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辽教发〔2020〕15号:双一流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docx
辽教发〔2020〕15 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 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评 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0 年 6 月 17 日 - 1 - 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建设支持方案》(辽政发〔2019〕19 号)精神,发挥绩效评价在 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中 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 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辽财教〔2020〕3 号)和《辽宁 省高等学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辽 教发〔2020〕5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一流”建设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 对象为纳入辽宁省“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和所 属建设学科。 第三条 绩效评价坚持分类考核、成果导向、突出重点、公 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根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及建设基础等因素,将绩 效评价对象分为“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建设高校等 3 类,其中“世界一 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立项学科分为“世界一流学 - 2 - 科”和“国内一流学科”两类,“国内一流大学”和其他建设高校立 项学科分为“一流学科”和“特色学科”两类;根据学科属性,分为 文科类、理科类、专门类等 3 类。 第五条 绩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项目所属学科新增成果为 主要依据,结合高校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动态监 测、年度考核和结项验收。 第六条 建设成果包括 A、B、C、D 等 4 个层级。1 项 A 层 级成果折合 3 项 B 层级成果,或 9 项 C 层级成果,或 27 项 D 层 级成果。1 项 B 层级成果折合 3 项 C 层级成果或 9 项 D 层级成 果,1 项 C 层级成果折合 3 项 D 层级成果。建设项目所属学科 当年新增 A 层级成果,年度考核可直接认定为优秀。 第七条 A、B、C、D 等 4 个层级成果清单根据文科类、理 科类和专门类(艺术体育类)等学科属性分类确定,根据实际情 况,每年可修订一次。 第二章 年度考核 第八条 年度考核以“双一流”建设项目所属学科当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新增成果(以公示日期为根据)为主要依据, 结合考核对象分类确定基本要求。 “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每个世界一流 学科当年应新增 5 项 C 层级成果(可为本层级成果和上一层级 - 3 - 成果的折合数,下同),每个国内一流学科当年应新增 8 项 D 层级成果。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每个一流学科当年应新增 8 项 D 层 级成果,每个特色学科当年应新增 5 项 D 层级成果。 其他建设高校每个一流学科当年应新增 5 项 D 层级成果, 每个特色学科当年应新增 2 项 D 层级成果。 第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标准:建设项目所属学科当年新增成果数(指超过基本 要求的折合数,下同)位于同类学科新增成果数(不含直接认定 为优秀的学科新增成果数,下同)的前 20%(含)或第 1 名。 良好标准:建设项目所属学科当年新增成果数位于同类学科 新增成果数的前 20%(不含)至 50%(含)。 合格标准:建设项目所属学科当年新增成果数达到年度基本 要求、且位于同类学科新增成果数的后 50%,或近两年新增成果 平均数达到年度基本要求的 1.5 倍。 不合格标准:建设项目所属学科当年新增成果未达到基本要 求,且近两年新增成果平均数未达到年度基本要求的 1.5 倍。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是相关资金、招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 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建设学科,原则上取消一次绩效资金和增 量招生计划分配资格。 - 4 - 第十一条 对学年(上一年 9 月 1 日至当年 8 月 31 日)新增 的高端人才类、科研项目(平台)类成果实施奖补。每项 A 层 级成果、 B 层级成果的奖补额度, 可分别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单项 C 层级成果的 5 至 10 倍、2 至 4 倍。 第三章 动态监测和结项验收 第十二条 动态监测以项目季度进展情况和所属学科年度考 核结果为主要依据,对进展缓慢的建设项目提出预警,对连续两 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原则上不再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结项验收以建设项目实施期内所属学科新增成果 为主要依据。本轮结项验收以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建设项目所属学科新增成果为主要依据,基本要求如下: “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每个世界一流 学科应新增 20 项 C 层级成果(可为本层级成果和上一层级成果 的折合数,下同),每个国内一流学科应新增 32 项 D 层级成果。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每个一流学科应新增 32 项 D 层级 成果,每个特色学科应新增 20 项 D 层级成果。 其他建设高校每个一流学科应新增 20 项 D 层级成果,每个 特色学科应新增 8 项 D 层级成果。 第十四条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 5 - 优秀标准:建设项目所属学科新增成果数(指超过基本要求 的折合数,下同)位于同类学科新增成果数的前 20%(含)或第 1 名。 良好标准:建设项目所属学科新增成果数位于同类学科新增 成果数的 20%(不含)至 50%(含)。 合格标准:建设项目所属学科新增成果数达到基本要求、且 位于同类学科新增成果数的后 50%(不含)。 不合格标准:建设项目所属学科新增成果未达到基本要求。 第十五条 验收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学科,将给予持续稳定 支持,并在下一轮一流学科遴选中优先支持。验收结果为合格的 学科,继续给予支持。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原则上调出建 设序列,由所在高校在不降低目标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进行动态 调整,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认。 第十六条 50%及以上建设学科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高校, 原则上调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序列。 第十七条 “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动态调整,由省教育 厅会同相关厅局按照学校之间竞争的原则进行,报省政府确认。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 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 6 - 第十九条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力量加强 对建设项目的抽查,并进行责任倒查,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 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十条 省教育厅负责成立绩效评价专家委员会。