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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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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选实施办法 为推动优秀成果评选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 公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 8 号)和河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 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批复 2022 年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实施计 划的函》(冀评组办函〔2022〕10 号),结合历届评选工作实 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 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 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哲学社会 科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通过奖励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成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 促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繁荣发展河北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 —1— 美丽河北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优秀成果评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坚持统筹兼顾。 三、组织机构 设立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定奖励成果和奖励等次。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河北省社会 科学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公室”),设在河北省社会 科学界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四、评选标准 本届评选遵循以下基本标准: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有政治方 向问题的成果实行一票否决。 学术标准: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开拓性,体现中国特色,在 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 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 学风标准: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 —2— 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 争议。 实际贡献:成果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 或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贡献。 本届优秀成果评选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 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重点支 持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研 究的优秀成果,以及关于我国和河北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重 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 五、奖项设置 本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奖项总 数不超过 290 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 35 项,二等奖不超过 110 项。 六、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 1.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人事关系在河北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 者。已调入河北的作者可以申报,已调出河北的作者不能申报, 获奖成果按照推荐单位进行奖励。 2.申报人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被批示采用 时署名的独立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对已故作者,其独 —3— 立完成的成果,可由法定继承人委托作者生前所在单位申报;其 作为第一作者的合作成果,可由法定继承人委托第二作者申报。 3.成果的作者顺序应与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用时的 署名一致。著作原则上以版权页为准;论文、研究报告以发表或 被批示采用时署名为准;如无明确署名或署名集体的,由推荐单 位出具证明。 4.在职副市厅级或相当于副市厅级以上干部的成果原则上 不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或科研 单位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以申报。 5.每位申报人最多申报 1 项成果。 (二)学科范围 根据《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3745-2009),参 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适应新时代哲学 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申报成果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列·科社; 2.党史·党建;3.哲学;4.宗教学;5.语言学;6.文学;7.艺术学; 8.历史学;9.考古学;10.理论经济;11.应用经济;12.政治学; 13.法学;14.军事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 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体育科 学;21.统计学;22.管理学;23.心理学。 (三)成果形式 —4— 1.著作类:正式出版并以印刷出版物、电子出版物为载体的 哲学社会科学专著、译著、编著、古籍整理文献、通俗读物、工 具书。 (1)同一书号的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按整体成果申报,以 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 (2)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以单部著作独立申报。 2.论文类: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 表的学术论文(不含扩展版期刊以及来源期刊的增刊);或在其 他期刊发表后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被 《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转载转摘的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 报》等大报大刊发表的 2000 字以上的理论文章。 (1)在规定时限内,围绕一个专题,第一作者相同,发表 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副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 果整体申报。如论文标题(副标题)各不相同,但第一作者相同, 发表于同一刊物,且发表时注明是系列论文或注明属于同一课题、 具有课题立项和结项依据的(仅限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的课题, 不含子课题),也可以作为系列论文整体申报。不符合以上条件 的,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2)正式出版的同一作者论述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的 —5— 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申报,其 中的单篇论文可由作者按论文的标准申报。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 独申报。 3.研究报告类: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践,未公开发表的,被 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具有相应证明材料的 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或作为省部级以上已结项课 题的最终成果、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仅限申报人为项目负责 人的课题,不含子课题,有立项和结项依据;省部级以上课题包 括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 及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中以哲学社会科学 领域研究内容为主的交叉学科项目)。 (四)成果时限 申报成果须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完成。 公开发表的成果以首次正式出版、发表时间为准。非公开发表的 研究报告以被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 的时间为准,作为课题结项成果申报的研究报告以课题结项时间 为准。 著作版权页标注的出版时间在 2019 年 6 月以后,由于出版 或印刷时间延误、且上届评选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 证明后可以申报。 —6— 2018 至 2019 年内完成,没有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且没有作 为支撑成果参评获奖,但在本届评选年度内取得了新的重大经济 社会效益,或在学术领域产生了新的重大影响的成果,可以申报。 (五)下列成果不在申报受理范围内 1.非学术性成果,包括中小学教材、教辅、文学艺术作品、 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法定文件、工作报告等; 2.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往届已申报参评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4.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出版和发表的成果(中 华学术外译项目的著作除外); 5.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保密范围内的成果。 七、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报及单位审核 1.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为单位集中申报,评奖办公 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申报人填写《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 (以下简称《申报书》),提交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申报人须 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成果和佐证材料 相一致,并填写承诺书。 —7— 3.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 则,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诚信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 审核,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 5 天),在规定时间 内集中向评奖办公室提交。未经公示的申报成果不予受理。 审核重点包括:(1)申报成果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 否真实;(2)申报成果是否存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问题; (3)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4.重复率检测:为加强学术诚信监督,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成 果须进行重复率检测,重复率不超过 25%(一般不含本人及引 用),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为统一标准,要求通过中国知 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范围须涵盖以下 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 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 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互 联网资源、英文数据库(涵盖期刊、博硕、会议的英文数据以及 德国 Springer、英国 Taylor&Francis 期刊数据库等)、港澳台学术 文献库、优先出版文献库、互联网文档资源、图书资源、CNKI 大成编客-原创作品库、个人比对库等数据库。如果数据库涵盖 不全,则检测报告视为不合格。检测报告须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5.申报材料 —8— (1)《申报书》一式 2 份,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加盖 单位党委(党组)章,附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 2 份(至少 1 份原件)。译著须提交中文、 外文两种文本。非中文撰写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附中文译文, 篇幅较大的附不少于 5000 字的中文内容提要。 (3)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 2 份,封面和骑缝加盖单位 公章。每份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含页码),申报人身份证 复印件,与《申报书》中有关成果学术价值和社会反响内容相对 应、与申报成果紧密相关的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被采用证明要求 原件,领导批示可为复印件)。 (4)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检测报告(盖章)。 (5)《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1 份, 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 (6)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评奖办公室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 容为申报人、申报成果、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实行申报公示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成果在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网统一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 均可对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的申报成果提出实名 —9— 举报,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经评奖办公室核查,举报属实的,撤 销其申报资格。 (三)专家匿名评审 各学科组评审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独立审读打分。按得分、 申报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学科组进入会议评审的成果名单。 (四)会议评审 召开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阅卷、集中评议的基础上, 按照学科组推荐、大会投票的方式评选出拟奖励成果。 (五)公示 评审委员会评选的拟奖励成果通过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网站 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30 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 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或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均可以 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实名向评奖办公室提出异议。评奖办公 室对异议作出调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原则性问题提请 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 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 异议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 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六)奖励 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进行表彰,对优秀获奖成果进行宣传推 — 10 — 介,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励证书按成果署名作者限 额颁发,一等奖每项获奖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 7 人,二等奖每项 获奖成果授奖人数不超过 5 人,三等奖每项获奖成果授奖人数不 超过 3 人。如同一作者参与的多项成果获奖,只颁发 1 项成果的 奖励证书。奖金额度根据财政核拨的评奖经费数额确定。 八、工作纪律 (一)评审专家、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推荐单位、申报人 要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学术道德规范,各推荐单位要切实 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实行回避制度。成果的作者不得被聘为评审专家;评 审专家如发现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的成果进入评审,本人应 主动申请回避;如发现他人存在类似情形,也应提出回避要求。 (三)实行保密制度。评审专家对评奖过程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透露有关评审的任何信息。评奖工作人员成员对评奖过程负 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评审专家和评审情况信息。 (四)遵守学术诚信要求。评审专家不得接受申报人及相关 人员的请托,不得接受申报人及相关人员吃请、礼物、礼金等。申 报人和推荐单位不得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评选工作人员不得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违反评选工作纪律。 (五)评选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社科院纪检监察组全程 — 11 — 监督。申报人、评审专家、工作人员须签订承诺书。建立评审专 家信誉制度,对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学者建立信誉档案,信誉记 录将作为选用评审专家的依据。 九、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河北省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解释。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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