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5:苏尼特左旗洪格尔苏木职责事项清单.xlsx
苏尼特左旗洪格尔苏木职责事项清单 〔共涉及5个类别152项具体事项,分别为党的建设30项、城乡建设25项、经济发展39项、社会治理25项、公共服务33项〕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一、党的建设(30项)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负责宣传和贯彻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 执行党的路线、 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 方针、政策,宣 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 传和执行党中央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 1 、上级党组织和 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 本苏木乡镇党员 的任务。 代表大会(党员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 大会)的决议。 施行)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 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 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洪格 基 层 党 尔苏 的 建 设 申树广 木 办公室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 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 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 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 负责党内监督, 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履行监督、执纪 ,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 、问责职责,维 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 护党的章程和其 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 他党内法规,检 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 查党的路线、方 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 针、政策和决议 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 2 的执行情况,推 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 进全面从严治党 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加强党风建设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 和组织协调反腐 年发布)第三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 败工作。根据授 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 权,按照管理权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第三十一条 限依法对公职人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 员进行监察。 ,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通过)第三 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 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 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 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洪格 基 层 党 尔苏 的 建 设 萨出仁贵 木 办公室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 施行)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四)加 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 严格执行党的组 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 织生活制度。负 强党员队伍建设。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特别是县 责苏木乡镇和街 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 道党(工)委自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 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 洪格 基 层 党 身建设和嘎查村 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三 3 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乡镇 尔苏 的 建 设 申树广 部分第(一)条: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 、社区党组织建 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 木 办公室 党建,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 设,以及其他隶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 属苏木乡镇和街 施行)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 道党(工)委的 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组织建设。 ,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 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 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 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 负责辖区内农村 三部分第(三)条: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 经济组织、非公 覆盖。依托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协会商会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 洪格 基 层 党 有制经济组织、 或产权单位建立商圈市场党组织。 行)第七条: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 4 社会组织党建工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 尔苏 的 建 设 申树广 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 作,扩大新兴领 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木 办公室 ,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 域党建有效覆盖 (中办发〔2012〕11号)第三条:对大量分 。 散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 )、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实行区域化、 网格化管理。 第 1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 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 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 发布)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 负责本级党的基 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十条:召开党员大 层组织换届选举 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 工作,指导、监 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5 督下级党组织换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 届选举,对下级 施行)第四条:乡镇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 党组织的成立和 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 撤销做出决定。 会选举产生。 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 施行)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 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 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 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 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 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洪格 基 层 党 尔苏 的 建 设 申树广 木 办公室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 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 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 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 负责辖区内党员 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队伍建设,对党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员进行教育、管 (2019年修订)第二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 理、监督和服务 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 ,监督党员履行 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 义务,保障党员 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 权利不受侵犯。 6 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 做好发展党员工 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 作。做好离退休 提供帮助。 干部职工党员、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 流动党员的管理 施行)第二条:乡镇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 服务工作,为生 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村的基层 活困难党员提供 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 帮助。 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 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第九条:乡镇党 委的主要职责是:(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 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 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洪格 基 层 党 尔苏 的 建 设 申树广 木 办公室 充分发挥党员和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 群众的积极性创 工作的意见》(2012年印发)14.统筹兼顾 造性,发现、培 ,推动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各级党委要根据 养、推荐党员和 群众中的优秀人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 才。根据经济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 才发展,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人才工作目标和 会发展需要,统 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措施。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 洪格 党 政 综 7 筹经济社会发展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 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区域人 尔苏 合 办 公 申树广 和人才发展。加 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 才资源开发,大力支持农村基层和革命老区 木 室 强人才培养开发 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 、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人才培养 开发,积极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 ,积极引导人才 的聪明才智。 地区流动。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坚持自 向农村基层和艰 主培养开发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并举 苦边远地区流动 。 ,统筹推进各类 人才队伍建设。 1.《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19年印发)。 2.《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 负责意识形态工 十六条: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 作,落实辖区内 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众 意识形态工作责 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任制。加强思想 8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 道德建设和思想 实践中心。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 政治工作,广泛 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农村思想 开展民主法治教 政治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农村 育。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 2 页,共 29 页 洪格 基 层 党 尔苏 的 建 设 哲力蒙嘎 木 办公室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共中央 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实施纲要》(2019年实施):七、加强组织 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公民道德建 设的领导责任,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 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 展各方面。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时代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 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 行)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六)领导 作用。 发挥基层党组织 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 2.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 和党员在新时代 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 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 公民道德建设中 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 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第四条 的战斗堡垒作用 宗教等工作。第十五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 :(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 和先锋模范作用 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 。负责辖区精神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 普遍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 洪 格 党 群 服 哲力蒙嘎 文明建设,做好 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 9 、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军民共 尔 苏 务中心 娜仁图亚 思想道德教育和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路线 建、拥军优属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 木 思想政治工作, 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 动普遍开展,持续推进。 深入开展群众性 民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 精神文明创建活 ,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 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 动,推进志愿服 民。第十七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 3号)2.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 务制度化常态化 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 理结合起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 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 。 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 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党话 神,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 、感党恩、跟党走。 ,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 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8.切实加强志愿 服务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志愿服务融 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 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 好。 1.《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19年发布)。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 施行)第十五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 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民 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 主义文化、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 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印发) 洪格 负责推进新时代 党 群 服 哲力蒙嘎 第二条:以县域为主体,城乡统筹推进,以 尔苏 10 化阵地。 文明实践工作。 务中心 娜仁图亚 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为 木 十六条: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 单元,大力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民群众 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 实践中心。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 导意见》(中农发〔2019〕39号):乡镇党 洪格 党 群 服 哲力蒙嘎 委和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 尔苏 务中心 娜仁图亚 势,把推动革除婚丧陋习、抵制天价彩礼、 木 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加 强组织推动,深入教育宣传和发动群众,扎 实做好落实工作。 充分发挥政治功 能和组织优势, 11 推进移风易俗建 设文明乡风相关 工作。 负责辖区内统一 战线工作,党外 代表人士集中的 嘎查村(社区)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 、学校、企业等 )第八条: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 为重点,抓好涉 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 及民族、宗教、 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 非公有制经济、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 党外知识分子和 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 新的社会阶层等 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第十条:乡( 领域统战工作。 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12 加强与少数民族 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第三十 代表人士、宗教 三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 界代表人士、党 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 外知识分子和留 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 学人员、非公有 突出问题。 制经济人士、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 的社会阶层人士 年修正)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 、港澳台同胞和 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归侨侨眷等沟通 、联络交流,做 好服务保障。 洪格 基 层 党 尔苏 的 建 设 萨仁高娃 木 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21年 施行)第四十一条:苏木乡镇应当健全民族团结进 步组织机构,落实创建工作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政绩考核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民族 团结进步创建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实现农村 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 以铸牢中华民族 生活富裕。(二)加大对辖区内发展相对落后的少 共同体意识为主 数民族聚居嘎查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 13 线,依法做好辖 产业;(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 区内民族团结进 等化,满足各族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 步工作。 老、社保等需求;(四)加强辖区内居民和流动人 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推动各族群众共学共事、 共同发展;(五)积极开展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和 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第五十九条:苏木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促 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 洪格 基 层 党 尔苏 的 建 设 萨仁高娃 木 办公室 第 3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施行)第六条:乡级 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宗 。 14 教事务管理工作 2.《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施行) 。 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 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 举法》(2020年修订)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 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 织法》(2022年修正)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第十八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 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 负责组织召开乡 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 镇人民代表大会 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 ,依法开展人大 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 代表选举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联系本级或辖区 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 15 内人大代表,组 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 织开展视察调研 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主席团 ,听取和反映代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 表和群众的建议 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 、批评和意见。 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 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 、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 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 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第五十九条: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 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 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 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 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 会报告工作。