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xlsx
附件1: 拉僧庙镇权责清单 序号 1 2 3 权力名称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 活动的许可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能否受理的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登记,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在基本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颁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应当符合基本草原保护规划,经旗县级以上人 补助费的; 说明理由。 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拉僧庙镇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 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 、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不予准予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 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文书,建立申 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 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 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可处置。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 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4 5 6 权力名称 城乡低保金的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临时救助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 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 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 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 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 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 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 活保障金。 第十三条第三款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 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 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给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化审批手续。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7 8 9 权力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付 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 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 设施的审批 高龄津贴资金的给付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 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 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 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 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 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能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任: 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生 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人畜饮水设施;(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登记,颁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说 使用草原的; 。 明理由。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施,需要使用草原十亩以下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控制措施的; 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准;一百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拉僧庙镇 行政给付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 行审查。 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推诿、拖延。 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 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 教育,责令改正。 面说明理由。 益供老年人养老。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 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10 11 权力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 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 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的审批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 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 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 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拉僧庙镇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12 13 14 权力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 批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 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 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政府规章】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镇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一)经鉴定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四)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可能危及其他植物的; (六)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七)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一处一次砍伐少于五十株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一处 一次砍伐五十株以上少于一百株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镇绿 化主管部门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处一次 砍伐一百株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 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15 16 17 权力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 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 砂、采石、 采矿、取土等 ,破坏 种植条件的,或者 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 化、盐渍化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 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 土地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 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证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拉僧庙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 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 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 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 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 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 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享有的权利; 给予处分。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序号 18 19 20 权力名称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 采取欺骗手段骗 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 罚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 建 房、建坟、挖砂、采 石、 采矿、取土、堆放 固体废 弃物或者从事其 他活动破 坏基本农田, 毁坏种植条 件的处罚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 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 被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 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 享有的权利; 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正、及时原则; 第五十二条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坏草原植被。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 的陈述和申辩, 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 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 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序号 21 22 权力名称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草原 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享有的权利; 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序号 23 24 权力名称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 退化、沙化、盐碱化、石 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 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 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 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 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 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 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七条 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 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八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 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 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序号 25 26 权力名称 对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 或者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 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 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对不签订草原平衡责任书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正、及时原则; 第三十一条 已经承包经营的国有草原和集体所有草原,依据核定的载畜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量,由拥有草原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单位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定草畜平衡责任 任: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书。 未承包经营的国有草原,由草原使用者与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定草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畜平衡责任书。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未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草原,由草原所有者与苏木乡级人民政府签定草畜平衡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享有的权利; 责任书。 使用草原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的陈述和申辩, 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仍不签订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罚款。 控制措施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七十条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 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 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 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27 28 权力名称 对违法实施草原建设项目 、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及 建设旱作人工草地的处罚 对采集、收购、加工、销 售发菜和采集、收购带根 野生麻黄草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正、及时原则;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任: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草原建设项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目、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及建设旱作人工草地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每亩草原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享有的权利; 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草原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的陈述和申辩,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控制措施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正、及时原则;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采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集、收购、加工、销售发菜和采集、收购带根野生麻黄草的,由有关部门依据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职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 享有的权利; 使用草原的; 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的陈述和申辩, 责任。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控制措施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序号 29 权力名称 对破坏基本草原行为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草 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并按下列规定处罚;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开垦基本草原的,处以违法所得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处以每亩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建设保护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 以实际损失三倍以下的罚款;(四)挖鱼塘、挖沟渠、铲草皮、挖草炭的,处 以每亩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造坟墓的,责令限期迁出,并处 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 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30 对在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 畜量放牧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二)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审查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 当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制作询问 笔录,提取相关证据。 3.审核意见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自由裁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告知责任:制作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行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划定基本草原的,由上一级人民 、申辩权力等,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处罚听证告知通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符合 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具体处罚 内容的决策。 6.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处罚决定: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第四十一条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助费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果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拉僧庙镇 拉僧庙镇 序号 31 32 权力名称 对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 草原上放牧的处罚 对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符 合基本草原规划或者饲草 饲料种植种类不符合规定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在基本草原上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补助费的; 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 享有的权利;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位100元的罚款;(二)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30元的罚款。 的陈述和申辩,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后果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正、及时原则;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符合基本草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补助费的; 原规划或者饲草饲料种植种类不符合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罚款。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的陈述和申辩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后果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序号 33 34 权力名称 对未取得草原野生植物采 集、收购许可证或者未按 照采集、收购许可证的规 定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 物的处罚 对草原围栏建设中因阻断 道路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正、及时原则;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许可证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或者未按照采集、收购许可证的规定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由旗县级以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补助费的; 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许可证的,吊销 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许可证;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承担赔偿责任。 的陈述和申辩,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后果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享有的权利; 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草原围栏建设中应当保持草原主要通行道路畅通,避免因阻 断道路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 序号 35 36 权力名称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 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 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 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处罚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 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 设施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 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的;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37 38 权力名称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 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 清理现场的处罚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 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 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39 40 权力名称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 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 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 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 ,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 续的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 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 倒砂、石、土、矸石、尾 矿、废渣等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守有关秘密。