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乌珠穆沁旗苏木镇职责事项清单.xlsx
东乌珠穆沁旗苏木镇职责事项清单 〔共涉及5个类别152项具体事项,分别为党的建设30项、城乡建设25项、经济发展39项、社会治理25项、公共服务33项〕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一、党的建设(30项)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 负责宣传和贯彻 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执行党的路线、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 方针、政策,宣 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 传和执行党中央 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 1 、上级党组织和 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本苏木镇党员代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 表大会(党员大 行)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 会)的决议。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 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 1 页,共 334 页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 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 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各级纪律检 负责党内监督, 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 履行监督、执纪 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 、问责职责,维 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 护党的章程和其 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 他党内法规,检 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 查党的路线、方 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 针、政策和决议 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 2 的执行情况,推 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进全面从严治党 。 、加强党风建设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 和组织协调反腐 发布)第三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 败工作。根据授 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 权,按照管理权 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第三十一条 党的各级 限依法对公职人 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 员进行监察。 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通过)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 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 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 行)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四)加强乡 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 严 格 执 行 党 的 组 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 织 生 活 制 度 。 负 伍建设。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 责 苏 木 镇 党 ( 工 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 ) 委 自 身 建 设 和 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 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三部分第(一)条: 3 嘎 查 、 社 区 党 组 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 苏木镇 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 织 建 设 , 以 及 其 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 域党建工作。 他 隶 属 苏 木 镇 党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施 ( 工 ) 委 的 党 组 行)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 织建设。 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 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 织生活。 第 3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 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三部分第(三)条 负责辖区内农村 :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依托街道、市场监管 经济组织、非公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 部门、协会商会或产权单位建立商圈市场党组织。 有制经济组织、 )第七条: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 4 社会组织党建工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 苏木镇 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 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 作,扩大新兴领 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 11号)第三条: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充分 域党建有效覆盖 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实行区 。 域化、网格化管理。 第 4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十三条:凡 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 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 党组织的负责人。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发 布)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 负责本级党的基 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 层组织换届选举 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 工作,指导、监 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5 督下级党组织换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 届选举,对下级 行)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 党组织的成立和 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 撤销做出决定。 产生。 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施 行)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 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 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 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 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 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 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 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 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 负 责 辖 区 内 党 员 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 队 伍 建 设 , 对 党 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员 进 行 教 育 、 管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理 、 监 督 和 服 务 2019年修订)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 , 监 督 党 员 履 行 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 义 务 , 保 障 党 员 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 权 利 不 受 侵 犯 。 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 6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 作 。 做 好 离 退 休 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帮助。 干 部 职 工 党 员 、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 流 动 党 员 的 管 理 行)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 服 务 工 作 , 为 生 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活 困 难 党 员 提 供 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 帮助。 、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 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是:(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 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 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第 6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充分发挥党员和 群众的积极性创 造性,发现、培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 养、推荐党员和 见》(2012年印发)14.统筹兼顾,推动人才资源整 群众中的优秀人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党 体开发。各级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经 才。根据经济社 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 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人才工作 会发展需要,统 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五 目标和措施。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 7 筹经济社会发展 苏木镇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 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人才资源开发 和人才发展。加 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 ,大力支持农村基层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 强人才培养开发 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区、贫困地区人才培养开发,积极引导人才向农村基 ,积极引导人才 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坚 向基层和艰苦边 持自主培养开发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并举。 远地区流动,统 筹推进各类人才 队伍建设。 第 7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19年印发)。 2.《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十 负责意识形态工 六条: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作,落实辖区内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众中深入 意识形态工作责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任制。加强思想 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8 道德建设和思想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 政治工作,广泛 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广泛 开展民主法治教 开展民主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 育。 建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科学文化 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 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共中央 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019年实施):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 政府要担负起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将其摆上重 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有机融入经济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 社会发展各方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时代公 )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六)领导本乡 发挥基层党组织 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 和党员在新时代 2.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 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 公民道德建设中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 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的战斗堡垒作用 委〔2003〕9号)第四条:(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 。第十五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学习习 和先锋模范作用 ,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大人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 。负责辖区精神 民群众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 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 文明建设,做好 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军民共建、拥军优 9 苏木镇 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 思想道德教育和 属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推 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 思想政治工作, 进。 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 深入开展群众性 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志愿服务 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 精神文明创建活 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2.坚持把开 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第十七条:党的农村基层 动,推进志愿服 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 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 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 务制度化常态化 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 。 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 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 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 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广泛深入开展。8.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各级党委 和政府要把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加强精 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 紧抓好。 第 9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19年发布)。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 行)第十五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 ,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夜校等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 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印发)第二条:以县域为 负责推进新时代 10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主体,城乡统筹推进,以县(区)、乡镇(街道)、村 苏木镇 文明实践工作。 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十 (社区)三级为单元,大力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六条: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众中深入 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第 10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充分发挥政治功 能和组织优势, 11 推 进 移 风 易 俗 建 设文明乡风相关 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 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中农发 〔2019〕39号):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 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把推动革除婚丧陋习、抵制天价 苏木镇 彩礼、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 组织推动,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扎实做好落实 工作。 第 11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责辖区内统一 战线工作,党外 代表人士集中的 嘎查(社区)、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 学校、企业等为 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 重点,抓好涉及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 民族、宗教、非 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 公有制经济、党 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 外知识分子和新 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 的社会阶层等领 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第十条:乡(镇、街道)党组 域统战工作。加 12 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 强与少数民族代 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第三十三条:新的社会阶层 表人士、宗教界 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 代表人士、党外 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 知识分子和留学 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人员、非公有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 经济人士、新的 修正)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 社会阶层人士、 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港澳台同胞和归 侨侨眷等沟通、 联络交流,做好 服务保障。 第 1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21年施 行)第四十一条:苏木乡镇应当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组 织机构,落实创建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 考核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民族团结进步 创建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实现农村牧区产业兴 以 铸 牢 中 华 民 族 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共 同 体 意 识 为 主 二)加大对辖区内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聚居嘎查 13 线 , 依 法 做 好 辖 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三)加强 区 内 民 族 团 结 进 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各族群众 步工作。 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社保等需求;(四 )加强辖区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推动各族群众共学共事、共同发展;(五)积极开展 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 第五十九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 法做好本辖区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 第 13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施行)第六条:乡级人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宗 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4 教 事 务 管 理 工 作 2.《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施行)第 。 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 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第 1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责组织召开苏 木镇人民代表大 会,依法开展人 大代表选举工作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联系本级或辖 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15 区 内 人 大 代 表 , 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组织开展视察调 ,由选民直接选举。 研,听取和反映 代表和群众的建 议、批评和意见 。 第 1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15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2022年修正)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第十八条:乡、民族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 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 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 主席团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乡、民族乡、镇的人 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 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 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 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 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 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 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 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 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第五十 九条: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 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 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 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工作。 