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洪格 基 层 党 尔苏 的 建 设 萨仁高娃 木 办公室 洪格 尔苏 木 党政综 合 办 公 毕力格图 室 洪格 尔苏 木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2018年通过)第 二十四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 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 的基本任务是:(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 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 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 生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 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 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负责加强团的组 洪格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织建设,指导完 尔苏 (中青发〔2019〕8号)第六条:团支部的成立, 善村(社区)级 木 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 团的组织建设, 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 健全团的组织生 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 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 基层党 活,加强团员教 )委研究决定并批复。第三十三条:各级团组织应 号)第三条:各级党委要明确对群团工作的 16 的 建 设 申树广 育管理,推进团 办公室 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 领导责任,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干部队伍建设。 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村、社区和园区 从上到下形成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 切实履行引领凝 等领域基层团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推动党团、群团 聚青年,组织动 活动阵地共建共享,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 员青年,联系服 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活动、服务青年等综 务青年的职责。 合功能。 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 定》(2020年发布)第六条 :乡镇应当设立团的 基层委员会,由乡镇党的委员会和县级团的委员会 领导。乡镇团委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 洪格 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 尔苏 任期保持一致。第二十八条:乡镇团委每年应当定 木 期向乡镇党委和县级团委报告工作。村、社区团组 织每年应当定期向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团委报告 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 负责做好辖区内 言文字法〉办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苏木乡 17 国家通用语言文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国家通用 字的相关工作。 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第 4 页,共 29 页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中华全国总 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若干 负责工会组织建 意见〉的通知(总工办发〔2019〕24号)二 、主要工作职责。乡镇(街道)工会在同级 设,推动企事业 党(工)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依据《中华 单位依法建立工 1.《中国工会章程》(2018年通过)第二十五条: 会组织,广泛吸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 收职工入会;加 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是:积极推动企事 洪格 党 政 综 ,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广泛吸收职工入 尔苏 合 办 公 申树广 18 强职工思想政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修正)第十 会;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深化劳动和技 木 室 引领;维护职工 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 能竞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开展集体 合法权益,建设 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职工之家”; 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 开展困难职工帮 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 扶救助工作。 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 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建设职工信赖的‘ 职工之家’。 贯彻执行上级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 《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联及同级妇女代 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 2021年修订)第四条:乡镇妇联、村妇联接 表大会决议,指 益的保障工作。 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 导所辖村(社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施行 其他在农村灵活设置的各类妇女组织接受同 )妇女组织开展 )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 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立的妇女联合会双重领 妇女工作,促进 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导。第九条:乡镇妇联的主要职责:(一)贯 妇女发展,保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 洪格 党 政 综 19 妇女儿童权益, 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2020年通过 议;(二)讨论决定本乡镇妇女工作中的重要 尔苏 合 办 公 萨仁高娃 做好辖区内家庭 )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 问题,指导所辖农村妇代会开展妇女工作; 木 室 暴力的预防、制 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处置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与乡镇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 止、处置等相关 。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 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 工作。加强家庭 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保 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 家教家风建设, 障。第十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推进乡镇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四)加强乡镇 开展服务妇女儿 当指导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开展反家庭暴 妇联自身建设和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 童工作。 力宣传教育。 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修正)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 负责对嘎查村( 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 居)民委员会的 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0 工作给予指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年修正)第二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 支持和帮助。 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 指导、支持和帮助。”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修正)第三条: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 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 负责提出嘎查村 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乡、 (居)民委员会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 21 的设立、撤销、 导、支持和帮助。 调整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年修改)第六条: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 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修正)第十七条: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 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 负责指导、监督 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 22 嘎查村民委员会 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 换届选举。 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 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嘎查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 期举行的,须经嘎查村民会议决定,由苏木、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 二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成立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 域内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第十三条:嘎查村 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应当报苏木、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一般采取有候 选人的选举方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向苏木、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也可以采 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第三十四条:嘎查村民委 员会选举结果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报苏木、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四十条:对以暴力、 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 正当手段,妨害嘎查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破坏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嘎查村民有权向 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 者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苏木、乡、民族乡、镇或者 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22 第 5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 按职责权限负责 正)第三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 组织村民委员会 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 23 成员的任期和离 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 任经济责任审计 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 。 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洪格 党 政 综 尔苏 合 办 公 申树广 木 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 修正)第二十七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 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负责村民自治章 政府备案。 24 程、村规民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公约备案。 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 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 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负责推进街道办 事处(乡镇政府 )协商民主建设 25 ,建立健全苏木 乡镇(街道)与 嘎查村(社区) 协商联动机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 2015〕41号)二、主要任务(二)确定协商 主体。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 项,单靠某一村(社区)无法开展协商时, 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 协商。(四)规范协商程序。跨村(社区) 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 委)研究确定。三、组织领导(一)加强党 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 洪格 基 层 党 作的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 尔苏 的 建 设 申树广 和问题,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木 办公室 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二)建立健全工作 机制。推进乡镇、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 乡镇、街道指导行政村、社区协商活动的能 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协商与行政 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 入开展。(三)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持和保 障。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要进一 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 障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 动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 25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5号) (五)确定协商主体。涉及两个以上嘎查村 (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嘎查村(社 区)无法开展协商时,由苏木乡镇、街道党 洪格 基 层 党 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七)规 尔苏 的 建 设 申树广 范协商程序。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嘎查村( 木 办公室 社区)的协商程序,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委 (党工委)研究确定。嘎查村(居)务监督 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全程参与协商 工作。(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苏木 乡镇、街道协商与嘎查村、社区协商的联动 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负责厘清苏木乡 镇(街道)和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 26 织权责边界。加 强社区工作者队 伍建设。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 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二、 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二)有效发挥 基层政府主导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区 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 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 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 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 洪格 社 会 事 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木 室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建立街道 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五、强化组织保障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专职 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 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管 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 27 负责对未达到登 记条件的城乡社 区社会组织的管 理和指导。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 展的意见》(2016年印发)第三部分:对达 洪格 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 尔苏 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 木 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 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 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第 6 页,共 29 页 不涉及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 十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项目所在 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 者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 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 负责指导成立业 责。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主大会,对选举 ,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 产生的业主委员 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 28 会进行备案,监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督业主大会和业 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 主委员会履职。 主。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委 员中推选产生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业主委 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项目 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苏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物 业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业主委员会备案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备 案。 洪格 尔苏 木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不涉及 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9年通过)第四十一 条:基层组织 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和其他 》(国发〔2012〕25号)、《内蒙古自治区 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 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发〔2012〕25号文件的 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 通知》第十二项: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 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举办应急 负责宣传红十字 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其在 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 精神,对红十字 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文明校园建设 洪格 党 政 综 宗旨的活动。 会给予支持和资 中的作用。 尔苏 合 办 公 申树广 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 助,保障依法履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木 室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 行职责,并对其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 ,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 活动进行监督。 通知》(2019年印发)第8项加强红十字基 督。 层组织建设。坚持“三级示范抓引领、五级 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2020年通过) 联动强基层”以自治区为龙头、盟市为骨干 第九条: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企业、 、旗县为基础,以乡镇(苏木)、街道、社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区、村(嘎查)、学校、企事业单位为平台 配备工作人员。 拓展红十字基层组织,扩大覆盖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 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 做好残疾人工作。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 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第四十八条:各级人 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 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 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 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七 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 、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十九)健全残 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 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 负责辖区内残疾 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 洪格 党 政 综 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 申树广 30 人权益保障服务 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 尔苏 合 办 公 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 李剑明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五十 工作。 木 室 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 2.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 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 会工作规范》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 ,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 》(残联发〔2021〕29号)全文。 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 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年 施行)第十条: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 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 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订)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 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30 4.