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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职责事项清单 〔共涉及5个类别152项具体事项,分别为党的建设30项、城乡建设25项、经济发展39项、社会治理25项、公共服务33项〕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斯琴高 娃 一、党的建设(30项)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负 责 宣 传 和 贯 彻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 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 方 针 、 政 策 , 宣 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 传 和 执 行 党 中 央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 1 、 上 级 党 组 织 和 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 本 苏 木 乡 镇 党 员 的任务。 代 表 大 会 ( 党 员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 大会)的决议。 施行)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 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 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 1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 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 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 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 负 责 党 内 监 督 , 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履 行 监 督 、 执 纪 ,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 、 问 责 职 责 , 维 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 护 党 的 章 程 和 其 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 他 党 内 法 规 , 检 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 查 党 的 路 线 、 方 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 针 、 政 策 和 决 议 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 2 的 执 行 情 况 , 推 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 加 强 党 风 建 设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 和 组 织 协 调 反 腐 年发布)第三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 败 工 作 。 根 据 授 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 权,按照管理权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第三十一条 限 依 法 对 公 职 人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 ,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员进行监察。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通过)第三 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 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 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 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阿拉达 日图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 施行)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四)加 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 严格执行党的组 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 织生活制度。负 强党员队伍建设。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特别是县 责苏木乡镇和街 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 道党(工)委自 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 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三部分第(一) 苏木乡镇 满都拉 身建设和嘎查村 3 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乡镇 图镇 条: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区 和街道 、社区党组织建 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 内各领域党建工作。 设,以及其他隶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 属苏木乡镇和街 施行)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 道党(工)委的 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组织建设。 ,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 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 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阿木古 楞 第 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 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三部分第(三 负责辖区内农村 )条: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依托街道、市 经济组织、非公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 场监管部门、协会商会或产权单位建立商圈市场党 有制经济组织、 苏木乡镇 满都拉 行)第七条: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 组织。 4 社会组织党建工 图镇 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 和街道 作,扩大新兴领 ,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 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 域党建有效覆盖 2012〕11号)第三条: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企业 。 ,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作 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阿木古 楞 第 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 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 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 发布)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 负责本级党的基 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 层组织换届选举 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 工作,指导、监 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5 督下级党组织换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 届选举,对下级 施行)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 党组织的成立和 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 撤销做出决定。 选举产生。 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 施行)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 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 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 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 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 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 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阿拉腾 松布尔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 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 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 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 负责辖区内党员 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队伍建设,对党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员进行教育、管 (2019年修订)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 理、监督和服务 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 ,监督党员履行 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 义务,保障党员 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 权利不受侵犯。 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 6 做好发展党员工 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 作。做好离退休 提供帮助。 干部职工党员、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 流动党员的管理 施行)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 服务工作,为生 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 活困难党员提供 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 帮助。 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 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第九条:乡镇党 委的主要职责是:(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 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 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第 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阿拉腾 松布尔 斯琴高 娃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充分发挥党员和 群众的积极性创 造性,发现、培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 养、推荐党员和 意见》(2012年印发)14.统筹兼顾,推动人才资源 群 众 中 的 优 秀 人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整体开发。各级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 才 。 根 据 经 济 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人 会 发 展 需 要 , 统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才工作目标和措施。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 苏木乡镇 满都拉 7 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 ,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人 图镇 和街道 和 人 才 发 展 。 加 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 才资源开发,大力支持农村基层和革命老区、民族 强 人 才 培 养 开 发 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 地区、阿拉腾松布尔地区、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开发 ,积极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 积 极 引 导 人 才 的聪明才智。 向农村基层和艰 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坚持自主培养开发人才与 苦边远地区流动 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并举。 ,统筹推进各类 人才队伍建设。 阿拉腾 松布尔 第 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19年印发)。 2.《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 负责意识形态工 十六条: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 作,落实辖区内 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众 意识形态工作责 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任制。加强思想 8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 道德建设和思想 实践中心。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 政治工作,广泛 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农村思想 开展民主法治教 政治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农村 育。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 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斯琴高 娃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共中央 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019年实施):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 和政府要担负起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其摆 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有机融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 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 行)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六)领导 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 发 挥 基 层 党 组 织 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 作用。 和 党 员 在 新 时 代 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 2.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 公 民 道 德 建 设 中 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 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宗教等工作。第十五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 文明委〔2003〕9号)第四条:(三)创建活动蓬勃 和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开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 。 负 责 辖 区 精 神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 广大人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城区、文 文 明 建 设 , 做 好 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 苏木乡镇 满都拉 9 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军民共 图镇 思 想 道 德 教 育 和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 和街道 建、拥军优属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 开展,持续推进。 深 入 开 展 群 众 性 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志愿服 精 神 文 明 创 建 活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 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2.坚持把 动 , 推 进 志 愿 服 民。第十七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 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 务 制 度 化 常 态 化 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 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 。 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 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 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 行机制,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 、感党恩、跟党走。 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8.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 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 理,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 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阿拉腾 松布尔 斯琴高 娃 郭磊 第 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19年发布)。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 施行)第十五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 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 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 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 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印发)第二条:以县 负责推进新时代 苏木乡镇 满都拉 10 化阵地。 域为主体,城乡统筹推进,以县(区)、乡镇(街道 图镇 文明实践工作。 和街道 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 )、村(社区)三级为单元,大力建设新时代文明实 十六条: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 践中心。” 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众 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 实践中心。 斯琴高 娃 充分发挥政治功 能和组织优势, 11 推 进 移 风 易 俗 建 设文明乡风相关 工作。 适用 范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进 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 农发〔2019〕39号):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充分 满都拉 斯琴高 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把推动革除婚丧陋习、 苏木乡镇 图镇 娃 抵制天价彩礼、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列为重要工作 内容,加强组织推动,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 扎实做好落实工作。 第 10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责辖区内统一 战线工作,党外 代表人士集中的 嘎 查 村 ( 社 区 )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 、 学 校 、 企 业 等 )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 为 重 点 , 抓 好 涉 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 及 民 族 、 宗 教 、 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 党 外 知 识 分 子 和 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 新 的 社 会 阶 层 等 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第十条:乡( 领 域 统 战 工 作 。 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12 加 强 与 少 数 民 族 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第三十 代 表 人 士 、 宗 教 三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 界 代 表 人 士 、 党 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 外 知 识 分 子 和 留 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 学 人 员 、 非 公 有 突出问题。 制 经 济 人 士 、 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 的 社 会 阶 层 人 士 年修正)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 、 港 澳 台 同 胞 和 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归侨侨眷等沟通 、联络交流,做 好服务保障。 第 1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责任人 郭磊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21年 施行)第四十一条:苏木乡镇应当健全民族团结进 步组织机构,落实创建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政绩考核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民族 团结进步创建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实现农村 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以铸牢中华民族 生活富裕。(二)加大对辖区内发展相对落后的少 共同体意识为主 数民族聚居嘎查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 13 线 , 依 法 做 好 辖 产业;(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 区内民族团结进 等化,满足各族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 步工作。 老、社保等需求;(四)加强辖区内居民和流动人 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各族群众共学共事、 共同发展;(五)积极开展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和 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第五十九条:苏木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促 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 第 1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责任人 郭磊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施行)第六条:乡级 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宗 。 14 教 事 务 管 理 工 作 2.《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施行) 。 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 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第 1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责任人 郭磊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责组织召开乡 镇人民代表大会 ,依法开展人大 代 表 选 举 工 作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 联 系 本 级 或 辖 区 举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 15 内 人 大 代 表 , 组 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织 开 展 视 察 调 研 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听取和反映代 表和群众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 第 1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孟克吉 日嘎拉 序 号 15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 织法》(2022年修正)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第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 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 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 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 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 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 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 、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 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 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第五十九条: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 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 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 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 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 会报告工作。 