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遴选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实施细则-2015年版.docx
东华大学关于遴选审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实施细则 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水平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为建立一支高素 质高水平的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特制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下文简称硕导) 遴选暨上岗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硕导的遴选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 心研究生教育和培养工作,能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二) 年龄在 57 周岁以下的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 及实践工作的在职教师(或兼职教师),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者必须具有硕 士学位。 (三) 有丰富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工作经验或实践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 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和内容。 (四) 有较高学术造诣,近三年内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含具有应用 价值的相关成果)两项以上,如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 或在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第一作者),公开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等。有较强的指导科研工作的能力。曾协助指导过研究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五) 是有稳定研究方向的学科团队的成员,从事所在团队的科研项目, 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具备硕士生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所需的实验或实践条件。 (六) 具备一定的外语水平,能指导研究生查阅外语文献。 (七)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条 新增硕导遴选程序 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新增硕导的遴选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自行组织进 行,原则上每年遴选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 3 月份。新当选的硕导当年即可上岗 招生。具体遴选程序如下: (一) 凡申请硕导者,需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由学院负责核实有关材料。 (二) 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按遴选条件审批,教授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三分 之二参加投票方为有效, 赞成票必须超过教授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才获通过。 (三) 各学院将经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硕导名单报研究生部备案。 (四) 已在本学科获得硕导资格的人员,如欲在另一学科担任硕导,须重 新申请。 第三条 硕导上岗确认程序 上岗确认工作每年 4 月份进行,主要确认该导师已指导硕士生的质量情况及 现从事的科研情况。 (一) 计划当年上岗招生的硕导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审查表》,由学 院负责核查有关课题和经费情况。 一般指导教师经费达到生均 1.5 万元才能取得上岗资格,并参加师生互选。 纵向课题经费数及软课题经费数按职称评定的有关经费折算办法计算。管理、经 济、人文、外语及艺术类专业的指导教师暂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二) 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一般不超过 4 名。各学院可根据本学 院情况,制定学院的导师指导数量要求,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执行。 师生互选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基础,优先考虑承担国家、省(部)级重 点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项目团队的指导教师。 (三) 硕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或停止招收硕士生: 1.连续三年没有新的科研成果和著作、论文的,暂缓招生。 2.连续三年未招收研究生的,暂缓招生。 3.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双盲”抽检累计两篇有“异议”的,暂缓招 生。 4.目前在国外,本年度内没有明确回校计划的,暂缓招生。 5.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在学校、上海市、全国抽查中被评审不合格的, 暂缓招生。 6.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不认真履行指导教师指责,或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 质量,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取消硕导资格。 (四)退休前 3 年,一般不再招生,特殊情况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决定, 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后执行。 (五) 暂缓招生的硕导,若下一年申请恢复招生,需参加正常上岗确认。 停止招生的硕导,若申请重新招生,需按遴选办法进行资格申请。 (六) 各学院根据以上条件务必于 5 月中旬之前将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的 当年上岗的硕导名单及上岗申请表,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四条 其他 (一) 在外校已获硕导资格后调入我校的,可由本人提出上岗招收硕士生 的申请,经教授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后上岗。 (二) 外单位申请担任我校兼职硕导者,必须由其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学 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上岗申请。 (三)本细则先后在 2006 年 7 月、2013 年 9 月、2015 年 3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