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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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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 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阶段: 1. 2023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报名时间、 选拔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2023 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所在单位或 个人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 合作渠道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从北京时间 3 月 10 日 0 时开始,截至 北京时间 3 月 31 日 24 时;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的联合培养 博士研究生类别及博士研究生导师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 从北京时间 5 月 10 日 0 时开始,截至北京时间 5 月 31 日 24 时。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中个别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 渠道规定的时间执行。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全国及在部分国家就读的留学 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 位选拔。 2.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 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 外联系,取得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等材料;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主要通过所在院系、导师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和导师,制定联 合培养计划并取得邀请信。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联系过 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传真号码等信息,以便 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 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3.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 机构? 答:不可以。 4.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 道”,申请的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 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 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 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 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 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的国外 单位,申请人亦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 位派出。 5.可同时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 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 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在申请录取环节有何区别? 答:不可以。对外联系阶段,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派出渠道, 但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申请“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准备 并提交申请材料即可,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结果于 5 月公布,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于 7 月公布。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委现有合作渠道”人员,如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 还应按具体规定补充相关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录 取结果需与外方确认后陆续公布。 6.邀请信应具备哪些内容? 答:邀请信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及工作 语种; 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 研究生无需包含此项)。 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该如何表述? 答:赴美国等国家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 份可以为 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Visiting Researcher 或类似表达方式;赴英国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 明确为 Joint PhD Student、Visiting Student 等学生类的表 述。 8.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如何确定? 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 36-48 个月,如留学期限超过 48 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 48 个月;如留 学期限不超过 48 个月,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另 外,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博士一年级的人员,被录取后留学期 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计算。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 6-24 个月,资 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 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将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 (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个人申报期限和专家评审 意见审定,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 为准。 9.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 其中奖学金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的基本生活费用,包 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 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 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标准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取得多个外方院校的邀请信,申请时是否可申请多所 院校? 答:不可以。申报时只能申请一所国外院校,并提交该院校 的正式入学通知/邀请函。 11.是否需在申报前取得外方邀请信/入学通知书? 答:是。申请者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录 取通知书,其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 1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必须依托外方院校与本校已有 协议? 答:联合培养博士生无需提交国内外院校的合作协议,但在 对外联系阶段,应主要请国内导师帮助对外联系、与外方导师研 究制定学习计划,国内外导师间应已有国际合作基础,实现真正 意义上的联合培养,提高留学效益。 13.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前, 应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 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多数留学期限在 6 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 行体检,并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出国留 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 员上海集训部(http://jxb.shisu.edu.cn)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具体信息请登录上述 2 个留学服务机构的网站查询。 14.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是否可以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 委的资助? 答:不可以。获得部分奖学金者(指外方的奖学金扣除学费 资助后,未达到国家公派奖学金的资助标准)可申请。 15.国内已离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如申请攻读 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如何申请? 答:已毕业离校的学生如申请攻读博士学位,须通过国内工 作单位推荐。 16.企业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 业性质是否有要求?有哪些需注意的事项? 答:可以。根据选派办法,来自国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科研机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并满足申请条件的工作人 员都可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企业性质无特殊要求。受理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社保缴纳证明》等补 充材料。 17.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能否申请本项目? 答:硕博连读生或直博生如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 时须已正式转为国内博士研究生身份, 为保证留学目的清晰明确、 联合培养计划切实可行,建议申请人申报时博士论文已开题。 已进入博士阶段的人员不可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8.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答: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 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目标为攻读博士学位,且为无条件转博。另 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硕士生以及硕博连读生、直博生不能 申请赴国外硕博连读。 19.如何取得《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 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 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 出来,不能单独打印。 20.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 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针对每位申请人 填写。上级批准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选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认真 核对申请人所填信息后填写,应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 校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 《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 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21.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后,在受理单位接收前可提回自行进 行修改,但是一旦受理单位接收后就无法提回申请表了。如确需 在受理单位接收后修改,需联系受理单位由其退回,并在项目申 报系统关网前再次提交申请表。因此操作具有极大风险,建议在 申请表首次填写完成后,务必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22.提交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1)保证材料真实,确保材料上传齐全; (2)请按提示详细填写研修计划,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材 料; (3)国内外导师信息应准确、清晰,国外导师简历最好由导 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 单的导师介绍; (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由中外双方导师共 同签字;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 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 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23.外语要求中第二条,“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 一学年(8-12 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认定? 