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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南区司法局权责清单数据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序 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海南区司法局 报送人:唐玉红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 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地方律师协会应当按照律师协会章程对依据本条例实施的法律援助 工作予以协助。 【部门规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对公职律师、公司律 师、法律援助律师的律师工作证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 法律援助律师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工作 证颁发 行政确认 【部门规范性文件】1.《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职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见后再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职律师任职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 ,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公职律师证书。2.《 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司律师申请,应当进行审查。设 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收到的公司律师申请,应当提出初审意 见后再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公司律师任职条 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 公司律师证书。 【部门工作文件】《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 [2016]30号) (二十五)在党政机关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 顾问,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 申请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经审查,申请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向其颁发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证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接受市级或者旗县市区级司法行政机关 受理的申请和由其出具审查意见,有缺失的一次性告知。 2.审核责任: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 核。 3.决定、转报责任:审核合格,做出设立律师事务分所的 资格初审决定,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自治区 司法厅。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加强设立资格初审监督,发现申请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申请要依法撤销。加强对律所法律服务的监督、管理 ,依法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本行 政区域律师事务所有关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等工作。应当 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报送日期:2021年6月21日 9月13日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部门规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司法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发放、管理执业证 书的工作中,违反《律师法》、《律 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主体 行政区 划代码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2 3 人民调解员补 贴发放 人民调解员因 从事工作致伤 致残、牺牲的 救助、抚恤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 法》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 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 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 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 【部门规章】《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十二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争取同级人民政府的支持,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 1、接收责任: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在结案时,应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 指导和表彰经费;协调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落实人民调解委 当向区司法局提交有关的案件调解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及 员会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 秘密的。【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 结案材料,司法局接收相关材料。 治区司法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人民调解 【部门规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 2.审查和决定责任:司法局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进行审 第六条 对受集体奖励者发给奖状或锦旗;对受个人奖励者发给奖状、证书和奖金。 员以案定补经费保障制度的通知》内 查,认为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 司发〔2020〕38号四、经费管理要求 第七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以及集体和个人的命名 的补充或者说明。3.给付:对于材料齐全的,按照相应标 表彰,由司法部批准。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 (二)发放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 准予以支付适当的办案补贴经费。 ,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据实统计 法厅(局)批准。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 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防止出啊先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问 题。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 第十条 表彰奖励集体和个人,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每一年或两年一次,省、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每两年一次,司法部每四年一次。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 领取人民调解员补贴。对一案多补、 老案重报、超标补贴、作假骗补等套 个人,可随时表彰奖励。 取资金行为及虽一直流、挪用资金行 为,追究单位责任并在全区通报;对 经费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国务 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 行处理。 1.受理责任:人民调解组织受理人民调解员救助、抚恤申 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 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2.审查和决定责任:人民调解组织收到人民调解员救助、 抚恤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 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 明,申请人未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 ;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人民 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组织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对 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不符合申请救助、抚恤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 3.支付补贴责任:人民调解组织应当自收到人民调解员提 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材料齐全的, 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人民调解员所属人民调解组织向其发放 补贴。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 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 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 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 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 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 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 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4 对公民法律援 助申请的审批 行政给付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 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 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 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 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1.受理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 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 的名称、数量、日期。 2.审查和决定责任: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 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 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 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 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 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 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申请人理由。 3.指派或者安排责任: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 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做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 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做出给 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 律援助律师承办。 4.异议审查责任: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 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 关提出。 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 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 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支付办案补贴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 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立卷材 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向其 支付办案补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第二 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 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 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 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 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 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 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 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 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5 6 法律援助补贴 发放 对人民调解委 员会和调解员 进行表彰奖励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四条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 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 报告等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 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 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 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1.受理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 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 的名称、数量、日期。 2.审查和决定责任: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 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 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 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 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 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 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申请人理由。 3.指派或者安排责任: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 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做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 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做出给 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 律援助律师承办。 4.异议审查责任: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 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 关提出。 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 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 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支付办案补贴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 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立卷材 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向其 支付办案补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第二 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 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 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 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 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 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 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 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 律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 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 定给予表彰奖励。 【部门规章】《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 第七条 奖励的审批权限 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以及集体和个人的命名表彰,由司法部批准。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 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 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1.受理责任:确定奖励项目,拟定奖励方案,发布公告或通 知。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上报相关材料,应当予以受理 。 2.