第 16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2018年通过)第二 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 ,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 任务是:(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 负 责 加 强 团 的 组 ,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 织 建 设 , 指 导 完 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六)对团员进 善 嘎 查 ( 社 区 ) 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落实“三 级 团 的 组 织 建 设 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 , 健 全 团 的 组 织 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 生 活 , 加 强 团 员 ,执行团的纪律。 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第三条:各级 16 教 育 管 理 , 推 进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苏木镇 党委要明确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组织制度, 团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中青发〔2019〕8号)第六条:团支部的成立,一般 完善工作机制,从上到下形成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 切 实 履 行 引 领 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 凝 聚 青 年 , 组 织 ,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 动 员 青 年 , 联 系 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 服 务 青 年 的 职 责 定并批复。第三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 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 和经费保障。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团组织 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团、群团活动阵地共建共享, 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 、开展活动、服务青年等综合功能。 第 17 页,共 334 页 序 号 16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 》(2020年发布)第六条 :乡镇应当设立团的基层 委员会,由乡镇党的委员会和县级团的委员会领导。 乡镇团委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 届任期3年至5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 致。第二十八条:乡镇团委每年应当定期向乡镇党委 和县级团委报告工作。村、社区团组织每年应当定期 向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团委报告工作。 第 1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 负责做好辖区内 文字法〉办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苏木乡镇人 17 国 家 通 用 语 言 文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的相关工作。 字的相关工作。 第 1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 负责工会组织建 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总 设,推动企事业 工办发〔2019〕24号)二、主要工作职责。乡镇(街 单位依法建立工 1.《中国工会章程》(2018年通过)第二十五条:企 道)工会在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依据 会组织,广泛吸 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 收职工入会;加 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是: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 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18 强 职 工 思 想 政 治 苏木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修正)第十条 建立工会组织,广泛吸收职工入会;加强职工思想政 引领;维护职工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 治引领;深化劳动和技能竞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合法权益,建设 指导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健全以职工代表 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职工之家”; 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协 开展困难职工帮 调劳动关系机制;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开展困难 扶救助工作。 职工帮扶,建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 20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贯彻执行上级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联及同级妇女代 《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修订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 表大会决议,指 )第四条:乡镇妇联、村妇联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 保障工作。 导所辖嘎查(社 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 其他在农村灵活设置的各类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施行) 区)妇女组织开 女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妇女联合会双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 展妇女工作,促 重领导。第九条:乡镇妇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 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 进妇女发展,保 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二)讨论 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19 障 妇 女 儿 童 权 益 决定本乡镇妇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所辖农村妇 苏木镇 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2020年通过) ,做好辖区内家 代会开展妇女工作;(三)加强与乡镇内单位及其妇女 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 庭暴力的预防、 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 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处置等相关工作。第八 制止、处置等相 联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乡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反家庭暴 关工作。加强家 镇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四)加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和 力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第十五 庭家教家风建设 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委 ,开展服务妇女 能力和服务能力。 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儿童工作。 第 21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 正)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 负 责 对 嘎 查 委 员 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 会 的 工 作 给 予 指 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0 导 、 支 持 和 帮 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 年修正)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 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 持和帮助。” 第 2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 正)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 负 责 提 出 嘎 查 委 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乡、民族乡、 21 员 会 的 设 立 、 撤 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 销、调整建议。 帮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 年修改)第六条: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 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第 23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 正)第十七条: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 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 负责指导、监督 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 22 嘎 查 委 员 会 换 届 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 选举。 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 依法处理。 第 2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22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嘎查村民 委员会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的,须经嘎查村民会议决定,由苏木、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嘎查 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嘎查村民 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嘎查村民委 员会选举工作。第十三条: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和委员应当报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第二十一条:嘎查村民 委员会选举,一般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嘎查村 民选举委员会向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申请,经同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第三 十四条: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嘎查村民选举委 员会报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四十 条: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 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嘎查村民行使选举权、 被选举权,破坏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嘎查村 民有权向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 政府或者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苏木、乡、民族乡、镇或 者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 2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 按职责权限负责 )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 组织嘎查委员会 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 23 成 员 的 任 期 和 离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 任经济责任审计 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 。 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 26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 正)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 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 负责村民自治章 案。 24 程 、 村 规 民 约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 居民公约备案。 年修正)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 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 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第 27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推进苏木镇 政府协商民主建 设,建立健全苏 25 木镇与嘎查(社 区)协商联动机 制。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 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二、主 要任务(二)确定协商主体。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 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 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 。(四)规范协商程序。跨村(社区)协商的协商程 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三、组 织领导(一)加强党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加 强对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 苏木镇 难和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 提出工作建议。(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乡镇 、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指导行政村、 社区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 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 入开展。(三)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县( 市、区、旗)和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 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 第 28 页,共 334 页 序 号 25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6〕45号)(五)确定协商主体。涉及 两个以上嘎查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嘎查 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委 (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七)规范协商程序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嘎查村(社区)的协商程序, 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嘎查村 (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全程参与 协商工作。(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苏木乡镇 、街道协商与嘎查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 商工作深入开展。 第 2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厘清苏木镇 和基层群众性自 26 治 组 织 权 责 边 界 。加强社区工作 者队伍建设。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 意见》(中发〔2017〕13号)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 治理体系(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制定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 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 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 苏木镇 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 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 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五、强化组织保障(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 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理,社 区组织统筹使用。 第 30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对未达到登 记条件的城乡社 27 区社会组织的管 理和指导。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 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 年印发)第三部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 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 苏木镇 ,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 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 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第 31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十 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 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 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 少且全体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 负 责 指 导 成 立 业 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二十五条: 主 大 会 , 对 选 举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产 生 的 业 主 委 员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 28 会 进 行 备 案 , 监 规的,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 督 业 主 大 会 和 业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 主委员会履职。 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 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主任一人,副主任 一至三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 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备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备案情况 书面告知物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 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备案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 重新备案。 第 3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9年通过)第四十一条 :基层组织 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 )、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组织中 〔201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 国发〔2012〕25号文件的通知》第十二项:在乡村、 要职责是: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 负责宣传红十字 街道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发 ,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群 精神,对红十字 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中 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会给予支持和资 的作用。 29 苏木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第 助,保障依法履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 行职责,并对其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2019年印 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 活动进行监督。 发)第8项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坚持“三级示 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2020年通过)第 范抓引领、五级联动强基层”以自治区为龙头、盟市 九条: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企业、事业 为骨干、旗县为基础,以乡镇(苏木)、街道、社区 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配备工 、村(嘎查)、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平台拓展红十字 作人员。 基层组织,扩大覆盖面。 第 33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 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 疾人工作。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 内的残疾人工作。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 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 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施意见》(中发〔2008〕7号)七、加强对残疾人工 ,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 作的领导(十九)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 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 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 负责辖区内残疾 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 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 苏木镇 30 人 权 益 保 障 服 务 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 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工作。 予护理补贴。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2.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 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 范》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残联发〔2021 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 〕29号)全文。 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 及时维修和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年施 行)第十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 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 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订)第 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 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第 34 页,共 334 页 序 号 30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4.《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施行)第五条: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 合协调。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 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 、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第二十一条:各级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 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 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 能竞赛。 