第 1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孟克吉 日嘎拉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2018年通过)第 二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 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 的基本任务是:(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 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 负 责 加 强 团 的 组 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织 建 设 , 指 导 完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 善 村 ( 社 区 ) 级 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 团 的 组 织 建 设 , 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 健 全 团 的 组 织 生 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第三条:各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活 , 加 强 团 员 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级党委要明确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组织制 16 图镇 和街道 育 管 理 , 推 进 团 (中青发〔2019〕8号)第六条:团支部的成立,一 度,完善工作机制,从上到下形成有力的组织领导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 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 体系。 切 实 履 行 引 领 凝 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 聚 青 年 , 组 织 动 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 员 青 年 , 联 系 服 委研究决定并批复。第三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 务青年的职责。 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作 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 领域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团、群团活 动阵地共建共享,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 ,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活动、服务青年等综合 功能。 阿拉腾 松布尔 第 1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16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 定》(2020年发布)第六条 :乡镇应当设立团的基 层委员会,由乡镇党的委员会和县级团的委员会领 导。乡镇团委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 期保持一致。第二十八条:乡镇团委每年应当定期 向乡镇党委和县级团委报告工作。村、社区团组织 每年应当定期向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团委报告工 作。 第 1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阿拉腾 松布尔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 负责做好辖区内 言文字法〉办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苏木乡 17 国 家 通 用 语 言 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国家通用 字的相关工作。 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第 1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 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负责工会组织建 (总工办发〔2019〕24号)二、主要工作职责。乡 设,推动企事业 镇(街道)工会在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工会领导 单位依法建立工 1.《中国工会章程》(2018年通过)第二十五条: 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 会组织,广泛吸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 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是:积极推动企 收职工入会;加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广泛吸收职工入会; 18 强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图镇 和街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修正)第十 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深化劳动和技能竞赛;维 引领;维护职工 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 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 合法权益,建设 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 “职工之家”; 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推动落实 开展困难职工帮 职工福利待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建设职工信赖 扶救助工作。 的‘职工之家’。 第 19 页,共 166 页 责任人 桂花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贯 彻 执 行 上 级 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 联 及 同 级 妇 女 代 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 《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修 订)第四条:乡镇妇联、村妇联接受同级党组织和 表 大 会 决 议 , 指 益的保障工作。 导 所 辖 村 ( 社 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施行 上级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 其他在农村灵活设置的 ) 妇 女 组 织 开 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 各类妇女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妇女 妇 女 工 作 , 促 进 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联合会双重领导。第九条:乡镇妇联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 妇 女 发 展 , 保 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苏木乡镇 满都拉 19 妇 女 儿 童 权 益 , 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2020年通过 ;(二)讨论决定本乡镇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 图镇 和街道 做 好 辖 区 内 家 庭 )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 导所辖农村妇代会开展妇女工作;(三)加强与乡镇 暴 力 的 预 防 、 制 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处置等相关工作 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 止 、 处 置 等 相 关 。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 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基 工 作 。 加 强 家 庭 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保 层群众组织,推进乡镇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四)加 家 教 家 风 建 设 , 障。第十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和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 开 展 服 务 妇 女 儿 当指导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开展反家庭暴 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童工作。 力宣传教育。 斯琴高 娃 第 2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修正)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 负 责 对 嘎 查 村 ( 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 居 ) 民 委 员 会 的 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0 工 作 给 予 指 导 、 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 ( 2018年修正)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 支持和帮助。 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 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 2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镇党镇 苏木乡镇 满都拉 领导班 图镇 和街道 子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修正)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 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 负 责 提 出 嘎 查 村 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乡、 ( 居 ) 民 委 员 会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 21 的 设 立 、 撤 销 、 导、支持和帮助。 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 ( 调整建议。 2018年修改)第六条: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 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 第 2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镇党委 苏木乡镇 满都拉 领导班 图镇 和街道 子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修正)第十七条: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 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 负责指导、监督 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 22 嘎 查 村 民 委 员 会 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 换届选举。 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 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 2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阿拉腾 松布尔 序 号 22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嘎查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 期举行的,须经嘎查村民会议决定,由苏木、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 二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成立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 域内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第十三条:嘎查村 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应当报苏木、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一般采取有候 选人的选举方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向苏木、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也可以采 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第三十四条:嘎查村民委 员会选举结果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报苏木、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四十条:对以暴力、 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 正当手段,妨害嘎查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破坏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嘎查村民有权向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 者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苏木、乡、民族乡、镇或者 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 2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阿拉腾 松布尔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 按职责权限负责 正)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 组织村民委员会 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23 成 员 的 任 期 和 离 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 任经济责任审计 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 。 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 2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朝拉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修正)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 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负责村民自治章 政府备案。 24 程 、 村 规 民 约 、 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 ( 居民公约备案。 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 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 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 2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推进街道办 事处(乡镇政府 )协商民主建设 25 , 建 立 健 全 苏 木 乡镇(街道)与 嘎查村(社区) 协商联动机制。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 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二、 主要任务(二)确定协商主体。涉及两个以上行政 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 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 展协商。(四)规范协商程序。跨村(社区)协商 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 定。三、组织领导(一)加强党的领导。村(社区 )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注意研究 苏木乡镇 满都拉 阿木古 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 图镇 楞 和街道 (党工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二)建立健全 工作机制。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乡 镇、街道指导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 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三)加强对 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县(市、区、旗)和乡镇 、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 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 第 27 页,共 166 页 序 号 25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6〕45号)(五)确定协商主体。 涉及两个以上嘎查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 一嘎查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苏木乡镇、 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七)规 范协商程序。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嘎查村(社区) 的协商程序,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 究确定。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 督作用,全程参与协商工作。(十)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协商与嘎查村、社区协 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第 2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阿木古 楞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厘清苏木乡 镇(街道)和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 26 织权责边界。加 强社区工作者队 伍建设。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 意见》(中发〔2017〕13号)二、健全完善城乡社 区治理体系(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 则,制定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 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 苏木乡镇 满都拉 阿木古 图镇 楞 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 和街道 项之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通过 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建立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 履约双向评价机制。五、强化组织保障(三)加强 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 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 第 29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对未达到登 记条件的城乡社 27 区社会组织的管 理和指导。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 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2016年印发)第三部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阿木古 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 图镇 楞 和街道 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 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 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第 30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 十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项目所在 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 者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 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 负责指导成立业 责。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主大会,对选举 ,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 产生的业主委员 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 28 会进行备案,监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督业主大会和业 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 主委员会履职。 主。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委 员中推选产生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业主委 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项目 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苏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物 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业主委员会备案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 案。 第 3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朝拉干 图镇 和街道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9年通过)第四十一 条:基层组织 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 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 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 发〔201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织的主要职责是: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 转发国发〔2012〕25号文件的通知》第十二项:在 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应急救 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 负责宣传红十字 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 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 精神,对红十字 旨的活动。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校园建设中的作用。 会给予支持和资 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 图镇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和街道 助,保障依法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 发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 行职责,并对其 ,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 年印发)第8项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三 活动进行监督。 督。 级示范抓引领、五级联动强基层”以自治区为龙头 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2020年通过) 、盟市为骨干、旗县为基础,以乡镇(苏木)、街 第九条: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企业、 道、社区、村(嘎查)、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平台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拓展红十字基层组织,扩大覆盖面。 配备工作人员。 第 32 页,共 166 页 责任人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 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 做好残疾人工作。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 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第四十八条:各级人 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 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 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 施意见》(中发〔2008〕7号)七、加强对残疾人工 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 作的领导(十九)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 负 责 辖 区 内 残 疾 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 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 苏木乡镇 满都拉 30 人 权 益 保 障 服 务 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 图镇 和街道 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五十 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 2.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 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 规范》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残联发〔 ,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 2021〕29号)全文。 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 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年 施行)第十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 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 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订)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 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旭日 第 3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30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4.