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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财政局行政权责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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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海南区财政局权责清单数据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海南区财政局 报送人: 报送日期:2021年05月21日 序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设定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体 号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14年修正本)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 其他方式采购的;(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四)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五)在 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七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七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对采购人、采购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 中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代理机构未按规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1 行政处罚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海南区财政局 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定组织实施政府 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的处罚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5年1月30日中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 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六十六条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罚款,数额为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三)未 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 受损失; (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七)采用综合评分法 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九)通过对样 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对采购人、采购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代理机构违反《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本)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政府采购法》规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2 定隐匿、销毁应 行政处罚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海南区财政局 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当保存的采购文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件或者伪造、变 。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造采购文件的处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罚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对供应商提供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 假材料谋取中标 行政处罚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海南区财政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成交的处罚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对供应商采取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正当手段诋毁、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 行政处罚 海南区财政局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排挤其他供应商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处罚 5 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对供应商与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人、其他供应商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或者采购代理机 行政处罚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与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构恶意串通的处 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罚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区 划代码 150303 150303 150303 150303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6 7 8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对供应商向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人、采购代理机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构行贿或者提供 行政处罚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的处罚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对供应商在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采购过程中与采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 购人进行协商谈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判的处罚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对供应商拒绝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关部门监督检查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 或者提供虚假情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况的处罚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对不依法设置会 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计账簿的处罚 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对私设会计账簿 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处罚 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对未按照规定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制、取得原始凭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证或者填制、取 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得的原始凭证不 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未按照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符合规定的处罚 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 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 定的; 12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对以未经审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会计凭证为依据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登记会计账簿或 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者登记会计账簿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不符合规定的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对随意变更会计 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处理方法的处罚 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4 对向不同的会计 资料使用者提供 的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处罚 编制依据不一致 的处罚 15 对未按照规定使 用会计记录文字 行政处罚 或者记账本位币 的处罚 16 对未按照规定保 管会计资料,致 行政处罚 使会计资料毁损 、灭失的处罚 17 对未按照规定建 立并实施单位内 部会计监督制度 或者拒绝依法实 行政处罚 施的监督或者不 如实提供有关会 计资料及有关情 况的处罚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 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 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 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七 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 合规定的; 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 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第三十四 条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监督检查中 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二)利 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 他非法利益的;(三)对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人员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四)不受理检举或者将检举人姓名和检 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被检举人的 ;(五)未依法履行会计监督管理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七 职责的。 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 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七 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 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七 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 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七 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 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 政处分。 18 19 20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七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本)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 对任用会计人员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 不符合《中华人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行政处罚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 民共和国会计法 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规定的处罚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政处分。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对伪造、变造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计凭证、会计账 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簿,编制虚假财 行政处罚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务会计报告的处 ,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罚 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授意、指使、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强令会计机构、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计人员及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人员伪造、变造 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会计凭证、会计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账簿,编制虚假 行政处罚 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第四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财务会计报告或 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者隐匿、故意销 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毁依法应当保存 ,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的会计凭证、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计账簿、财务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计报告的处罚 1.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 2.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对隐匿或者故意 销毁依法应当保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3.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21 存的会计凭证、 行政处罚 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第四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会计账簿、财务 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 4.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会计报告的处罚 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并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 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 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 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 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 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 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 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 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 政处分。《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第四 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 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 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 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 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 纪律处分。 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 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 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 政处分。《企业财务报告条例》第四 十一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 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 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 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 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或者 纪律处分。 