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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教育局权责清单数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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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南区教育局权责清单数据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序 号 1 2 权力名称 民办学校设置审批 校车使用许可 乌海市海南区教育局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 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本)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 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 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 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 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 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 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 机关核准。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 排学生继续就学。 第五十八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 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报送人:赵赛男 报送日期:2020.11.14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体 1-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 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 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 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由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责令限期履行:(一)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二)无正当理由拖延履 行法定职责的。 2-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 查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日内,对其办学条件是否符合《包头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进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 行审查。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 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 乌海市海 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 许可决定的。 2-2.《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具有下列 南区教育 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 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撤销:(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规 局 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 章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但是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除外;(四)超越法定职权的;(五)滥用 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 职权的;(六)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第三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行 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证后不定期检查,根据 政执法部门根据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决定。6.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三)妨碍行政执 法监督的;(四)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五)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七条: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区划 代码 150303 5.同2-2. 6-1.同1-3、2-2. 6-2.《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 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 【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2年4月5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第五十五条 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通报批评;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并由教 乌海市海 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 行政许可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育行政部门责令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校车安 局 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全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第五十七条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150303 3 4 5 适龄儿童、少年因 故要延缓、免于、 中断义务教育学业 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 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 行政许可 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 龄儿童、少年辍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受理责任:收到申请后,即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 乌海市海 内容。 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审查和决定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南区教育 3.决定责任: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认定 1.【部门规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9月13日教育部令第7号发布)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 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2003年8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 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8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0号公布) 第七条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以下类型: (一)新任教师培训; 行政确认 (二)教师岗位培训; (三)骨干教师培训; (四)学历进修; (五)其他类型的培训。 第九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培训周期内,新教师的培训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 位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参加学历进修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免于参加同期其他形式的相同内容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证书制度。高级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初级中学和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培训机构颁发。中小学教 师继续教育的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晋级的必备条件,未经资格认定的培训机构出示的考核成绩无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部门规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9月13日教育部令第7号发布)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小学、初中学生学 籍确认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2013年8月11日通过,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 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三条(4)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 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 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行政确认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内教基字〔2014〕63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于2014年9月5日公布并施 行)第三条第四款 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具体复杂本行政区域内异物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 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属地内高等学校举办的附属中小学的学籍 管理。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 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2013年8月11日通过,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教育行政部门。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150303 150303 各类贷学金、助学 金审核发放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2.【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 行) 行政给付 第三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 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义务教育阶段家 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生活费补助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行政给付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学前教育资助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第三条 第三款 对虚报 乌海市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 第二条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行政给付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在园儿童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南区教育 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9 旗县级各类奖学金 审核发放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行政奖励 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予奖励。 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0 区级教学能手、学 科带头人;区级优 秀教师、优秀教育 工作者、师德标兵 、教育工作先进集 体;区级名师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教师法》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 《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 南区教育 行政奖励 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局 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6 7 8 11 12 13 14 区级学校体育、卫 生、艺术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 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行政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 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 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区级优秀班主任评 选表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十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行政奖励 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优秀班主任。 局 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学校安全工作先进 集体、先进个人评 选表彰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 行政奖励 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 局 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全区中小学“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 、先进班集体评选 表彰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第七十一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 通过评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南区教育 行政奖励 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局 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150303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 16 对国家教育考试监 考员的奖励 语言文字工作先进 单位和个人评选表 彰 行政奖励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 》第八条:建立监考员奖励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 机构及学校每年要对表现突出的监考员进行表彰奖励,授予“优秀监考员”荣誉称号,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行政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 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 乌海市海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第七十一条 第二款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7 18 19 20 对民办学校的表彰 奖励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 乌海市海 行政奖励 ,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应当为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机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有关的评奖评优、文艺体育活动和课题、项目招标,应当为民办学校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提供同等的机会。 会。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违规举办学校或 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 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 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 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对违规招收学生的 处罚 对违规颁发学位证 书、学历证书或者 其他学业证书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16.06.01)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0年2月1日)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 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3.【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8日)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 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16.06.01)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乌海市海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南区教育 行政处罚 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16.06.01)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 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 行政处罚 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 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2.【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14日) 第十七条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颁发学位、学历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宣布该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日期:2016.06.01) 第八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给予处分。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50303 21 22 23 对违规干涉他人学 习和使用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1.【法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1.01.01) 乌海市海 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警告。 