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证管理规定.doc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证管理规定 为了使研究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研究生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制度,现 作如下规定。 一、研究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发放研究生证,由研究生本人签字领取,不得请他人代领。 二、研究生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转送他人。研究生要爱惜和注意保管研究生证, 不得伪造、损坏或涂改。如随意损坏或涂改,不予更换或补发。 三、研究生证如有遗失应立即登报挂失并向学院递交书面报告,填写补办研究生证申请 表,由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教务干事审查同意后,报送研究生学院管理部,经查对属实, 一个月后补发。 研究生毕业、退学、转学或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应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学院管 理部,方能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须登报挂失后,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四、不带工资学习的研究生,按国家规定,在研究生证上注明可以享受火车乘车优待 (带工资学习的研究生不享受乘车优待)。探亲乘车区间,入学时应填入研究生证,除有书 面报告证明父母、配偶迁居外,一律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