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关于规范信息载体.docx
上海海关学院关于规范信息载体 管理工作的办法 (2014 年 4 月 30 日 沪关院〔2014〕6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 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关于改进文风的要求,规范上海海关学院信息载体 管理,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逐步取消纸质信息载体,推进信息电子化和制 度化进程,营造良好校内外舆论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工作由学院办公室归口管理。基本任务是:采集、处理、 通报、存储信息,为领导决策、业务工作和基层建设服务;开展信息工作 经验交流,了解、指导、协调、推动学院各部门开展信息工作。 第二章 信息载体 第三条 学院信息载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呈报》《署内信息快报》(报总署办公 厅),《教培信息》(报总署教培中心),《学院信息动态》(于学院网 站每日发布) (二)政工办负责《政工信息》(报总署政工办和上海市教委); (三)监审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总署监察局); (四)培训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党校工作通讯》(报中央党校国家 机关分校和总署教培中心); (五)学院各部门负责《部门工作情况简报》(于学院网站不定期发 布); (六)新媒体,包括微博、微信、人人、手机报、网络视频、移动电 视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章 撰写要求 第四条加强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发挥服务决策的作用。鼓励利用校 园网和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做好信息公开宣传工作。 第五条 学院各部门应对采集到的信息认真进行筛选,内容要求: (一)反映学院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的稿件; (二)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最新科研成果、科技推广、服务社会等方面 的成果以及师生个人所获得的体现学院社会影响力的荣誉和奖励(一般为 校级以上); (三)反映学生思想、学习和文化体育、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活动; (四)具有创新性和示范作用,对其他部门工作有启示、借鉴意义的 特色工作、作法等。 第六条格式规范要求: (一)报送稿件要语言朴实、通顺、用词准确,表达清楚,中心内容 突出,无错别字、无病句; (二)标题要主题突出,字数应控制在 25 个字以内;主体内容一般不 超过 500 字; (三)标题字体为方正小标宋小二号,居中对齐;正文字体为方正仿 宋三号;28 磅行距,首行缩进 2 个字符,两端对齐; (四)稿件内容要写清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简要过程、结果等, 重要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要准确、清楚; 第七条 图片要求: (一)报送的图片,要求画面清晰,紧扣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 事件的进程; (二)要有图片说明,色彩、亮度适中,比例协调,Jpg 格式,每张尺 寸不超过 1MB,且图片数量限制在 3 张以内。 第八条 时限要求: (一)信息稿件的发送应及时,一般当天的信息应当天或隔天(即一 个工作日内)发送至办公室指定邮箱; (二)工作日每天下午 15:00 点之前发送至邮箱的稿件,如无特殊原 因,原则上当天发布,15:00 点之后发送的稿件第二天发布; (三)一般事件应一事一报,连续性、系列性的活动不用分开报送, 应待全部活动结束后综合报送。 第四章 报送方式 第九条为贯彻精简规范的原则,除需要报送的信息稿件以外,其他 信息均由相关部门负责在门户网站各个子版块及部门网站上发布。暂时保 留各部门电子版文本简报,今后逐步取消在 Foxmail 和 Outlook 邮件系统 中群发,过渡期为 1 至 2 年。 第十条 学院各部门确定 1 名信息员,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稿件的 撰写、修改和报送工作,稿件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 第十一条 信息员将电子稿件和照片发送至办公室信息联络员邮箱, 并电话告知。 第五章 奖励计分 第十二条 奖励机制:办公室定期发布《季度信息稿件报送及录用情 况的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以年度积分为依据,每年评选一次信息报送 工作先进单位、校园优秀信息员,对信息报送工作做得较为出色的单位和 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三条计分方式: (一)每则报送至办公室的稿件计基础分 1 分; (二)每则被办公室采用的信息稿件消息类加 1 分,配发照片的再加 1 分; (三)撰写质量上佳且无需修改的稿件额外加 2 分; (四)经《综合信息呈报》、《中央国家机关党校工作通讯》采用的 稿件加 20 分; (五)经《署内信息快报》《教培信息》《政工信息》《纪检监察工 作信息》采用的稿件加 10 分; (六)被国家级、省级媒体转载的稿件分别加 20 分和 10 分; (七)多个部门联合发布的信息稿件,各个部门均计分一次。 第六章 新媒体管理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在提供相关服务的新媒体平台上开设账户和发 布内容的部门或团体,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开通。对已有的 新媒体,由各部门或团体向办公室报备,办公室汇总建立完整规范的档案。 第十五条 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 建立部门或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签署《上海海关学院互联 网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十六条 建立新媒体平台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总 署信息宣传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学院声誉。鼓励发布展现学院形象、为师 生提供便利的信息,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发布损 害国家荣誉的信息,不发布虚假、侵权信息,不发布可能导致泄密或侵害 学院利益的信息。 第十七条 各部门或团体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 时实行 24 小时监控。如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协商处理, 必要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第十八条 违反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 院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