《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施行)第五条: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 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 、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第二十 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 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 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 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二、城乡建设(25项) 第 3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按照职责对本行 :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 政区域或者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第 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 区域内生产经营 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 安全管理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 单位安全生产状 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 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 况进行监督检查 苏木乡镇 满都拉 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 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1 。 落 实 属 地 责 任 塔林夫 图镇 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 和街道 ,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 域内自建房屋的 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 2022〕3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 建设管理及安全 县(市、区)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 产监督管理职责。 隐患排查整治工 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 作。 措施,全面抓总,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分类 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第 35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 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 府审批。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 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六十 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 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 按权限负责组织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编制苏木乡镇和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嘎查村规划相关 第十七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 32 工作,配合查处 报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 辖区内违法建设 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 行为。 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 制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报城市、旗县人民 政府审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本辖区内违 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3.《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 法》(1997年发布)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 3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塔林夫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全 面 规 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 严 格 管 理 , 保 护 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 33 、 开 发 土 地 资 源 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 , 制 止 非 法 占 用 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 土地行为。 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 3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塔林夫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小城镇建设 34 的 领 导 、 协 调 和 组织实施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推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 城市化的意见》(内党发〔1998〕14号)第(二十 满都拉 一)条:全区各旗县、苏木乡镇,要成立由分管领 苏木乡镇 图镇 塔林夫 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 ,负责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 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 38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 通过)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 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 当采用多种方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 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普 及相关知识,倡导全社会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 的生活方式,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第十条:任 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 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生活 负责辖区内生活 垃圾管理部门、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35 垃 圾 日 常 管 理 工 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受理 作。 和查处有关投诉举报,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向投 诉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第十四条:鼓励苏木乡镇 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投放、收 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模式,合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第二十四 条:(七)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 责。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 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或者由其确 定管理责任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当对本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 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 3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塔林夫 图镇 和街道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 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 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工作 ,督促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 负责组织、指导 业服务的关系,处理物业服务纠纷。第八条: 物业 、协调本辖区内 36 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苏木乡镇人民 物业管理相关工 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 作。 行政主管部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等各方代表参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 业主代表参加。 第 4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朝拉干 图镇 和街道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做好辖区内住房 37 租 赁 网 格 化 管 理 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 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七、加强 住房租赁监管(十七)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 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 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格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化管理。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 图镇 和街道 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2.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 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六、妥善化解 住房租赁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社区充分发挥基 层网格管理人员作用,督促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协 助排查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情况。 旭日 第 4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 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 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 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 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配合做好本行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施 区域的房屋征收 38 行)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与补偿相关工作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 。 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5年通过)第四条: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 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 补偿相关工作。 第 4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塔林夫 图镇 和街道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 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第二部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 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切 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 负 责 辖 区 内 农 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 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满都拉 39 村 民 住 宅 用 地 审 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 苏木乡镇 图镇 塔林夫 。 批工作。 府审核批准。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 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合发〔 2020〕65号)规定:农村牧区农牧民住宅用地审批 要以旗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为 主责,嘎查村级组织为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要 注意分户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 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第 43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八 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七条:县、乡级人 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 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2.《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2010年修正)第三 条:乡道、村道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 理。 按权限负责本行 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2020年通 政区域内的乡道 过)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旗县级人民政府 40 、 村 道 规 划 、 建 确定的职责范围内,明确相应的机构或者专职工作 设、养护、管理 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 等相关工作。 嘎查村民委员会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 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第十一条:乡道规划和村道 规划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苏木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备案。第三十一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乡道路长。第四十三条:乡道、 村道养护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 4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斯琴毕 力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辖 区 内 大 中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 型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例》(2017年修订)第六章第53条:有移民安置任务 的 移 民 安 置 涉 及 的乡(镇)、村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41 的 征 收 补 偿 、 资 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 金 管 理 、 帮 助 移 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土地补偿费 民 适 应 当 地 生 产 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 生活等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 4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斯琴毕 力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组 织 做 好 本 行 政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第 42 区 域 的 水 土 保 持 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 工作 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 4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斯琴毕 力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按照职责分工承 担辖区内水土保 43 持工程建设管护 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 法》水利部(水保〔2013〕444号) 第四十一条: 骨干坝的运行管理原则上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 府负责,中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 委员会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运行 管护的监督检查工作。 2.《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 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60号 )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谁审批,谁验 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本年度工程原则上应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 满都拉 斯琴毕 苏木乡镇 图镇 力格 续,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各地可在地方投资中安 排一定比例的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 坝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保生态〔2019〕15号) 第6条:各地应逐坝落实 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原则上乡、镇级人民政 府为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程 日常维护、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落实防汛行政责 任人和巡查负责人;组织编制防汛预案,落实避险 措施,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维 修养护、汛情险情上报、防汛抢险及日常管理等工 作。 第 47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责组织协调本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 行政区域内农村 年通过)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 44 牧区饮用水供水 域内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 工作。 第 4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斯琴 毕力 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按职责权限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 国家投资为主的 年通过)第二十七条:国家投资为主的集中供水工 45 集 中 供 水 工 程 村 程村以上集中供水设施,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 以上集中供水设 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施管理。 第 4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斯琴 毕力 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辖 区 内 建 设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2020年修正 46 节 水 型 农 业 相 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计划用水、节约 工作。 用水和科学用水,建设节水型农业。 第 5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斯琴 毕力 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做 好 本 辖 区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12年通过)第 47 内 节 约 用 水 工 作 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 。 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 5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斯琴 毕力 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2021年 按 权 限 负 责 辖 区 通过)第十五条:建立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 48 内 地 下 水 保 护 和 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 管理工作。 明确工作责任。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地下水 保护与管理责任人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确定。 第 5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斯琴 毕力 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管辖水库的 49 降 等 、 报 废 和 安 全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水利部18号令)第 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 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2.《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 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 满都拉 苏木乡镇 图镇 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 〔2013〕311号)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管理水库的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应明确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组织制定并落实水库安 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 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斯琴 毕力 格 第 5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 〔2016〕42号)规定,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 级河长体系。 2.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厅字〔2017〕51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 制工作范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系。 落 实 苏 木 乡 镇 河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 满都拉 50 3.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全 面 推 行 河 长 制 工 作 方 案 》 ( 苏木乡镇 图镇 湖长责任制。 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 2017年印发)规定,全面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 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实现 全区河湖“全覆盖”。 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2018年 印发)规定,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各湖泊所在盟市 、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分级分区设立湖长, 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 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斯琴 毕力 格 第 5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51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基层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 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 导意见》(2016年印发)第四部分的第(十)条: 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 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 事有人干 ;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斯琴毕 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图镇 力格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生 和街道 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 案》(2019年印发)的第二部分第三条:苏木乡镇 (街道)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 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地区要健全农村 牧区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完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 体系,提高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第 55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 配 合 做 好 污 染 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 52 普查工作。 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 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第 5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斯琴毕 图镇 力格 和街道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 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修订)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 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 理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施 配 合 做 好 水 、 固 行)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 废 、 土 壤 、 畜 禽 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 养 殖 等 污 染 防 治 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各级人民 的 监 督 管 理 。 