第 3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二、城乡建设(25项) 第 36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 按照职责对本行 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 政区域或者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第九 “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 区域内生产经营 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 理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 单位安全生产状 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 患常态化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 况进行监督检查 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1 。 落 实 属 地 责 任 苏木镇 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自 ,负责本行政区 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 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 域内自建房屋的 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 建设管理及安全 。 、区)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 隐患排查整治工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措施,全面 作。 抓总,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分类推进专项整治 工作。 第 37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 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 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 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 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六十五条:在乡、 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 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 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按权限负责组织 ,可以拆除。 编制苏木镇和嘎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 查规划相关工作 32 十七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城 ,配合查处辖区 市、旗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 内违法建设行为 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研 。 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 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苏木乡规划 、嘎查村庄规划,报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审批。第五 十七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 以配合。 3.《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1997年发布)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 3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全 面 规 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 严 格 管 理 , 保 护 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 33 、 开 发 土 地 资 源 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 , 制 止 非 法 占 用 ,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 土地行为。 地的行为。 第 3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小城镇建设 34 的 领 导 、 协 调 和 组织实施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推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城 市化的意见》(内党发〔1998〕14号)第(二十一) 条:全区各旗县、苏木乡镇,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和各 苏木镇 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小 城镇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的 顺利开展。 第 40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通 过)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 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旗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采用多种 方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 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倡 导全社会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 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 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 负 责 辖 区 内 生 活 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生活垃圾管理部门、 苏木乡 35 垃 圾 日 常 管 理 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作。 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举报,为投 诉举报人保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第十 四条:鼓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农村牧区 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模式,合理开 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 用。第二十四条:(七)河湖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 管理单位负责。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 ,由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或者 由其确定管理责任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应当对本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 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 4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 、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工作,督促 负 责 组 织 、 指 导 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 、 协 调 本 辖 区 内 关系,处理物业服务纠纷。第八条: 物业管理实行 36 物 业 管 理 相 关 工 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作。 办事处负责召集,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建设单位、物业 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代表 参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参加。 第 4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做好辖区内住房 37 租 赁 网 格 化 管 理 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七、加强住房 租赁监管(十七)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建立多部 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乡 镇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加快 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 苏木镇 共享。 2.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 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六、妥善化解住 房租赁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社区充分发挥基层网 格管理人员作用,督促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协助排查 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情况。 第 43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 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 ,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 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 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 关系人的意见。 配合做好本行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施行 区域的房屋征收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 38 与补偿相关工作 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 。 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 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 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5年通过)第四条: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 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 关工作。 第 4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 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第二部分: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 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 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 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 负 责 辖 区 内 农 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 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 39 村 民 住 宅 用 地 审 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 苏木镇 务。 批工作。 核批准。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 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合发〔2020 〕65号)规定:农村牧区农牧民住宅用地审批要以旗 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责,嘎 查村级组织为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要注意分户合 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 申请条件。 第 45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八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 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七条:县、乡级人民政府 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 给予支持和协助。 2.《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2010年修正)第三条 :乡道、村道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按 权 限 负 责 本 行 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2020年通过 政 区 域 内 的 乡 道 )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40 、 村 道 规 划 、 建 的职责范围内,明确相应的机构或者专职工作人员负 设 、 养 护 、 管 理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嘎查村民 委员会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村道的管理 等相关工作。 养护工作。第十一条:乡道规划和村道规划由旗县级 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编 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盟行政公署、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乡道 路长。第四十三条:乡道、村道养护由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 46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辖 区 内 大 中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型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2017年修订)第六章第53条:有移民安置任务的 的 移 民 安 置 涉 及 乡(镇)、村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 41 的 征 收 补 偿 、 资 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收支 金 管 理 、 帮 助 移 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财 民 适 应 当 地 生 产 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 生活等工作。 议讨论通过。 第 47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组 织 做 好 本 行 政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 42 区 域 的 水 土 保 持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 工作 土保持工作。 第 4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按照职责分工承 担辖区内水土保 43 持工程建设管护 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水利部(水保〔2013〕444号) 第四十一条:骨干 坝的运行管理原则上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中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 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运行管护的监督 检查工作。 2.《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60号)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谁审批,谁验收” 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本年度 工程原则上应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第二十 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 管护主体和责任。各地可在地方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 的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 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保 生态〔2019〕15号) 第6条:各地应逐坝落实淤地坝 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原则上乡、镇级人民政府为淤地 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 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负 责人;组织编制防汛预案,落实避险措施,开展应急 避险演练;组织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汛情险情 上报、防汛抢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苏木镇 第 49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责组织协调本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年 行政区域内农村 44 通过)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牧区饮用水供水 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 工作。 第 50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按职责权限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年 国家投资为主的 通过)第二十七条:国家投资为主的集中供水工程村 45 集 中 供 水 工 程 村 以上集中供水设施,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以上集中供水设 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施管理。 第 5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辖 区 内 建 设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2020年修正) 46 节 水 型 农 业 相 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工作。 和科学用水,建设节水型农业。 第 5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做 好 本 辖 区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12年通过)第五 47 内 节 约 用 水 工 作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 。 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第 53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2021年通 按 权 限 负 责 辖 区 过)第十五条:建立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机电 48 内 地 下 水 保 护 和 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工 作责任。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地下水保护与管 管理工作。 理责任人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确定。 第 5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管辖水库的 49 降 等 、 报 废 和 安 全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水利部18号令)第四 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水库 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2.《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号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 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主要 苏木镇 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建管〔 2013〕311号)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管理水库的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应明确水库 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组织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 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进行注册 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督促水库 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 55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 2016〕42号)规定,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 长体系。 2.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厅字〔2017〕51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 范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 落 实 苏 木 镇 河 湖 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 3.《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 50 苏木镇 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 年印发)规定,全面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 长责任制。 区)、苏木乡镇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实现全区河湖 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全覆盖”。 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2018年印 发)规定,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各湖泊所在盟市、 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由本 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 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第 56 页,共 334 页 序 号 51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基层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保 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 意见》(2016年印发)第四部分的第(十)条:乡镇 (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 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 事有人干;有关 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 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苏木镇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生 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9年印发)的第二部分第三条:苏木乡镇(街 道)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 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地区要健全农村牧区生态 环境治理机制,完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高 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第 57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 配 合 做 好 污 染 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 52 普查工作。 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 染源普查工作。 第 5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 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 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修订)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施行 配合做好水、固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 废、土壤、畜禽 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 养殖等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的监督管理。负 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 53 责行政区域内大 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 气污染防治工作 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保护和改善大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 气环境质量。 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保障其 正常运行,防止土壤污染。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施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 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 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五十六条:畜禽 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 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第 5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53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施行)第 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 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 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 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6.