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关院教〔2015〕232号 附件2-《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说明.doc
《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一、制度修订的原因 (一)自 2014 年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 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一年以来,学生参加申报学分 认定比较积极,同时在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课题 研究、发表论文、社会实践等一系列科研活动等方面有一定 的促进作用。对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 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学术水平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在原有规章制度试行的一年里,创新创业学分获 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 一些计分标准已经不能与最新的国家有关政策相匹配,有关 的资格证书考试已被取消等,因此急需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 一步修订。 (三)同时根据《上海海关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实施方案》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 版)的有关要求,也需要对目前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机 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二、修订关键内容说明 (一)第五章“分值及计分标准”中重新对可以申请抵 扣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关选修课程的超出学分标准进行了 修改。学分与分值对应关系如下: 1.累计积分值 X≥2,创新学分必修成绩合格。 2.累计积分值 X>6,超出学分(C=X-6)部分可以申请 冲抵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关选修课程的学分,冲抵选修课程 学分累计不超过 4 学分。 (二)第五章“分值及计分标准”中新增了“超出必修 学分(C=X-2)部分可在申请办理出国学籍成绩证明时,作 为重要参考依据。”的规定,以便于对准备出国绩点达不到 的同学提供一个新的途径。 (三)第七章“认定程序及学籍管理”中对原规定“认 定程序”进行了修订。项目认定程序中新增学生基层组织的 初审程序,由班委组成的初审小组,也可以吸收党团支部成 员或学生代表参加。 (四)附件 1《上海海关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获 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对所有认定项目增加了认定依据和 项目代码,规范了分值折算标准,同时根据国家最新有关规 定对可以认定的资格证书内容进行调整,如取消了国有报检 员资格考试证书等,新增了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一级 或二级合格证书等条款,也为将来建立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档 案、实现数据信息计算机管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