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 53 责 行 政 区 域 内 大 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 气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 , 保 护 和 改 善 大 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 气环境质量。 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土壤污染。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施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 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第五 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五十 六条: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 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 用。 第 5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斯琴毕 力格 序 号 53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施行)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 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乡 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 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6.《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1 月1日实施)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7.《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通 过)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 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 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 生产、运输、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 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清洁取暖工作,将农村牧区 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 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 清洁能源取暖。加大煤改气、煤改电和生物质能源 替代等项目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逐步减少煤炭的 使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第五十二条:各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农 作物秸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 媒体应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禁止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公益宣传活动。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保护 和修复,加强植树种草,增加绿地和水域面积,预 防和治理土地沙化,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 5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斯琴 毕力 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2018年施 54 好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行)第六条第四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设与管理工作。 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 5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斯琴 毕力 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协助有关部门做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 好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2018年施行)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55 在 农 村 牧 区 的 推 事处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在农 广应用工作。 村牧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经济发展(39项) 第 6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朝拉干 和街道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承担苏木乡镇( 街道)综合管理 、统筹协调和应 急管理,以及涉 56 及本区域重大决 策、重大规划、 重大项目的参与 和建议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印发)三、加强 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一)增强乡镇(街道)行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政执行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 和街道 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 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朝拉 干 第 6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 织法》(2022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二)执行本行政区 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 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 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 负责做好经济发 、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 展相关工作,贯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 彻新发展理念, 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 57 推 进 农 业 农 村 现 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代化,发展壮大 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集体经济,持续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 增加农民收入。 )第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 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 益。第十二条:党的农村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 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第 6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朝拉 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通过)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 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 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 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2.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 ( 20182022年)》第三十六章: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施行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干部 负责乡村振兴相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 主动担当作为。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 关工作,巩固拓 满都拉 58 苏木乡镇 图镇 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 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 展脱贫攻坚成果 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0年通过)第 划。 二十一条: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中央统筹、省 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 、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 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 机制。 朝拉 干 第 6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落实农村集 59 体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的意见》(2016年印发):(十六)强化组织 领导。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 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 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各地要层层分 满都拉 苏木乡镇 图镇 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 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于改革中遇到 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 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 朝拉 干 第 6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60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组织和指导 村务公开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 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印发): 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县、乡党委 和政府是关键。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 满都拉 苏木乡镇 图镇 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 盾,维护农村稳定。 朝拉 干 第 6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 条: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 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 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 负 责 乡 村 集 体 所 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61 有 制 企 业 设 立 审 。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 核和监督管理。 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 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 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 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 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第 6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朝拉 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 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 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 负责对农业资金 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 62 分 配 、 使 用 过 程 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 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 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 6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朝拉 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 正)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 裁法》(2009年通过)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 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七条:村 负责农村土地承 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及承包经 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 营合同管理。组 纠纷。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织农村土地承包 63 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 经营纠纷调解。 ,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 依法开展土地经 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 营权流转的指导 间。第九条: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 和管理工作。 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 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 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第十条:经调解 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 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 织印章后生效。 第 6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朝拉 干 序 号 63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施行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 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 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 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 予以纠正。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 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 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 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 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 作。 第 6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朝拉 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财〔2021〕121 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 负 责 嘎 查 村 集 体 号)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 知》(内政办发〔2015〕9号)第五条:苏木乡镇人 满都拉 64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工 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 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嘎查村集体“三资”管理 苏木乡镇 图镇 作。 )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 工作,其日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苏木乡镇经营管 理站或承担苏木乡镇农牧业经营管理职能的机构负 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责。 朝拉 干 第 7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2007年修正)第 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 负 责 农 村 集 体 经 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 满都拉 65 知》(内政办发〔2015〕9号)第八十八条:旗县级 苏木乡镇 图镇 济组织的审计。 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 经营管理机构和苏木乡镇经营管理站或承担经营管 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理职能的机构依法对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 济活动进行审计。 第 71 页,共 166 页 责任人 朝拉 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修 正)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 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 完善农业机械化 66 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 服务体系。 系。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 营组织的需求,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 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 7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朝拉 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落实耕地用途管 制,规范使用设 67 施 农 业 用 地 等 工 作管理主体责任 。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 发〔2021〕166号):各地应进一步细化耕地转为林 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的管制措施,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占用耕地实 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 用地,将流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耕地转为林 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 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申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报,其他土地由实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 图镇 和街道 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 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总体方案后实施。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和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 2020〕310号):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协议备案制 ,由辖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嘎查)集 体经济组织是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主体。 塔林 夫 第 7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 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 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处理。 负 责 依 法 处 理 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二 区 内 个 人 之 间 、 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 个 人 与 单 位 之 间 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 68 的 土 地 、 林 地 所 、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争 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 议。 处理。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施行)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 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 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 7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塔林 夫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 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 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三十四条:永久 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 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 69 内 的 基 本 农 田 保 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护管理工作。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六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 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 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 7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塔林 夫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九 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 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 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2.《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发布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乡 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 负责农民负担和 工作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第四条:各 70 筹 资 筹 劳 的 监 督 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 管理。 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主管 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协助有关机关处理 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人员。第七条:村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助和误工补 贴两种形式。具体定额补助人数、标准和误工补贴 办法,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村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 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第 7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朝拉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 一领导。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 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 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 组织做好本辖区 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 的动物疫病预防 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 与控制工作。协 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 71 助 上 级 部 门 做 好 2.《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本行政区域农作 2013年施行)第三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物病虫害防治工 防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作。 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六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 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第 7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呼日勒 和街道 图镇 巴特尔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二 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 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 制。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 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 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17号),依 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 依法开展统计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施 统计局关于县乡两级统计工作规范有关要求,进一 作。