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 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 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主 体 拉僧庙镇 拉僧庙镇 序号 41 权力名称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 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 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 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 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拉僧庙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2 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 放牧、开渠、打井、挖窖 、葬坟、晒粮、存放物料 、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 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 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 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43 44 权力名称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 的处罚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 行打井、钻探、爆破、挖 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 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 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 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 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 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 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 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拉僧庙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45 权力名称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 设施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三)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四)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五)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第五十九条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拉僧庙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6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 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 容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守有关秘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品等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市容的物品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47 48 权力名称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 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 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等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守有关秘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可并处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守有关秘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可并处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49 50 权力名称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 者不作遮挡、停 工场地不 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者竣工 后不及时清理和平 整 场地,影响市容和环 境卫生的处罚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标牌设施,影响 市容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守有关秘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可并处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守有关秘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对环境卫生设施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拆迁的,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行为的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51 52 权力名称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 场地堆放物料, 搭建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 市容的处罚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守有关秘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对环境卫生设施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拆迁的,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行为的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序号 53 54 权力名称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 罚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 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 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55 56 权力名称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 罚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 绿化用地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57 58 权力名称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 圾的处罚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 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 守有关秘密。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以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守有关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59 60 权力名称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 筑垃圾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 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 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守有关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10万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61 62 权力名称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 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 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的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 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 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 处罚听证告知书》。 10万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63 64 权力名称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文件的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 垃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65 66 权力名称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 筑垃圾的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 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 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67 68 权力名称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 、涂污的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 离内,擅自植树、 挖坑取 土或者设置其 他物体,或 者倾倒含 酸、碱、盐等腐 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 渣、废液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 守有关秘密。 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69 70 权力名称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 上 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 、广告的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 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 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处罚听证告知书》。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71 72 权力名称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 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 设施正常运行的 行为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73 74 权力名称 对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处 罚 对未按规定实行包门 前卫 生、包绿化美化 硬化、包 管理的“门 前三包”制度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 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堆乱放,乱贴乱 画,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倒垃圾和污水,乱丢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和大 小便。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 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 加倍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 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四害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标准的,对 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非法 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九条 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严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失职失责的,由同级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取消其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员资格。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同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级爱卫会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所有驻地单位要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守有关秘密。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加倍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第二十九条 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严重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失职失责的,由同级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取消其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 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员资格。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同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级爱卫会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四害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标准的,对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非法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75 76 权力名称 对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禽家 畜的处罚 对不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 料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第十八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经公安部门批准饲养的警犬、科研和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教学用犬、观赏犬要系挂免疫注射牌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处罚: 守有关秘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加倍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九条 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严重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失职失责的,由同级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取消其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员资格。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同 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级爱卫会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四害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标准的,对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非法 达当事人。 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下的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77 78 权力名称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 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 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 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 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 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 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 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 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序号 79 80 权力名称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 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 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 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 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 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 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 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 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81 82 权力名称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的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 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 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 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 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二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 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 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主 体 拉僧庙镇 拉僧庙镇 序号 83 权力名称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 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 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 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 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草原地区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拉僧庙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4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 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 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拉僧庙镇 序号 85 86 权力名称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 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 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 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 行规定的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 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 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 正、及时原则; 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 享有的权利; 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二)未依法在国有土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 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正、及时原则;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享有的权利;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的陈述和申辩,.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拉僧庙镇 行政处罚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权力类别 序号 87 88 89 权力名称 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 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 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 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 车辆、行人同行的处罚 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 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 构筑物的处罚 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 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 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 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 洪的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正、及时原则;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享有的权利;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的陈述和申辩,.