局 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 立、合并民办学校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 日)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 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对擅自改变民办学 校名称、层次、类 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 日)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行政处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 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乌海市海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50303 150303 24 25 对发布虚假招生简 章或者广告,骗取 钱财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 日)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对非法颁发或者伪 造学历证书、结业 证书、培训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 日)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150303 26 27 对管理混乱严重影 响教育教学,产生 恶劣社会影响的处 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 日)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4日)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 处罚: (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行政处罚 (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 混乱的; (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4.【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14日) 第十六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 部门限期整顿,并可以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提交虚假证明文 件或者采取其他欺 诈手段隐瞒重要事 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 日)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150303 28 29 30 对伪造、变造、买 卖、出租、出借办 学许可证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 日)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对恶意终止办学、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 办学经费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 日)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 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3.【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8日)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 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擅自举办民办学 校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 日) 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行政处罚 事责任。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乌海市海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乌海市海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50303 150303 31 32 33 34 35 对侮辱、殴打教师 的处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施行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日期:2009年8月27日起)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施行日期:2009年8月27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 乌海市海 日起) 行政处罚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 南区教育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 局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民办学校的章程 未规定出资人要求 取得合理回报,出 资人擅自取得回报 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 进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七条规定取得 回报的处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1日)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二)擅自增加收取费用的项目、提高收取费用的标准,情节严重的; 行政处罚 (三)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骗取办学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五)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 混乱的; (六)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到税务机关处罚的; (七)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八)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出资人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不得取得回报。 对出资人不从办学 结余而从民办学校 的其他经费中提取 回报的处罚 对不依照规定计算 办学结余或者确定 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处罚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1日)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乌海市海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2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南区教育 行政处罚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3日)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乌海市海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行政处罚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局 (四)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50303 150303 150303 150303 15030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4日)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南区教育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对出资人从办学结 余中取得回报的比 例过高,产生恶劣 社会影响的处罚 37 对民办学校未按规 定将出资人取得回 报比例的决定和向 社会公布的与其办 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有关的材料、财务 状况报审批机关备 案,或者向审批机 关备案的材料不真 实的处罚 38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一条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 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对因教育考试机构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混乱、考试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部门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 2012年1月5日) 2.【部门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 2012年1月5日 作人员玩忽职守,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 乌海市海 造成考点或者考场 ;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第十五条 第一款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 南区教育 纪律混乱,作弊现 行政处罚 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 局 象严重;或者同一 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 考点同一时间的考 、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 试有1/5以上考场存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事责任。 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 在雷同卷的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39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 权利或因故意犯罪 受到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 日期:2003年9月1日)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2004年4月4日)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一)已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乌海市海 第五十条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 南区教育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 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局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1994年1月1日起)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 ,丧失教师资格。 2.【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6日) 第十八条 第二款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资格。上 行政处罚 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3.【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2日)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4.【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2000年9月23日) 第二十五条 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 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施行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日期:2009年8月27日起)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50303 150303 150303 40 41 42 43 1.【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2日)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收缴。 2.【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14日) 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 资格的处罚: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资格。 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教师资格条例》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使用假教师资格 证书的处罚 1.【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2000年9月23日)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 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教师资格条例》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被撤销教师资格 者的处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1.【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2000年9月23日)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南区教育 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应当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 的处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教师弄虚作假, 骗取教师资格的处 罚 1.【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2000年9月23日) 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 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4 45 46 47 对幼儿园在实施保 育教学活动中违规 的处罚 1.【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6日) 第十条 幼儿园在实施保育教学活动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 招生、停止办园的处罚: (一)未经注册登记,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或者由教育行政部 行政处罚 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 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50303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违法举办学校或 其他教育机构的处 罚 1.【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8日)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行政处罚 得。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 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三条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已受理设立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果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六)其他滥用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职权、徇私舞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托处罚的规定的。 150303 对举办者虚假出资 或者在教育机构成 立后抽逃出资的处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三条 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已受理设立 1.【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8日)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二)批准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申请的;(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 第十二条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果的;(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的;(六)其他滥用 没收违法所得。 南区教育 行政处罚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职权、徇私舞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两倍以下、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 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托处罚的规定的。 150303 对非法举办国家教 育考试的处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行政处罚 1.【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10日) 第十三条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48 对社会力量举办的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机构不确定各类人 员的工资福利开支 占经常办学费用的 比例或者不按照确 定的比例执行的, 或者将积累用于分 配或者校外投资的 处罚 49 1.【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施行日期:1995年12月12日)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二)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收缴。 对品行不良、侮辱 2.【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15日) 学生,影响恶劣的 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 教师的处罚 师资格的处罚: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教师,永远丧失教师资格。 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50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1.【部门规章】《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8年3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第十五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行政处罚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确定的比例执行的,或者将积累用于分配或者校外投资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警告;情节严 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园舍、设施不符 合国家卫生标准、 安全标准,妨害幼 儿身体健康或者威 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处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1.【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0年2月1日)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 行政处罚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51 对教育内容和方法 违背幼儿教育规律 ,损害幼儿身心健 康的处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1.【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0年2月1日)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乌海市海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行政处罚 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52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 幼儿、使用有毒、 有害物质制作教具 、玩具或克扣、挪 用幼儿园经费的处 罚 1.