《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1 月1日实施)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7.《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通过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煤 炭使用方式,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逐步降 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运 输、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第四十七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城乡结合部、 农村牧区清洁取暖工作,将农村牧区炊事、养殖、大 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 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加大 煤改气、煤改电和生物质能源替代等项目建设的财政 补贴力度,逐步减少煤炭的使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 的排放。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当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宣传教育,广播、 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 用,组织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公益宣传活 动。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山水林田湖 草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植树种草,增加绿地和水 域面积,预防和治理土地沙化,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质量。 第 60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2018年施行 54 好 无 障 碍 环 境 建 )第六条第四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 设与管理工作。 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 6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做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2018 好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年施行)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55 在 农 村 牧 区 的 推 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在农村牧区的 广应用工作。 推广应用工作。 第 6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三、经济发展(39项) 第 63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承担苏木镇综合 管理、统筹协调 和应急管理,以 及涉及本区域重 56 大决策、重大规 划、重大项目的 参与和建议工作 。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印发)三、加强基层 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 苏木镇 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 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 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第 64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2022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 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 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 负责做好经济发 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护社会主义的 展相关工作,贯 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 彻新发展理念, 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 57 推 进 农 村 牧 区 现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 代化,发展壮大 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集体经济,持续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年修 增加农民收入。 订)第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 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 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第 十二条:党的农村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第 6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018年通过)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 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 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 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2.中共中央 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第三十六章: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 负 责 乡 村 振 兴 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施行) 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 关 工 作 , 巩 固 拓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 作为。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 58 苏木镇 展 脱 贫 攻 坚 成 果 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 村振兴的工作要求。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 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0年通过)第二 十一条: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 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 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 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第 66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落实农村集 59 体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的意见》(2016年印发):(十六)强化组织领 导。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 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 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 苏木镇 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 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要切实加以解决,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 上级请示汇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 67 页,共 334 页 序 号 60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组织和指导 村务公开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 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印发):健 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县、乡党委和政 府是关键。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 苏木镇 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 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 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 稳定。 第 68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 ,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农 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 :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乡村集体所 有制企业。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负责乡村集体所 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第十四条:设 61 有 制 企 业 设 立 审 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 核和监督管理。 ,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 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 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 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 6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九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 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负责对农业资金 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62 分 配 、 使 用 过 程 ,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任何单位和 的监督管理。 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 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 70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法》(2009年通过)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 负 责 农 村 土 地 承 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 包 经 营 及 承 包 经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营 合 同 管 理 。 组 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第八条 织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可以书面申 63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 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 依 法 开 展 土 地 经 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 营 权 流 转 的 指 导 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间。第九条:调解农村 和管理工作。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 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 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 议。第十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 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 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第 7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63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施行)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 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乡(镇)人 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 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 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 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 况。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 理部门应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 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第二十七条:乡(镇)人 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 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 7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财〔2021〕121 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负 责 嘎 查 集 体 经 号)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 (内政办发〔2015〕9号)第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 64 济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和 苏木镇 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嘎查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 。 其日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苏木乡镇经营管理站或承 关部门的监督。 担苏木乡镇农牧业经营管理职能的机构负责。 第 73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2007年修正)第三 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负责农村牧区集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 (内政办发〔2015〕9号)第八十八条:旗县级经营 苏木镇 65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审 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 管理机构和苏木乡镇经营管理站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 计。 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的机构依法对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活动进 行审计。 第 74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 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农业机 完善农业机械化 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农业 66 服务体系。 机械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 求,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 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 7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落实耕地用途管 制,规范使用设 67 施 农 业 用 地 等 工 作管理主体责任 。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 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1〕166号):各地应进一步细化耕地转为林地、 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 措施,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 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将流 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 他农用地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 同意,由发包方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其他土地由实 苏木镇 施单位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 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 府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实施。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和加 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 310号):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协议备案制,由辖 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苏木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嘎查)集体经济组织 是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主体。 第 76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 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 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处理。 负责依法处理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 区内个人之间、 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个人与单位之间 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 68 的土地、林地所 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 有权和使用权争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议。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施行)第 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 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 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 ,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 77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 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 ,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 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 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三十四条:永久基本农田划 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乡(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 69 内 的 基 本 农 田 保 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六条:国 护管理工作。 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 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本农田 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 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第 7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九十 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 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 法收取的资金。 2.《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发布)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 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乡人民政 负 责 农 民 负 担 和 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 70 筹 资 筹 劳 的 监 督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第四条:各级农民负担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 管理。 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 民负担的文件;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 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第七条:村干 部报酬实行定额补助和误工补贴两种形式。具体定额 补助人数、标准和误工补贴办法,由乡人民政府根据 村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报县级 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 7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 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 导。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 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 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 组织做好本辖区 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 的动物疫病预防 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 与控制工作。协 督检查。 71 助 上 级 部 门 做 好 2.《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本行政区域农作 2013年施行)第三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 物病虫害防治工 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作。 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作物病 虫害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 、动员、组织等工作。 第 80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 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第二 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 调查。 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17号),依据《 依 法 开 展 统 计 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 作 。 实 施 和 协 调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 关于县乡两级统计工作规范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统 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 规范全区苏木乡镇统计工作。承担苏木乡镇统计职能 计 调 查 , 指 导 嘎 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 的党政机构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 72 苏木镇 查 委 员 会 完 成 人 ,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第二 导,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 口 、 经 济 、 土 地 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 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 、 农 牧 业 等 普 查 、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采集调查数据;负责完成经济、 料。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 人口、农牧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以及上级统 调查工作。 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 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包括乡卡村卡填报 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乡、镇 、农林牧渔业统计、畜牧业调查、名录库维护等。 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 同意。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施行)第三条:在 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 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 实施工作。 