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教务处关于提请相关部门做好2021年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上海海关学院处室文件 教务处关于提请相关部门做好 2021 年录取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 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 2021 级新 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安排,教务处牵头组织,学生处、各学院(系)、纪委/监察处、 综合保障处协助。 二、复查内容及办法 (一)教务处 1. 照片复查。报到当天(9 月 12 日),将高考准考证照片、 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照片与报到考生本人进行比对。 2.证件复查。报到当天(9 月 12 日),查验录取通知书、身 份证、高考准考证等材料上的文字信息,并逐一比对核查是否一 致,主要核查身份证号、姓名、省区等信息。 3. 人像比对。将考生本人与录取照片、身份照片等进行比对, 严防冒名顶替。如有学籍图像或身份证图像信息不全的学生,请 招生办公室联系各省市招办补全,并严格把关比对。 4. 资格审查。新生入校 3 个月内(截止到 2021 年 1 月 8 日 之前),教务处对通过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 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二)学生处 档案复查。新生入校 3 个月内(截止到 2021 年 1 月 8 日之 前),学生处协助统一对学生纸质档案逐一比对核查,严防冒名 顶替。部分档案未到或后期发现问题,随时向学校报告。 (三)各学院(系) 各相关教学部门协助监督并及时了解学生个人情况和学业情 况,对于入学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 的考生,组织专门调查。每学期结束,对于学业排名与入校前相 差较为明显的学生,予以重点关注。 (四)综合保障处 1. 户口迁移。关注我校户口迁进迁出的新生,严格把关迁 进迁出手续和程序,核查相关证明材料。 2. 新生体检。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 体检复查。校卫生所在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 取要求的学生,及时协助将复查报告与建议报送学校。 -2- 三、复查要求 (一)新生入学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 各部门和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新生入学复 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通知精神,“凡因重视不够、责任不明、 组织不力、核查不严,致使冒名顶替等不合格新生蒙混过关的, 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在校期间提出更改姓名、民族和身份证号的学生, 各学院(系)应进一步复核,严格把关,按照《学生申请修改基 本信息的办法及流程》(附件 1)进行处理,并填写《高等学校 学生更改关键信息申请书》(附件 2),将所有材料提交教务处学 籍管理办公室(明德楼 207 室)。 (三)各院系在复查工作结束时,填写《上海海关学院 2020 级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反馈表》(附件 3),由 学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后,于 10 月 28 日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明德楼 205 室)。再由学校相关部门对其进 一步核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合格新生的信息将 作为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二)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 理。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 41 号)中第三章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及我校《上海海关学院本科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 -3- 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 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 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处理 (一)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的未注册新生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教 务处将与学生处做好协调沟通,准确记录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生 的信息,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自动退学处理。 (二)报到后放弃入学资格 学生到校报到后,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入学资格,填写附 件 4《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报到后放弃入学资格申 请》,并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六、举报电话 学校在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校纪委监察处办公电话,接受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期间的咨询及投诉。对涉及考生资格弄虚作假 的投诉举报,由学校纪委监察处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1-28991033。 教务处联系人:杭老师,桂老师 联系电话:28991440,28991047 特此通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