审查责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对上报的组织和个人进 行初审、推荐。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按程序进行审核 。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按程序审核之后, 提请领导批准,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经公示后,告知受表彰奖励的组织和个人, 进行奖励。将奖励决定形成书面报告,进行奖励。对人民 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上报的典型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 件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上报上一级 司法行政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 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 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 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 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 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 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 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 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7 对基层法律服 务所、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者 进行表彰奖励 8 对在法律援助 工作中作出突 出贡献的组织 和个人进行表 彰奖励 9 对律师事务所 、律师进行表 彰奖励 行政奖励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平时执业中有突出事迹或者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报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对 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给予奖励。 符合条件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对不 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报请有关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 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工作成绩显著、 队伍建设良好、管理制度完善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 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 核准、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 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 正。 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干 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 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司法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侵 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应当 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 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行政奖励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 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1.准备阶段责任:制定下发评选方案,规定具体的评选范 围、条件,作为评选的依据。 2.审查阶段责任:对各旗县市(区)司法局上报的评选材 料进行审核。 3.公示阶段责任:确定拟奖励法律援助组织和个人名单后 ,在盟司法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通过的名单, 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予以表彰。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 十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 援助的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行政奖励 1.准备阶段责任:市司法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实施方 案及表彰标准,统一部署,公布本年度评选工作的申报起 止日期和工作安排。 【部门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审查阶段责任:区司法局依照实施方案、标准制定具体 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 实施方案。要按照统一要求具体抓好活动落实,组织所属 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 律师事务所对律师进行自评、自荐,由区司法局通过初审 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确定推荐律师并向市司法局评审委员会报送。 【部门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公示、转报责任:市司法局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单位进行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 评审,确定表彰律师的候选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对经 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 公示通过的候选名单予以表彰,并转报自治区司法厅。 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4.事后监管责任:市司法局及时将表彰结果通报各旗县市 区司法局,并上报司法厅。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第七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和实施监督 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执业许 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超越业务范 围和诉讼代理 10 执业区域的基 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的处罚 对以贬损他人 、抬高自己、 虚假承诺或者 支付介绍费等 11 不正当手段争 揽业务的的基 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 代理权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司法行政机 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 代理权限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曾担任法官 的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担 任原任职法院 12 办理案件的诉 讼代理人的基 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的处罚 13 对冒用律师名 义执业的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 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曾担任法官的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 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 执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同时在基层 法律服务所和 律师事务所或 者公证机构执 业,或者同时 14 在两个以上基 层法律服务所 执业的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者 的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 拒绝履行法律 援助义务 15 的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 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 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 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 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明知委托人 的要求是非法 的、欺诈性的 16 ,仍为其提供 帮助的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者 的处罚 对在代理活动 中超越代理权 限或者滥用代 理权,侵犯被 17 代理人合法利 益的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 行法律援助义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 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司法行政机 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在同一诉讼 、仲裁、行政 裁决中,为双 方当事人或者 18 有利害关系的 第三人代理的 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的处罚 对不遵守与当 事人订立的委 托合同,拒绝 或者疏怠履行 19 法律服务义务 ,损害委托人 合法权益的基 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 、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 理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 合法权益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 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 托人合法权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在调解、代 理、法律顾问 等执业活动中 压制、侮辱、 20 报复当事人, 造成恶劣影响 的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的处 罚 对不按规定接 受年度考核, 或者在年度考 21 核中弄虚作假 的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的处 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 响的。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代理、法 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 影响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不按规定接受年 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泄露在执业 活动中知悉的 商业秘密或者 22 个人隐私的基 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的处罚 对以影响案件 审判、仲裁或 者行政裁定结 果为目的,违 反规定会见有 23 关司法、仲裁 或者行政执法 人员,或者向 其请客送礼的 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故意泄露当事人的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 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 仲裁和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 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私自接受委 托承办法律事 务,或者私自 收取费用,或 24 者向委托人索 要额外报酬的 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的处罚 对在代理活动 中收受对方当 事人、利害关 系人财物或者 25 与其恶意串通 ,损害委托人 合法权益的基 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 的。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 人合法权益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 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 酬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收受 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 托人合法权益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违反司法、 仲裁、行政执 法工作有关制 度规定,干扰 或者阻碍司法 26 、仲裁、行政 执法工作正常 进行的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者 的处罚 对泄露在执业 活动中知悉的 27 国家秘密的基 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 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 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 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中知悉 的国家秘密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伪造、隐匿 、毁灭证据或 者故意协助委 托人伪造、隐 28 匿、毁灭证据 的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的处 罚 对向有关司法 人员、仲裁员 或者行政执法 人员行贿、介 绍贿赂,或者 29 指使、诱导委 托人向其行贿 的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的处 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 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 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 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 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 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 向其行贿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 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 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 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超越业务范 围和诉讼代理 30 执业区域的基 层法律服务所 的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 以基层法律服 务所名义统一 接受委托、统 一收取服务费 31 ,不向委托人 出具有效收费 凭证的基层法 律服务所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知书》。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 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 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 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二)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 知书》。 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 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32 对冒用律师事 务所名义执业 的基层法律服 务所的处罚 对以贬损他人 、抬高自己、 虚假承诺或者 支付介绍费等 33 不正当手段争 揽业务的基层 法律服务所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 执业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知书》。 (三)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 、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四)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 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 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伪造、涂改 、抵押、出租 、出借本所执 34 业证的基层法 律服务所的处 罚 对违反规定变 更本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 者负责人、合 35 伙人、住所和 章程的基层法 律服务所的处 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 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知书》。 (五)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 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 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 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知书》。 (六)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 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不按规定接 受年度考核, 或者在年度考 36 核中弄虚作假 的基层法律服 务所的处罚 对违反财务管 理规定,私分 、挪用或者以 37 其他方式非法 处置本所资产 的基层法律服 务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知书》。 (七)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 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 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八)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 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聘用未获准 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执业的 人员以基层法 38 律服务工作者 名义承办业务 的基层法律服 务所的处罚 对放纵、包庇 本所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的 39 违法违纪行为 的基层法律服 务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 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 知书》。 