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拉僧庙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 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 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享有的权利; (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汛调度方案的; 的陈述和申辩,. (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 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享有的权利; (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汛调度方案的; 的陈述和申辩,. (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拉僧庙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 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 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序号 90 权力名称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 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 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 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以及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 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91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 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 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 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 、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 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 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 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享有的权利; 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享有的权利; 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享有的权利;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责任主 体 拉僧庙镇 拉僧庙镇 拉僧庙镇 序号 93 94 权力名称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 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 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 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 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 、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 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 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 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享有的权利; 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元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 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 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主 体 拉僧庙镇 拉僧庙镇 序号 95 权力名称 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 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及道 路运输企业的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 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 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予处分。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责任主 体 拉僧庙镇 附件1: 公乌素镇权责清单 序号 1 2 3 权力名称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 活动的许可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能否受理的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登记,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在基本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颁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应当符合基本草原保护规划,经旗县级以上人 补助费的; 说明理由。 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公乌素镇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 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 、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不予准予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 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文书,建立申 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 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可处置。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 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4 5 6 权力名称 城乡低保金的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临时救助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 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 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 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 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 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 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 活保障金。 第十三条第三款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 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 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给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化审批手续。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7 8 9 权力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付 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 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 设施的审批 高龄津贴资金的给付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 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 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 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 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 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能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任: 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生 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人畜饮水设施;(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登记,颁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 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说 使用草原的;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施,需要使用草原十亩以下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控制措施的; 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准;一百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公乌素镇 行政给付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 行审查。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 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推诿、拖延。 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 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 面说明理由。 教育,责令改正。 益供老年人养老。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10 11 权力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 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 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的审批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 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 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 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乌素镇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12 13 14 权力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 批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 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 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政府规章】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镇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一)经鉴定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四)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可能危及其他植物的; (六)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七)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一处一次砍伐少于五十株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一处 一次砍伐五十株以上少于一百株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镇绿 化主管部门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处一次 砍伐一百株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 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15 16 17 权力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 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 砂、采石、 采矿、取土等 ,破坏 种植条件的,或者 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 化、盐渍化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 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 土地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 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证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乌素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 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 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 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 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 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 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享有的权利; 给予处分。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序号 18 19 20 权力名称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 采取欺骗手段骗 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 罚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 建 房、建坟、挖砂、采 石、 采矿、取土、堆放 固体废 弃物或者从事其 他活动破 坏基本农田, 毁坏种植条 件的处罚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 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 被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 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正、及时原则; 第五十二条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坏草原植被。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 的陈述和申辩, 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 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 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序号 21 22 权力名称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草原 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序号 23 24 权力名称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 退化、沙化、盐碱化、石 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 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 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 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 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 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 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七条 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 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八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 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 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序号 25 26 权力名称 对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 或者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 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 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对不签订草原平衡责任书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正、及时原则; 第三十一条 已经承包经营的国有草原和集体所有草原,依据核定的载畜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量,由拥有草原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单位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定草畜平衡责任 任: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书。 未承包经营的国有草原,由草原使用者与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定草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畜平衡责任书。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未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草原,由草原所有者与苏木乡级人民政府签定草畜平衡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享有的权利; 责任书。 使用草原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的陈述和申辩, 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仍不签订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罚款。 控制措施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七十条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 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 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 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27 28 权力名称 对违法实施草原建设项目 、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及 建设旱作人工草地的处罚 对采集、收购、加工、销 售发菜和采集、收购带根 野生麻黄草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正、及时原则;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任: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草原建设项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目、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及建设旱作人工草地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每亩草原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享有的权利; 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草原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的陈述和申辩,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控制措施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正、及时原则;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采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集、收购、加工、销售发菜和采集、收购带根野生麻黄草的,由有关部门依据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职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 享有的权利; 使用草原的; 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的陈述和申辩, 责任。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控制措施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序号 29 权力名称 对破坏基本草原行为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草 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并按下列规定处罚;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开垦基本草原的,处以违法所得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处以每亩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建设保护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 以实际损失三倍以下的罚款;(四)挖鱼塘、挖沟渠、铲草皮、挖草炭的,处 以每亩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造坟墓的,责令限期迁出,并处 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 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30 对在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 畜量放牧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二)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审查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 当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制作询问 笔录,提取相关证据。 3.审核意见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自由裁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告知责任:制作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行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划定基本草原的,由上一级人民 、申辩权力等,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处罚听证告知通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符合 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具体处罚 内容的决策。 6.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处罚决定: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第四十一条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助费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果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公乌素镇 公乌素镇 序号 31 32 权力名称 对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 草原上放牧的处罚 对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符 合基本草原规划或者饲草 饲料种植种类不符合规定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在基本草原上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补助费的; 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 享有的权利;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位100元的罚款;(二)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30元的罚款。 的陈述和申辩,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后果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正、及时原则;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符合基本草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补助费的; 原规划或者饲草饲料种植种类不符合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罚款。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的陈述和申辩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后果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序号 33 34 权力名称 对未取得草原野生植物采 集、收购许可证或者未按 照采集、收购许可证的规 定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 物的处罚 对草原围栏建设中因阻断 道路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正、及时原则;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许可证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或者未按照采集、收购许可证的规定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由旗县级以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补助费的; 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许可证的,吊销 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许可证;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的陈述和申辩, 承担赔偿责任。