肩、挽揽腰;不得嫔笑打闹、高声喧哗; (三)不得歪戴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不得纹身; (四)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手机、腰包、饰 品等和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不得系扎围巾; (五)男关员不得蓄胡须、剃光头、留长发和大鬓角, 除自然卷发外,不得卷发;女关员使用头饰时,应佩戴深色 的单色头饰,发辫不得过肩,不得留奇怪发型、染彩发,不 得染指甲和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戴手镯和耳环等首 饰,不得外露项链等饰物。除工作需要和眼疾等特殊情况外, 工作时间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条 教职员工参加外事活动着正装时,应遵守以下 规范: (一)男士西装的颜色最好为深色系;女士着裙装时, 裙子不得为超短裙。 (二)男士着西装时应穿黑色皮鞋,着黑色中长袜,女 士着正装时不得光腿穿鞋,不得穿露脚趾的凉鞋。 (三)男士着西装参加正式的外事活动时,需配戴领带, 并且衬衫的领口和袖口都应该系上。 (四)女士在参加外事活动时,可配戴总数不超过三样 的同色同质的首饰。 (五)接递名片时,要双手接,双手递,递名片时要文 字朝向对方,接名片看过以后要将名片放在西装或衬衣口袋, 不要放在裤袋里。 第十一条 女教职员工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涉嫌 违法违纪被停止职务及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制服的情形,不 得着海关制式服装。不得着海关制式服装办私事。 第十二条 不同季节按规定及时换装,具体换装时间由 学校准军事化领导小组决定,由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三章 第十三条 行为规范 遵守教职员工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治学 严谨,潜心钻研,学问精深,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第十四条 服从岗位安排,恪守岗位职责,不迟到、不 早退,不擅自离岗、串岗。 第十五条 当来电来访人员提出咨询时,要热情耐心解 答他们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准确明了。遇到无法解答或 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负责指引到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教职员工驾驶车辆进校园时须避让学生。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上课请示报告制度,保持良好的课 堂秩序。 第十八条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戏弄、嘲弄、训斥、呵 斥、谩骂来电来访人员,不准与其争吵。 第十九条 在工作过程中,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学校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等 办理业务; (二)不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接待来访人员, 接听咨询电话; (三)不一次性将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范围的有关办事 程序、方法和相关手续等告知咨询人; (四)故意刁难来电来访人员,故意拖延办事效率; (五)正在授课和接待来访人员时接打私人电话; (六)对来电来访人员冷漠厌烦,态度恶劣,无礼怠慢, 推诿搪塞。 第二十条 严禁教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有下列行为: (一)喝酒; (二)在室内工作场所吸烟; (三)玩电脑游戏、手机游戏; (四)大声说笑、喧哗、高声喊人; (五)闲聊、玩扑克、打麻将、搞娱乐活动或做其他与 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其他不文明的言行。 第二十一条 同事相遇应相互致问候礼或点头行礼表 示致意。领导到工作现场时,应起立相迎并立正敬礼,领导 离场,应礼貌相送;因工作不方便起立敬礼时,应点头行注 目礼。 第二十二条 办公用品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重要文件、 资料要随时存放,作好保密工作。 第四章 语言规范 第二十三条 授课、开会、接待工作对象时,必须讲普 通话。 第二十四条 不准讲低级庸俗、生硬唐突、讽刺挖苦、 有损他人人格、伤害他人自尊心的语言。 第二十五条 称呼来电来访人员要用“老师”、“同学”、“小 姐”、“先生”、“女士”、“同志”等称呼,对工作对象提出要求 时要用“您好”、“请”、“谢谢”等语。 第二十六条 接打办公电话时,一般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拿起电话筒后应先使用“您好”礼貌用语开头,再 报单位或部门,必要时报本人姓名。通话应简明扼要,不准 在电话中聊天; (二)对方查询工作时,如果知情又不涉及保密,应如 实告诉对方;如果不知情,应指引其到相关部门查询;如果 涉及到保密,应说 “对不起,此事我不大清楚”; (三)用电话上传下达通知事项时,应注意语言流畅, 简明准确。接听上级或有关部门的电话通知,应自报单位、 姓名后,说 “请讲”、“请稍等,我记录一下”; (四)下达通知时,应先问对方的单位、姓名、职务等, 然后说“请您记录(再讲述通知内容)、“请您复述一遍好吗”、 “谢谢”、“再见”等; (五)通话结束时,如果对方是上级机关的领导或职高、 年长者,要等对方挂断后,再放电话,挂断电话时应说“再 见”。 第二十七条 校园礼貌用语: (一)请; (二)您好; (三)谢谢; (四)再见; (五)很抱歉; (六)请稍候; (七)您请讲; (八)不客气; (九)不用谢; (十)没关系; (十一)谢谢您的合作; (十二)请问您有什么事? (十三)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附则 本规范由学校的人事、政工、监察、教务 等部门共同负责监督落实。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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