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教职工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实施细则.doc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教职工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 实施细则 为强化岗位管理,落实教职工岗位职责,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及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 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是学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 教职工发放岗位津贴和教职工竞聘上岗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教职工岗位职责中的学 科建设、学术梯队培养、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等方面要求定性考核,对 教学、科研等学术绩效要求定量考核,并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 起来,做出其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评价。 (二)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既要考核教职工履行 岗位职责取得的绩效,又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一贯表现和 工作态度,并把二者结合起来,体现在岗位考核的各个方面。 (三)绩效统一的原则。按照教职工受聘岗位类型进行考核,并 把岗位绩效计算或折算成相应统一的分值,以绩效分值对应其岗位津 贴,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 三、考核范围及等次 (一)考核范围。凡受聘在学院的在册教师、教辅、党政管理和 工勤岗位上的各级各类人员均属考核范围。 (二)考核等次。教职工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 合格两个等次。 四、考核组织 (一)教职工的岗位履职考核工作由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小组负责。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修改学院考核实施细则; 2、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平时考核、学年度综合考核及学年度岗位 履职考核工作; 3、上报学院教职工的考核结果; 4、研究解决学院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教职工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与学年度综合考核同步进行。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教师岗位。主要考核每学年应完成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和年 科研工作量情况。对于聘期内要求完成的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任务、 指导和培养研究生、培养青年教师、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也要进行总结记载,未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及工作进展情况。 (二)教辅岗位。主要考核每学年应完成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 室管理、图书资料管理、服务教育教学和年科研工作量情况。对于聘 期内要求完成的实验室建设、图书资料管理、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等方 面的情况也要进行总结记载,未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及工作进展情况。 (三)党政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由于党政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 的工作性质,其岗位履职考核与学年度综合考核并轨进行,从德、能、 勤、绩等方面进行一次性综合考核(参照《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教职 工学年度综合考核实施细则》)。 (四)考核以学院制定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为依据(岗位职 责等参照《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数学与信 息科学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西北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 标准》 ) 。主要承担全校性公共课教学的教师,其科研工作量的 50%可 用教学工作量折抵,其它教学岗位教学、科研的量化考核要按学院教 学、科研分级量化表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不能相互折抵,社会工作 按 10%的比例进行考核。兼任学校机关、直属单位及学院党政中层正 职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岗位基本职责中年教学、科研工作量 分别减免 50%,兼任中层副职领导职务者各减免 30%,兼任学院系、 所、中心主任等正职职务的教师,其岗位基本职责中年教学、科研工 作量分别减免 15%,兼任副职者各减免 10%。 教学、科研、社会工作分级量化比例表 岗位级别 教学比例 科研比例 社会工作比例 1级 30% 60% 10% 2 级(教学科研并重) 60% 30% 10% 2 级(教学为主) 75% 15% 10% 2 级(科研为主) 30% 60% 10% 3 级(教学科研并重) 60% 30% 10% 3 级(教学为主) 75% 15% 10% 3 级(科研为主) 30% 60% 10% 4级 80% 10% 10% 5级 90% ----- 10% 6级 90% ----- 10% 注:5 级、6 级岗位科研只在聘期第三年进行考核,每年不再进行 考核。 (五)社会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党支部委员、分党委委员、工会 委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为学院师生做学术报告等以及由学 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认定为社会工作的。 六、考核结果确定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确定 1、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的 60%以上,课堂教学 评估合格者,其考核结果可以确定为合格。 2、其他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岗位任务,工作中无严 重失职行为者,其考核结果可以确定为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 (2)课堂教学评估不合格或有严重失职行为,对工作造成不良 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只完成岗位任务的 60%以下的; (4)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对学年内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认定考核不合格的; (5)考核工作中隐瞒实情,提供虚假材料、谎报成果或剽窃他 人成果的; (6)违犯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违犯校规、校纪被 处以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7)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 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考核结果使用 1、教职工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结果是学院对教职工岗位津贴进 行二次分配的依据。 2、教职工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是聘期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学 年度岗位履职考核中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岗位规定工作任务之一半 以上者,学院可视情况作出书面警告、公示警告和中止聘任决定。中 止聘任的决定,须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七、考核程序 (一)做好考核的宣传动员工作,明确考核要求和操作程序。 (二)教职工根据受聘岗位职责对学年度工作进行总结述职,并 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表》。 (三)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依据考核标准对教职工履 行岗位职责情况逐条考核、逐条评议,并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 上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等级。 (四)学院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及时通知教职工本人,教职工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可向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提出 复议意见,工作小组须在五日内做出答复。在确无异议的情况下,学 院将《教职工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人事处;《教职 工学年度岗位履职考核表》由学院办公室保存备案。 (五)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并将审核情况向学院进行反馈,考核结果即行生效。 八、有关要求 (一)学年中竞聘上岗或新调入并受聘上岗人员应参加考核,学 院可视其实际受聘在岗时间对其承担的岗位任务予以适当减免;学年 中重新调整岗位的人员应按调整后岗位进行考核,学院可视其实际受 聘在岗时间对其承担的岗位任务予以适当调整。 (二)学年中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出人员不参加岗位 履职考核。 (三)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其受聘的 专业技术岗位参加岗位履职考核,兼任的管理岗位履职考核根据管理 权限由相应单位组织实施;未受聘专业技术岗位者按管理岗位进行考 核。 (四)特级岗位人员在根据其岗位职责提交工作报告后,其岗位 履职考核结果为当然合格。 九、附则 (一)本细则中未尽量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本细则由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0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