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定向协议(请双面打印).doc
2023 年大连工业大学招收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为甲方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如下: 姓 名 考生编号 专 业 定向单位 其他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教育部当年录取基本要求及我校录取标准录取。正式录取 前甲、乙双方签订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 将协议书四份交寄给乙方,乙方收到协议书后办理录取手续。 二、定向硕士生的管理 1.定向硕士生入校后必须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2.定向硕士生的户口、人事档案、工资等关系均不转至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 3.定向硕士生入学三个月内由乙方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复查合格方可注册取得 学籍; 政治和业务复查不合格者退回甲方。 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经本人申请,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内不能恢复健康,则取消学籍 退回甲方。 ②经本人申请,甲方不同意保留学籍的,退回甲方。 4.定向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间,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做出决定后 通知甲方;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做出决定后甲方负 责妥善安排。 5.定向硕士生中途要求退学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批准。 6.定向硕士生毕业或结业后,甲方负责接收,乙方负责将党、团组织关系及在校期间的 档案材料等一并寄往甲方。 7.定向硕士生毕业后如不回原单位,须由甲方同意,另行分配问题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办 理。 三、学费及待遇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工资关系不转到乙方,享受原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本人各保存壹份,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签订 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单位公章) 乙方: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