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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处室文件 西南科大研发[2020] 1 号 西南科技大学 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能力 的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研究生选 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项目或应用课题进行研究,以提高研 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规范基金的组织和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的评选原则是: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 宁缺毋滥。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三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基金 的规划、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及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 事项以及处理该项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 第四条 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基金的管理工作,并为基金的实施提 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 第五条 基金申请与立项 当年基金的申请流程、立项数、资助经费,由党委研究 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详细内容参照当年通知。 第六条 基金的类型和要求 基金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体结题要求由党委研究生工作 部、研究生院在立项当年确定发布。 1.重点项目 (1)科研类重点项目: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或现实意义,有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支撑; (2)竞赛类重点项目:以参加教育部学位中心举办的“中国研 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为目标,开展的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前期培育 工作。 2.一般项目 选题紧扣本学科研究内容,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 内容应具有明显的创新点。 第七条 申报人的条件 1.基金资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且申请人立项 后至学位论文答辩前的时间必须大于项目执行期; 2.已申报立项且未结题的基金负责人,不能参加新基金的申报; 3.每位研究生同期只能以基金负责人身份申请一个项目,且不能 再作为参与者成为其它同类项目组成员; 4.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管理,并适当配套必要的科 研经费和研究条件。 第八条 项目评审 1.科研类重点项目由党委研究生工作、研究生院组织评审; 2.竞赛类重点项目由竞赛承办学院组织评审; 3.一般项目由申请人所在学院组织评审。 第九条 项目经专家评审获批后,申请者根据批准意见及经费, 按要求修订研究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 究生院和申请者签订合同任务书。合同任务书主要包含研究内容、研 究计划、经费预算和结题目标,具体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无故逾期 不签,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条 签订合同任务书,表示该项目正式立项,项目执行期限 原则为 1 年。立项后一般项目划拨全部经费;重点项目经费先划拨一 半,中期检查通过后再划拨剩余经费。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基金实施与管理 获准立项的研究生为基金负责人,应在导师和学院的 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及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 获准立项后,基金负责人应按合同要求开展研究工 作。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更改实施计划等变动,基金负责人需及时 提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 院审批。 第十三条 基金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按照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统一要求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将暂停所有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可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 目做出撤销决定: 1.中期检查时还未开始项目研究工作的; 2.基金负责人休学、退学、长期出国、转学、转专业(所转专业 与项目不相关)或其它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基金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4.其他原因导致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第五章 经费使用及管理 第十五条 基金经费直接划拨到研究生名下,研究生可凭研究工 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 销。经费支出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中产生的资料费; 2.调研、参加相关会议和竞赛产生的差旅、会务费和报名费等; 除竞赛类重点项目外,差旅费总额原则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30%; 3.与研究相关的小额度实验材料费用; 4.学术成果发表的审稿费、版面费、鉴定费、申请费等。 基金经费开支不含通讯、燃油、车辆保险、养路、维修等与车辆 相关的费用及其餐饮娱乐等费用。 第十六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有权对基金经费的使用 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第十七条 结题要求与管理 结题基本条件: 1.项目实施期间,由基金负责人或成员召开一场以上公开学术报 告会; 2.基金负责人必须达到合同任务书中结题目标要求; 所有受资助项目应在成果(专著、论文(含学位论文)、研究报 告等)显著位置标识: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英文翻译 统一为:Supported by Postgraduate Innovation Fund Project by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未标注的,不 能做为结题成果。 第十八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申请人须认真总结,提交结题报 告,经费决算表,并且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提交学术报告会证明材料(照 片、PPT 等)等合同书中规定的结题目标证明材料。结题工作每年进 行一次,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时间 和方式。 第十九条 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 院发放结题证书。 第二十条 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基金负责人需提出延期申请, 经导师审核、学院审核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审批。经批 准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可以延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期限,但须在基金 负责人学位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完成结题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延期结题时间结束后,仍无法达到结题要求的项 目,以及按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停止经费开支,对 未用完的经费予以追回,同时基金负责人导师两年内不得指导研究生 申报项目。 第二十二条 使用基金经费所购置的设备归学校所有,按学校资 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西南科技大学 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 (西南科大研字[2014]4 号)同时 废止。 党委研究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