《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施行)第五条: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 ,综合协调。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 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 、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第二十 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 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 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 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第 7 页,共 29 页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二、城乡建设(25项)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 专项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22〕10号):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 按照职责对本行 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 政区域或者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第 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区域内生产经营 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 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 单位安全生产状 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 隐患常态化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 况进行监督检查 洪格 平 安 建 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 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苏力德 尔苏 设 办 公 31 。落实属地责任 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李剑明 木 室 ,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 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域内自建房屋的 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 》(内政办发2022〕36号):各盟行政公署 建设管理及安全 产监督管理职责。 、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及苏木乡 隐患排查整治工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安全专 作。 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完善措施,全 面抓总,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分类推 进专项整治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 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 府审批。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 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六十 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 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 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 按权限负责组织 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编制苏木乡镇和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 嘎查村规划相关 32 第十七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 工作,配合查处 报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 辖区内违法建设 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 行为。 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 制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报城市、旗县人民 政府审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本辖区内违 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3.《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 法》(1997年发布)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苏力德 木 室 负责全面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 严格管理,保护 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 33 、开发土地资源 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 ,制止非法占用 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 土地行为。 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洪格 综 合 行 尔苏 政 执 法 桑斯尔夫 木 局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推进农村 牧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意见》(内党发〔 洪格 社 会 事 1998〕14号)第(二十一)条:全区各旗县 尔苏 务 办 公 苏力德 、苏木乡镇,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 木 室 门负责人组成的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 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负责小城镇建设 34 的领导、协调和 组织实施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通过 )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 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加强 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 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倡导全社会践行简 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负责辖区内生活 生活垃圾管理部门、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5 垃圾日常管理工 等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受理和 作。 查处有关投诉举报,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向投诉举报 人反馈查处结果。第十四条:鼓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因 地制宜确定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 管理模式,合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第二十四条:(七)河湖及其管理 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 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管理或者由其确定管理责任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洪格 乡 村 振 苏力德 尔苏 兴 办 公 布仁特古 木 室 斯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 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 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工作 ,督促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 负责组织、指导 业服务的关系,处理物业服务纠纷。第八条: 物业 、协调本辖区内 36 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苏木乡镇人民 物业管理相关工 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 作。 行政主管部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等各方代表参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 业主代表参加。 洪格 尔苏 木 第 8 页,共 29 页 不涉及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 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 号)七、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十七)落实地 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 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建立多部门联合 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 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 洪格 管理。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 尔苏 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木 2.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 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 )六、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街道办 事处、社区充分发挥基层网格管理人员作用 ,督促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协助排查有高风 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业情况。 做好辖区内住房 37 租赁网格化管理 相关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 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 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 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 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配合做好本行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施 区域的房屋征收 38 行)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与补偿相关工作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 。 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 ,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5年通过)第四条: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 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 补偿相关工作。 责任人 不涉及 洪格 综 合 行 尔苏 政 执 法 苏力德 木 局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 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 6号)第二部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 镇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 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政府要切实履 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 负责辖区内农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 洪格 综 合 行 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 尔苏 政 执 法 桑斯尔夫 39 村民住宅用地审 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 便捷高效的服务。 批工作。 府审核批准。 木 局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 厅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内农牧合发〔2020〕65号)规定:农村牧区 农牧民住宅用地审批要以旗县级人民政府为 主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为主责,嘎查村级 组织为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要注意分户 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立 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八 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七条:县、乡级人 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 水,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2.《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2010年修正)第三 条:乡道、村道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 理。 按权限负责本行 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2020年通 政区域内的乡道 过)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在旗县级人民政府 40 、村道规划、建 确定的职责范围内,明确相应的机构或者专职工作 设、养护、管理 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 等相关工作。 嘎查村民委员会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 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第十一条:乡道规划和村道 规划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苏木 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备案。第三十一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乡道路长。第四十三条:乡道、 村道养护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苏力德 木 室 负责辖区内大中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 型水利水电工程 例》(2017年修订)第六章第53条:有移民安置任 的移民安置涉及 务的乡(镇)、村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 41 的征收补偿、资 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 金管理、帮助移 资金收支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土地补偿 民适应当地生产 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 生活等工作。 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组织做好本行政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第 42 区域的水土保持 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 工作 的水土保持工作。 洪格 综 合 保 布仁特古 尔苏 障 和 技 斯 木 术推广 第 9 页,共 29 页 中心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 管理办法》水利部(水保〔2013〕444号) 第四十一条:骨干坝的运行管理原则上由县 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型淤地坝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各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淤地坝运行管护的监 督检查工作。 2.《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 〔2019〕60号)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成后 应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和有关规 定程序与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本年度工程原 则上应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第二 综合保 洪格 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各地可在地方 术推广 斯 木 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管护经费,确保工程 中心 长期发挥效益。 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 区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水保生态〔2019〕15号) 第6 条:各地应逐坝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 体,原则上乡、镇级人民政府为淤地坝工程 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 、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落实防汛行政责任 人和巡查负责人;组织编制防汛预案,落实 避险措施,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组织开展日 常巡查、维修养护、汛情险情上报、防汛抢 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43 按照职责分工承 担辖区内水土保 持工程建设管护 相关工作。 44 负责组织协调本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 行政区域内农村 年通过)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 牧区饮用水供水 域内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 工作。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斯 术推广 木 中心 按职责权限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 国家投资为主的 年通过)第二十七条:国家投资为主的集中供水工 45 集中供水工程村 程村以上集中供水设施,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 以上集中供水设 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施管理。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负责辖区内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2020年修正 46 节水型农业相关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实行计划用水、节约 工作。 用水和科学用水,建设节水型农业。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负责做好本辖区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12年通过)第 47 内节约用水工作 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 。 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斯 术推广 木 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2021年 按权限负责辖区 通过)第十五条:建立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 48 内地下水保护和 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 管理工作。 明确工作责任。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地下水 保护与管理责任人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确定。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斯 术推广 木 中心 负责管辖水库的 49 降等、报废和安 全管理工作。 1.《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水利部18号 令)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所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 实施。 2. 《 小 型 水 库 安 全 管 理 办 法 》 ( 水 安 监 [2010]200号)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 综合保 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 尔苏 斯 术推广 管理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 木 中心 知》(水建管〔2013〕311号)乡镇人民政 府是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库的主 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 或管护人员,组织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 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 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 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 履行职责。 1.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厅字〔2016〕42号)规定,全面建立省、 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2.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 意见》(厅字〔2017〕51号)规定,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 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全面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省、市、县、乡四级湖长体系。 综合保 洪格 落实苏木乡镇河 第五条: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 3.《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50 湖长责任制。 斯 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 》(2017年印发)规定,全面建立自治区、 术推广 木 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中心 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长 制管理体系,实现全区河湖“全覆盖”。 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2018年印发)规定,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 各湖泊所在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 镇分级分区设立湖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 ,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 明确的责任主体。 第 10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 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 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印发)第 四部分的第(十)条:乡镇(街道)要落实 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 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 事有人干;有 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 洪格 综 合 行 布仁特古 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斯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内蒙古 尔苏 政 执 法 桑斯尔夫 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木 局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印发)的第二 部分第三条:苏木乡镇(街道)要落实生态 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地区要健全农村牧区生 态环境治理机制,完善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 体系,提高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 水平。 51 负责基层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 52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 配合做好污染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 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 普查工作。 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 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修订)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 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 理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施 配合做好水、固 行)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 废、土壤、畜禽 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 养殖等污染防治 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各级人民 的监督管理。