第 81 页,共 334 页 序 号 72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 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5.《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施行)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6.《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修订)第十条: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 土地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 地调查工作。 7.《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1998年修订)第 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单独设立独立的统计 机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计工作站或者 专职统计人员,街道办事处可以设兼职统计人员。统 计机构、统计工作站、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 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的职权。 第十条 :自治区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统计机关内设统计 检查机构;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设专职统计检查 员,旗县级以上的各主管部门设专(兼)职统计检查 员,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设统计检查员,负责所属单 位的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苏木、乡 镇、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工作站和专兼职统计人员,负 责本辖区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第 8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配 合 做 好 农 田 水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民 73 利 工 程 建 设 和 运 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 行维护。 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 83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 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 配合做好农业保 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 74 险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相关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 。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 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 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 农业保险。 第 8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三十条: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 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并按照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 协助开展农药使 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 75 用 指 导 服 务 工 作 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 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药使用 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第三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 工作。 第 8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 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 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 加强对农业技术 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色、森林资源 推广工作的领导 、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 76 ,做好农业技术 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 推广工作。 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 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 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 术推广队伍。 第 86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年施行)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 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 按法定职责权限 为。 负责辖区内种子 2.《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2019年修订) 77 执法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法 工作。 定职责范围内,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 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权益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 违法行为。 第 87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草原防火条例》(2009年施行)第二十六条:从 事草原火情监测以及在草原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 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 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其 他发现草原火情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及时向当地人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 内 草 原 保 护 、 建 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 78 设 和 利 用 情 况 的 赶赴现场,核实火情,采取控制和扑救措施,防止草 监督检查工作。 原火灾扩大。 2.《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 施行)第三条第三款: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 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 查工作。 第 8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 法》(2018年修正)第四条:自治区实行各级人民政 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制定年度和任期内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目标,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第三款:苏木 承 担 林 业 技 术 服 乡镇负责林业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个 务 工 作 。 负 责 辖 人发展林业生产,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从事有关的林 区 内 保 护 和 发 展 业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本着预防 79 森 林 资 源 工 作 , 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逐级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 建 立 森 林 防 火 责 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第十四条:各 任 制 , 组 织 开 展 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本 行政区域的森林覆盖率目标和造林品种和林种比例, 植树造林。 并组织实施。 2.《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2016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 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 ,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第 8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承 担 本 辖 区 内 的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2007年通过)第 80 公 益 林 管 护 责 任 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公益林建立管护责 。 任制,逐级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 第 90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组 织 开 展 本 辖 区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1年 81 内 草 畜 平 衡 和 禁 通过)第十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 牧休牧工作。 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第 9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三 负责本辖区内森 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 林资源保护工作 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 。做好巡护森林 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 ,发现火情、林 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 82 业有害生物以及 员。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 破坏森林资源行 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 为的监测、报告 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 等。 部门报告。 第 9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加强与自然保护 区管理机构共同 83 开展参与式社区 共建共管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 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2019年发布)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 参与。突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发挥 政府在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 苏木镇 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 组织和公众参与自然保护的长效机制。第十八条:推 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 岗位并优先安排原住居民。 第 93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1年 落实苏木镇林(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通过)第二十条: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 84 草 ) 长 制 责 任 制 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 苏木镇 镇、嘎查村五级林(草)长制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责 。 〔2021〕4号)全文。 任。 第 94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 负责辖区内湿地 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第六条 85 保护相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 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第 9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负责辖区内珍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珍稀林木资源的保护列 86 林 木 资 源 的 保 护 入生态建设规划重点予以保护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珍 等相关工作。 稀林木资源的保护、引进、培植、发展和科学研究。 第 96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2007年施行) 开展退耕还林相 87 第十二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退耕还林实施方 关工作。 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具体地块。 第 97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做 好 本 辖 区 内 野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88 生 动 物 资 源 保 护 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自治区各级人民 相关工作。 政府要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第 9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支持本行政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施行) 内承储企业做好 第二十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 89 自治区级储备粮 内承储企业做好自治区级储备粮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 第 9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协助上级部门做 好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条: 旅 游 资 源 保 护 利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旗县级以上人民 90 用 、 旅 游 产 业 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保 展 、 旅 游 安 全 监 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秩 督 、 旅 游 环 境 秩 序维护等工作。 序维护等工作。 第 100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年修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 式,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气 组织开展气象灾 象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 害预防知识宣传 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应急的能力。第二十条 普及工作,并协 :苏木乡镇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气象主管 助相关部门做好 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灾害预报、 91 辖区内气象灾害 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告知本辖区公众。 预警信号宣传、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灾害报告等相关 (2010年施行)第七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民政 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预警信号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 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第 10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 协助有关部门做 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特 92 好 电 梯 安 全 监 督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 管理相关工作。 工作。 第 10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2016年施行) 93 好 牛 羊 屠 宰 的 相 第七条第五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 关工作。 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牛羊屠宰的相关工作。 第 103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做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好 货 物 运 输 车 辆 2013年施行)第十九条:货运源头单位所在地的苏木 94 超 限 超 载 源 头 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货物 理工作。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 第 10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四、社会治理(25项) 第 10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十一 条: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 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 负 责 辖 区 内 综 治 作。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 中 心 工 作 平 台 规 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 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印发):(五)增 范 化 建 设 , 统 筹 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 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 开 展 矛 盾 纠 纷 排 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 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 95 苏木镇 查 化 解 、 社 会 治 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 安 防 范 、 社 情 民 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四)了解掌握 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印发)二、(五) 意 收 集 、 基 层 平 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 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 安创建等工作。 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 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 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 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第 106 页,共 334 页 序 号 96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基层网格化 管理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印发):(五)加强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以网格 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 苏木镇 平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把网格化管理列 入城乡规划,将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 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 到位、治安防控到位、便民服务到位。 第 107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 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 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 权 和 自 治 区 赋 权 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97 清 单 规 定 , 依 法 2.《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0年 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 苏木镇 开 展 行 政 执 法 相 通过)第三条: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 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2019〕22号)全文 法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赋权清单,相对集 。 关工作。 中行使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应当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 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 108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按照职责分工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通过)第四 员 进 行 维 护 国 家 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98 安 全 教 育 宣 传 ,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 防 范 、 制 止 危 害 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 国 家 安 全 的 行 为 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 第 10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施行)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 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第九条:任何单位和 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 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 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公布):二、坚持教育 协助配合开展反 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 恐怖主义工作。 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 99 做好防范邪教工 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 作。 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 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 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 ,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 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严防邪 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作为一项 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去,维护社会稳定。 第 110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施行)第十条:各级政府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 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 做 好 信 访 工 作 , 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畅 通 信 访 渠 道 , ,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 100 处 理 信 访 、 接 待 信访问题。第十五条: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 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 来访。 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 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 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第 11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 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 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 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 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 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 负责实施社区戒 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第三十九条:“对 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18〕37号)第十一条: 毒、社区康复具 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 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由乡(镇)人民政 101 体工作;负责管理 苏木镇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 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牵头组织, 强制隔离戒毒所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 公安派出所会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禁毒社会组 外就医人员。 