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后果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享有的权利; 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草原围栏建设中应当保持草原主要通行道路畅通,避免因阻 断道路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 序号 35 36 权力名称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 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 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 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处罚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 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 设施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 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的;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37 38 权力名称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 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 清理现场的处罚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 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 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39 40 权力名称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 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 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 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 ,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 续的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 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 倒砂、石、土、矸石、尾 矿、废渣等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守有关秘密。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 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 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主 体 公乌素镇 公乌素镇 序号 41 权力名称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 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 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 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 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公乌素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2 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 放牧、开渠、打井、挖窖 、葬坟、晒粮、存放物料 、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 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 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 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43 44 权力名称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 的处罚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 行打井、钻探、爆破、挖 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 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 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 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 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 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 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 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公乌素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45 权力名称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 设施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三)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四)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五)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第五十九条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公乌素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6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 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 容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守有关秘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品等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市容的物品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47 48 权力名称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 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 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等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守有关秘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可并处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守有关秘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可并处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49 50 权力名称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 者不作遮挡、停 工场地不 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者竣工 后不及时清理和平 整 场地,影响市容和环 境卫生的处罚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标牌设施,影响 市容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守有关秘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可并处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守有关秘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对环境卫生设施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拆迁的,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行为的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51 52 权力名称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 场地堆放物料, 搭建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 市容的处罚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守有关秘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对环境卫生设施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拆迁的,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行为的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序号 53 54 权力名称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 罚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 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 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55 56 权力名称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 罚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 绿化用地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57 58 权力名称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 圾的处罚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 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 守有关秘密。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以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守有关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59 60 权力名称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 筑垃圾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 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 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守有关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10万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61 62 权力名称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 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 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的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 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 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 处罚听证告知书》。 10万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63 64 权力名称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文件的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 垃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65 66 权力名称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 筑垃圾的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 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 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67 68 权力名称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 、涂污的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 离内,擅自植树、 挖坑取 土或者设置其 他物体,或 者倾倒含 酸、碱、盐等腐 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 渣、废液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 守有关秘密。 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69 70 权力名称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 上 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 、广告的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 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 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处罚听证告知书》。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71 72 权力名称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 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 设施正常运行的 行为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73 74 权力名称 对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处 罚 对未按规定实行包门 前卫 生、包绿化美化 硬化、包 管理的“门 前三包”制度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 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堆乱放,乱贴乱 画,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倒垃圾和污水,乱丢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和大 小便。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 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 加倍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 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四害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标准的,对 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非法 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九条 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严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失职失责的,由同级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取消其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员资格。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同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级爱卫会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所有驻地单位要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守有关秘密。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加倍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第二十九条 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严重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失职失责的,由同级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取消其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 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员资格。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同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级爱卫会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四害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标准的,对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非法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75 76 权力名称 对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禽家 畜的处罚 对不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 料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第十八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经公安部门批准饲养的警犬、科研和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教学用犬、观赏犬要系挂免疫注射牌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处罚: 守有关秘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加倍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九条 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严重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失职失责的,由同级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取消其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员资格。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同 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级爱卫会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四害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标准的,对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非法 达当事人。 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下的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77 78 权力名称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 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 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 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 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 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 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 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 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序号 79 80 权力名称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 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 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 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 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 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 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 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 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81 82 权力名称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的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 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 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 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 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二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 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 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主 体 公乌素镇 公乌素镇 序号 83 权力名称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 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 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 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 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草原地区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公乌素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4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 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 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公乌素镇 序号 85 86 权力名称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 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 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 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 行规定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 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 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 非机动车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 正、及时原则; 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 享有的权利; 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二)未依法在国有土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 正、及时原则; 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的;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享有的权利;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的陈述和申辩,.