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xls
上海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 项目 标准 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1、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无证 上岗的,有1人扣10分;其他会计人员无证上 岗的,有1人扣3分 2、按规定应设会计机构而未设置的,扣3 分 1、按照《会计法》的 3、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应配而 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业 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扣3分 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或 者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 4、未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 理记账 员的,扣5分 5、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 单位,也未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的 ,扣3分 6、委托代理记帐的单位,未配备银行、 现金出纳人员的,扣1分 1、未按要求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扣1分 一 、 会 计 机 构 和 会 计 人 员 2、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 ,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20分 2、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 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扣 10分 3、非在职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 计主管人员的,扣2分 4、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不具 备《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任职资格的,扣5分 5、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会计人员工作 岗位不进行轮换的,扣2分 3、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 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手 续 不符合法定手续的,扣5分 1、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 ,扣5分 4、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或 财务总监 2、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任免不符合规定 的,扣5分 5、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 制度规定的要求 1、会计人员离职(包括临时离职)未办 理交接手续的,扣l0分;移交手续不全的,扣 5分 2、未按规定监交的,扣2分 3、接替人员违反规定自立新账的,扣2分 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担任本单位会 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扣5分 6、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 避制度 1、依法设账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 系亲属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的, 扣5分 1、未按规定设置总账的,扣20分;总账 设置不按规定的,扣5分 自评分 评定分 1、依法设账 2、未按规定设置明细账的, 按每一账户 ,扣5分 3、未按规定设置日记账的,每一种扣20 分 4、未按规定设置备查簿的,每一种扣2分 1、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的,按抽查量的 每1%扣2分 2、原始凭证有错误的,未按照《会计法 》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更正的,按抽查量的每 1%扣2分 3、原始凭证未按《会计法》第十四条第 三款规定进行审核的,每一张扣0.5分 2、会计凭证的格式、 4、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的,按抽查量的每 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 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抽查量 1%扣1.5分 不少于年度凭证的30%) 5、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不符合会计规范 要求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1.5分 二 、 会 计 核 算 6、记账凭证不按规定的方法更正错误的, 每一张扣0.5分 40分 7、记账凭证不按规定签章装订的,扣1分 8、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行为的,扣40 分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采用 订本式账簿的,每一本扣5分 2、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未按规定向 财政部门备案的,扣20分;未按规定打印账簿 文本的,扣10分。 打印的会计账簿不连续编号的,扣1分;不装 订成册的,扣3分;无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 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的,扣3分 3、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 3、启用账簿时未在封面上填写单位和扉 、错误更正方法符合会计制 页启用表填写不全的,每本扣1分 度的规定,记账及时、文字 4、活页式账簿不定期装订成册的,扣3分 规范,账证、账账、账实相 符 5、不按账户顺序编号和编写页码的,扣1分, 订本式账簿缺号的,扣20分 6、红笔记账不按规定的,每5笔扣1分 7、无日期或无内容摘要的,每5笔扣1分 8、跳行、隔页登记未按规定划线注销的 或未有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在更正处盖章的,发现一次扣1分 9、现金、银行存款记账不逐日结出余额 的,扣2分 10、各账户未按规定按月结出余额的,每 一个帐户扣1分 11、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不 及时核对,不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的, 发现一次扣2分 12、转页和结计发生额不符合规定的,发 3、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现一项扣0.5分 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 13、改错不符规定的,每5笔扣1分 、错误更正方法符合会计制 度的规定,记账及时、文字 14、抽查一个月的凭证和账簿记录进行核 规范,账证、账账、账实相 对,有不符的,每一笔扣3分 符 3、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 、错误更正方法符合会计制 度的规定,记账及时、文字 规范,账证、账账、账实相 符 15、进行账账核对,包括总账与明细账核 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明细账的相互核对等。 核对不符的,发现一笔扣3分 16、抽查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与部分财产 物资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核对不符发现1笔 扣5分,其中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核对不符的 ,扣20分 17、未按规定定期结账或擅自提前延迟结 账的,扣5分 1、不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 计科目的,扣2分 二 、 会 计 核 算 2、任意简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 会计科目,或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只填 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的,扣2分 3、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处理方法违反一贯 性原则的,扣20分 4、未按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的,发 现1笔扣1分 5、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 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净资产),扣20分 4、会计科目的设置和核算 方法符合规定 6、待处理财产损溢事项长期挂账未按规 定及时处理的,每1笔扣5分 7、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 认收入的,扣20分 8、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 