实施和协调 行)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 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苏木乡镇统计工作。承担苏木乡 本行政区域内统 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 镇统计职能的党政机构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 计调查,指导嘎 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 苏木乡镇 满都拉 72 查 村 ( 居 ) 民 委 府统计机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行政区域 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 和街道 图镇 内的统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嘎查 员会完成人口、 改正。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统计制度规定,采集调查数 经济、土地、农 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 据;负责完成经济、人口、农牧业等重大国情国力 牧业等普查调查 中取得的统计资料。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调查,以及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 工作。 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 任务,包括乡卡村卡填报、农林牧渔业统计、畜牧 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 业调查、名录库维护等。 统计机构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施行)第三条: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 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 的组织实施工作。 旭日 第 7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72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 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 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 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5.《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施行)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 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 6.《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修订)第十条: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 进行土地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 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7.《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1998年修订)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单独设立独立的 统计机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计工作 站或者专职统计人员,街道办事处可以设兼职统计 人员。统计机构、统计工作站、专兼职统计人员依 法行使统计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的职权。 第十 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统计 机关内设统计检查机构;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 设专职统计检查员,旗县级以上的各主管部门设专 (兼)职统计检查员,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设统计 检查员,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的检查工作。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工作 站和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辖区统计法规执行情 况的检查工作。 第 7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 配合做好农田水 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 73 利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 行维护。 作。 第 8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斯琴毕 图镇 力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条: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 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 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 配合做好农业保 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 74 险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 。 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 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第 8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呼日勒 图镇 巴特尔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三十条: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 、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 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 协助开展农药使 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 75 用 指 导 服 务 工 作 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 。 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 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 指导。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 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第 8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呼日勒 图镇 巴特尔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 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 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 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 加强对农业技术 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 推广工作的领导 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 76 ,做好农业技术 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 推广工作。 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 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 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 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 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第 8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呼日勒 图镇 巴特尔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年施行)第三 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 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 按法定职责权限 违法行为。 负责辖区内种子 77 2.《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2019年修订 执法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 工作。 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 处侵害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权益和侵犯植物新 品种权的违法行为。 第 8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塔林夫 图镇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草原防火条例》(2009年施行)第二十六条: 从事草原火情监测以及在草原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的,应当采取必要措 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报告。其他发现草原火情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及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当 内 草 原 保 护 、 建 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 78 设 和 利 用 情 况 的 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火情,采取控制和 监督检查工作。 扑救措施,防止草原火灾扩大。 2.《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 年施行)第三条第三款: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 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 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 8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塔林夫 图镇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办法》(2018年修正)第四条:自治区实行各级人 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制定年度和任期内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 任目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第 承 担 林 业 技 术 服 三款:苏木乡镇负责林业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农村 务 工 作 。 负 责 辖 牧区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受林业主管部门委 区 内 保 护 和 发 展 托从事有关的林业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各级人民 79 森 林 资 源 工 作 , 政府应当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逐级建 建 立 森 林 防 火 责 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 任 制 , 组 织 开 展 救工作。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 植树造林。 林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覆盖率目 标和造林品种和林种比例,并组织实施。 2.《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2016年修 订)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 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火责 任单位,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第 8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呼日勒 图镇 巴特尔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承 担 本 辖 区 内 的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2007年通过) 80 公 益 林 管 护 责 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公益林建立管 。 护责任制,逐级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 第 8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塔林夫 图镇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1 组织开展本辖区 年通过)第十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81 内 草 畜 平 衡 和 禁 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牧休牧工作。 。 第 8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塔林夫 和街道 图镇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 负责本辖区内森 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 林资源保护工作 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 。做好巡护森林 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 ,发现火情、林 82 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 业有害生物以及 者兼职护林员。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 破坏森林资源行 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 为的监测、报告 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 等。 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 8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塔林夫 图镇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加强与自然保护 区管理机构共同 83 开展参与式社区 共建共管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9年发布)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多方参与。突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益性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塔林夫 ,发挥政府在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监督 和街道 图镇 、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 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自然保护的长效机制。 第十八条: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 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 第 90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1 落实苏木乡镇林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年通过)第二十条: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 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 苏木乡镇 84 ( 草 ) 长 制 责 任 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林(草)长制责任体系,明确 制。 发〔2021〕4号)全文。 工作责任。 第 91 页,共 166 页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第 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合理 负 责 辖 区 内 湿 地 利用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85 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湿地保 护意识。 第 9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塔林夫 图镇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负 责 辖 区 内 珍 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珍稀林木资源的保 86 林 木 资 源 的 保 护 护列入生态建设规划重点予以保护建设,鼓励和支 等相关工作。 持对珍稀林木资源的保护、引进、培植、发展和科 学研究。 第 9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塔林夫 图镇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2007年施行 开 展 退 耕 还 林 相 )第十二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退耕还林实 87 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具体 关工作。 地块。 第 9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塔林夫 图镇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 做好本辖区内野 护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自治区各级 88 生 动 物 资 源 保 护 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相关工作。 。 第 9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支 持 本 行 政 区 域 《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施行 内 承 储 企 业 做 好 )第二十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 89 自 治 区 级 储 备 粮 区域内承储企业做好自治区级储备粮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 。 第 9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协助上级部门做 好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条 旅 游 资 源 保 护 利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旗县级以上 90 用 、 旅 游 产 业 发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旅游 展 、 旅 游 安 全 监 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 督 、 旅 游 环 境 秩 游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 序维护等工作。 第 9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年修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 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 组 织 开 展 气 象 灾 和气象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 害 预 防 知 识 宣 传 的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应急的能力。 普 及 工 作 , 并 协 第二十条:苏木乡镇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 助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 91 辖 区 内 气 象 灾 害 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告知本 预 警 信 号 宣 传 、 辖区公众。 灾 害 报 告 等 相 关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2010年施行)第七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 工作。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 、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预警信号知识宣传、应急 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 9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斯 琴 毕 图镇 力格 和街道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 协助有关部门做 )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 92 好 电 梯 安 全 监 督 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 管理相关工作。 理相关工作。 第 9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朝拉干 和街道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2016年施行 配合有关部门做 )第七条第五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93 好 牛 羊 屠 宰 的 相 应当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牛羊屠宰的相关工 关工作。 作。 第 10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呼 日 勒 图镇 巴特尔 和街道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好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2013年施行)第十九条:货运源头单位所在地的 94 超 限 超 载 源 头 治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 理工作。 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 四、社会治理(25项) 第 10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斯琴毕 力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十 一条: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 (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 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 负责辖区内综治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 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 中心工作平台规 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印发):(五) 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 范化建设,统筹 增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 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 开展矛盾纠纷排 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 苏木乡镇 满都拉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 95 图镇 查化解、社会治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 和街道 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 安防范、社情民 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印发)二、(五 是。(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 意收集、基层平 )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 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 安创建等工作。 。 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 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 恐工作。 阿木古 楞 第 10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96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基层网格化 管理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印发):(五)加 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以 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务管理平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把网格 图镇 和街道 化管理列入城乡规划,将人、地、物、事、组织等 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做到信息掌握到 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 。 阿木古 楞 第 10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 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承接行政 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 根据法律法规授 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权和自治区赋权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处罚。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 97 清 单 规 定 , 依 法 图镇 2.《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0 和街道 开展行政执法相 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2019〕22号 年通过)第三条: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 关工作。 )全文。 法律 法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赋权清单, 相对集中行使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部分行政 处罚权。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 政执法机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旗县级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 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塔林夫 第 10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按照职责分工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通过)第 本行政区域内人 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 员进行维护国家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 98 安 全 教 育 宣 传 ,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 防范、制止危害 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的行为 工作。 