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主 体 公乌素镇 公乌素镇 序号 87 88 89 权力名称 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 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 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 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 车辆、行人同行的处罚 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 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 构筑物的处罚 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 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 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 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 洪的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 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 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 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 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 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正、及时原则;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享有的权利;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的陈述和申辩,.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享有的权利; (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汛调度方案的; 的陈述和申辩,. (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享有的权利; (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汛调度方案的; 的陈述和申辩,. (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责任主 体 公乌素镇 公乌素镇 公乌素镇 序号 90 91 92 权力名称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 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 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 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以及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 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 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 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 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 、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 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享有的权利; 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享有的权利; 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享有的权利;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公乌素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 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 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 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序号 93 94 权力名称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 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 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 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 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 、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 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 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 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 享有的权利;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元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 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 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主 体 公乌素镇 公乌素镇 序号 95 权力名称 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 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及道 路运输企业的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 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 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予处分。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责任主 体 公乌素镇 附件1: 巴音陶亥镇权责清单 序号 1 2 3 权力名称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 活动的许可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能否受理的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登记,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在基本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颁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应当符合基本草原保护规划,经旗县级以上人 补助费的; 说明理由。 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巴音陶亥 镇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 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 、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不予准予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 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文书,建立申 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 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 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可处置。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 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4 5 6 权力名称 城乡低保金的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临时救助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 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 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 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 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 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 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 活保障金。 第十三条第三款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 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 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 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给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化审批手续。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7 8 9 权力名称 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付 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 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 设施的审批 高龄津贴资金的给付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 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 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 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许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 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 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能否受理的决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需要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任: 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生 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产、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人畜饮水设施;(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登记,颁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 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说 使用草原的;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明理由。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施,需要使用草原十亩以下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控制措施的; 亩以上一百亩以下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准;一百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巴音陶亥 镇 行政给付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 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 行审查。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 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确 推诿、拖延。 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 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 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 面说明理由。 教育,责令改正。 益供老年人养老。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确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 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10 11 权力名称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 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 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的审批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 批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 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 、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 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巴音陶亥 镇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12 13 14 权力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 批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 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 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 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 取其他补救措施。 【地方政府规章】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镇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一)经鉴定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四)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可能危及其他植物的; (六)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七)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一处一次砍伐少于五十株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一处 一次砍伐五十株以上少于一百株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镇绿 化主管部门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处一次 砍伐一百株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 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15 16 17 权力名称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 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 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 砂、采石、 采矿、取土等 ,破坏 种植条件的,或者 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 化、盐渍化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 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 土地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 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 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 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 可证.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织现 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 证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 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 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巴音陶亥 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 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 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 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 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 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 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享有的权利; 给予处分。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18 19 20 权力名称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 采取欺骗手段骗 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 罚 对占用基本农田建窑、 建 房、建坟、挖砂、采 石、 采矿、取土、堆放 固体废 弃物或者从事其 他活动破 坏基本农田, 毁坏种植条 件的处罚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 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 被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行政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 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 享有的权利; 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正、及时原则; 第五十二条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坏草原植被。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 的陈述和申辩, 十二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 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 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序号 21 22 权力名称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转让草原 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非法开垦草原,构成犯罪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享有的权利;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23 24 权力名称 对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 退化、沙化、盐碱化、石 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 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 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 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 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 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 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七条 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 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八条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 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 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25 26 权力名称 对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 或者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 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 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对不签订草原平衡责任书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正、及时原则; 第三十一条 已经承包经营的国有草原和集体所有草原,依据核定的载畜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量,由拥有草原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单位与草原承包经营者签定草畜平衡责任 任: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书。 未承包经营的国有草原,由草原使用者与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定草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畜平衡责任书。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未承包经营的集体所有草原,由草原所有者与苏木乡级人民政府签定草畜平衡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享有的权利; 责任书。 使用草原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的,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的陈述和申辩, 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签订;逾期仍不签订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罚款。 控制措施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七十条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 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 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 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序号 27 28 权力名称 对违法实施草原建设项目 、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及 建设旱作人工草地的处罚 对采集、收购、加工、销 售发菜和采集、收购带根 野生麻黄草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正、及时原则;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任: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草原建设项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目、建设小面积人工草地及建设旱作人工草地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每亩草原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享有的权利; 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使用草原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的陈述和申辩,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控制措施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正、及时原则;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采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集、收购、加工、销售发菜和采集、收购带根野生麻黄草的,由有关部门依据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职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 享有的权利; 使用草原的; 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的陈述和申辩, 责任。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控制措施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29 权力名称 对破坏基本草原行为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草 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并按下列规定处罚;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开垦基本草原的,处以违法所得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处以每亩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建设保护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 以实际损失三倍以下的罚款;(四)挖鱼塘、挖沟渠、铲草皮、挖草炭的,处 以每亩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造坟墓的,责令限期迁出,并处 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 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30 对在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 畜量放牧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一)在基本草原上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以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 (二)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30元的罚款。