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pdf
新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 订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历史与社会学院组织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学位委员会主 任、学科带头人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参加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下设以历史与社会学院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 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组统筹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具体工作,履 行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等职责。 (二)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织成立“材料审 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组长及成员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组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组成,两个小组 的组长应为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历史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对“材料审核 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成员进行招生政策、业务、保密及纪律等 教育培训,确保招生工作按照规章及程序进行,保证工作质量。 二、申请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政 治和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 1 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维护祖国统一、维 护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愿意为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达到硕士培养单位毕业要求,须在博士录取 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三)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往届硕士毕业生:近五年至少在报考学科领域内国内外高水平 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 表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有厅局级 及以上科研获奖。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有在报考学科领域的高质量学术论文 1 篇及 以上;或具有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经历。 (五)申请人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水平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5 分,或 CET-6≥390 分,或 IELTS≥5.0,或 TOEFL≥75。 (2)曾就读英语专业,并获得英语专业本科或硕士学位。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2 (4)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学习并用英语撰写毕业或学位 论文并获得硕士学历(学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并取 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其他语种应达到的水平要求参照上述英语水平要求执行。 (六)历史与社会学院招收跨学科报考。跨学科报考者需要在复 试环节先进行加试(笔试),加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复试。 三、组织流程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按照当年招生公告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形式提交申请 材料。申请者报名前须仔细阅读当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和历史 与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或公告。 (二)提交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申请表》 (附件 1)。 2.个人自述(附件 2)及研究计划书(附件 3)。个人自述内容 包括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历、知识储备情况、特别成就及其 他原创性研究成果;重点说明报考动机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 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重点含研究框架、研究方法、主要参考 文献等)。研究计划书不少于 3000 字。 3.《新疆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专家推 荐书》(附件 4)。须出具两名报考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或 3 相当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推荐书须由专家签名。报考导师不得是推 荐专家。 4.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 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的 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 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 加盖公章;往届毕业生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 章。 6.有效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往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供开题报告、研究进 展报告、硕士论文摘要和目录。 8.科研条件中学术论文等各类成果复印件(影印件),以及其他 可以证明自己能力或成就的材料,如专利等。专著、编著、译著类仅 需提供书籍的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其他成果全文提供。 9.《新疆师范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 5)。 提交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在网络报名提交的同时,按当年招生实 施细则或招考公告的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压缩包及纸制版材料(均含材 料目录清单及按清单顺序整理的文件夹或装订成册的邮寄材料)。缺 失电子材料或纸制版材料中任一类,申请者无初审成绩。 (三)材料审核及跨学科认定 4 1.学院材料审核小组原则上由至少 5 位相关学科领域的副教授 以上(含)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教授不得少于 3 人,博士生导师不得 少于 2 人)。 2.审核基本程序 第一步,材料形式审核。“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 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进入后续的考核 程序。 第二步,材料评价审核。“材料审核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 料给出审核意见,重点考核报名者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材料审核 满分值为 100 分。材料审核小组成员评审考生提供的研究计划书、硕 士论文、研究成果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等材料并进行赋分考核。各 部分基本分值分配如下: (1)个人自述及研究计划书 30 分。 (2)硕士论文(应届生开题报告、论文摘要、目录) 20 分。 (3)研究成果 20 分。 (4)综合素质及相关工作与实践经历 30 分。 材料审核小组成员独立打分,所有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计为考生的 初审成绩。初审成绩按照学科方向进行排序,并按不少于 1:2 的比例 确定进入复试考核名单。初审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能进入后续考核 程序。 3.跨学科认定 考生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认定为跨学科考生: 5 (1)报考民族学一级博士学科下各二级学科的考生,其硕士所 学学科是民族学、社会学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的。 (2)报考民族学二级学科的考生,其硕士所学学科是民俗学的; 报考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二级学科的考生,其硕士所学学科是 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二级学科的;报考中国少数 民族史二级学科的考生,其硕士所学学科是中国史一级学科下设各二 级学科或中国古典文献学二级学科的;报考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二级学 科的考生,其硕士所学学科是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设 各二级学科的;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艺术二级学科的考生,其硕士所学 学科是艺术学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以及文艺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 文学(分语族)二级学科的。 申请人是否为跨学科由学院在材料审核时予以认定。跨学科考生 需在复试前加试(笔试)两门专业科目,具体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 附件 1。加试每门科目满分 100 分,60 分为合格线。加试合格者方可 进入下一复试环节。 4.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抽查学院初审材料并复核学 院初审结果后,公示进入复试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 (四)复试考核 1.本学院按一级学科组建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每小组由 5 位教授 以上(含)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 3 人)。 6 2.复试综合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及运用知识的能 力、领域内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及科研潜力、外语能力(含专业 外语,包括文献阅读、论文写作、口语交流等)、创新意识与能力、 实验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 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 心理状况等。 3.复试综合考核形式:专业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试)。 专业笔试为 1 门,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00 分钟;专业综合面试满 分 100 分,包括:专业素质评价(40%)、外语口试(30%)、综合素 质测试(30%)四部分,每位考生专业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 复试综合考核小组成员独立赋分的平均分为考生的专业综合面试成 绩。 4.复试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 100 分,复试综合考核成绩=专业笔 试×40%+专业综合面试×60%。 5.复试综合考核成绩在复试综合考核后 3 天内公示,公示期 5 天。 注:复试综合考核的专业笔试、专业综合面试中任何一项低于百 分制 60 分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及公示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 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以报考学科方向为单元,按照申请人复试综合 7 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公示复试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期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复试结果及拟定的 录取名单并公示。 四、公示及监督 (一)学院按招考信息发布、材料审核和复试综合考核各阶段流 程及要求进行公告、公示。 (二)监督及违纪处理 1.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学院咨询或提 出申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调查或处 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 诉。 2.对于违背规范操作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采取相应处理,对 严重违纪违规考核组专家及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等严肃追究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责任。 3.申请者提交虚假证明材料或科研成果有学术不端情形,或出现 其他违纪行为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 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4.学院、学校咨询及监督渠道 学院咨询监督电话:0991-4112634;0991-4112639 学校监督电话:0991-4332532;0991-4112165;0991-4113502 学院工作邮箱:xjnulsxy@163.com 8 附件 1: 科目名称 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报考专业 民族学 理论与方法 所有专业 民族学概论 民族学 中国民族 理论与政策 马克思主义民 族理论与政策 中国民族史 中国少数 民族史 艺术人类学 中国少数 民族艺术 经济学理论 中国少数 民族经济 参考书目 1.《人类学概论》,《人类学概论》编写组,高 等教育出版社 2019 年 1 月版; 2.《文化人类学理论方法研究》,黄淑娉、龚佩 华著,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 年 9 月版。 1.《人类学通论》,庄孔韶编著,人民大学出版 社 2006 年版; 2.《民族学概论》,高永久著,南开大学 2011 年版。 1.《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主编,中 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8 年 9 月版;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 要》,中央宣传部编,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2019 年版。 1.《中国民族史》, 王钟翰主编,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 2016 年版; 2.《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史》,杨建新主编,民族 出版社 2012 年版; 3.《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费孝通主编,中 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8 年 9 月版。 《艺术人类学》, 方李莉、李修建编著,三联 书店 2013 年版。 1.《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高鸿业,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 年 1 月第 7 版; 2.《西方经济学(宏观部分)》,高鸿业,中国 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 年 1 月第 7 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