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 53 责行政区域内大 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 气污染防治工作 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 ,保护和改善大 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 气环境质量。 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土壤污染。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施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 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第五 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五十 六条: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 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 用。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施行)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 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乡 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 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6.《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 1月1日实施)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 7.《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通 过)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 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和高效利用, 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 生产、运输、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 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清洁取暖工作,将农村牧区 炊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 用生物质、沼气、太阳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 清洁能源取暖。加大煤改气、煤改电和生物质能源 替代等项目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逐步减少煤炭的 使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第五十二条:各 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农 作物秸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 媒体应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禁止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公益宣传活动。第五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保护 和修复,加强植树种草,增加绿地和水域面积,预 防和治理土地沙化,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斯 术推广 木 中心 配合有关部门做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2018年施 54 好无障碍环境建 行)第六条第四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设与管理工作。 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苏力德 木 室 53 第 11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55 协助有关部门做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 好新型墙体材料 2018年施行)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在农村牧区的推 事处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在农 广应用工作。 村牧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苏力德 木 室 三、经济发展(39项) 承担苏木乡镇( 街道)综合管理 、统筹协调和应 急管理,以及涉 56 及本区域重大决 策、重大规划、 重大项目的参与 和建议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印 发)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一) 洪格 平 安 建 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依法赋予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 木 室 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 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 织法》(2022年修订)第七十六条: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二)执行本行政区 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 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 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 负责做好经济发 、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 展相关工作,贯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 彻新发展理念, 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 57 推进农业农村现 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 代化,发展壮大 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集体经济,持续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 增加农民收入。 )第十四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 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 源合理开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 益。第十二条:党的农村组织应当加强对经济工作 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洪格 党 政 综 尔苏 合 办 公 宝乐日玛 木 室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的意见》(2018年通过)第十二条:各地 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 划或方案。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 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 的规划体系。 2. 中 共 中 央 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第三十六章: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施行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各 负责乡村振兴相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 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 洪格 乡 村 振 关工作,巩固拓 布仁特古 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 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 尔苏 兴 办 公 58 展脱贫攻坚成果 斯 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 木 室 。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 划。 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2020年通过)第二十一条:做好领导体制衔 接。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 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 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 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 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负责落实农村集 59 体产权制度改革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印发):(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 、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 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 洪格 乡 村 振 布仁特古 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各地要层层分解任务 尔苏 兴 办 公 斯 ,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创造保障 木 室 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于改革 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涉 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负责组织和指导 村务公开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 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 2004年印发):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 管理制度,县、乡党委和政府是关键。要建 洪格 平 安 建 立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 木 室 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 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60 第 12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 条: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 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生产合作 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 第十二条: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 负责乡村集体所 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61 有制企业设立审 。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 核和监督管理。 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 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持有 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 记,经核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 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 洪格 乡 村 振 布仁特古 尔苏 兴 办 公 斯 木 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 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 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 负责对农业资金 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 62 分配、使用过程 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 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 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洪格 尔苏 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 正)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 裁法》(2009年通过)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 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七条:村 负责农村土地承 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及承包经 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 营合同管理。组 纠纷。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织农村土地承包 63 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 经营纠纷调解。 ,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 依法开展土地经 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由和时 营权流转的指导 间。第九条: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 和管理工作。 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 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以及国家政策, 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第十条:经调解 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 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 织印章后生效。 洪格 平 安 建 申树广 尔苏 设 办 公 布仁特古 木 室 斯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施行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 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 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 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 予以纠正。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 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 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 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 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 作。 洪格 平 安 建 申树广 尔苏 设 办 公 布仁特古 木 室 斯 63 不涉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 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财〔2021〕 (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号 负责嘎查村集体 121号)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 洪格 党 政 综 )第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 尔苏 合 办 公 苏力德 64 经济财务管理工 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 域内嘎查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其日常 下同)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 作。 木 室 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苏木乡镇经营管理站或 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承担苏木乡镇农牧业经营管理职能的机构负 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2007年修正)第 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洪格 党 政 综 负责农村集体经 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 (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号 65 尔苏 合 办 公 苏力德 济组织的审计。 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 )第八十八条:旗县级经营管理机构和苏木 木 室 乡镇经营管理站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机构 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依法对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活动 进行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修 正)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 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推进 完善农业机械化 66 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 服务体系。 系。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 营组织的需求,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 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 13 页,共 29 页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斯 术推广 木 中心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 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 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各地应 进一步细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 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 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占用耕地实施国土 绿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 用地,将流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的耕地 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涉及农村 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 洪格 综 合 行 苏力德 方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其他土地由实施单 尔苏 政 执 法 布仁特古 位或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 木 局 斯 政府提出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并 报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总体方案后实施。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印发的《关于 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 自然资字〔2020〕310号):设施农业用地 实行用地协议备案制,由辖区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苏木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村(嘎查)集体经济组 织是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主体。 落实耕地用途管 制,规范使用设 67 施农业用地等工 作管理主体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 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 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处理。 负责依法处理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二 区内个人之间、 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 个人与单位之间 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 68 的土地、林地所 、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有权和使用权争 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 处理。 议。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施行)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 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 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洪格 综 合 行 苏力德 尔苏 政 执 法 桑斯尔夫 木 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 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 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三十四条:永久 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人民 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 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 69 内的基本农田保 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六条: 护管理工作。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的基 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 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洪格 尔苏 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九 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 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 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2.《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发布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乡 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 负责农民负担和 工作由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第四条:各 70 筹资筹劳的监督 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有关农民负担管 管理。 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主管 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协助有关机关处理 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人员。第七条:村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助和误工补 贴两种形式。具体定额补助人数、标准和误工补贴 办法,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村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 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第 14 页,共 29 页 不涉及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 一领导。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 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 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 组织做好本辖区 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 的动物疫病预防 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 与控制工作。协 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 71 助上级部门做好 2.《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本行政区域农作 2013年施行)第三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 物病虫害防治工 防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作。 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六 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 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综合保 洪格 障和技 尔苏 吉亚太 术推广 木 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二 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 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 制。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 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 〕1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县乡两级统 依法开展统计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施 计工作规范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 作。实施和协调 行)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 区苏木乡镇统计工作。