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 成本的,扣20分 9、随意调整利润(节余)的计算、分配 方法,编造虚假利润(节余)或者隐瞒利润( 节余)的,扣20分 10、伪造、变造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的,扣40分 11、会计记录文字未使用中文的,扣40分 1、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会计报表的,扣20分 2、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扣40分 3、内容不完整或报送不及时,扣10分 二 、 会 计 核 算 4、会计报表表内和表表勾稽关系不一致 的,有一项扣1分 5、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 5、账表不一致的,有一项扣1分 告信息真实、完整,并经单 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 6、不进行财务分析的,扣5分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7、未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 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并盖章的,扣10分 8、未按规定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的,扣10分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二 、 会 计 核 算 9、会计年度未使用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 月31日的,扣2分 1、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收集、整理、立卷 、归档的,扣3分 2、会计电算化资料未按规定分别保存的 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扣4分 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 3、调阅会计档案无手续的,扣2分 照国家规定定期归档,妥善 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 4、擅自销毁会计档案的,扣20分 手续 5、销毁会计档案不符规定或手续不全的 ,视情节轻重扣分 1、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 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扣20分 2、受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的, 每1张扣5分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发现账实不符, 不按国家规定处理或不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的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 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扣5分 三 、 会 计 监 督 和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 4、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不予退 务、会计制度的经济业务事 回要求更正的,每1笔扣1分 项能够按照《会计法》的规 40分 定进行监督 5、对违反财经法规等行为,不予制止和 纠正的,每一项扣5分;制止纠正无效,不向 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每一项扣2分 6、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行为 ,不予制止和纠正的,每一项扣2分;制止和 纠正无效未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的,每项扣1分 2、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 员抵制违法会计行为而提出 接到书面意见起十日内不做出书面决定的 的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 ,扣5分 做出处理意见 1、未建立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的,扣3分; 未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扣1分;未 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的,扣1分 2、无稽核制度或有制度而不执行的,扣5 分 3、未对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严 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 容岗位未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未相互制约的 ,扣5分 4、单位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的,扣5分 5、审批人未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 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超越审批权 限的,扣5分 6、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未 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的,或未建立责任追究制 度,有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的, 扣5分 7、现金保管箱未按规定专人保管钥匙和 密码的,扣5分 三 、 会 计 监 督 3、建立并执行内部牵制制 度和稽核等制度 8、无专人保管有价证券或对有价证券不 进行登记的,扣10分 9、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未及时存入银行 的,扣5分 三 、 会 计 监 督 3、建立并执行内部牵制制 度和稽核等制度 10、未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将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未通过银行办 理转账结算的,扣5分 11、单位现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 ,用于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的,扣10分; 单位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的,扣10分 12、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收款不 入账的,扣20分 13、空白支票和印章由一人保管的,扣10 分;无登记、领用、签发制度的,扣5分;对 签发的支票不核对、不清查的,扣5分 14、存在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 支票,套取银行信用,或签发、取得和转让没 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 人资金,或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或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扣10分 15、对其他货币资金无管理、对账制度的 ,扣5分;对信用卡、资金卡无审批权限或对 使用情况不进行监督的,扣5分 16、无发票、收据领、用、存、缴销制度 的,扣10分 1、无存货的计量、验收、发放、领退、 保管制度或有制度而不执行的,扣5分 2、物资无专人保管,扣4分;收发、消耗 、领退、转移等各环节无原始记录,扣10分 3、无定额管理制度,扣1分;其中不修订 定额、不考核的.扣0.5分 4、计量检测手段无专人管理、校正、维 修的,扣2分 5、代管物资无专人保管的,扣2分 6、固定资产无专人管理.增减无原始记 录,无交接验收手续的,扣4分 三 、 会 计 监 督 7、不建立财产清查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 4、建立并执行原始记录、 的,扣8分 定额管理、计量验收、成本 核算、财产清查制度及设置 8、未设置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的, 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等 扣5分 9、未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 序,或不实行重大投资决策集体审议、联签等 责任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 、执行、投资处置等环节的会计控制,严格控 制投资风险的,扣10分 10、未合理设置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 岗位,建立和完善采购与付款的会计控制程序 的,扣5分 11、未对担保业务进行会计控制,或未建 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明确担保原则、 标准、条件、责任等相关内容,加强对担保合 同订立管理的,扣10分 5、建立并执行财务收支审 批制度 1、无财务收支审批联签制度或有制度而 不执行的,扣5分. 5、建立并执行财务收支审 批制度 6、接受外部监督 合计 2、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执行过程中权限不 清的,扣5分 对财政、税务、审计等国家机关的监督及 社会中介机构的依法审计拒绝、隐匿、谎报的 ,扣10分 100分 说明:评分须逐项、逐条进行,以扣完每项目的标准分为限,每项不出现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