。 第 10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阿木古 楞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施行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 、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第九条: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 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 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 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 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公布):二、坚持 协助配合开展反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 恐怖主义工作。 99 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 做好防范邪教工 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 作。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 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 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 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 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 、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 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 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 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 去,维护社会稳定。 第 10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阿木古 楞 郭磊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施行)第十条:各级政 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 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 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 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 畅通信访渠道, 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第十五条:乡镇党委和政府 100 处理信访、接待 、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 来访。 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 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 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 不上交。 第 10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阿木古 楞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第三十四 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 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 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 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 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 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 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 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 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 负责实施社区戒 。”第三十九条:“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 评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18〕37号)第十一 毒、社区康复具 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 条: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由乡(镇) 苏木乡镇 满都拉 101 体工作;负责管理 图镇 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牵 和街道 强制隔离戒毒所 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 头组织,公安派出所会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外就医人员。 禁毒社会组织、村(居)委员会等具体实施。 毒措施。 2.《戒毒条例》(2018年修订)第五条:乡(镇)人 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工作。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 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 助社区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 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 、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 施。 第 108 页,共 166 页 责任人 阿木古 楞 序 号 101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2022年通过)第八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 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落实有关禁毒措施。第三十七条:苏 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 区戒毒康复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工作 人员,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苏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 复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协议,明确具体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协 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四十二条:强制隔离 戒毒人员经依法批准所外就医的,强制隔离戒毒场 所应当书面通知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 致的,应当书面通知现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 者街道办事处。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就医人员的管理 参照社区戒毒人员管理执行。 第 10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阿木古 楞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20年施行)第 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 政府预算。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 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 协 调 开 展 社 区 矫 社区矫正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 102 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 正相关工作。 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 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 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 11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阿木古 楞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按职责分工做好 103 刑 满 释 放 人 员 安 置帮教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 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 各项措施。(16)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 人要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 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安置帮教 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 度,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17)各级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 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18)保障刑释解教 和街道 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刑释 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包括各级安置帮教工 作领导机构工作经费、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等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19)乡镇 (街道)党政组织要承担起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乡镇(街道)综治委(办) 要协助党委、政府,通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和工作 机制,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 调力度。 阿木古 楞 第 11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指导嘎查村、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居住 区 做 好 流 动 人 口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施行)第八条:居民 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60号 居 住 信 息 采 集 和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居住登记 苏木乡镇 满都拉 104 图镇 居 住 证 受 理 、 发 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 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 和街道 放 等 服 务 管 理 工 工作。 全相关制度,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各项保障工作 作。 。 第 112 页,共 166 页 责任人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七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 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 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 ,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第三十 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 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 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 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 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 负责组织做好辖 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 105 区 内 防 洪 防 汛 抗 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 旱工作。 洪避洪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第 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 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十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 、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第二十一条:各级防汛指 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第二十二 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汛前应当向有关单位 和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 经验。有关方面汛期应当及时通报水情。第三十四 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 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第 11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朝拉干 斯琴毕 力格 序 号 105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修订)第 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抗旱 工作的需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抗旱责任制落实 、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 储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第 11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朝拉干 斯琴毕 力格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辖区内山洪 灾害科普宣传、 群测群防、转移 106 避 险 、 隐 患 排 查 、抢险救援、转 移人员安全管理 等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强 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国汛办〔2021〕1号)各地要建立县级领导包 乡、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 转移避险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乡镇,村干部责任, 与已有的社区管理体系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 完善群防群策体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地 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利用已有调查评价成 果基础上,集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山丘 区山洪灾害隐患排查,以村为单位核定危险区和隐 患点,设立警示牌、转移路线指示、特征水位标识 等明显标票标识,明确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地方 政府要根据气象部门的局地强降雨预报信息和水利 满都拉 、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的灾害风险信息,及时组 苏木乡镇 图镇 织危险区和隐患点群众做好转移避险准备,督促相 关部门视情提前关停山丘区旅游景点、施工工地、 工矿企业、学校等;地方政府要加强转移避险人员 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群众服从统一安排,对于不 顾劝阻执意返回的,要采取坚决措施,确保人民生 命安全。要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帮助解决生活 困难,做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 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 在每个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社区)醒目位置设立 转移避险宣传栏、避险路线引导牌等;组织推进山 洪灾害防治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 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加强山丘区干部群众山洪灾 害防御常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朝拉干 斯琴毕 力格 第 11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106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2.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水防〔2022〕97号):基层地 方政府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完善群 测群防体系,明确群测群防相关责任人职责、任务 ;制定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做 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演练、责任人 培训。 第 11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 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 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础组织,应当组织地 负责辖区内地震 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 应急知识宣传普 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第 107 及 、 应 急 救 援 演 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 练、应急预案制 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 定等工作。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 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第 11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朝拉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施行)第 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 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 协助有关部门查 政府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处传销行为,按 ,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 照上级部署要求 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 ,开展防范非法 108 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 集资、传销宣传 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教育、监测预警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 、配合处置及维 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 护稳定等工作。 位和个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当给予支持、配 合。第二十九条: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施行)第十二条:农 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 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 为。 第 11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阿木古 楞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 年通过)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 负责处理好劳动 列调解组织(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 关系,加强对拖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 欠农 民工工资矛 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109 盾的排查和调处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施行)第 工作,做好劳动 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 争议调解工作。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 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 11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朝拉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2019年通过)第 八条第三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旗 按权限落实相应 县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国防动 的国防动员任务 员任务。第十九条第二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 110 。协助做好预备 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役相关工作。 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 疫登记和预备役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 12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朝拉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通过 负责辖区内突发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 事件应对管理有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关工作,开展应 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 111 急知识宣传普及 纷。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 、应急演练等工 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 作。 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 12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朝拉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第 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 按 权 限 负 责 本 行 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 政 区 域 内 生 产 经 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 营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安全生产 112 状 况 监 督 检 查 , 监督管理任务较重的,应当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督 协 助 上 级 有 关 部 管理职责的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第四十七条:苏 门 依 法 履 行 安 全 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生产监管职责。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报告。 第 12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朝拉干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 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 、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 的消防工作。第三十六条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 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2010年修订)第八 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措施》(厅发〔 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2021〕2号)八、织密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将消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 防安全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和服务内容,健全网格员 苏木乡镇 满都拉 113 内 消 防 安 全 相 关 负责组织实施;(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 图镇 消防培训、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完善相 和街道 工作。 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三)将消防 关政策规定,实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 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四)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 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 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 消防监督检查。 应和处置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职责,并指导和帮助嘎查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朝拉干 第 12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推进社区治 理,推动社区警 务与基层治理深 114 度融合,构建共 建共治共享社会 治理格局。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全文。 苏木乡镇 和街道 第 124 页,共 166 页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五十八条: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 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 负责辖区内病死 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 畜禽无害化处理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做好流浪犬、 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 猫控制和处理, 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115 防止疫病传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做好农村地区饲 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 养犬只的防疫管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 理工作。 