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审查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现场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 当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制作询问 笔录,提取相关证据。 3.审核意见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和自由裁量、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 查,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告知责任:制作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行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划定基本草原的,由上一级人民 、申辩权力等,符合听证条件的,制作并送达《行 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政处罚听证告知通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符合 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具体处罚 内容的决策。 6.送达责任:按规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处罚决定: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第四十一条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助费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果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巴音陶亥 镇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31 32 权力名称 对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 草原上放牧的处罚 对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符 合基本草原规划或者饲草 饲料种植种类不符合规定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在基本草原上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补助费的; 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个超载羊单 享有的权利;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位100元的罚款;(二)在实行禁牧休牧的基本草原上放牧的,处以每个羊单位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30元的罚款。 的陈述和申辩,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后果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正、及时原则;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饲草饲料基地建设不符合基本草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补助费的; 原规划或者饲草饲料种植种类不符合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每亩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的罚款。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的陈述和申辩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后果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33 34 权力名称 对未取得草原野生植物采 集、收购许可证或者未按 照采集、收购许可证的规 定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 物的处罚 对草原围栏建设中因阻断 道路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正、及时原则;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许可证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或者未按照采集、收购许可证的规定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由旗县级以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补助费的; 上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许可证的,吊销 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草原野生植物采集、收购许可证;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承担赔偿责任。 的陈述和申辩,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后果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享有的权利; 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 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 第四十五条 草原围栏建设中应当保持草原主要通行道路畅通,避免因阻 断道路对草原造成碾压破坏。 序号 35 36 权力名称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 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 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 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处罚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 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 设施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 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的;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37 38 权力名称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 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 清理现场的处罚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 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 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39 40 权力名称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 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 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 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 ,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 续的处罚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 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 倒砂、石、土、矸石、尾 矿、废渣等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守有关秘密。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五)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 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 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主 体 巴音陶亥 镇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41 权力名称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 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 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 理;逾期仍不治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 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巴音陶亥 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2 对在堤防、护堤地建房、 放牧、开渠、打井、挖窖 、葬坟、晒粮、存放物料 、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 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 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 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43 44 权力名称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 的处罚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 行打井、钻探、爆破、挖 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 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 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 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 告、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 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 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 (三)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 的。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巴音陶亥 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45 权力名称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 设施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 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的;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三)虚报、瞒报旱情、灾情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四)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五)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施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第五十九条 截留、挤占、挪用、私分抗旱经费的,依照有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等法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巴音陶亥 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6 对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 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 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 容的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守有关秘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品等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市容的物品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47 48 权力名称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 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 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 等的处罚 对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 、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守有关秘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可并处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守有关秘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可并处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49 50 权力名称 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 者不作遮挡、停 工场地不 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者竣工 后不及时清理和平 整 场地,影响市容和环 境卫生的处罚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标牌设施,影响 市容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守有关秘密。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品等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市容物品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四)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六)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1000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七)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可并处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守有关秘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对环境卫生设施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拆迁的,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行为的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51 52 权力名称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 场地堆放物料, 搭建建筑 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影响 市容的处罚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守有关秘密。 【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第五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未出示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的; ,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告标牌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野蛮、粗暴执法的; 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可处以100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应当受理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对环境卫生设施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拆迁的,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属于非经营行为的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六)其他违法行为。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序号 53 54 权力名称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 罚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 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 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55 56 权力名称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 罚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 绿化用地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 ,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 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其所在 ,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57 58 权力名称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 圾的处罚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 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 守有关秘密。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以罚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守有关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59 60 权力名称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 筑垃圾的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 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 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守有关秘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 10万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61 62 权力名称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 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 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的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 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 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 处罚听证告知书》。 10万元以下罚款。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63 64 权力名称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 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文件的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 垃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65 66 权力名称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 筑垃圾的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 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 圾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 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67 68 权力名称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 、涂污的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 离内,擅自植树、 挖坑取 土或者设置其 他物体,或 者倾倒含 酸、碱、盐等腐 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 渣、废液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 守有关秘密。 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69 70 权力名称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 上 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 、广告的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 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 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处罚听证告知书》。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71 72 权力名称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 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对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 设施正常运行的 行为的处 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部门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 守有关秘密。 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73 74 权力名称 对不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不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的处 罚 对未按规定实行包门 前卫 生、包绿化美化 硬化、包 管理的“门 前三包”制度 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 要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爱护公共卫生设施。不得在公共场所乱堆乱放,乱贴乱 画,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乱倒垃圾和污水,乱丢废弃物,不得随地吐痰和大 小便。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 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 加倍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 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四害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标准的,对 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非法 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九条 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严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失职失责的,由同级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取消其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员资格。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同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级爱卫会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所有驻地单位要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实行包门前卫生、包绿化美化硬化、包管理的"门前三包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守有关秘密。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加倍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第二十九条 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严重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失职失责的,由同级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取消其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 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员资格。