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pdf
东华学〔2022〕111 号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 和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对《东华大学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华学〔2017〕5 号)进行修改完善。 经 2022 年第 28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行。 特此通知。 东华大学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 年 12 月 13 日印发 —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研 究生。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 根 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 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 精 神,制定本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严格执行评审规则,杜绝弄虚作假。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经学校录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且在籍、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均可参评,超出基本修业年限 (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直博生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参评,后四年按博士生身份参评; 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一年级按硕士生身份参评,后四年半按博士生身份参评。 期间,如果由博士生身份退回到硕士生身份, 按硕士生身份参评。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3 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 2 万元/生/年。 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通知,结合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和 学科优势等因素统筹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 —2—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无未解除的处分; (三)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无学术不端行 为。 各学院综合考虑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学业成绩(可依据课程考 试成绩排名) 、学术成果(可依据《东华大学关于研究生获得成果认定指 导意见》)、综合素质能力等因素,结合学院实际和学科特点,科学、合 理地制定积分指标体系, 综合评分,择优评定。评审过程可增加公开答辩 环节,但限定答辩评分在总积分中的占比:原则上理工类、工程类专业不 高于 5%,人文社科类及其他专业不高于 10%。 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认定时间段为自本学段入学起至申请截止 日。学生在校期间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对于当年新入学的研究生,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评定。 设立校院两级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校级是东华大学奖助 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定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院级是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学院评定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工作 办公室。 (一)校评定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 对评审结果的异议。制定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等具体事务由学生处 完成。 —3— (二)学院评定委员会负责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受理 学院公示阶段学生的有关申诉等工作,具体事务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 责。学院评定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分管教学院长、二级单 位党组织副书记、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成员 一般为单数且不少于 7 人。 学院应按照本办法要求, 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学院评审细则, 于每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向本学院研究生公示并报学生处备案。学院评审细 则中应明确学院评定委员会名单、组织程序流程、相关举措要求、积分标 准等。 在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中,各级评定委员会成员要遵循公 正、回避和保密原则,在评审过程中,不得以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 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 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 应主动 回避;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学院初评公示和学校审定公示。学生 应主动关注学校发布的评审通知, 未递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参评机会。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 应向所在学院 提出申请,本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并附有 关证明材料,报导师签字认定。 (二)学院初评。学院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讨论, 确定初评结果, 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的公示。 (三)学校审定公示。校评定委员会对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审定,校评 定委员会也可根据学生处的评审报告授权学生处审定。并确定获奖学生名 —4— 单。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博士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 表》,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 所在学院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定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定委员 会提裁决。 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不可兼 得。 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评审办法》(东华学〔2017〕5 号) 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具体工作由学生处承 担。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