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 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 律服务工作者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知书》。 (十)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 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内部管理混 乱,无法正常 40 开展业务的基 层法律服务所 的处罚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 法正常开展业务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 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不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 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 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十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警告、没收违 法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第四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 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 应当及时责令其改正。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管 理职责或者侵犯基层法律服务所合法 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部门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对律师、律师 41 事务所的监督 检查 第五十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 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监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的情况;(二)受理对律师的举报和投诉;(三)监督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 情况;(四)掌握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情况;(五)司法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查实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存在 问题的,应当对其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的违法 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 行政监督检 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3.【部门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查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 。 第六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 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二 )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 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 请注销的情况;(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 况;(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 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 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 协会处理。 1.告知责任:检查人员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 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利。 2.检查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得 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处理责任:对于查实的律师执业的违规行为,及时提出 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按照规定告知相关当事人及单位 ,限期责令整改。将检查情况通报各旗县市区司法局,并 报送司法厅。 4.公开责任: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 结果,并依法向部门内部发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十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 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部门规章】1.《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 律师之而已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 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二 条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律师事务 所设立许可和实施监督管理活动中,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对法律援助工 42 作的监督检查 1.【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 行政监督检 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查 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1.受理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 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 的名称、数量、日期。 2.审查和决定责任: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 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 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做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 按要求做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 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 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 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申请人理由。 3.指派或者安排责任: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 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做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 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 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做出给 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 律援助律师承办。 4.异议审查责任: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 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 关提出。 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 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 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支付办案补贴责任: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 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立卷材 料齐全的,应当按照规定通过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向其 支付办案补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第二 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 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 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 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 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 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 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 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2.《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条 司法行 政部门工作人员在法律援助的监督管 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 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五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机构进行监督 、指导。 对公证机构、 43 公证员的监督 检查 第二十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动、质量控 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 督: (一)组织建设情况; (二)执业活动情况; (三)公证质量情况; 行政监督检 (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 查 (五)档案管理情况;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3.【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第五条 指导。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公证协会应当依据章 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对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公证员的执业权利 。 第二十五条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负责人被投诉和举报、执业中有不良记录或者经年度 考核发现有突出问题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其进行重点监督、指导。 1.告知责任:检查人员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 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利。 2.检查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得 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处理责任:对于查实的公证机构的违规行为,及时提出 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按照规定告知相关当事人及单位 。 4.公开责任: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监督检查 结果,并依法向部门内部发布。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部门规章】1.《公证机构执业管理 办法》第四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在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公证 机构执业证书管理、对公证机构实施 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的过程中,有滥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 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行为 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 条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证 员职务任免、公证员执业证书管理、 对公证员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 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干预公证员依法执业行为的, 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第六条 对基层法律服 务所、基层法 44 律服务工作者 的监督检查 与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解除 45 聘用合同或者 劳动合同的备 案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 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 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 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 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从业人员 行政监督检 的投诉。 查 2.【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1.告知责任:检查人员表明身份、向被检查对象告知监督 检查的内容和享有的权利。 2.检查责任:实施监督检查,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不得 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3.结果处理责任:对于查实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违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 按照规定告知相关当事人及单位,限期责令整改。将检查 情况报送自治区司法厅。 4.信息公开责任: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分析监督 第四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检查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发布。 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 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 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五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 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其他 1.【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 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 (二)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 (四)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前款规定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应 当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 2.审查责任:对提交材料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 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 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 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 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 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 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 业的获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 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 他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办法》 第四十二条: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 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和行政 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 及时责令其改正。司法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侵犯基 层法律服务所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 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核准、年度 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 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司法行 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干涉基层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的行政责任。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 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核 准、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 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 。 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干 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 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区司 150303 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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