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关院教〔2015〕232号上海海关学院关于印发《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doc
上海海关学院文件 沪关院教〔2015〕232 号 上海海关学院关于印发《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 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落实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 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 动的开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修订版) 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创新创业学分开展工作的实际,教务处在 征求系(部)意见的基础上,对原《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 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沪关院教〔2012〕291 号) - 1 - 进行了修订,现将《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修订)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规定(沪关院教 〔2012〕291 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 理办法(修订 ) 2. 《上海海关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上海海关学院 2015 年 12 月 17 日 本院:存档(2)。 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 - 2 - 2015 年 12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