承担苏木乡镇统计职 本行政区域内统 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 能的党政机构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 洪格 社 会 事 计调查,指导嘎 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 统计机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行政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72 查村(居)民委 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 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 木 室 员会完成人口、 改正。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统计制度 经济、土地、农 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 规定,采集调查数据;负责完成经济、人口 牧业等普查调查 中取得的统计资料。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 、农牧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以及上 工作。 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 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包括 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民政府 乡卡村卡填报、农林牧渔业统计、畜牧业调 统计机构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 查、名录库维护等。 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同意。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施行)第三条: 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 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负责人口普查 的组织实施工作。 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 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 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 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5.《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施行)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 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 6.《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修订)第十条: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 进行土地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 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7.《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1998年修订)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单独设立独立的 统计机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计工作 站或者专职统计人员,街道办事处可以设兼职统计 人员。统计机构、统计工作站、专兼职统计人员依 法行使统计管理、协调、监督、检查的职权。 第 十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 统计机关内设统计检查机构;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 机关设专职统计检查员,旗县级以上的各主管部门 设专(兼)职统计检查员,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设 统计检查员,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法律、法规执行 情况的检查工作。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统计 工作站和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辖区统计法规执 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 配合做好农田水 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 73 利工程建设和运 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 行维护。 作。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条: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 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 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 配合做好农业保 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 74 险组织实施工作 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 。 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 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72 第 15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三十条: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 、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 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 协助开展农药使 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 75 用指导服务工作 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安 。 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 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 指导。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 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 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 发展。第九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 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第十二 加强对农业技术 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 推广工作的领导 特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 76 ,做好农业技术 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 推广工作。 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县级人 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 府管理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 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 引人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年施行)第三 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 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 按法定职责权限 违法行为。 负责辖区内种子 77 2.《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2019年修订 执法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 工作。 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 处侵害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权益和侵犯植物新 品种权的违法行为。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1.《草原防火条例》(2009年施行)第二十六条: 从事草原火情监测以及在草原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的,应当采取必要措 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报告。其他发现草原火情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及 负责本行政区域 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当 内草原保护、建 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 78 设和利用情况的 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火情,采取控制和 监督检查工作。 扑救措施,防止草原火灾扩大。 2.《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 年施行)第三条第三款: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 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 体监督检查工作。 洪格 综 合 行 布仁特古 尔苏 政 执 法 斯 木 局 桑斯尔夫 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办法》(2018年修正)第四条:自治区实行各级人 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制定年度和任期内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 任目标,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第 承担林业技术服 三款:苏木乡镇负责林业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农村 务工作。负责辖 牧区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受林业主管部门委 区内保护和发展 托从事有关的林业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各级人民 79 森林资源工作, 政府应当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扑救的方针,逐级建 建立森林防火责 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 任制,组织开展 救工作。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 林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覆盖率目 植树造林。 标和造林品种和林种比例,并组织实施。 2.《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2016年修 订)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 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原防火责 任单位,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斯 术推广 木 中心 承担本辖区内的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2007年通过) 80 公益林管护责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公益林建立管 。 护责任制,逐级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责任。 洪格 综 合 行 布仁特古 尔苏 政 执 法 斯 木 局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1 组织开展本辖区 年通过)第十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81 内草畜平衡和禁 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牧休牧工作。 。 洪格 综 合 行 布仁特古 尔苏 政 执 法 斯 木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 负责本辖区内森 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 林资源保护工作 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 。做好巡护森林 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 ,发现火情、林 82 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 业有害生物以及 者兼职护林员。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 破坏森林资源行 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 为的监测、报告 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 等。 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洪格 综 合 行 布仁特古 尔苏 政 执 法 斯 木 局 第 16 页,共 29 页 序 号 83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的指导意见》(2019年发布)第二条基本原 则: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突出自然保 护地体系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自 洪格 综 合 行 布仁特古 然保护地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 尔苏 政 执 法 斯 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 木 局 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自然保护的长效机 制。第十八条: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按照 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排 原住居民。 加强与自然保护 区管理机构共同 开展参与式社区 共建共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1 综合保 落实苏木乡镇林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 洪格 年通过)第二十条: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 尔苏 84 (草)长制责任 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林(草)长制责任体系,明确 术推广 斯 制。 见》的通知(厅发〔2021〕4号)全文。 木 工作责任。 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第 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合理 负责辖区内湿地 利用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 85 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开展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湿地保 护意识。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 负责辖区内珍稀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珍稀林木资源的保 86 林木资源的保护 护列入生态建设规划重点予以保护建设,鼓励和支 等相关工作。 持对珍稀林木资源的保护、引进、培植、发展和科 学研究。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斯 术推广 木 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2007年施行 开展退耕还林相 )第十二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退耕还林实 关工作。 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具体 地块。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斯 术推广 木 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 做好本辖区内野 护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自治区各级 88 生动物资源保护 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 相关工作。 。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术推广 斯 木 中心 87 89 支持本行政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施行 内承储企业做好 )第二十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 自治区级储备粮 区域内承储企业做好自治区级储备粮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 。 洪格 尔苏 木 不涉及 协助上级部门做 好本行政区域内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条 旅游资源保护利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旗县级以上 90 用、旅游产业发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旅游 展、旅游安全监 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 督、旅游环境秩 游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 序维护等工作。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苏力德 木 室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年修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 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 组织开展气象灾 规和气象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 害预防知识宣传 害的意识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应急的能力 普及工作,并协 。第二十条:苏木乡镇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 助相关部门做好 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 91 辖区内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告知 预警信号宣传、 本辖区公众。 灾害报告等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工作。 》(2010年施行)第七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主管机构 、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预警信号知识宣传、应急 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 协助有关部门做 )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 92 好电梯安全监督 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 管理相关工作。 理相关工作。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2016年施行 配合有关部门做 )第七条第五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93 好牛羊屠宰的相 应当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牛羊屠宰的相关工 关工作。 作。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斯 术推广 木 中心 第 17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94 配合有关部门做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好货物运输车辆 (2013年施行)第十九条:货运源头单位所在地的 超限超载源头治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 理工作。 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洪格 综 合 行 苏力德 尔苏 政 执 法 桑斯尔夫 木 局 四、社会治理(25项)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十 一条: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 (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 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 负责辖区内综治 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 中心工作平台规 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 印发):(五)增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范化建设,统筹 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 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 洪格 平 安 建 开展矛盾纠纷排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 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95 查化解、社会治 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木 室 安防范、社情民 是。(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 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 意收集、基层平 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 印发)二、(五)加强乡镇(街道)和村( 安创建等工作。 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 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 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 恐工作。 9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印 发):(五)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 )治安防控网建设。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 洪格 平 安 建 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把网格化管理 木 室 列入城乡规划,将人、地、物、事、组织等 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做到信息 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位、 便民服务到位。 负责基层网格化 管理相关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 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 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承接行政 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 根据法律法规授 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 权和自治区赋权 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 洪格 综 合 行 97 清单规定,依法 2.《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0 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 尔苏 政 执 法 桑斯尔夫 开展行政执法相 年通过)第三条: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 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 木 局 法律 法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赋权清单 内党办〔2019〕22号)全文。 关工作。 ,相对集中行使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部分行 政处罚权。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综合 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旗县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 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 按照职责分工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通过)第 本行政区域内人 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 员进行维护国家 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 98 安全教育宣传,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 防范、制止危害 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的行为 工作。 。 第 18 页,共 29 页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木 室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施行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 、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第九条: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 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 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 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 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1999年公布):二、坚持 协助配合开展反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 恐怖主义工作。 99 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 做好防范邪教工 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 作。