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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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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 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 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 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 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 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 第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 成绩 x5%+净加减分×10%。 第七条 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 面进行评价(详见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 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成绩为准,体育成绩 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 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 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 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计入。 第十条 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 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 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详情见附件 2) (一)科研类 1.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西 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 成果分类办法》分类计分,A 类论文每篇计 10 分、B 类论文每篇计 8 分、C 类论 文每篇计 6 分、D 类论文每篇计 2 分( A、B、C 可累计,D 最多计 4 分)。 2.著作。以第一作者出版且达到 10 万字的学术著作,A 类著作每部计 10 分、B 类著作每部计 8 分、C 类著作每部计 6 分(A、B、C 可累计)。 3.应用成果。本人为第一申请人、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申请的发明专利等应 用类成果,A 类成果每项计 10 分、B 类成果每项计 8 分、C 类成果每项计 6 分、D 类成果每项计 2 分( A、B、C、D 可累计)。 4.科研项目。在校期间主持省厅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并结项计 8 分, 参与 人计 4 分;主持学校立项“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项目并结项,每项计 4 分,参与人计 2 分。获得立项且未结项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均减半计分。以上 可累计计分。 (二)成果奖励、竞赛获奖、荣誉表彰类 1.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各类研究及实践取 得 A、B、C、D 类奖励分别计 10、8、6、4 分(可累计)。 2.在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专业学会(含分委员会)组织或我校举办的各类学 术竞赛中,个人或团体获三等及以上奖励者可计算加分。获国家级、省厅级、校 级奖励分别计 10、8、6 分(可累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有 部门或学院公章)获奖计 1 分(最高计 4 分)。奖励、竞赛获奖及荣誉表彰按 证书或文件统计。 3.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各类奖学金、各类荣誉称号或表彰者,分别计 10、8、6 分(可累计)。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对参评群体有特别限定的各类奖学 金不计分。获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评选的各类荣誉称号、学院奖学金(有部门或 学院公章)计 1 分(最高计 4 分)。同一成果或活动在同类评比中获得各级奖励, 按最高等次计分;成果奖励、竞赛类获奖、荣誉表彰等高于已经列出的等级或级 别的按照最高分计。 (三)外语类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达到 425 分者计 10 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 考试达到425分者计6分,同时通过者不累计。参加其他语种外语考试或者托福、 雅思等考试参照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计分标准执行。 (四)学生发展服务类 学生发展服务类在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或学院党支部、团支部、班委担任 学生干部,任职期间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本人申 请、所在班级或任职服务组织集体评价认定、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获得学生发 展服务类加分。任职满一年计 2 分,任职满两年计 4 分,任职满三年计 6 分,只 计一次,任职不满一年不计分。 (五)专业技能证书类 获得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合格证书、导游资格证书等各类专业资格证书 者,每个证书 3 分(驾驶证除外)。其中普通话考试达二级甲等以上加 2 分,二 级甲等以下加 1 分。 (六)文体艺术类 在校期间在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专业学会(含分委员会)组织或我校举办的 文化、体育、艺术活动中,个人或团体获三等及以上奖励者可计算加分。获国家 级、省厅级、校级奖励分别计 8、6、4 分(可累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 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有部门或学院公章)获奖计 1 分(最高计 4 分)。奖 励、竞赛获奖及荣誉表彰按证书或文件统计。 (七)志愿者服务工作类 在校期间,参加由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专业组织或我校举办的各类志愿者活 动中,获得相关荣誉证书或证明者可计算加分。获国家级、省厅级、校级奖励分 别加 6、4、2 分(可累计)。学校各部门、各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有部门 或学院公章)获奖计 1 分(最高计 4 分)。 (八)其他 1.所有涉及科研成果、项目、获奖等认定以《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 成果分类办法》为依据。 2.需计分的 C 类及以上科研类论文、成果、著作,学院须组织 3 人以上专 家进行答辩,通过后再计分。 三、测评方法 第十一条 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 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 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测评成绩的 40%。 教师联评由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组成教师评价小组进行评议打分, 占德育测评成绩的 30%。 第十二条 净加减分具体办法由本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满分不 超过 100 分,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算。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旅游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1 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一级指标 思想政治 (30 分) 遵规守纪 (25 分) 身心健康 (15 分) 日常行为 (30 分)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观测点) 核心价值观(10 分)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道德品行(10 分) 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具备良好的道德行为和个人修养,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文明友善。 态度行为(10 分)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开展的各项政治学习和思想理论教育活动等。 法律意识(5 分) 法制观念强,知法懂法;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等。 纪律观念(10 分) 纪律观念强,遵守校纪校规,无旷课、旷操、迟到、早退现象;无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记录。 安全防范(10 分) 具有风险防范意识,自觉防火、防盗、防传染病,保护人身安全; 具有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能力,远离网贷陷阱,拒绝黄、赌、毒。 身体素质(5 分) 具有良好的运动习惯,坚持锻炼身体;能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及体育比赛。 情绪管理(5 分) 积极自信;心态平和;具有良好的情绪管理能力和压力管理能力。 人际交往(5 分) 能与同学、老师、家人和谐相处,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文明养成(10 分) 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守公寓管理规定和公寓文明公约;文明就餐;文明上网;环保意识强等。 集体观念(10 分) 爱校荣校,热爱集体;珍惜班级和宿舍荣誉;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育人实践(10 分) 积极践行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助学育人岗位实践等。 旅游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净加减分)计算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分_____________ A 10 分 B 8分 C 6分 D(最高计 4 分) 2分 A 10 分 B 8分 (C 类及以上成果需参 C 6分 加答辩) A 10 分 B 8分 C 6分 D 2分 A\B\C 类可累 1、论文 计,D 类最多 2 篇 Ⅰ科研类 2、著作 3、应用成果 4、科研项目(立项未 净加减分 结项减半计分) 成绩(10%) 1、各类研究及实践可累计 Ⅱ成果奖励 竞赛获奖 2、各类竞赛获三等以上奖 3、获奖学金 可累计 可累计 可累计 省级及以上项目 8 分(主持人) 4 分(参与人) 校级项目 4 分(主持人) 2 分(参与人) A 10 分 B 8分 C 6分 D 4分 国家级 10 分 省厅级 可累计 8分 校级 6分 院级(最高计 4 分) 2分 国家级 10 分 省厅级 可累计 8分 校级 6分 院级(最高计 4 分) 2分 国家级 荣誉表彰类 (按最高分计) Ⅲ 学生发展服务类 Ⅳ外语类 Ⅴ专业技能类 4、先进个人或表彰 省厅级 10 分 可累计 校级 6分 院级(最高计 4 分) 1分 任职满三年 6分 任职满两年 4分 任职满一年 2分 外语等级考试 英语通过四级考试 6分 (其他语种参考相应等级执行) 英语通过六级考试 10 分 导游证 3分 教师资格证 3分 国家计算机二级证 3分 校院两级担任学生干部(只计一次) 专业技能类相关证书 普通话成绩(二甲及以上、其他) 国家级 Ⅵ文体艺术类 Ⅶ志愿者服务工作 注:此表需双面打印 8分 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举办的文体活动 省厅级 2 分、1 分 8分 可累计 6分 校级 4分 院级(最高计 4 分) 1分 国家级 6分 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专业组织或学校、 省厅级 学院举办的各类志愿者活动 校级 2分 院级 1分 可累计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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