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同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级爱卫会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四害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标准的,对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非法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75 76 权力名称 对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禽家 畜的处罚 对不移交有关物业管理资 料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第十八条 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经公安部门批准饲养的警犬、科研和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教学用犬、观赏犬要系挂免疫注射牌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第二十五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按下列规定给予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处罚: 守有关秘密。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正的可以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加倍罚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九条 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严重 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失职失责的,由同级爱卫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取消其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员资格。爱国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或者爱国卫生监督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同 可以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对个人处以十元至三十元罚款;不听劝告拒不改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级爱卫会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的可以加倍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并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除四害工作不认真,达不到标准的,对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百元以下罚款。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非法 达当事人。 所得一倍至三倍的罚款。对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器械造成人身伤害,构成犯罪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下的罚款。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77 78 权力名称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 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 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 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 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 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 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 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 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序号 79 80 权力名称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 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 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 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 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 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 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 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 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81 82 权力名称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的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 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 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 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 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十二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 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 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主 体 巴音陶亥 镇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83 权力名称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 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 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 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 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草原地区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处罚听证告知书》。 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巴音陶亥 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4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 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 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85 86 87 权力名称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依 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 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 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 行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 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 场或者驾驶人虽在现场但 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 车辆、行人同行的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违 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 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业整顿,由原资质许可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 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 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 非机动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 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 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 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第六十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 正、及时原则; 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 享有的权利; 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的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一)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二)未依法在国有土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 正、及时原则; 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的;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享有的权利;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的陈述和申辩,.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 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行政处分: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 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主 体 巴音陶亥 镇 巴音陶亥 镇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88 89 90 权力名称 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 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 构筑物的处罚 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 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 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 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 洪的活动的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 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 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 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以及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 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 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 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享有的权利; (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汛调度方案的; 的陈述和申辩,. (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 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一)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七条或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者第三十四条规定,严重影响防洪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享有的权利; (三)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滞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汛调度方案的; 的陈述和申辩,. (四)违反本法规定,导致或者加重毗邻地区或者其他单位洪灾损失的。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 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 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享有的权利; 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序号 91 92 93 权力名称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 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 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 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 、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 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 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 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 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 处罚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的单位或者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按照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不按照国家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有关规定收取水资源费,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享有的权利; 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 享有的权利;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 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 享有的权利;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元以下的罚款。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 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序号 94 95 权力名称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 、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 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 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 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罚 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 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及道 路运输企业的行政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 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 木或者高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 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 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 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围垦湖泊、河流的; (七)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八)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 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 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1.立案责任:发现(或者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等)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 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 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 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行政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决定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责任主 体 巴音陶亥 镇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 ;罚款。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于法人、公民、其他组织的控告、 检举或者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况,认为有调 查必要的,决定进行检查; 2.调查责任:查明案件事实,应遵循全面客观、公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正、及时原则; 3.处理决定责任:调查终结后,负责人应当对调查 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结果进行审查,并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4.说明理由,告知权利责任: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 (二)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 (四)违法扣留车辆、工具或者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工具的; 享有的权利; 5.陈述和申辩责任: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当事人合理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公路管理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 予处分。 的规定载明具体内容,做到文字简练、通俗易懂, 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7.送达责任: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取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合适的送达方式。 巴音陶亥 镇 附件1: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 序号 1 2 权力名称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 游活动的许可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 批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能否受理的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拉僧仲街道 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登记, 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在基本 办事处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颁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应当符合基本草原保护规划,经旗县级以上人民 补助费的; 并说明理由。 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 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 行政许可 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 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 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 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不予准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予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 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文书,建立 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 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拉僧仲街道 办事处 3 4 5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乡低保金的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 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 行政许可 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 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 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 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 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 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 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 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 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 障金。 第十三条第三款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 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代为提出申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 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拉僧仲街道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 办事处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进行审查。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确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并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 确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拉僧仲街道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办事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进行审查。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确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并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 确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拉僧仲街道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办事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7 8 城乡临时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付 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 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 工程设施的审批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 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 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 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 审批手续。