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 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 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 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 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四 、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 量,进行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 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 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 去,维护社会稳定。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木 室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施行)第十条:各级政 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 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 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 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 畅通信访渠道, 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第十五条:乡镇党委和政府 100 处理信访、接待 、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 来访。 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 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 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 不上交。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木 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第三十四 条: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 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 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 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 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 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 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 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会面吸毒人员风 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险分类评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18〕 负责实施社区戒 。”第三十九条:“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 37号)第十一条: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 洪格 平 安 建 毒、社区康复具 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 评估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101 体工作;负责管理 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 事处禁毒、综治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公安派 木 室 强制隔离戒毒所 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 出所会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禁毒社会 外就医人员。 毒措施。 组织、村(居)委员会等具体实施。 2.《戒毒条例》(2018年修订)第五条:乡(镇)人 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工作。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 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 助社区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 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 、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 施。 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2022年通过)第八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 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落实有关禁毒措施。第三十七条:苏 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 区戒毒康复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工作 人员,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苏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 复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协议,明确具体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协 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四十二条:强制隔离 戒毒人员经依法批准所外就医的,强制隔离戒毒场 所应当书面通知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 致的,应当书面通知现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 者街道办事处。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就医人员的管理 参照社区戒毒人员管理执行。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木 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20年施行)第 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 政府预算。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 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 协调开展社区矫 的社区矫正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102 正相关工作。 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 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 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 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木 室 101 第 19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 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10〕5号):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刑释解 教人员安置帮教工各项措施。(16)县、乡两 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做好刑释解教人 员安置帮教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 人。要建立健全辖区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和办 事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切实 做到有人抓、有人管。(17)各级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 洪格 平 安 建 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18)保障 木 室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各级党委和 政府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包 括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工作经费、刑释 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 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 算,切实予以保障。(19)乡镇(街道)党政 组织要承担起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工作的责任。乡镇(街道)综治委(办)要协 助党委、政府,通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和工作 机制,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 导协调力度。 按职责分工做好 103 刑满释放人员安 置帮教工作。 指导嘎查村、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 区做好流动人口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施行)第八条:居民 好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 洪格 居住信息采集和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 〔2016〕60号)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 党群服 尔苏 104 李剑明 居住证受理、发 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 府应加强对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 务中心 木 放等服务管理工 工作。 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 作。 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各项保障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七 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依靠科技 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 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 ,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第三十 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 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 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 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 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 负责组织做好辖 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 105 区内防洪防汛抗 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 旱工作。 洪避洪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第 四条: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 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十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必须对所管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 、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第二十一条:各级防汛指 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第二十二 条: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汛前应当向有关单位 和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 经验。有关方面汛期应当及时通报水情。第三十四 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 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修订)第 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抗旱 工作的需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抗旱责任制落实 、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 储备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105 负责辖区内山洪 灾害科普宣传、 群测群防、转移 106 避险、隐患排查 、抢险救援、转 移人员安全管理 等工作。 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强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1〕1号) 各地要建立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 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转移避险责任 制,进一步压实乡镇,村干部责任,与已有 的社区管理体系相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 完善群防群策体系,确保责有人担、事有人 干;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利用已 有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集合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开展山丘区山洪灾害隐患排查, 以村为单位核定危险区和隐患点,设立警示 牌、转移路线指示、特征水位标识等明显标 票标识,明确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地方政 府要根据气象部门的局地强降雨预报信息和 洪 格 平 安 建 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的灾害风险信 尔 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室 息,及时组织危险区和隐患点群众做好转移 木 避险准备,督促相关部门视情提前关停山丘 区旅游景点、施工工地、工矿企业、学校等 ;地方政府要加强转移避险人员的安全管理 工作,引导群众服从统一安排,对于不顾劝 阻执意返回的,要采取坚决措施,确保人民 生命安全。要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帮助 解决生活困难,做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 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地 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每个受山洪灾害威 胁的村(社区)醒目位置设立转移避险宣传 栏、避险路线引导牌等;组织推进山洪灾害 防治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 第 20 页,共 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加强山丘区干部群众 29 页 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等工作。 序 号 区旅游景点、施工工地、工矿企业、学校等 ;地方政府要加强转移避险人员的安全管理 工作,引导群众服从统一安排,对于不顾劝 阻执意返回的,要采取坚决措施,确保人民 生命安全。要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帮助 解决生活困难,做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 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地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每个受山洪灾害威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胁的村(社区)醒目位置设立转移避险宣传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栏、避险路线引导牌等;组织推进山洪灾害 防治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 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加强山丘区干部群众 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2.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 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防〔2022〕97 号):基层地方政府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 洪格 平 安 建 主体,要坚持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群测 尔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群防相关责任人职责、任务;制定完善县乡 木 室 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做好风险隐 患排查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演练、责任人培 训。 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 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 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础组织,应当组织地 负责辖区内地震 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 应急知识宣传普 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第 107 及、应急救援演 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 练、应急预案制 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 定等工作。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 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 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施行)第 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 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 协助有关部门查 政府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处传销行为,按 ,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 照上级部署要求 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 ,开展防范非法 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 108 集资、传销宣传 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教育、监测预警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 、配合处置及维 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 护稳定等工作。 位和个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当给予支持、配 合。第二十九条: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施行)第十二条:农 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 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 为。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苏力德 木 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 年通过)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 负责处理好劳动 列调解组织(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 关系,加强对拖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 欠农 民工工资矛 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109 盾的排查和调处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施行)第 工作,做好劳动 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 争议调解工作。 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 盾,及时调解纠纷。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2019年通过)第 八条第三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旗 按权限落实相应 县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国防动 的国防动员任务 员任务。第十九条第二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 110 。协助做好预备 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役相关工作。 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 疫登记和预备役人员的管理工作。 洪格 党群服 尔苏 苏力德 务中心 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通过 负责辖区内突发 )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 事件应对管理有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关工作,开展应 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 111 急知识宣传普及 纷。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 、应急演练等工 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 作。 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洪格 平 安 建 申树广 尔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第 21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第 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 按权限负责本行 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 政区域内生产经 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 营单位安全生产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安全生产 112 状况监督检查, 监督管理任务较重的,应当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督 协助上级有关部 管理职责的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第四十七条:苏 门依法履行安全 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生产监管职责。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 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报告。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 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 、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 的消防工作。第三十六条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 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 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2010年修订)第八 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 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措施》(厅发〔2021〕2号)八、织密基层 负责本行政区域 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 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网 洪格 平 安 建 113 内消防安全相关 负责组织实施;(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 格管理和服务内容,健全网格员消防培训、 尔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三)将消防 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 木 室 工作。 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四)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 策规定,实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 在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职责范围内 应和处置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职责,并指导和帮助嘎查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推进社区治 理,推动社区警 务与基层治理深 114 度融合,构建共 建共治共享社会 治理格局。 洪格 平 安 建 《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全文。 木 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五十八条: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 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 负责辖区内病死 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 畜禽无害化处理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做好流浪犬、 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 猫控制和处理, 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115 防止疫病传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做好农村地区饲 第三十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 养犬只的防疫管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 理工作。 