答: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 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包 括: 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 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交流学习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 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工作或交流学习单位出具的在外 工作或交流学习的证明。 24.“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合格标准如何认定? 答:获得 WSK 考试合格证书。 25.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外语成绩是 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WSK 和韩语(TOPIK)的成绩有效期 为两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26.留学身份选定后是否可以再修改? 答:不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首先要选定留学身份, 再选择留学国别和项目名称。留学身份一旦确定后则不可更改, 如需更改,必须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 27.赴非英语国家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可否以英语 成绩申报? 答:可以。但如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 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提交相应语种的合格证 明,具体要求详见选派办法第十四条。 28.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是否需要邮寄纸质材料至留学基金 委? 答:一般不需要。纸质材料交受理单位留存即可,留存期限 为三年。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 要求的,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29.拟留学单位收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学费,是否可以 由申请人个人自行支付? 答:不可以。为保证留学效益,申请人需获得外方免学费或 由外方提供学费资助,不允许个人自己支付学费。 30.若外方院校未全额免除学费或未全额资助学费,是否影 响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答: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中须明 确说明“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个别国 家对免学费的表述可能略有不同,详见项目专栏中的《有关国别、 派出注意事项》。 3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外导师是否有招 生名额的限制? 答:原则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当年最多可 新资助 2 名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即外 方导师当年最多可新招收 2 名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及 2 名 国内联合培养博士生。往年已录取人员不计入当年限额。 32.如果外方出具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中的留学期限为 3-4 年,在申请资助时如何确定留学期限与资助期限? 答:针对外方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只说明留学时间为某一区 间的情况,建议申请人与拟留学单位院系或导师联系,请其出具 补充文件,明确实际留学时间,申请人据此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 期限。 33.网上申请报名系统中没有申请人的拟留学单位,可否申 请添加? 答:可以。一些留学单位特别是科研院所暂时不在信息平台 所列留学单位列表内,申请人在线申请时,可按相应提示办法及 流程,申请新增留学单位。 34.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外文)与网上申请表中 的研修计划是否为同一材料? 答:不是。应提交申请材料中的学习计划是申请人、国外导 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应为外文。而申请表中的研修计划应为 中文,请按信息平台要求的篇幅填写。 35.在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如果学习专业与留学专业不 完全一致,应该填写学习专业还是拟留学专业? 答:应填写拟留学专业名称及其对应的二级学科代码。 36.如申请人曾通过信息平台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本次是否可重新使用上次填写的申请表及上传的材料再次进行 申请? 答:不可以。再次申请需使用重新注册的账号,按要求填写 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后,在线提交,以往的申请记录与本次申 请无关。 二、评审阶段: 37.项目评审的基本选拔标准有哪些? 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 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进行选拔。 评审包括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两个环节: (1)材料审核环节 主要审核: -申请人是否满足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如年龄、外 语水平条件等。 -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请材料是 否符合要求等。 -根据提交的外方录取通知/正式邀请信、外方导师确认的学 习计划中列明的期限等核定留学期限、资助期限。 (2)专家评审环节 专家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 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 可度; -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 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战略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 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 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 被录取。 三、录取和派出阶段: 38.被录取后会收到哪些材料?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 时候?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student)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 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 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凭英文资助证明 打印件办理签证等手续。 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被录取次 年 12 月 31 日,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未经批准擅自 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 5 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被录取人员即使经批准同意放弃资格,2 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 家公派出国留学。 39.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录取后,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派出、变更留学单位、导师或国别? 答:原则上不可以,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后, 按照留学国别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或美大事务部提 出申请。 40.如遇奖学金及银行卡相关问题,如何解决? 答:银行卡及奖学金发放、结算相关事宜请参考《国家公派 留学奖学金改革发放工作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368 及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87),也可咨询电话: +86-010-88395090 转 7,或发邮件至:jxj@csc.edu.cn。 4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否负责签证办理及机票预 订? 答:签证办理及预定出国、回国机票等事宜,不属于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事务范畴,相关事宜需咨询留学服务机构。 42. 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可否同时完成 国内学位答辩? 答: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应参加答辩。 若取得国内博士学位或答辩通过,即失去此次公派留学资格。请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公派留学期限及留学起止时间。 43.录取后又取得了国外移民签证或者国外永久居留权,还 能派出吗? 答:不能。一旦取得国外移民签证或国外永久居留权,其国 家公派留学项目资格将自动取消。留学服务机构将不再受理办理 签证和机票事宜。 44.国家公派人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答: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 学协议书》。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 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 指导和管理,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服务期为两年,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经批准可从事 1-2 年的博士后研究。 四、回国阶段 45.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 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 (具体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相关规定为准) 曾受留学基金委资助的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如满足要求可 以申请,回国服务期顺延,专项项目另有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培结束 回国取得学位后,经批准,可在国外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 究。 五、国外留学人员申报的相关问题: 46.哪些国家的留学人员可以申报本项目? 答:2023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继续面向美国、加拿大、古 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 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 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 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墨西哥、哥斯 达黎加、巴拿马、朝鲜、印度、埃及、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 兰、马来西亚等 42 个国家选拔,暂不面向其他国家的在外留学 人员选拔。 47.对在国外留学人员有何要求? 答: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 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 (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 的学生。申请时,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已获得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 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 的证明;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应继续在本校攻读博士学位 (因导师工作变动学生随之转学的情况除外),并须出具就读院 校注册证明、指导教师同意函以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48.对于在国外留学人员,评审录取时是否和国内申请人区 别对待?有无名额限制? 答:否。对于满足申报条件的各类申请人,国家建设高水平 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均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统一标准评审录 取。对在国外留学人员没有名额限制,与国内申请人公平竞争。 49.在国外留学人员被录取后,是否必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 答:(1)录取后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 包括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预定机票等,回国国际 旅费自理。留学人员如需在国内办理赴留学目的国签证,可直接 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联系;已在 国外办妥签证的,相关费用自理。 (2)申请时为在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者,可直接在新留学单 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 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 旅费自理。如确需回国办理手续,须按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 后,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 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50.申请时系在国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留学人 员,如被录取,其国家公派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对于申请时为在外自费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人员, 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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