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织、村(居)委员会等具体实施。 2.《戒毒条例》(2018年修订)第五条:乡(镇)人民 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 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 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 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 112 页,共 334 页 序 号 101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2022年通过)第八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 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 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落实有关禁毒措施。第三十七条: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场 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社区 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及时 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明确具体措施、 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依法批准所外就 医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书面通知戒毒人员户籍 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现居住地 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书面通知现居住地苏木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就 医人员的管理参照社区戒毒人员管理执行。 第 113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20年施行)第六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 预算。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 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 协 调 开 展 社 区 矫 正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 102 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 正相关工作。 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 关工作。 第 11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按职责分工做好 103 刑 满 释 放 人 员 安 置帮教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 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五、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各项措 施。(16)县、乡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做 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 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和办 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有 人抓、有人管。(17)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及其办公室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 苏木镇 紧抓好。(18)保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 ,包括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经费、刑释解 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安置帮教 志愿者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 障。(19)乡镇(街道)党政组织要承担起组织落实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责任。乡镇(街道)综 治委(办)要协助党委、政府,通过综治工作中心平 台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 指导协调力度。 第 115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指导嘎查、社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居住证 做好流动人口居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施行)第八条:居民委 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60号)一 住信息采集和居 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 )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居住登记和居住 苏木镇 104 住证受理、发放 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证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 等服务管理工作 度,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各项保障工作。 。 第 116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 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进步, 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 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 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 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 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 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 负 责 组 织 做 好 辖 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 105 区 内 防 洪 防 汛 抗 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 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旱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 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 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 岗位责任制。第十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所 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 等安全设施。第二十一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 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 府防汛指挥部汛前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地驻军介绍防 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有关方面汛期 应当及时通报水情。第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 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 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第 117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105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修订)第二 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抗旱工作 的需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第三十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抗旱责任制落实、抗旱预案 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 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 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第 11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辖区内山洪 灾害科普宣传、 群测群防、转移 106 避 险 、 隐 患 排 查 、抢险救援、转 移人员安全管理 等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强降 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汛办〔2021〕1号)各地要建立县级领导包乡、 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转移避 险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乡镇,村干部责任,与已有的 社区管理体系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群防群 策体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干;地方政府要组织 相关部门在充分利用已有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集合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开展山丘区山洪灾害隐患排 查,以村为单位核定危险区和隐患点,设立警示牌、 转移路线指示、特征水位标识等明显标票标识,明确 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地方政府要根据气象部门的局 地强降雨预报信息和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的 苏木镇 灾害风险信息,及时组织危险区和隐患点群众做好转 移避险准备,督促相关部门视情提前关停山丘区旅游 景点、施工工地、工矿企业、学校等;地方政府要加 强转移避险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引导群众服从统一 安排,对于不顾劝阻执意返回的,要采取坚决措施, 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要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帮助 解决生活困难,做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 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 部门在每个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社区)醒目位置设 立转移避险宣传栏、避险路线引导牌等;组织推进山 洪灾害防治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 校、进家庭等活动,加强山丘区干部群众山洪灾害防 御常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第 119 页,共 334 页 序 号 106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2.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水防〔2022〕97号):基层地方政 府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完善群测群防 体系,明确群测群防相关责任人职责、任务;制定完 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做好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演练、责任人培训。 第 120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四 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 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础组织,应当组织地震应急 负责辖区内地震 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 应急知识宣传普 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第四十六条: 107 及 、 应 急 救 援 演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练、应急预案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定等工作。 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 第 12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施行)第五 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 集资工作的人员。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 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 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 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 协 助 有 关 部 门 查 监测预警。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常 处 传 销 行 为 , 按 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 照 上 级 部 署 要 求 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 , 开 展 防 范 非 法 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 108 集 资 、 传 销 宣 传 、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 教 育 、 监 测 预 警 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第二十八条:国务院金融管 、 配 合 处 置 及 维 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护稳定等工作。 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应当给予支持、配合。第二十九条:处置非法集资过 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 稳定。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施行)第十二条:农村 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 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第 12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通过)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 负责处理好劳动 解组织(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 关系,加强对拖 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 欠农民工工资矛 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109 盾的排查和调处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施行)第四 工作,做好劳动 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 争议调解工作。 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 时调解纠纷。 第 123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2019年通过)第八 条第三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旗县级 按权限落实相应 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国防动员任务 的国防动员任务 。第十九条第二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110 。协助做好预备 预备役人员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 役相关工作。 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疫登记和预备 役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 12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通过) 负责辖区内突发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 事件应对管理有 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 关工作,开展应 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第二 111 急知识宣传普及 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 、应急演练等工 、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作。 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第 12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第五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 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 按权限负责本行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政区域内生产经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 营单位安全生产 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 112 状 况 监 督 检 查 , 较重的,应当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 协助上级有关部 ,合理配备人员。第四十七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 门依法履行安全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生产监管职责。 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 126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 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 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 工作。第三十六条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 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 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2010年修订)第八条 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措施》(厅发〔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统筹 2021〕2号)八、织密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将消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 防安全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和服务内容,健全网格员消 113 内 消 防 安 全 相 关 织实施;(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本行政 苏木镇 防培训、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 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三)将消防经费纳入本 工作。 策规定,实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消防、 级财政预算;(四)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消防监督 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 检查。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五)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职责。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 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职责,并 指导和帮助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 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 127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推进社区治 理,推动社区警 务与基层治理深 114 度融合,构建共 建共治共享社会 治理格局。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全文。 第 12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 五十八条: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 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负责辖区内病死 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 畜禽无害化处理 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 ,做好流浪犬、 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 猫控制和处理, 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115 防止疫病传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 做好农村牧区饲 三十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 养犬只的防疫管 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 理工作。 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 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第 12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配合做好信用信 116 息 归 集 与 政 务 公 开等相关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 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号)(十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 共享和使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将全国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 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健全政 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 息共享机制。 苏木镇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5号)(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 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 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 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 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第 130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八 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部 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 配合做好本行政 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 117 区 域 内 文 物 保 护 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 工作。 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 遵守文物保护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 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承担的 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第 13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9年修正):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 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 配合做好网络信 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键康有序发展的 息安全宣传教育 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 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第二条:各级政务 118 工 作 , 开 展 舆 情 苏木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施行)第 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 处置、引导工作 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 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 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 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 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 132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配 合 做 好 辖 区 内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 119 无 线 电 管 理 相 关 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 工作。 