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 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信用信 116 息归集与政务公 开等相关工作。 综合保 洪格 障和技 尔苏 吉亚太 术推广 木 中心 1.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 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 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十 八)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将全国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 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 洪格 党 群 服 苏力德 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 尔苏 务中心 娜仁图亚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 木 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 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七)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 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 ,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 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 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第 22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 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文物保护工 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 配合做好本行政 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第九条:各级人 117 区域内文物保护 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 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 工作。 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的方针,其活动不 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 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 物管理秩序。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苏力德 木 室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9年修正):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 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 配合做好网络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键康有 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 息安全宣传教育 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 洪格 基 层 党 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 第二条: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 尔苏 的 建 设 斯琴高娃 118 工作,开展舆情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施行) 处置、引导工作 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 木 办公室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 。 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 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 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配合做好辖区内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 119 无线电管理相关 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 工作。 做好辖区内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洪格 党 政 综 尔苏 合 办 公 苏力德 木 室 五、公共服务(33项)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通过)第三十四条 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洪格 负责本辖区政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 ):明确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政务服 党 群 服 苏力德 120 尔苏 服务具体工作。 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 务责任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 务中心 娜仁图亚 木 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 效的政务服务。 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负责编制公布本 施行)第四条: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 121 苏木乡镇和街道 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 法制机构负责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 权责清单。 内做好相应的配合、协助工作。 洪格 党群服 娜仁图亚 尔苏 务中心 木 根据法律法规授 权和自治区赋权 122 清单规定,依法 开展行政审批相 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 洪格 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 党群服 尔苏 娜仁图亚 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全 务中心 木 文。 承 担 辖 区 内 “12345”政务服 123 务便民热线相关 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 自治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 洪格 党群服 (内政办发〔2022〕46号)第四条:各级人 尔苏 娜仁图亚 务中心 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为 木 12345热线的承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 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 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 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 负责适龄儿童、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 124 少年接受义务教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育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 就近入学。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 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125 负责做好全民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第二 身有关工作,开 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 展群众性体育活 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全民健身活动 动。 的开展。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苏力德 木 室 126 组织开展预防精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第 神障碍发生、促 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 进精神障碍患者 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 康复等工作。 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洪格 平 安 建 尔苏 设 办 公 申树广 木 室 第 23 页,共 29 页 序 号 127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国发〔2020〕15号):(十六)强化社 会动员。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 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依托乡镇 洪格 社 会 事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挥工 木 室 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推广周 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 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负责开展爱国卫 生运动。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施行)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 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 审批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 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负责特困人员供 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 养、最低生活保 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障、临时救助对 定期核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 象、生活无着落 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 128 流浪乞讨人员等 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 社会救助的申请 、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乡镇人民 受理、调查审核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 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 等工作。 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 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 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 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2003年施行)第十条:救助站应当根 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亲 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 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 )15.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推动在乡镇(街道 )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优化审核确认程序。 24.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 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 门加强监督指导。 5.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 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 )第六十五条:联系受助人员返乡时,其家人明确 表示不接受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联系当地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和居(村)民 委员会到场,请其依法维护返家人员权益。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负责审核农村为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农村为 129 村民设置公益性 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 墓地。 ,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 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 、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 部门审批。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 配合做好自然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 害受灾生活救助 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 130 、自然灾害受损 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二十条:自然灾害救助实行 居民住房恢复重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 建补助等工作。 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 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 、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 、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 急救助。”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 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 金、物资等救助。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 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128 第 24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 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 作的意见》(2003年施行):街道和社区的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 作。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 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9年印发):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当地 实际,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 务。做好党组织关系转移接收,人事档案实 洪格 党群服 行属地集中管理。 李剑明 尔苏 务中心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 木 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9〕84号)第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乡镇(街道)事务所(中心、站)、行 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办 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适用本规程。第四 条: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 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 、待遇领取资格等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 入信息系统,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 、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参保 管理等工作和企 131 业退休人员社会 化管理服务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 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 工作。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 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 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 务。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 当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 承担向辖区内劳 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指导等服务。第二十五条: 动者和用人单位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 提供公共就业创 制定政策 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 业服务,负责就 援助。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 132 业登记、失业登 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 记和就业困难人 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 员认定、就业援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第五十条:地方 助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 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 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 能力和创业能力。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 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 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 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 洪格 党群服 李剑明 尔苏 务中心 木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 三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 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 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第四十 四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辖区内 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 援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 效的就业援助。 洪格 党群服 李剑明 尔苏 务中心 木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 实施)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 、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 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 文旅公共发〔2021〕21号):(四)完善基 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 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以县级公共图书馆、 洪格 社 会 事 负责基层综合性 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二十 文化馆总分馆制为抓手,优化布局基层公共 尔苏 务 办 公 苏力德 133 文化服务工作。 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 文化服务网络。合理布局分馆建设,鼓励将 木 室 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 若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 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 的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 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第三十三条:地方各 的区域分中心。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 网络建设,提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134 负责辖区内广播 电视公共服务基 础设施管护工作 。 1.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 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电发〔 2020〕1号)(十一)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网 络。加快乡镇服务网点建设,具备条件的可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不具备单独设立条件 的可依托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重点推进购买 有线电视乡镇网点服务,为群众提供村村通 、户户通、村村响、应急广播、有线电视和 洪格 社 会 事 地面数字电视的维修维护,并根据有关规定 尔苏 务 办 公 苏力德 承接直播卫星等广播电视接收设备专营服务 木 室 。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 深化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 号)(四)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县级政 府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 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省、市级政府应 为县级政府履行责任创造有利条件。 第 25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协助做好科技成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 135 果转化相关工作 通过)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 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斯 术推广 木 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2020年通过 )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 负责辖区内社会 136 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指导和帮助 科学普及活动。 居民委员会、嘎查村居委会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居 民、嘎查村民自我教育内容体系。 综合保 洪格 障 和 技 布仁特古 尔苏 斯 术推广 木 中心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2号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 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 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 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 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 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 (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 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 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 负责审核廉租住 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 137 房保障申请工作 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 。 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建设(住 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 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 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 等进行核实。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 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 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 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 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 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 主管部门。 洪格 尔苏 木 不涉及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 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居 负责指导村(居 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 )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 洪格 平 安 建 申树广 138 )民公共卫生委 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民发〔2021〕112号):要推动乡镇(街 尔苏 设 办 公 李剑明 ,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 道)落实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公共卫生 木 室 员会建设。 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 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支持和帮助。