专家委 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主 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审议“双一流”建设项目成果清单; (二)参与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和结项验收,对项目建设成果 进行认定; (三)参与修订绩效评价体系,为优化项目管理、增强建设 实效提供咨询和服务; (四)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一条 辽宁教育学院在省教育厅领导下,负责绩效评 价的具体实施,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绩效评价信息平台,采集、汇总建设成果及佐证 材料; (二)组织开展建设成果和佐证材料公示,将争议性成果提 交专家委员会审议; (三)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决策咨询和服务,提出改进和完 善绩效评价的意见、建议; - 7 - (四)完成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高校负责项目论证、遴选与申报、组织实施与 日常管理、预算绩效管理,按要求及时报告主要进展情况,并对 建设成果真实性、安全性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建设学科发生重大学术不端以及虚报、瞒报重 大成果等,依责任与后果,取消评优资格、认定为不合格直至调 出建设序列。 第二十四条 “双一流”建设项目年度考核、结项验收结果由省 教育厅、省财政厅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辽宁省高等学校 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辽教发〔2017〕75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辽宁省“双一流”建设项目成果清单 2.辽宁省“双一流”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对象分类清单 - 8 - 附件 1 辽宁省“双一流”建设项目成果清单 一、A 层级成果清单 1.建设学科入选国家新一轮“双一流”建设名单。 2.建设学科获批国家实验室,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区 域医疗中心,或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3.建设学科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国家最 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或“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或“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或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 学部委员,或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团队负责人,或全国创新争 先奖章获得者。 4.建设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及以 上奖项,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 奖,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或国家 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5.建设学科获菲尔兹奖,或图灵奖,或沃尔夫化学奖,或世 界杯、奥运会、世界锦标赛奖牌。 6.建设学科资政建议获国家级正职领导人批示。 - 9 - 7.建设学科单项科技成果省内(指辽宁省行政区域内,下同) 转化当年到账金额 1 亿元及以上。 8.其他经认定达到 A 层级成果标准的成果。 二、B 层级成果清单 1.建设学科、教师以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教 学成果奖二等奖。 2.建设学科获批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或国家虚拟仿真实 验教学中心,或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 3.建设学科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或“千 人计划”人选,或“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或“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含特岗教授),或国家杰出青 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或百千万人才 工程国家级人选,或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或国医大 师,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 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 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每个平台限报 1 人),或国家社会科 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获得者(排名第 1),或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 家,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现任),或全国专业 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现任),或签订全职合同的外 籍院士。 - 10 - 4.建设学科获批全国高等学校黄大年式教学团队,或教育部 创新团队, 或科技部牵头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5.建设学科获批国家重大专项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 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大项目,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项目, 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限文科类、专门类),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 关项目,或资助额度 100 万元(含)以上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6.建设学科获批关键核心技术集成攻关大平台,或前沿科学 中心,或“2011 计划”国家协同创新中心,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 设施,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或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或国家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或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或参与建设国家实验室。 7.建设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或国 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奖(人文社科)二等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 类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防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辽宁省科技 最高奖。 8.建设学科、教师,在学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均含留 学生,以下统称“在校生”)以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 者 在 Science 、 Nature 、 Cell 、 PNAS 、 NEJM 、 LNCET 、 JAMA、BMJ 等国际期刊发表论文。 - 11 - 9.建设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制定(含全面修订)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地方标准。 10.建设学科获批国家级成果转化基地,或承担国家重大公 益类推广项目。 11.建设学科资政建议获国家级副职领导人批示。 12.建设学科单项成果省内转化当年到账经费 5000 万元 (含) 至 1 亿元(不含),或多项成果省内转化当年到账经费合计 1 亿 元及以上。 13.建设学科获全国美展、全国摄影艺术展、全国书法篆刻 作品展金奖,或亚运会、亚锦赛、洲际比赛奖牌。 14.建设学科成果入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15.