辖区内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第 133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五、公共服务(33项) 第 13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通过)第三十四条: 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国家、省 负 责 本 辖 区 政 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 、市、县、乡五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 苏木镇 120 服务具体工作。 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 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 务服务。 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第 135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施 负 责 编 制 公 布 本 行)第四条: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 121 苏 木 镇 权 责 清 单 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 构负责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 。 应的配合、协助工作。 第 136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授 权和自治区赋权 122 清 单 规 定 , 依 法 开展行政审批相 关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 苏木镇 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全文。 第 137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承 担 辖 区 内 “12345”政务服 123 务便民热线相关 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 12345 政 务 服 务 便 民 热 线 管 理 办 法 》 ( 内 政 办 发 〔 苏木镇 2022〕46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 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为12345热线的承办单位。 第 138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十 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 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 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 负 责 适 龄 儿 童 、 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 124 少 年 接 受 义 务 教 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适龄 育的监督管理。 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 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 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 辍学。 第 13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做 好 全 民 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 身 有 关 工 作 , 开 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 125 展 群 众 性 体 育 活 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动。 。 第 140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组 织 开 展 预 防 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第七 神 障 碍 发 生 、 促 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 126 进 精 神 障 碍 患 者 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 康复等工作。 康复等工作。 第 14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127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开展爱国卫 生运动。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 〔2020〕15号):(十六)强化社会动员。推动组建 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 水平。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 苏木镇 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 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 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第 142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施行)第 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 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 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 出书面申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 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 办人员承担。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 负责特困人员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养、最低生活保 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第 障、临时救助对 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 象、生活无着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 128 流浪乞讨人员等 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 社会救助的申请 出申请。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受理、调查审核 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 等工作。 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 143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128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2003年施行)第十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 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亲属以及 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 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 联系,核实情况。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 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15.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推动在乡镇(街道)建 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优化审核确认程序。24.有 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 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 指导。 5.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 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第 六十五条:联系受助人员返乡时,其家人明确表示不 接受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联系当地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和居(村)民委员会到场 ,请其依法维护返家人员权益。 第 14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负 责 审 核 农 村 为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农村为村 129 村 民 设 置 公 益 性 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 墓地。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 14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 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 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 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 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 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乡 配 合 做 好 自 然 灾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 害 受 灾 生 活 救 助 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 130 、 自 然 灾 害 受 损 办人员承担。第二十条: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 居 民 住 房 恢 复 重 ,分级负责。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 建补助等工作。 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 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 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第二十五 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 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第二十六 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 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 本生活救助。 第 146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参保 管理等工作和企 131 业退休人员社会 化管理服务工作 。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积极推进企 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年施 行):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 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工作。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退 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印发):地 方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好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人事 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 苏木镇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第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 中心、站)、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 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适用本规程。第四条 :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 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等进 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负责受理咨询 、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 147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 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 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 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 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第二十四 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失业人 承 担 向 辖 区 内 劳 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 动 者 和 用 人 单 位 开业指导等服务。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 提 供 公 共 就 业 创 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 并采取措施 业 服 务 , 负 责 就 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第四十九条:地方 132 业 登 记 、 失 业 登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 记 和 就 业 困 难 人 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 员 认 定 、 就 业 援 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助等工作。 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 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 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 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 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 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第 14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132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 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 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第四十四条:街道 、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 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 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第 14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实 施)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改 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动公 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 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 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 〕21号):(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县 负 责 基 层 综 合 性 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十七条:各级人 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为抓手,优化布局基 苏木镇 133 文化服务工作。 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 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合理布局分馆建设,鼓励将若 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 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 、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 站建设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的区域分中心。 承活动。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 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 网络服务能力。 第 150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负责辖区内广播 电视公共服务基 134 础设施管护工作 。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 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1号)(十 一)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加快乡镇服务网点建设 ,具备条件的可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不具备单独设 立条件的可依托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重点推进购买有 线电视乡镇网点服务,为群众提供村村通、户户通、 村村响、应急广播、有线电视和地面数字电视的维修 维护,并根据有关规定承接直播卫星等广播电视接收 苏木镇 设备专营服务。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 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改农经〔2019〕1645号)(四)落实地方政府主 导责任。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 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省、市级政府应为 县级政府履行责任创造有利条件。 第 151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协 助 做 好 科 技 成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通 135 果 转 化 相 关 工 作 过)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 。 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第 15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2020年通过) 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开 负责辖区内社会 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指导和帮助居民委 136 科学普及活动。 员会、嘎查村居委会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居民、嘎查 村民自我教育内容体系。 第 153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2号)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 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 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 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 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 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 负 责 审 核 廉 租 住 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 137 房 保 障 申 请 工 作 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 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 。 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十 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 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 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 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 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 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 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 ,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 部门。 第 15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员 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 负 责 指 导 村 ( 居 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 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112号): 138 ) 民 公 共 卫 生 委 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 苏木镇 要推动乡镇(街道)落实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公 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 员会建设。 共卫生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支 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持和帮助。 第 155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配合做好基层医 139 疗 卫 生 机 构 监 督 协管服务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卫生计 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 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 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 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 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负责分工。有条件 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苏木镇 2.《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 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第三部分:县(区) 卫生监督机构可采用在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或派 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 、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暂时不具备条件在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地区,可由卫生监 督机构聘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或在街道、乡镇、社 区中设置相应的人员承担相应职能。 第 156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规定:完善落实 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 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纲要实施工作。 2.《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 导意见》(2013年印发)规定: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 务站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 保健任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第 、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公共服务 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 职能;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 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任务;负责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 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修订)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 配合做好基层妇 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 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2021年印发)规定 140 幼 健 康 服 务 工 作 苏木镇 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 :把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事业,纳入全 。 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区域卫生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康事业规划的重要议程,加大支持和建设力度,力争在“ 2019年通过)第二十四条:国家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建 十四五”期间,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 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保健及 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 为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区 常见病防治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均建设1所标准化 妇幼保健机构。