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制浆造纸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docx
天津市制浆造纸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天津市制浆造纸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优势,利用实验室良好的科 研条件,鼓励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促进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交流,培养高层 次学术骨干,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天津市制浆造纸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 课题基金,资助与天津市制浆造纸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关的课题。 一、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程序 1.申请者根据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填报《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制 浆造纸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两份) ,在规定的日期送至本实验 室,同时传送电子版到本实验室。 2.全国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研究人员(非本校人员)均可在 本实验室制定的"开放课题基金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课题,且鼓励外单位科研人 员与本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合作申请;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本实验室开放课 题项目;已获得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且尚未结题者原则上不能申报本年度开放课 题项目。 3.开放基金课题资助额度为 2 万/项,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 5 项。 4.每年举行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基金项目的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 准资助的项目。 二、开放基金的过程管理 1.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 1~2 年; 2.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年度经费要按合同规定执行,项 目启动后批复课题经费的 50%,中期检查后批复课题经费的 50%。 3.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根据计划进度,按期向实验室递交工 作总结和论文,研究工作完成后,学术委员会将对成果进行评议,并将工作总结、 学术论文复印件全部技术档案交天津市制浆造纸重点实验室存档。 三、经费管理 1.开放课题经费支出范围是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 测试化验加工费、 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物费、劳务费等。 2. 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经费的 50%汇给乙方作为研究经费;中期考核合 格后合同经费的 20%汇给乙方作为研究经费;剩余合同经费的 30%留在甲方作为 发表论文的版面费(仅限署名第一作者单位为本实验室,且 SCI 收录论文)或乙 方在本实验室进行研究测试的费用,供申请者或者申请者的课题组成员来重点实 验室进行研究工作时使用。 四、成果管理 1. 开放课题实行目标考核制,结题时申请人必须发表 SCI 收录论文 1 篇或 以上(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课题负责人需明确开放课题研究拟取得 的论文、专利、著作、奖励等成果,由重点实验室对其进行考核。 2. 开放课题资助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成果 鉴定和报奖由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按相关规定办 理;资助课题发表论文时,研究者应注明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且重点 实验室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3. 开放课题资助的论文,应标注“天津市制浆造纸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课 题 号 ***”( 英 文 为 : The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research fund of Tianjin Key Laboratory of Pulp & Paper,China);著作在扉页上应注明“天 津市制浆造纸重点实验室资助”;鉴定成果应将实验室列为该项目成果的主要完 成单位之一。 天津科技大学 天津市制浆造纸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