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县(区)卫 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 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 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配合做好基层医 139 疗卫生机构监督 协管服务工作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 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 洪格 社 会 事 管服务工作,明确负责分工。有条件的地区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木 室 2.《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第 三部分: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可采用在乡 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 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 并参与考核评估。暂时不具备条件在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地区, 可由卫生监督机构聘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 或在街道、乡镇、社区中设置相应的人员承 担相应职能。 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规定:完善 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 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国务院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 2.《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 源的指导意见》(2013年印发)规定:乡级妇幼保 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妇女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 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任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 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 、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公共服务职能;落实妇幼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 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等任务;负责对村 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年修订)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配合做好基层妇 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2021 洪 格 社 会 事 萨仁高娃 140 幼健康服务工作 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 年印发)规定:把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 尔 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 的民生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 木 。 室 方各级人民政府区域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重要议程 殊支持。 ,加大支持和建设力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 (2019年通过)第二十四条:国家发展妇幼保健事 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 业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 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 全区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 保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能力和水平。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 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强化旗县(市、区 )、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 ,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 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 务规范。 第 26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负责开展计划生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 育药具发放、指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年)》一)妇女与健康。4.妇女的宫颈癌和 导使用、随访等 通过)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 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 洪格 工作,配合做好 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 党 群 服 萨仁高娃 达到9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 尔苏 141 农村牧区和城镇 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 务中心 李剑明 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木 低保家庭适龄妇 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 ,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目 女“两癌”免费 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标人群全覆盖。 筛查。 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 庭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苏木 乡镇人民政府对嘎查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资料 与公安部门户籍底簿、民政部门结婚登记、 收养子女等资料核对,如有异议的,要附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 明材料。同时对嘎查村委会的评议工作是否 负责辖区内人口 修正)第十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 符合程序进行审查监督。经核实无误后,张 与计划生育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经审定的 ,开展辖区内计 洪格 《申报表》《退出报告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党 群 服 李剑明 尔苏 142 划生育家庭奖励 2.《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 上报旗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 务中心 娜仁图亚 扶助、特别扶助 木 通过)第八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公示中有异议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 的资格初审等相 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 织人员复核后上报。对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 关工作。 的对象,要向嘎查村委会和申请人说明原因 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 2.《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 度实施方案》规定:嘎查村(居)委会和苏 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 审。 143 加强基层服务管 理体系和能力建 设,增强抚幼养 老功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 洪格 社 会 事 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十条: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 木 室 幼养老功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 修正)第七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 同责任。 负责辖区内老年 2.《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 人权益保障工作 通过)第七条第三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144 ,落实老年人福 事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的老年人权益保 利政策。 障工作。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空巢、留守老人建立信息档案, 并定期看望、慰问,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心理 疏导和生活帮助,为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2022年施行)第 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 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 按职责权限做好 、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 145 本辖区内的养老 人民政府调查、登记本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信息, 服务工作。 收集、反映养老服务需求及意见建议。调查、登记 老年人基本信息时应当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和其他 合法权益。 洪格 党群服 李剑明 尔苏 务中心 木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36号):(一)构建县(市、区 、旗)、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 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 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 供信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施 通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 行)第八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 公室和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负责办理未成年 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 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 人保护相关事务 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上述部门(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 ,做好孤儿、事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 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 实无人抚养儿童 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 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重点困境儿童 洪格 社 会 事 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 2.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146 等基本生活保障 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乡镇人民 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申请受理、查验 木 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施 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 审核,做好农村 行)第三十条: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 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留守儿童、困境 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 、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 儿童动态管理、 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 关爱服务工作。 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 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 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 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0〕54号):地方各级政府 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 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 第 27 页,共 29 页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的通知》(民发〔2010〕 161号):社会散 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 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 )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 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 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 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 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 洪格 社 会 事 5.民政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 木 室 2019〕 62号):二、规范认定流程。(一 )申请。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查验。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四) 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 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 146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 令第376号)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 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 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 按职责权限负责 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第四十 开展传染病预防 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 监控、群防群治 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 工作和其他公共 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 147 卫生工作。开展 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 突发公共卫生事 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 件应急知识教育 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工作。 2003年施行)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 件采取应急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善后处理。第二 十三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 履行相关信息报告职责,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 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洪格 社 会 事 尔苏 务 办 公 李剑明 木 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施行 )第八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 负责辖区内退役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双拥模 ,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 军人服务相关工 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 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第六十五 作,做好退役军 模范城(县)考评标准>的通知》(国拥〔 条:国家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 人就业创业扶持 2019〕3号):把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 洪格 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 党 群 服 苏力德 148 、优抚帮扶、走 展和部队建设的规划方案,纳入党政军领导 尔苏 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 务中心 娜仁图亚 访慰问、权益保 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 木 军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第六 护等服务保障工 公,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等基层单位有人 十六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 作,做好双拥工 负责双拥工作,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协调 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 作。 展开工作有力。 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 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第十 二条: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 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 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条:各 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 的所有预算资金。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 ,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第八十九条 :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 况和决算的监督;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 做好本级财政预 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第九十二条 149 算相关工作。 :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和决算草案,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 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8年通 过)第二十四条: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 期间,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财政预 算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应当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 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 督。 第 28 页,共 29 页 洪格 党 政 综 尔苏 合 办 公 苏力德 木 室 序 号 法律法规依据 政策依据 苏木乡镇和街道 适用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 职责事项 范围 等) 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责任 部门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八 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 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 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2007年通过)第七 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档案 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 进行监督和指导。 3.《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2年施行)第九条: 乡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岗位(以下简称乡镇档案 部门),主管本乡镇档案工作,其职责包括:(一 )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 负责本行政区域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三)对乡镇机关 150 内档案工作。 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 督;(四)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五)开发 档案资源并提供利用;(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七)按照规定向县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 八)开展档案宣传、培训,做好档案统计等工作; (九)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村级组织的档案工作 进行监督、指导;(十)掌握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 情况,维护档案安全。 4.《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施行)第十一条 :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 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档案目录 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洪格 党 政 综 尔苏 合 办 公 申树广 木 室 5.《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档案管理办法》( 2021年施行)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 的领导。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 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指定档案工作人员,统筹 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洪格 党 政 综 尔苏 合 办 公 申树广 木 室 150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 改革的意见》(2020年印发)(二十四)加 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 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 、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 修订)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险行政 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打造与新时代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 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 负责辖区内基本 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洪格 医疗保险参保、 事务。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协助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 党群服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 尔苏 151 李剑明 缴费、宣传等相 险政策宣传,办理参保登记、咨询查询等服务。第 务中心 年印发)(二十二)加强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 木 关工作。 十六条: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居 设。健全医保经办管理体系,推进服务下沉 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基层劳动保障站 ,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 所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 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基 续。 层经办服务队伍建设,在苏木乡镇(街道)、 嘎查村(社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打造与 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 队伍。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 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 负责本级政务信 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第六 152 息公开和保密工 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 作。 订)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 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 29 页,共 29 页 洪格 党 群 服 苏力德 尔苏 务中心 娜仁图亚 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