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 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第 12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和街道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配合做好信用信 116 息 归 集 与 政 务 公 开等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 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号)(十八)建立健全信用信 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 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 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 位’。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 图镇 和街道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9〕35号)(七)大力推进信用 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 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 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 ,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朝拉干 第 12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 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工 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 配 合 做 好 本 行 政 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第九条:各级人 117 区 域 内 文 物 保 护 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 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 工作。 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方针,其活动不 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 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 物管理秩序。 第 12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责任人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9年修正):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 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 配合做好网络信 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键康有序发展 息安全宣传教育 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 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第二条:各级政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斯琴高 118 工 作 , 开 展 舆 情 图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施行) 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 和街道 娃 处置、引导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 、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 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 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 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 128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配 合 做 好 辖 区 内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119 无 线 电 管 理 相 关 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 工作。 做好辖区内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五、公共服务(33项) 第 12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斯琴高 图镇 和街道 娃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通过)第三十四条 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国家、 负 责 本 辖 区 政 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 苏木乡镇 满都拉 省、市、县、乡五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乡镇人民 120 朝拉干 图镇 服务具体工作。 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 和街道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 效的政务服务。 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第 130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负 责 编 制 公 布 本 施行)第四条: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 121 苏 木 乡 镇 和 街 道 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 法制机构负责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 权责清单。 内做好相应的配合、协助工作。 第 13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朝拉干 图镇 和街道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授 权和自治区赋权 122 清 单 规 定 , 依 法 开展行政审批相 关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 塔林夫 图镇 和街道 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全文。 第 132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承 担 辖 区 内 “12345”政务服 123 务便民热线相关 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内政办发〔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朝拉干 图镇 2022〕46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 和街道 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为12345热线的承办单位。 第 133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 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 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 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 负 责 适 龄 儿 童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 124 少 年 接 受 义 务 教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育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 就近入学。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 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第 13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做 好 全 民 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第二 身 有 关 工 作 , 开 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 125 展 群 众 性 体 育 活 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全民健身活动 动。 的开展。 第 13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组 织 开 展 预 防 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第 神 障 碍 发 生 、 促 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 126 进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 康复等工作。 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第 13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旭日 序 号 127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开展爱国卫 生运动。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 发〔2020〕15号):(十六)强化社会动员。推动 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 作能力水平。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 朝拉干 图镇 和街道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 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 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 常生活。 第 137 页,共 166 页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施行)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 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 审批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 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负 责 特 困 人 员 供 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 养 、 最 低 生 活 保 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障 、 临 时 救 助 对 定期核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 象 、 生 活 无 着 落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 128 流 浪 乞 讨 人 员 等 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 社 会 救 助 的 申 请 、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乡镇人民 受 理 、 调 查 审 核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 等工作。 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 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 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 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 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 13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和街道 旭日 序 号 128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2003年施行)第十条:救助站应当根 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亲 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 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 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15.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推动在乡镇(街道)建 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优化审核确认程序。24.有 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 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 监督指导。 5.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 第六十五条:联系受助人员返乡时,其家人明确表 示不接受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联系当地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和居(村)民委 员会到场,请其依法维护返家人员权益。 第 13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审 核 农 村 为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农村为 129 村 民 设 置 公 益 性 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 墓地。 ,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 14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 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 、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 部门审批。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 配合做好自然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 害受灾生活救助 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130 、 自 然 灾 害 受 损 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二十条:自然灾害救助实行 居民住房恢复重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 建补助等工作。 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 、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 、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 急救助。”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 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 金、物资等救助。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 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 14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朝拉干 和街道 图镇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参保 管理等工作和企 131 业退休人员社会 化管理服务工作 。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积极推 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3年施行):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 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 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印发):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为国有企业退休 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好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 苏木乡镇 满都拉 ,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 图镇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 和街道 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 号)第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 务所(中心、站)、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 员会协办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适用本规 程。第四条: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 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 遇领取资格等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 公示等工作。 旭日 第 14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 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 工作。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 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 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 务。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 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 承担向辖区内劳 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第二十五条: 动者和用人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 提供公共就业创 制定政策 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 业服务,负责就 132 助。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 业登记、失业登 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 记和就业困难人 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按 员认定、就业援 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第五十条:地方各 助等工作。 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 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 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 力和创业能力。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 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 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 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 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第 14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和街道 图镇 旭日 序 号 132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 三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 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 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第四十 四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 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 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 效的就业援助。 第 14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 实施)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 、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 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 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 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 2021〕21号):(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负 责 基 层 综 合 性 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十 。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为抓手,优 苏木乡镇 满都拉 6 文化服务工作。 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 化布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合理布局分馆建设 和街道 图镇 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 ,鼓励将若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 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 )的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的区 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第三十三条:地方各 域分中心。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 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旭日 第 14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负责辖区内广播 电视公共服务基 134 础设施管护工作 。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1号)( 十一)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加快乡镇服务网点 建设,具备条件的可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不具备 单独设立条件的可依托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重点推 进购买有线电视乡镇网点服务,为群众提供村村通 、户户通、村村响、应急广播、有线电视和地面数 字电视的维修维护,并根据有关规定承接直播卫星 等广播电视接收设备专营服务。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 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 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四)落实地方 政府主导责任。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省、市 级政府应为县级政府履行责任创造有利条件。 第 14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协 助 做 好 科 技 成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 135 果 转 化 相 关 工 作 通过)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 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第 14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和街道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2020年通过 )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 负责辖区内社会 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指导和帮助 136 科学普及活动。 居民委员会、嘎查村居委会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居 民、嘎查村民自我教育内容体系。 第 148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和街道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2号)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 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 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 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 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 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 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负责审核廉租住 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 137 房 保 障 申 请 工 作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 。 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 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建设(住房 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 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 进行核实。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 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 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 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 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 ,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 管部门。 第 14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和街道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 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 负 责 指 导 村 ( 居 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 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112 苏木乡镇 满都拉 138 ) 民 公 共 卫 生 委 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号):要推动乡镇(街道)落实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 和街道 图镇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 员会建设。 