22 对设置会计人员 工作岗位及人员 行政处罚 分工不符合内部 牵制制度的处罚 23 对设置账外账或 者保留账外资产 行政处罚 的行为的处罚 24 对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 公告政府采购信 行政处罚 息而未公告的处 罚 25 对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不首 先在财政部指定 的政府采购信息 发布媒体上公告 行政处罚 信息,或者不在 财政部门指定的 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媒体上公告信 息的处罚 26 27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第三十二 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规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2005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 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案。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条 各单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及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内部牵制制度。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应当由出纳经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 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预留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应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当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 得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产。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政处分:(一)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 未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位及人员分工不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设置账外账或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二)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者保留账外资产的。会计人员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三)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产 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会计人员有前款第(二)项、第 (三)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第三十二 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规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2005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 议通过 2005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2号公布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案。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条 各单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及人员分工应当符合内部内部牵制制度。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应当由出纳经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 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预留印鉴和重要空白凭证应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当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 得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产。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政处分:(一)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 未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位及人员分工不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设置账外账或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二)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者保留账外资产的。会计人员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三)设置账外账或者保留账外资产 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会计人员有前款第(二)项、第 (三)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 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处罚依据相同,合并为一项。1.【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9号公布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公告 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信息而未公告的处罚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二)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处罚依据相同,合并为一项。1.【部门规章】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9号公布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第三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二)不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或者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对采购人或者采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购代理机构政府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采购信息内容明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显违反《政府采 行政处罚 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处分,并予通报:(三)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购信息公告管理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办法》规定的处 。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罚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对采购人或者采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购代理机构在两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 个以上政府采购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信息指定发布媒 行政处罚 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处分,并予通报:(四)在两个以上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信息的实质内容明显不一致的。 体上公告同一信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息的实质内容明 。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显不一致的处罚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28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采购人或者采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购代理机构未按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处罚 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 规定期限公告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处分,并予通报:(五)未按规定期限公告信息的。 息的处罚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9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对采购人或者采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9号公布 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购代理机构招标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投标信息中以不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行政处罚 ;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资格:(一)招标投标信息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合理条件限制或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者排斥潜在投标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人的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0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对采购人或者采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令第19号公布 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购代理机构公告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的信息不真实, 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无效,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行政处罚 ;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资格:(二)公告的信息不真实,有虚假或者欺诈内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有虚假或者欺诈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容的。 内容的处罚(没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有)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31 32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虚列投资完成额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 对截留、挪用国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家建设资金的处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罚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虚列投资完成额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对以虚报、冒领 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关联交易等手 行政处罚 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段骗取国家建设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资金的处罚 (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33 对违反规定超概 行政处罚 算投资的处罚 34 对虚列投资完成 行政处罚 额的处罚 35 对隐瞒应当上缴 的财政收入的处 行政处罚 罚 36 对截留代收的财 行政处罚 政收入的处罚 37 对以虚报、冒领 等手段骗取财政 资金以及政府承 贷或者担保的外 行政处罚 国政府贷款、国 际金融组织贷款 的处罚 38 对挪用财政资金 以及政府承贷或 者担保的外国政 行政处罚 府贷款、国际金 融组织贷款的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虚列投资完成额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事责任。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1.立案责任:发现虚列投资完成额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事责任。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 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 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二)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39 对从无偿使用的 财政资金以及政 府承贷或者担保 的外国政府贷款 行政处罚 、国际金融组织 贷款中非法获益 的处罚 40 对违反规定印制 财政收入票据的 行政处罚 处罚 41 对转借、串用、 代开财政收入票 行政处罚 据的处罚 42 对伪造、变造、 买卖、擅自销毁 行政处罚 财政收入票据的 处罚 43 44 1.立案责任: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 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三)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事责任。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伪造、使用伪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造的财政收入票 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处罚 据监(印)制章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的处罚 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1.立案责任:发现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行政法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对单位和个人违 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反财务管理的规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定,私存私放财 行政处罚 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政资金或者其他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公款的处罚 。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45 对违反规定印制 行政处罚 财政票据的处罚 46 对转让、出借、 串用、代开财政 行政处罚 票据的处罚 47 对伪造、变造、 买卖、擅自销毁 行政处罚 财政票据的处罚 48 对伪造、使用伪 造的财政票据监 行政处罚 制章的处罚 49 对未按规定使用 财政票据监制章 行政处罚 的处罚 50 对违反规定生产 、使用、伪造财 行政处罚 政票据防伪专用 品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部令第70号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1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一)违反规定印制财政票据;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令第70号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1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二)转让、出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 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部令第70号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 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1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三)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票据;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属于税收收入票据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令第70号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1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机关: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五)未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监制章;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事责任。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机关: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六)违反规定生产、使用、伪造财政票据防伪专用品;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事责任。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51 对在境外印制财 行政处罚 政票据的处罚 52 对其他违反财政 票据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 行为的处罚 53 对企业未按《企 业财务通则》规 定建立健全各项 行政处罚 内部财务管理制 度的处罚 54 对内部财务管理 制度明显与法律 、行政法规和通 用的企业财务规 行政处罚 章制度相抵触, 且不按主管财政 机关要求修正的 处罚 55 对集中采购机构 在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考核中 行政处罚 ,虚报业绩,隐 瞒真实情况的处 罚 56 对采购人未按照 《政府采购货物 和服务招标投标 行政处罚 管理办法》的规 定编制采购需求 的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机关: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七)在境外印制财政票据;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事责任。