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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园林县城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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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一、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 类型 综 合 管 理 序号 指 标 1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 专项资金 3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4 《县城绿地系统规 划》编制 5 绿线管理 6 蓝线管理 - 14 - 备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式 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 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 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 化管理职能; 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一个园 一项不足 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 5 -1 分 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 队伍, 负责全县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 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 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镇园林 绿化维护资金”,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 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 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县上一 一项不足 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 7-10%,并 -1 分 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 准; ③近三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 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①近三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成果 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 一项不足 ②近三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园林绿化 -1 分 技术骨干培训学习或园林技工专业培 训、技能比武等。 ▼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 资质的单位编制,已纳入县城《总体规 否决项 划》并与之相协调,经政府批准后得以 实施。 ▼ 严格实施县城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 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面向 否决项 社会公布,公众可以在至少两种以上的 公开媒体上查询绿线划定信息。 划定县城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 不满足-1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分 类型 序号 标 7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8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 技术应用 9 1 绿 地 建 设 指 备注 考核内容 计分方式 制定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 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制度、 一项不足 古树名木保护及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等 -1 分 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①已建立园林绿化信息数据库、信息发 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 一项不足 ②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 -1 分 监管; 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不达标-1 ≥85% 分 每少 1%,-1 ≥38% 分 公众对县城园林绿 化的满意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2 建成区绿地率(%) ▼ ≥33% 否决项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 地面积 ▼ ≥9.00㎡/人 否决项 ≥80% 1000-2000 平方米公园绿地,居民出行 每少 5%,-1 300 米,2000 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居 分 民出行 500 米;历史文化街区参照《城 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计算。 4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 覆盖率(%) 5 符合《公园设计规 范》要求的综合公 园(个) ≥1 6 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7 8 9 新建、改建居住区 绿地达标率(%) 城镇防护绿地实施 率(%) * ≥95% * 道路绿地达标率(%) 10 林荫路推广率(%) 11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 * ☆ ≥80% 不达标-1 分 每减少 5%,-1 分 每减少 10%,-1 分 每减少 5%,-1 分 ≥80% 每减少 5%,-1 分 ≥60% ①每减少 5%,-1 分; ②年降水 量低于 200mm 的地 区,该项为 加分项。 ≥60% 达标酌情 加分 - 15 - 类型 序号 指 标 12 河道绿化普及率(%) 13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 景观恢复率(%) 1 2 4 - 16 - * ☆ 考核内容 计分方式 ≥85% 每减少 5%,-1 分 ≥80% 达标酌情 加分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 和建设管理 ①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建 设符合规划,并鼓励见缝插绿; ②绿化建设成果得到有效保护,规划绿 地性质无改变; 一项不足 ③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公园绿地建 -1 分 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纪检、监 察、审计等部门参与项目招投标、监理、 竣工验收和审计。 大树移植、行道树 树种更换等控制管 理 ①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 改、扩建中未曾发生大规模(群植 10 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 20cm 以上的 落叶乔木、胸径在 15cm 以上的常绿乔 木以及高度超过 6 米的针叶树)、未经 发现一处 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 -1 分 树树种等现象; 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 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落实 良好。 公园规范化管理 ①每天按时向公众开放; ②公园绿地占陆地总面积 70%以上,且 一项不足 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 -1 分 ③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 源保护 ①古树名木保护率≥100%; ②完成树龄超过 50 年(含)的古树后 其中①每减 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 少 5%,-1 分, 任人或责任单位; ②③④一 ③设立有专门的古树名木及树龄超过 项不足-1 50 年(含)的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经费, 分 并能满足保护需要; ④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建 设 管 控 3 备注 类型 序号 指 标 5 节约型绿地建设 6 新建、改建、扩建 公园绿地中硬质铺 装透水技术应用实 施率(%) 备注 计分方式 ①无侵占、破坏现有绿地等破坏园林绿 化成果情况发生; ②园林绿化设计中严格控制大广场、水 景喷泉、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 每存在一 造景、单一层次种植等情况; 项-1 分 ③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 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 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 近三年,公园绿地新建、改建、扩建项 达标酌情 目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率≥60% 加分 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 满足条件 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且实施效果 酌情加分 明显。 7 立体绿化推广 ☆ 8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 场所实施率(%) * ☆ 9 “其他绿地”控制 10 生物防治推广率(%) * ☆ 11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 * 县域历史风貌保护 考核范 围为规 划区范 围 12 考核内容 ≥70% 达标酌情 加分 ①生态绿地、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 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 利用; ②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 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 一项不足 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 -1 分 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 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 水利、 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 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达标酌情 ≥50% 加分 每减少 10%, ≥80% -1 分 ①制订县域内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 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 好; ②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 保存基本完好,县城历史文化街区得到 一项不足 有效保护; -1 分 ③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 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 ④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 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 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 17 - 类型 序号 13 生 态 环 保 指 标 风景名胜区、文化 与自然遗产保护与 管理 备注 考核规 划区设 立风景 名胜区 的县城 考核范 围为规 划区范 围 考核内容 计分方式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 明确,并正常行使职能; ②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 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 一项不足 行保护管理; -1 分 ③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 审批手续; ④近 3 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景 区无因租用商业活动等导致景区受破 坏情况。 ①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 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②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 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 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 ③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 一项不足 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 -1 分 象; ④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 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⑤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 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 1 自然生态保护 2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 于或等于 100 的天 数(天) ≥255 天 不达标-1 分 3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 水体比率(%) ≥60% 不达标-1 分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 值 ≤56.00dB(A) 不达标-1 分 5 - 18 - 生物多样性保护 * ☆ 考核范 围为规 划区范 围 ①已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 资源普查; ②以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制《县域 执行情况 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县域基调树 良好酌情 种种植规划》和实施措施,或在《县城 加分 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篇; ③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 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类型 序号 6 节 能 减 排 指 标 乡土、适生植物资 源保护与应用 备注 ☆ ①已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②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 满足条件 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 酌情加分 ③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 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7 湿地资源保护 1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 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考核北 方供暖 地区 节能建筑比例(%) 3 非常规水利用率(%) 4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 率(%) 1 市容市貌 2 管网水检验项目合 格率(%) 市 政 设 施 计分方式 ①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 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 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 快速繁殖试验研究; 满足条件 ②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 酌情加分 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 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 ③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 考核规 划区内 有湿地 资源的 县城 2 考核内容 ☆ ≥25% 每减少 5%,-1 分 严寒及寒冷地区≥40% 夏热冬冷地区≥35% 夏热冬暖地区≥30% 不达标-1 分 ≥20%或年增长率≥5% 达标酌情 加分 100% 每减少 5%,-1 分 ①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 公共设施和广告设置等与周边环境相 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 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 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 ②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 一项不 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置符合建 足,-1 分 设管理要求,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 象; ③交通与停车管理:建成区交通安全管 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 ④公厕数量达标,设置合理,管理到位。 ≥95% 每减少 5%,-1 分 - 19 - 类型 序号 指 3 标 城镇污水处理 备注 ▼ ☆ ①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建 设,协调发展,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 其中①为否 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决项;②为 ②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 酌情加分 各类公开媒体、社区等积极开展垃圾分 项 类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 5 公共供水用水普及 率(%) ≥90% 6 道路完好率(%) ≥95%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 运行 8 无障碍设施建设 计分方式 ①污水处理率≥80%,且不低于申报年 其中①为否 全国县城平均值; 决项;②为 ②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 达标基础 置率≥40%; 上酌情加 ③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 分项;③若 降雨量 400mm 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 不达标-1 分流建设,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分 4 7 ▼ ☆ 考核内容 每减少 5%,-1 分 每减少 5%,-1 分 ①县城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 设施档案健全,并纳入数字化管理体系; 一项不 ②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县城 足,-1 分 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 不达标-1 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使用与管 分 理情况良好。 注: 1.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其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等请参考《城 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50563-2010) 。 2.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否决项。 3.表格“备注”栏中标注有“☆”的指标,表示为加分项。 4.表格“备注”栏中未对考核范围作特殊说明的,考核范围为建成区。 5.加、扣分合计分值≤-10 分,不纳入国家园林县城评选范围。加、扣分规则:以《国 家园林县城标准指标体系》中“计分方式”栏细则为准。每一加分项最多可加 2 分, 加分合计不超过 10 分。 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否决项 (一)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县城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 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 - 20 - 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三)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达标; (四)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三、指标解释 1.林荫路推广率(%) 指标解释: 指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 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 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 道长度(千米)÷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千米)×100% 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2.古树后备资源 指标解释:树龄 50—99 年的城市大树。 3.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 率(%) 指标解释: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 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占铺 装总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 应用实施率=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 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公顷) ÷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铺装总面积(公顷)×100% - 21 -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 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 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5.节能建筑比例(%)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 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 筑面积(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6.非常规水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 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县城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量(万 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总量(万立方米)×100% 县城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水 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用于工 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不包 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县城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 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 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量参照《民用 - 22 - 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计算。 县城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量是指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 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并利用的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包 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 水量。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 10%纳入非常 规水资源利用总量。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7.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县城工业废水排放 量的百分比。 计算方法: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 标量(万吨)÷县城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00% 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8.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县城使用公共供水的人口占县城人口和暂住人 口总和的比率。公共供水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 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类建筑提供用水。 县城人口和县城暂住人口参照《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 计算方法: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城区使用公共供水人口(万 人)÷(县城人口+县城暂住人口) (万人)×100% 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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