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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教职工国家公派出国项目工作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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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教职工国家公派出国项目工作流程 发布通知:每年 12 月至次年 9 月,国际合作交流处、人力资源处联合发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通知。 准备申请材料:1.申请人提前联系国外学校,准备邀请函; 2.申请人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并填写《聊城大学教职工出国进修学习申请表》。 学院(科研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国际合作交流处、人力资源处审核。 学校评审公示、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上报材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录取人员后,发放录取材料。 派出前变更:请先行与国家留 公派出国之前:1.被录取人员登录国家留学网,进入“录取派出”专栏, 查阅相关程序和规定;2.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银行 卡等;3.到国际交流合作处交验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并签署的 协议和《签署协议须知》复印件;4.按规定参加平安留学培训和行前教育; 5.填写《聊城大学出国教师离校备案表》、《聊城大学各类公派资助访学项 目承诺书》,与学校(人力资源处)签订出国协议,办理派出手续;6.自行 选择机构办理签证、机票预定、领取《报到证》等手续。 学基金委相关部门联系,按照要 求准备证明材料。填写《国家公 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 理申请表》,连同《国家公派出 国留学事项变更校内审批表》, 一并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 楼 B-214 室)。 公派留学期间:1.被录取人员到达国外后,向驻外使领馆报到; 留学期间变更:请先行与国家 2.在外期间每 3 个月,向驻外使领馆、所在单位、国际合 作交流处提交研修/工作报告。 公派留学结束后:1.向驻外使领馆申办回国手续,自行办理回国机票;2. 提交《聊城大学出国教师返校报到表》、《聊城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考核 表》并附留学工作总结、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回校报到手续(学院、人 力资源处、国际合作交流处);3.回国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 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汇报留学成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徐凤华 0635-8239758 办公楼 B-214 室 留学基金委相关部门联系,按照 要求准备证明材料。填写《国家 公派留学人员留学事宜变更申 请表(留学期间)》,连同《国 家公派出国留学事项变更校内 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交至国 际 合作 交流 处( 办 公楼 B-214 室)。如系延期申请,需要同时 与学校(人力资源处)重新签订 出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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