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 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 行政给付 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 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四十一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 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需要 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生产 、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 行政许可 畜饮水设施;(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 施,需要使用草原十亩以下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十亩 以上一百亩以下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百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进行审查。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确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并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 确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拉僧仲街道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办事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进行审查。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确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并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 确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拉僧仲街道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办事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能否受理的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登记, 颁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 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 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拉僧仲街道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办事处 使用草原的;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控制措施的;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 10 高龄津贴资金的给付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 进行审查。 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行政给付 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 确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 并书面说明理由。 老年人养老。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 确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 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 拉僧仲街道 推诿、拖延。 办事处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 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 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 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 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拉僧仲街道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办事处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 行政许可 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1 12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 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行政许可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部门批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拉僧仲街道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办事处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审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行政许可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 拉僧仲街道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办事处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14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 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 审批 【行政法规】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 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 【地方政府规章】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镇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一)经鉴定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人身安全的; 行政许可 (三)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四)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可能危及其他植物的; (六)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七)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一处一次砍伐少于五十株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一处一 次砍伐五十株以上少于一百株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 管部门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处一次砍伐一 百株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 拉僧仲街道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办事处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拉僧仲街道 办事处 15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服务的 许可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 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 行政许可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 证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拉僧仲街道 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办事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西卓子山道办事处权责清单 序号 1 2 权力名称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 活动的许可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 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能否受理 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 第四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西卓子山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街道办事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登记 行政许可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在基 (一)截留、挪用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 ,颁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 处 本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应当符合基本草原保护规划,经旗县级以上人 补助费的; 记并说明理由。 (二)无权批准或者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三)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使用和临时占用基本草原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四)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五)对检举和控告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不予受理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 后果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 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 行政许可 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 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不予准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予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 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文书,建立 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 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西卓子山 街道办事 处 3 4 5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乡低保金的给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部委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 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 ,方可处置。 行政许可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 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 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 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西卓子山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 街道办事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 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 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 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 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 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 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 障金。 第十三条第三款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 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进行审查。 西卓子山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街道办事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确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并书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确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 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六条第一款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代为提出申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西卓子山 进行审查。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街道办事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处 确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并书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确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7 8 城乡临时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付 在草原上修建为草原保护 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 设施的审批 行政给付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 进行审查。 西卓子山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街道办事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确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并书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审批手续。 确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 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 行政给付 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 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 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进行审查。 西卓子山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街道办事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确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并书面说明理由。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 确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四十一条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 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需要 将草原转为非畜牧业生产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一)生产 、贮存草种和饲草饲料的设施;(二)牲畜圈舍、配种点、剪毛点、药浴池、人 行政许可 畜饮水设施;(三)科研、试验、示范基地;(四)草原防火和灌溉设施。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 施,需要使用草原十亩以下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十亩 以上一百亩以下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百亩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六十一条 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 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 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及时作出能否受理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任: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一)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的;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二)无权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 西卓子山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登记, (三)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和使用草原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征用和 街道办事 颁发登记证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使用草原的; 处 并说明理由。 (四)擅自对草原承包经营期内的草原进行调整的;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五)未及时提供草原生产与生态监测预警信息,或者接到预警信息后未及时采取相应防止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控制措施的; (六)在国家投资的草原建设、生态建设中使用不合格草种的。 三、《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 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9 10 高龄津贴资金的给付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 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 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的审批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 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审查责任:对组织机构及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 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 西卓子山 进行审查。 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 街道办事 3.登记发证责任: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 推诿、拖延。 行政给付 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 确认或证明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登记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 处 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 教育,责令改正。 并书面说明理由。 老年人养老。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确认事项的管理,保证所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 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认事项的信息完整、可靠。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 行政许可 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 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西卓子山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街道办事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1 12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审 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西卓子山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第四十一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街道办事 行政许可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部门批准。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 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 西卓子山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街道办事 行政许可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3 14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 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行政法规】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 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 【地方政府规章】2.《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镇树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砍伐: (一)经鉴定已经死亡的; (二)危及人身安全的; 行政许可 (三)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四)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五)发生检疫性病虫害,可能危及其他植物的; (六)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七)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法保留的。 一处一次砍伐少于五十株的,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批准;一处一 次砍伐五十株以上少于一百株的,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 管部门批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一处一次砍伐一 百株以上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 西卓子山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街道办事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 第二十九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第四十四条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西卓子山 街道办事 处 15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服务的许可 【部门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 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 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 行政许可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五条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 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 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文审 ,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专家,组 织现场审核。对专家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许可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 证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其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西卓子山 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 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办事 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 处 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 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