强化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 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 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 培养使用。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0-6 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第 157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负责开展计划生 育 药 具 发 放 、 指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通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一 导 使 用 、 随 访 等 过)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 )妇女与健康。4.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 工 作 , 配 合 做 好 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适龄妇女宫 141 苏木镇 农 村 牧 区 和 城 镇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 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 低 保 家 庭 适 龄 妇 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 步提高,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目标 人群全覆盖。 女 “ 两 癌 ” 免 费 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筛查。 第 158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 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嘎 查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资料与公安部门户籍底簿、民政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 部门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资料核对,如有异议的, 负责辖区内人口 正)第十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 要附证明材料。同时对嘎查村委会的评议工作是否符 与计划生育工作 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 合程序进行审查监督。经核实无误后,张榜公示7天 ,开展辖区内计 。公示期满无异议,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报 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142 划 生 育 家 庭 奖 励 苏木镇 2.《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通 告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旗县(市、区)人口计生 扶助、特别扶助 过)第八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部门审查确认。公示中有异议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的资格初审等相 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 要组织人员复核后上报。对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 关工作。 象,要向嘎查村委会和申请人说明原因。 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 案》规定:嘎查村(居)委会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第 159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加强基层服务管 理体系和能力建 143 设,增强抚幼养 老功能。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 衡发展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十条:加强基层服务管理 苏木镇 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 第 160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 正)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 任。 负 责 辖 区 内 老 年 2.《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通 人 权 益 保 障 工 作 过)第七条第三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4 , 落 实 老 年 人 福 应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利政策。 处应当为空巢、留守老人建立信息档案,并定期看望 、慰问,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生活帮 助,为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第 16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2022年施行)第五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 按 职 责 权 限 做 好 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嘎查 145 本 辖 区 内 的 养 老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调查、登记本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收集、反映 服务工作。 养老服务需求及意见建议。调查、登记老年人基本信 息时应当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 162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 发〔2016〕36号):(一)构建县(市、区、旗)、乡镇 (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 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 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施行 事处)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 负 责 办 理 未 成 年 )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 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 人 保 护 相 关 事 务 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 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上述部门 , 做 好 孤 儿 、 事 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 (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 实 无 人 抚 养 儿 童 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 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 、 重 点 困 境 儿 童 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 务。 等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 2.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 苏木镇 146 申 请 受 理 、 查 验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见》(国发〔2016〕13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审 核 , 做 好 农 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施行 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 牧 区 留 守 儿 童 、 )第三十条: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 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 困 境 儿 童 动 态 管 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 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理 、 关 爱 服 务 工 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 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 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 作。 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 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号):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 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 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第 163 页,共 334 页 序 号 146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民发〔2010〕 161号):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 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 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 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 审批意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 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 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5.民政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 62号):二 、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查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 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四)终止。规定保 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 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 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第 164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 第376号)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 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 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 按 职 责 权 限 负 责 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第四十条:传染病暴发 开 展 传 染 病 预 防 、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监 控 、 群 防 群 治 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 工 作 和 其 他 公 共 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 147 卫 生 工 作 。 开 展 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件应急知识教育 。 2.《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工作。 2003年施行)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 采取应急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三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履行相 关信息报告职责,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 政处分。 第 165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施行) 负 责 辖 区 内 退 役 第八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 军 人 服 务 相 关 工 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双拥模范城(县 作 , 做 好 退 役 军 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第六十五条:国家 )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 人 就 业 创 业 扶 持 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 标准>的通知》(国拥〔2019〕3号):把双拥工作纳 148 、 优 抚 帮 扶 、 走 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 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规划方案,纳入党政军 苏木镇 访 慰 问 、 权 益 保 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 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 护 等 服 务 保 障 工 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第六十六条:退役军人 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等基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 作 , 做 好 双 拥 工 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 ,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协调展开工作有力。 作。 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 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 166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第十二 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 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建立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条:各部 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 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 预算资金。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 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第八十九条:乡、民族 乡、镇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 做 好 本 级 财 政 预 ;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要求, 149 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九十二条:各级政府审计部门 算相关工作。 应当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本级各部 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 审计监督。 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8年通过 )第二十四条: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 ,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财政预算审查 委员会,由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主席团提出对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组织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投资项目资 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 第 167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 ,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 实行监督和指导。 2.《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2007年通过)第七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机构 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 督和指导。 3.《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2年施行)第九条:乡 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岗位(以下简称乡镇档案部门 ),主管本乡镇档案工作,其职责包括:(一)贯彻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 150 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三)对乡镇机关文件材料的 内档案工作。 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集 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五)开发档案资源并提供 利用;(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七)按照规定 向县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八)开展档案宣传、 培训,做好档案统计等工作;(九)对乡镇企业事业 单位及村级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十) 掌握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情况,维护档案安全。 4.《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施行)第十一条: 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镇档 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档案目录等检索 工具以方便利用。 第 168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序 号 150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5.《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档案管理办法》(2021 年施行)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 档案工作制度,指定档案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档案工 作所需经费。 第 169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 见》(2020年印发)(二十四)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修 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 订)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险行政部门 )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医 负责辖区内基本 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事务。基 医疗保险参保、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 层劳动保障站所协助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51 苏木镇 缴费、宣传等相 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印发)(二十二) ,办理参保登记、咨询查询等服务。第十六条:符合 关工作。 加强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健全医保经办管理体系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持有效身份证 ,推进服务下沉,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 件及相关资料,到基层劳动保障站所或者医疗保险经 、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基层 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经办服务队伍建设,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 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 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第 170 页,共 334 页 序 号 苏木镇 职责事项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 ) 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条:各 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 负 责 本 级 政 务 信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第六条:行政 152 息 公 开 和 保 密 工 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 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 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 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 171 页,共 334 页 适用 范围 苏木镇 第 172 页,共 334 页 第 173 页,共 334 页 第 174 页,共 334 页 第 175 页,共 334 页 第 176 页,共 334 页 第 177 页,共 334 页 第 178 页,共 334 页 第 179 页,共 334 页 第 180 页,共 334 页 第 181 页,共 334 页 第 182 页,共 334 页 第 183 页,共 334 页 第 184 页,共 334 页 第 185 页,共 334 页 第 186 页,共 334 页 第 187 页,共 334 页 第 188 页,共 334 页 第 189 页,共 334 页 第 190 页,共 334 页 第 191 页,共 334 页 第 192 页,共 334 页 第 193 页,共 334 页 第 194 页,共 334 页 第 195 页,共 334 页 第 196 页,共 334 页 第 197 页,共 334 页 第 198 页,共 334 页 第 199 页,共 334 页 第 200 页,共 334 页 第 201 页,共 334 页 第 202 页,共 334 页 第 203 页,共 334 页 第 204 页,共 334 页 第 205 页,共 334 页 第 206 页,共 334 页 第 207 页,共 334 页 第 208 页,共 334 页 第 209 页,共 334 页 第 210 页,共 334 页 第 211 页,共 334 页 第 212 页,共 334 页 第 213 页,共 334 页 第 214 页,共 334 页 第 215 页,共 334 页 第 216 页,共 334 页 第 217 页,共 334 页 第 218 页,共 334 页 第 219 页,共 334 页 第 220 页,共 334 页 第 221 页,共 334 页 第 222 页,共 334 页 第 223 页,共 334 页 第 224 页,共 334 页 第 225 页,共 334 页 第 226 页,共 334 页 第 227 页,共 334 页 第 228 页,共 334 页 第 229 页,共 334 页 第 230 页,共 334 页 第 231 页,共 334 页 第 232 页,共 334 页 第 233 页,共 334 页 第 234 页,共 334 页 第 235 页,共 334 页 第 236 页,共 334 页 第 237 页,共 334 页 第 238 页,共 334 页 第 239 页,共 334 页 第 240 页,共 334 页 第 241 页,共 334 页 第 242 页,共 334 页 第 243 页,共 334 页 第 244 页,共 334 页 第 245 页,共 334 页 第 246 页,共 334 页 第 247 页,共 334 页 第 248 页,共 334 页 第 249 页,共 334 页 第 250 页,共 334 页 第 251 页,共 334 页 第 252 页,共 334 页 第 253 页,共 334 页 第 254 页,共 334 页 第 255 页,共 334 页 第 256 页,共 334 页 第 257 页,共 334 页 第 258 页,共 334 页 第 259 页,共 334 页 第 260 页,共 334 页 第 261 页,共 334 页 第 262 页,共 334 页 第 263 页,共 334 页 第 264 页,共 334 页 第 265 页,共 334 页 第 266 页,共 334 页 第 267 页,共 334 页 第 268 页,共 334 页 第 269 页,共 334 页 第 270 页,共 334 页 第 271 页,共 334 页 第 272 页,共 334 页 第 273 页,共 334 页 第 274 页,共 334 页 第 275 页,共 334 页 第 276 页,共 334 页 第 277 页,共 334 页 第 278 页,共 334 页 第 279 页,共 334 页 第 280 页,共 334 页 第 281 页,共 334 页 第 282 页,共 334 页 第 283 页,共 334 页 第 284 页,共 334 页 第 285 页,共 334 页 第 286 页,共 334 页 第 287 页,共 334 页 第 288 页,共 334 页 第 289 页,共 334 页 第 290 页,共 334 页 第 291 页,共 334 页 第 292 页,共 334 页 第 293 页,共 334 页 第 294 页,共 334 页 第 295 页,共 334 页 第 296 页,共 334 页 第 297 页,共 334 页 第 298 页,共 334 页 第 299 页,共 334 页 第 300 页,共 334 页 第 301 页,共 334 页 第 302 页,共 334 页 第 303 页,共 334 页 第 304 页,共 334 页 第 305 页,共 334 页 第 306 页,共 334 页 第 307 页,共 334 页 第 308 页,共 334 页 第 309 页,共 334 页 第 310 页,共 334 页 第 311 页,共 334 页 第 312 页,共 334 页 第 313 页,共 334 页 第 314 页,共 334 页 第 315 页,共 334 页 第 316 页,共 334 页 第 317 页,共 334 页 第 318 页,共 334 页 第 319 页,共 334 页 第 320 页,共 334 页 第 321 页,共 334 页 第 322 页,共 334 页 第 323 页,共 334 页 第 324 页,共 334 页 第 325 页,共 334 页 第 326 页,共 334 页 第 327 页,共 334 页 第 328 页,共 334 页 第 329 页,共 334 页 第 330 页,共 334 页 第 331 页,共 334 页 第 332 页,共 334 页 第 333 页,共 334 页 0 第 334 页,共 33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