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校办〔2014〕 2号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pdf
ᑛ୕ࡍኧቅێޠ၀ᆪୈ! 浙大校办〔2014〕2 号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浙江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部、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1 月 23 日 — 1 — 浙江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 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院系、单位等的公务接 待活动。开支的公务接待费指列入学校预算,专门用于公务接待 的费用。 第三条 公务接待的原则 (一)公务接待管理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 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接待 人员要自觉遵守接待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学校财 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配合到位,使接 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对等接待、对口联系、归口管理。以学校名义的接待 一般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安排,根据工作需 要,安排分管校领导和对口单位参加接待。来宾的接待陪同工作 由对口单位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公务接待的范围及对象 (一)上级领导来学校视察、检查工作,兄弟院校校领导带 队来访或学校邀请的宾客,由校领导出面接待,具体事宜由党委 — 2 — 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归口安排。有关单位在我校召开的各种会议 所邀请的省部级领导,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接待,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酌情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的部门、院系、单位与学校相关 部门、院系、单位联系工作的,接待工作由对应的部门、院系、 单位自行负责接待安排;学校各部门、院系、单位一般不直接邀 请校领导出面接待;确需校领导出面接待的,应提前一周与党委 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联系,一般由分管校领导或联系校领导出席。 (三)境外宾客由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等牵头负责, 按照外事有关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做好接待工作,有关部门、院 系、单位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第五条 接待程序与标准 (一)接待程序 1.以学校名义接待的宾客,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根 据校领导的批示、来访团的要求拟定接待工作方案,包括日程安 排、领导会见、参与部门、食宿安排、陪同人员及数量等内容。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接待工作方案及时通知有关校领导和 相应部门,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接待准备。 2.各部门、院系、单位接到来访函、电后,确需学校领导 及其他相关部门、院系、单位参与接待的,须及时报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请示校领导后,协调落 实相关人员接待。 3.学校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 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 3 — (二)接待标准及规定 1.用餐。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用餐。用餐地点一般安排在校 内,确有需要安排在校外的需经批准。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或 工作简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 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 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奢侈菜肴和用野生保护 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 高消费餐饮场所。 2.住宿。学校原则上不负担来校宾客住宿费。以学校名义 特邀并需要学校负担住宿费的宾客,由邀请部门、院系、单位负 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校内或与学校执行协议价格的宾馆、饭店。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 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 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3.用车。公务接待中确需安排交通工具的,应当安排集中 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以学校名义接待的宾 客,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用车,其他宾客的接待 用车由牵头部门、院系、单位自行安排。 4.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 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 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 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六条 接待经费管理 — 4 — 1.学校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 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禁 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 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 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相关函件和浙江大 学公务接待清单(详见附件)。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学校 财务报销制度和公务卡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财务报销请分 管或联系的校领导签批。公务活动结束后,承办单位要如实填写 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 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3.公务接待费用应根据对口原则由对口接待部门、院系、 单位负责。学校负责接待的由相关校领导批准后在学校接待费中 开支。 第七条 其他 1.计划财务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审核监控,审 计处要加强公务接待经费使用及接待标准的审计监督,纪委办、 监察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检查。 2.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关于内宾接待工作的 若干规定》(浙大发〔1999〕81 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 5 — 附件 浙江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承办 单位(公章) 年 接待事由 月 接待人数 日 陪同人数 单位 姓名 职务(职称) 项目 时间 场所 接待对象 主要行程 安排 其中:1.住宿费 接待费用 元 元;2.餐费 4.会议室租金 元;3.交通费 元;5.其他费用 元; 元。 饭店名称 住宿安排 审 备 普通套间数 标准间数 开支经费名称 经费项目代码 承办单位经办人 承办单位负责人 签 注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 — 6 — 主动公开 2014 年 1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