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 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 处以违法所得金额3倍以下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机关: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八)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事责任。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处罚对象相同,合并为一项。1.【部门规章】《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41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施行) 对企业未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建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第七十三条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正、予以警告。(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求修正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处罚对象相同,合并为一项。1.【部门规章】《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41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施行) 对企业未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建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第七十三条 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 正、予以警告。(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求修正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本)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57 对采购人向供应 商索要或者接受 其给予的赠品、 行政处罚 回扣或者与采购 无关的其他商品 、服务的处罚 58 对采购人未在规 定时间内确定中 行政处罚 标人的 59 对采购人向中标 人提出不合理要 行政处罚 求作为签订合同 条件的处罚 60 对采购代理机构 及其分支机构在 所代理的采购项 目中投标或者代 理投标,为所代 行政处罚 理的采购项目的 投标人参加本项 目提供投标咨询 的处罚 61 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设定最 行政处罚 低限价的的处罚 62 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 规定进行资格预 行政处罚 审或者资格审查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违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六条(第二款)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未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案。 办法》第八十二条 财政部门应当依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财政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述 责中存在懒政怠政、滥用职权、玩忽 第七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向 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依照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的。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 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八条(第二款)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二)设定最低限价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63 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违反《 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 行政处罚 理办法》规定确 定招标文件售价 的的处罚 64 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规 定对开标、评标 行政处罚 活动进行全程录 音录像的的处罚 65 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擅自终 行政处罚 止招标活动的处 罚 66 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 行政处罚 规定进行开标和 组织评标的处罚 67 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 行政处罚 规定退还投标保 证金的的处罚 68 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违反《 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规定进 行政处罚 行重新评审或者 重新组建评标委 员会进行评标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 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八)未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九)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69 70 71 72 73 74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对采购人、采购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代理机构开标前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泄露已获取招标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文件的潜在投标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人的名称、数量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 或者其他可能影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响公平竞争的有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十)开标前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关招标投标情况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的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 政府采购监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 自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采购人、采购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 代理机构未妥善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 保存采购文件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十一)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的。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对采购人、采购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政府采购非招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标采购方式管理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处罚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 办法》规定在指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照本办法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媒体上发布政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府采购信息的处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罚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对采购人、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代理机构未按照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 《政府采购非招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标采购方式管理 行政处罚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未按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照本办法规定组成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的; 办法》规定组成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谈判小组、询价 。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小组的的处罚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对采购人、采购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 代理机构询价采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购过程中与供应 行政处罚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在询价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 商进行协商谈判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处罚 。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对采购人、采购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未按照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政府采购法和《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政府采购非招标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处罚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未按照 采购方式管理办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定成交候选人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定的程序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和要求确定成交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候选人的处罚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75 对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泄露评 审情况以及评审 过程中获悉的国 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处罚 76 对采购人未按照 政府采购法和《 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的规定采用 非招标采购方式 的处罚 77 对采购人未按照 政府采购法和《 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 法》的规定确定 成交供应商的的 处罚 78 对采购人未按照 采购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或者与 成交供应商另行 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 的处罚 79 对采购人未按规 定将政府采购合 同副本报本级财 政部门备案的处 罚 80 对谈判小组、询 价小组成员收受 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供应商 、其他利害关系 人的财物或者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处罚 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泄露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处罚 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一)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法》第八十条:政府采购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 检查中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处罚 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二)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令第74号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动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1.【部门规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9日财政部令第74号公布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四)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动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处罚 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一)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81 对谈判小组、询 价小组成员泄露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评审情况以及评 行政处罚 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过程中获悉的 (二)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处罚 82 对谈判小组、询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价小组成员明知 与供应商有利害 行政处罚 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关系而不依法回 避的处罚 83 对谈判小组、询 价小组成员在评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审过程中擅离职 行政处罚 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守,影响评审程 (四)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序正常进行的处 罚 84 对谈判小组、询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价小组成员在评 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审过程中有明显 行政处罚 (五)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不合理或者不正 当倾向性的处罚 85 对谈判小组、询 价小组成员未按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五十五条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照采购文件规定 行政处罚 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的评定成交的标 (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 准进行评审的处 罚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未经批准擅自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 设立融资担保公 86 行政处罚 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司或者经营融资 责任。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 担保业务的处罚 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 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 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 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 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第五十九条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 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违法干预采购活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动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87 88 89 90 91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未经批准在名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 称中使用融资担 行政处罚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取缔或者责令停止经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保字样的处罚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责任。