基层公共卫生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 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指导、支持和帮助。 旭日 第 15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卫生 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 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 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 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配合做好基层医 139 疗 卫 生 机 构 监 督 协管服务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 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 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 负 责 分 工 。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可 以 实 行 零 报 告 制 度 。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和街道 图镇 2.《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 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第三部分:县( 区)卫生监督机构可采用在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 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暂时不具备条件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地区 ,可由卫生监督机构聘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或在 街道、乡镇、社区中设置相应的人员承担相应职能 。 第 151 页,共 166 页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规定:完善落实 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 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 2.《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 指导意见》(2013年印发)规定: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 育服务站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 等妇幼保健任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 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 等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 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年修订)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 等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 配 合 做 好 基 层 妇 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 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2021年印发) 苏木乡镇 满都拉 140 幼 健 康 服 务 工 作 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 规定:把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事业, 和街道 图镇 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 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区 。 殊支持。 域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重要议程,加大支持和建设力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 (2019年通过)第二十四条:国家发展妇幼保健事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 业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 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保健与临床 保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相结合,覆盖全区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 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 三级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旗县(市、区 )、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 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 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旭日 第 15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负责开展计划生 育 药 具 发 放 、 指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一 导 使 用 、 随 访 等 通过)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妇女与健康。4.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 工 作 , 配 合 做 好 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 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适龄妇 苏木乡镇 满都拉 141 农 村 牧 区 和 城 镇 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 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 和街道 图镇 低 保 家 庭 适 龄 妇 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 查率逐步提高,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 筛查目标人群全覆盖。 女 “ 两 癌 ” 免 费 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筛查。 旭日 第 15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对嘎查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资料与公安部门户籍底簿 、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资料核对,如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异议的,要附证明材料。同时对嘎查村委会的评议 负责辖区内人口 修正)第十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 工作是否符合程序进行审查监督。经核实无误后, 与计划生育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经审定的《申报 ,开展辖区内计 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苏木乡镇 满都拉 表》《退出报告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旗县(市 142 划 生 育 家 庭 奖 励 2.《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 和街道 图镇 、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公示中有异议的, 扶助、特别扶助 通过)第八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复核后上报。对不符 的资格初审等相 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 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要向嘎查村委会和申请人 关工作。 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说明原因。 2.《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 方案》规定:嘎查村(居)委会和苏木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旭日 第 15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加强基层服务管 理体系和能力建 143 设,增强抚幼养 老功能。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均衡发展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十条:加强基层服务 和街道 图镇 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 旭日 第 15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 修正)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 同责任。 负 责 辖 区 内 老 年 2.《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 人 权 益 保 障 工 作 通过)第七条第三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144 , 落 实 老 年 人 福 事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的老年人权益保 障工作。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利政策。 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空巢、留守老人建立信息档案, 并定期看望、慰问,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心理 疏导和生活帮助,为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第 15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和街道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2022年施行)第 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 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 按职责权限做好 、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 145 本 辖 区 内 的 养 老 人民政府调查、登记本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信息, 服务工作。 收集、反映养老服务需求及意见建议。调查、登记 老年人基本信息时应当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和其他 合法权益。 第 157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36号):(一)构建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 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施 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 行)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 负责办理未成年 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 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 人保护相关事务 保障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 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做好孤儿、事 托上述部门(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 实无人抚养儿童 ,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 、重点困境儿童 、安全保护等事务。 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 苏木乡镇 满都拉 146 等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2.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 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和街道 图镇 申请受理、查验 意见》(国发〔2016〕13号):乡镇人民政府(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施 审核,做好农村 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 行)第三十条: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 留守儿童、困境 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 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 儿童动态管理、 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 关爱服务工作。 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 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 、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号):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 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 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第 158 页,共 166 页 责任人 旭日 序 号 146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民发〔2010〕 161号):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 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 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 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 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 ,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 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5.民政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 62号): 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向儿童户籍所在 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 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四)终 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 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 ,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 障资格。 第 159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 第376号)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 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 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 按 职 责 权 限 负 责 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第四十条 开 展 传 染 病 预 防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 监 控 、 群 防 群 治 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 工 作 和 其 他 公 共 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 147 卫 生 工 作 。 开 展 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 件 应 急 知 识 教 育 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2003年施行)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 件采取应急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善后处理。第二 十三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 履行相关信息报告职责,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 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 160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和街道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施行 )第八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 负责辖区内退役 ,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双拥模范城(县 军人服务相关工 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第六十五 )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 作,做好退役军 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 评标准>的通知》(国拥〔2019〕3号):把双拥工 人就业创业扶持 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 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规划方案,纳入 苏木乡镇 满都拉 148 、 优 抚 帮 扶 、 走 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 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双拥办实行军地合 和街道 图镇 访慰问、权益保 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第六 署办公,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等基层单位有人负 护等服务保障工 十六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 责双拥工作,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协调展开工作 作,做好双拥工 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 有力。 作。 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 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桂花 第 161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第十 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 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 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条:各 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 的所有预算资金。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 ,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第八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 况和决算的监督;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 做好本级财政预 149 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九十二条 算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和决算草案,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 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8年通 过)第二十四条: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 期间,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财政预 算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应当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 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 督。 第 162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乡镇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朝拉干 图镇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八 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 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 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2007年通过)第七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档案 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进行监督和指导。 3.《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2年施行)第九条: 乡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岗位(以下简称乡镇档案 部门),主管本乡镇档案工作,其职责包括:(一 )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 负责本行政区域 150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三)对乡镇机关 内档案工作。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四)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五)开发 档案资源并提供利用;(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按照规定向县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八)开展档案宣传、培训,做好档案统计等工作; (九)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村级组织的档案工作 进行监督、指导;(十)掌握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 情况,维护档案安全。 4.《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施行)第十一条 :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 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档案目录 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第 163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和街道 图镇 旭日 序 号 150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5.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苏 木 、 乡 镇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 ( 2021年施行)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 的领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指定档案工作人员,统筹 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 164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满都拉 图镇 旭日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 意见》(2020年印发)(二十四)加强经办能力建 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 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 修订)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险行政 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 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负 责 辖 区 内 基 本 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 事务。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协助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 苏木乡镇 满都拉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 151 缴 费 、 宣 传 等 相 险政策宣传,办理参保登记、咨询查询等服务。第 和街道 图镇 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印发)(二十 十六条: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居 关工作。 二)加强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健全医保经办管理 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基层劳动保障站 体系,推进服务下沉,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 所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 、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全覆盖。加 续。 强基层经办服务队伍建设,在苏木乡镇(街道)、嘎 查村(社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打造与新时代医 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旭日 第 165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等)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 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 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 负 责 本 级 政 务 信 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第六 152 息 公 开 和 保 密 工 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 作。 订)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 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 166 页,共 166 页 适用 范围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苏木乡镇 满都拉 朝拉干 和街道 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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