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 2: 行业大类: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 ( 姓 )年度 名: 所在单位: 主管部门: 申报类别: 1 填表说明 1.行业大类:指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科学教学、工程技术、农业技术、 医疗卫生、自然科学其它、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教学、文化艺术、新闻 出版、社科其它、采矿、制造、电力(燃气)、建筑、教育、交通运输、宗 教、体育、林业。 2.申报类别:指申报专家的类别。分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大连 市政府特殊津贴。 3.照片:应为正规证件照,完整、清晰、规范。电子版 100K 以下,实 际尺寸为 1 寸,约 36mm×26mm。 4.政治面貌:系指中共党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 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 众。 5.学历: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6.学位:系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7.毕业时间: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 8.毕业学校:最高学历的毕业学校。 9.专技职称/技术等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专技人才职称,或者技能人 才技术等级。 10.单位性质:指公有经济企业单位、公有经济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 织、社会组织、其他。 11.行政职务:指现正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高校填至校系(部)两 级。 12.行政级别:填写科级(含科级)以上的行政级别。 13.在岗状态:在职或离退休。 14.博导年份:正式招收博士生的年份。 15.回国年份:指在海外(含台、港、澳地区)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的, 归国工作的时间。 16.何处归来:应与回国年份中的相对应。 2 17.进博站年份:进博士后流动站的年份。 18.国家百、千层次年份:指被批准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 人选年份。 19.省百人层次年份:指被批准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的年 份。 20.省千人层次年份:指被批准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人选的年 份。 21.获奖情况: “奖励种类”栏目只填写所获重要奖项,不超过 12 项,具体种类指: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 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它省、部、市级奖项。 “等级”和“排名”应按获奖证书的等级和排名填写,均以阿拉伯数字 表示。“等级”栏目中没有等级的填写“9”,特等奖填写“0”;“排名”栏 目中没有排名的填写“0”,本人单独承担或主持获奖项目的填写“1”。“年 度”以获奖年度为准,不是取得奖励证书的时间。 22.代表论文和著作: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 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专利号等。 23.培养人才情况:通过签订正规的培养协议培养的在校学生或博士后 研究人员。 24.现承担工作情况:其中的“任务来源”请写明国家部委、各级政府 或何种组织的准确名称,企业自选。 25.出国情况:其中的“出国性质”指留学、 (高级)访问学者、考察、 学术会议。 26.“主要业绩”指从事专业工作领域及年限、近 5 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取得的主要成果、受到的表彰奖励、现承担项目情况及今后的工作方向等内 容。字数不得超过 1000 字。 27.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3 专家基本信息: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照片 民族 籍贯 毕业时间 学历 学位 毕业学校 年 月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专技职称/技术等级 职业资格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单位性质 行政职务 行政级别 在岗状态 通信地址 年 月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进博站年份 博导年份 回国年份 何处归来 国家突贡 年份 国家百、 千层次年份 省百人层 次年份 省千人层 次年份 进博站年 份 主要经历(一般从大学开始)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从事专业 技术、行政职务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4 获奖情况: 年 度 奖励种类 获奖项目 等级 排名 证书编号 专业或技能水平情况: 代 表 论 文 和 著 作 5 培 养 人 才 情 况 培养研究生总数: 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 在学博士生 人;已培养硕士生 人。其中:已培养博士生 人,在学硕士生 人, 人。 现 承 担 主 要 科 研 项 目 情 况 承 担 项 目 名 称 起 止 时 间 任 务 来 源 重要社会兼职情况 兼职单位名称 职 务 任 职 时 间 有 效 时 间 学术团体任职情况 学 术 团 体 名 称 职 务 任 职 时 间 有 效 时 间 出 国 情 况 起 止 日 期 国别 研 究 领 域 出 国 性 质 6 主要业绩(限汉字字数 1000 以内): 7 本 人 承 诺 上述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所 在 单 年 位 意 月 日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月 日 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区市县政府或中省直单位)意见 盖 年 章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