建设学科获批建设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16.其他经认定达到 B 层级成果标准的成果。 三、C 层级成果清单 1.建设学科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国家级一流本科 课程,或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2.建设学科在校生在国家(国际)级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 大赛、临床技能大赛等)上获得第一名(冠军、金奖、特等奖、 一等奖)。 3.建设学科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或“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或“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或“长 - 12 - 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或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 者,或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或全国名中医,或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 (岐黄工程)中医药领军人才(岐黄学者);或签订全职合同的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讲座教授。 4.建设学科获批国防科技创新团队。 5.建设学科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项目(理科类), 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辽宁联合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重 点项目,或国防科技重大项目,或教育部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 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重点选题项目,或资助额度在 40(含) 至 100 万元(不含)的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6.建设学科获批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或国家野外科 学观测研究平台,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含教育部国际联合实验 室),或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 基地(含省部共建),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或教育部高等 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或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 心,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或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或 其他国家部委级平台(基地,含省部共建)。 7.建设学科以参与单位(前五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 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 13 - 8.建设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国防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公安部科学技术 奖一等奖,或全国中医药杰出贡献奖,或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 观设计金奖,或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或郭沫若史学奖, 或孙冶方经济学奖,或何梁何利奖,或吴玉章奖,或蒋一苇企业 改革与发展学术基金奖,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 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含省外),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一等奖,或辽宁省教学成果一等奖,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工作办公室批准的行业或一级协会科技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最新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中认定 奖项的一等奖。 9.建设学科、教师、在校生以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作者或通 讯作者在中央主要媒体(人民日报及内参、光明日报及内参、经 济日报、解放军报、求是杂志、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发表 理论文章,或在 Science、Nature、Cell 等国际期刊子刊(限影响 因子 10 以上)上发表论文。 10.建设学科获批教育部成果转化基地。 11.建设学科资政建议获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 12.建设学科单项成果省内转化当年到账经费 2000(含)至 5000 万元(不含),或多项成果省内转化当年到账经费 5000 万 元(含)至 1 亿元(不含)。 - 14 - 13.建设学科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示范项目,或全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展示项目, 或“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 14.建设学科获全国美展、全国摄影艺术展、全国书法篆刻 作品展银奖,或全国青年美展优秀奖,或全国体育美展特等奖, 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音乐金钟奖、舞蹈荷花奖一 等奖,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运动训练竞赛 联盟奖牌。 15.建设学科获批国家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6.建设学科教师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 或在国际学术组织、专业性国际组织担任正副负责人、主席团成 员、秘书长。 17.建设学科、教师主持制定国际教育教学评估标准,或学 术、商务、科技等专业领域的国际标准与相应规则。 18.其他经认定达到 C 层级成果标准的成果。 四、D 层级成果清单 1.建设学科专业通过国家教育体系认证或国家部委组织的 专业评估(在有效期内 1 个专业计 1 项)。 2.建设学科获批省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示范基地或实验教 学示范中心。 - 15 - 3.建设学科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举办研究生学科竞 赛等活动并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4.建设学科连续两年获省级优秀博士论文(1 篇计 1 个成 果),或连续三年获省级优秀硕士论文(3 篇计 1 个成果)。 5.建设学科优秀教师事迹或研究生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典型 经验在国家级媒体获得宣传。 6.建设学科在立德树人方面的典型经验或案例在省级及以 上范围推广。 7.建设学科人员入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 委会设立的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或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或国家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中医 药优秀人才,或“兴辽英才计划”杰出人才。 8.建设学科获批其他部委创新团队。 9.建设学科获批国防科技重点项目,或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重 点项目,或资助额度在 30(含)至 40 万元(不含)的国家艺术 基金项目,或省部科技重大专项及 1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大额项 目,或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艺术基金其他项目(5 个项目 计 1 项成果,年度考核最多计 1 项,结项验收最多计 4 项)。 