【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0年2月1日)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的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的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干扰幼儿园正常 工作秩序、在幼儿 园周围设置有危险 、有污染或者影响 幼儿园采光的建设 和设施、侵占、破 坏幼儿园园舍、设 备的处罚 1.【部门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施行日期:1990年2月1日)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而举办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的处罚 1.【部门规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 1999年9月13日)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 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市(地、州、盟)、县 (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 作。 第二十一条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办理 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行政处罚 活动。 2.【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施行日期: 2003年10月1日) 第二十三条 未按本规定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 改正或者停止其举办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未按本规定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 律处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55 对考生以作弊行为 获得的考试成绩并 由此取得相应的学 位证书、学历证书 及其他学业证书、 资格资质证书或者 入学资格的处罚 1.【部门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 2012年1月5日)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 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 行政处罚 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 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 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在招收学生工作 中徇私舞弊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16.06.01) 行政处罚 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向受教育者收取 费用的处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16.06.01)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日期:2016.06.01) 乌海市海 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局 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处分。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53 56 57 150303 58 59 60 对在国家教育考试 中作弊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2016.06.01)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 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擅自举办民办学 校,逾期仍达不到 办学条件的处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9月1 日) 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办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乌海市海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严重作弊行为的 处罚 【部门规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颁布机关:教育部,施行日期: 2012年1月5日)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行政处罚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 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 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 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 无效。 61 62 63 64 对违反卫生工作条 例行为的处罚 教育教学督导 对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教育经费的监 督管理 幼儿园保育、教育 工作监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 乌海市海 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六条: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南区教育 行政处罚 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局 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2.【行政法规】《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 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第215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2年10月1日执行) 第二条 对法律、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承担全国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基本准则,指导地方教育督导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导实施工作。 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以下统称教育督导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独立行使督导职能。 行政监督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实施教育督导: 检查 (一)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二)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 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 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布局设立教育督导责任区,指派督学对责 任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可以就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事项对被督导 单位实施专项督导,也可以就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事项对被督导单位实施综合督导。 150303 《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第二十六条督学或者教育督导机构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对督学还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应当取消任命或者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一)玩忽职守,贻误督导工作的;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正的;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三)滥用职权,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督学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督学违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隐患而未及时督促学校和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相关部门处理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取消任命或者聘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303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依据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 乌海市海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正本) 行政监督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 南区教育 检查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局 益。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分: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 行政监督 、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 检查 舍、设施的标准。 65 66 67 68 校园安全工作检查 对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使用的监督检查 民办学校年度监督 检查 对学校体育、卫生 、艺术教育及国防 教育工作管理监督 1.【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 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第23号)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 行政监督 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 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 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第二十二条 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7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公布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行政监督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各自职责: 检查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 公安、民政、建设、交通、文化、体育、卫生、旅游、信息产业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促进提高 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定期组织和委托社会中介组 行政监督 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 检查 量。 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监督时,应当将监督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人 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记录。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6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公布 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第一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 理,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服务和监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修正本) 第十三条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 进行考核。 2.【行政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2017年修正本)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行政监督 3.【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6月4日国家教委令10号 卫生部令1号发布 检查 )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4.【部门规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2002年7月25日教育部令第13号公布)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指导全国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建立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乌海市海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69 70 71 72 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检查 1.【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6月4日国家教委令10号 卫生部令1号发布 ) 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2.【部门规章】《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10年12月13日教育部令第3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政监督 行的《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本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 ,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 的考核指标。 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 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对教科书和配套教 辅资料选用的监督 管理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教育部 新闻出版总署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行政监督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 五、大力加强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检查 教辅材料使用监督。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中小学教育收费监 督检查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第三款第一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 行政监督 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 检查 考核,明确责任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进程。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治理工作责任 书,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民办学校章程修改 事后备案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 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其他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73 74 75 76 77 民办学校学籍、教 学管理制度的备案 民办学校设置专业 、开设课程、选用 教材的备案 对民办学校的招生 简章和广告备案 对教师申诉作出裁 决 对民办教育机构出 资人要求取得合理 回报的比例备案 其他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其他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实施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自行设置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专业、开设课程,自主选用教材。但是,民办学校应当将其所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其他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6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公布 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 形式、办学地址、收费标准、证书发放等有关事项,内容应当真实、准确。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其他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年修正本)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乌海市海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其他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促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3月5日中华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第四十六条 第二款 民办学校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应当根据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南区教育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规定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民办学校应当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局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78 79 对学校办学权的备 案 对受教育者的申诉 作出裁决 其他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1.【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8月20日国务院批准 1989年9月1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发布)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幼儿园的举办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其他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 依法提起诉讼;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 正材料;依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 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乌海市海 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南区教育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局 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的途径和期限。5. 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6.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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