10.建设学科获当年到账金额 1000 万元(理工科)以上,或 200 万元(人文社科)以上的横向项目。 - 16 - 11.建设学科获批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中心,或“一带一 路”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 12.建设学科以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 秀成果奖二等奖,或国防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公安部科学技术 奖二等奖,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或省自然科学 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含省外)、辽宁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或辽宁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或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的行业或一级协会科技 奖励二等奖,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最新学科评估指标 体系中认定奖项的二等奖。 13.建设学科以参与单位(前五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 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14.建设学科教师在全国性重要学术期刊担任主编、副主编, 或在全国性学术组织、专业组织担任正副负责人。 15.建设学科、教师、在校生以第一完成单位及第一作者或 通讯作者在 CSSCI、CSCD、SCI(原则上限中国科学院一区、 二区论文)、SSCI、EI、A&HCI 等数据库收录期刊,以及其他 期刊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30 篇论文计 1 项成果,年度考核 最多计 2 项、结项验收最多计 8 项)。 16.建设学科资政建议获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 - 17 - 17.建设学科单项成果省内转化当年到账经费 1000(含)至 2000 万元(不含),或多项成果省内转化当年到账经费 2000(含) 至 5000 万元(不含)。 18.建设学科作品获全国美展、全国摄影艺术展、全国书法 篆刻作品展铜奖,或入选全国青年美展,或全国体育美展一等奖, 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音乐金钟奖、舞蹈荷花奖二 等奖,或全国挑战赛、全国公开赛、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奖牌。 19.建设学科获批国家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20.建设学科主办(承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或有影响 力的国际艺术展览。 21.建设学科学历留学生年招生数不少于 30 人且发达国家留 学生不低于 10%。 22.建设学科获批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 23.其他经认定达到 D 层级成果标准的成果。 附件 2 - 18 - 辽宁省“双一流”建设项目 绩效评价对象分类清单 一、“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一)世界一流学科(13 个) 1.理科类(10 个) 大连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力学、土木工 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东北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 与技术、软件工程 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工程 2.文科类(3 个)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 辽宁大学:应用经济学 (二)国内一流学科(28 个) 1.理科类(22 个) 大连理工大学:数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 水利工程、软件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信息与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物 理学、化学 - 19 - 东北大学:机械工程、冶金工程、矿业工程、信息与通信工 程、化学 辽宁大学:统计学 大连海事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环境 科学与工程 2.文科类(6 个) 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 辽宁大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工商管理、理论经济学 二、“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一)一流学科(25 个) 1.理科类(15 个) 沈阳工业大学: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安全科学与工程 沈阳农业大学:作物学、园艺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资 源与环境 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生物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 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药学 沈阳药科大学:药学、中药学 2.文科类(6 个) 东北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管理科学 与工程、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 - 20 - 3.专门类(4 个) 沈阳体育学院:体育学 沈阳音乐学院:音乐与舞蹈学 鲁迅美术学院:美术学、设计学 (二)特色学科(8 个,均为理科类) 沈阳工业大学: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矿业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 沈阳农业大学:兽医学、农业工程、植物保护 中国医科大学:护理学 三、其他建设高校 (一)一流学科(21 个) 1.理科类(17 个)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沈阳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大连交通大学:机械工程 大连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 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机械工程 大连海洋大学:水产 大连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医学、生物学、临床医学 辽宁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 中国刑警学院:公安技术 - 21 - 2.文科类(4 个) 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心理学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学 大连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文学 (二)特色学科(15 个,均为理科类)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 沈阳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辽宁科技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 大连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大连工业大学:纺织科学与工程 沈阳建筑大学:风景园林学 辽宁工业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 辽宁中医药大学:中药学、药学 锦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 辽宁师范大学:地理学 渤海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沈阳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大连大学:软件工程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