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执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融资担保公司 第三十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未经批准合并或 行政处罚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一)未经批准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者分立的处罚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合并或者分立;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执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融资担保公司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未经批准减少注 行政处罚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未经批准 册资本的处罚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减少注册资本;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执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对融资担保公司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未经批准跨省、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处罚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三)未经批准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设立分支机构的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 处罚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对融资担保公司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变更相关事项,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未按照本条例规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由监督 定备案,或者变 行政处罚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更后的相关事项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不符合本条例规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定的处罚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92 93 94 95 96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 对融资担保公司 行政处罚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受托投资的处罚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执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对融资担保公司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担保责任余额与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其净资产的比例 第四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不符合规定的处 行政处罚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罚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一)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执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对融资担保公司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为控股股东、实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际控制人提供融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资担保,或者为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他关联方提供 行政处罚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 融资担保的条件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件; 优于为非关联方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提供同类担保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件的处罚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执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融资担保公司 第四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未按照规定提取 行政处罚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相应的准备金的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处罚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执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对融资担保公司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自有资金的运用 第四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不符合国家有关 行政处罚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融资担保公司资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四)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产安全性、流动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性的规定的处罚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对融资担保公司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未按照要求向监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督管理部门报送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经营报告、财务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报告、年度审计 97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报告等文件、资 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料或者业务开展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情况,或者未报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告其发生的重大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风险事件的处罚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执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对融资担保公司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拒绝、阻碍监督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管理部门依法实 第四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98 施监督检查的处 行政处罚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罚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级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执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对融资担保公司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向监督管理部门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提供虚假的经营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99 报告、财务报告 行政处罚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年度审计报告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 第四十三条 依 等文件、资料的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处5万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处罚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元以下的罚款。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1.立案责任。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立案。 执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必须依法收集有关证据;在依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执法人员应当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回避;检查或者调查终结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责任。应当以案件调查报告为基础,对案件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证据、定性、适用法律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第四十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对融资担保公司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法规、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审理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拒绝执行监督管 4.告知责任。对案件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绝执行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 100 理部门依照规定 行政处罚 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款规定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 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形成重大风险的,经监督管理部门主 采取的措施的处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一并告知听证的权利。 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罚 5.决策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一)责令其暂停部分业务;(二)限制其自有资金运用的规模和方式;(三)责令其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融资担保公司处以罚款的,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同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 管理人员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人。 7.执行责任。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对当事人履 行催告义务,当事人收到《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按照行政区域对 101 会计事项实施监 督检查 102 对企业财务的指 导、管理、监督 103 代理记账业务情 况监督检查 104 对融资担保公司 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 年修正本)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 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 置会计帐簿;(二)会计凭证、会计 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 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年修正本) 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 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在 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 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 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 ,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 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 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 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 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 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 利用,避免重复查帐。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 监督检查 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 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令第1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 第三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督检查。前款所列监督检查部门对有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财政部令第69号)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关单位的会计资料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财务、会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后,应当出具检查结论。有关监督检 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办法。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查部门已经作出的检查结论能够满足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二)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 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需 情况;(三)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四)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要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加以利 使用情况;(五)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 用,避免重复查帐。 理情况;(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 的其他事项。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 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 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令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日常监督检查责任: 1.立案阶段责任:根据工作职责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群众举办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阶段责任:向被监督检查当事人书面通知监督内容.时间.检查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以及实施监督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 第一款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 1.【部门规章】《企业财务通则》(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41号公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后,再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3.专项监督结果处理责任:根据被监督检查当事人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其下达财政检查结论.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 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 3.《财政部门监督办法》(2012年 财 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执 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 政部令第69号) 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监督检查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 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专项监督检查: 1.专项监督承检责任:向被监督检查当事人书面通知监督内容.时间.检查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以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 (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单位和 。(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五)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 及实施监督的法律法规依据后,再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度。(六)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 2.专项监督结果处理责任:根据被监督检查当事人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其下达财政检查结论.行政处理决定书或行 个人(以下统称监督对象)涉及财政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财务、会计等事项实施监督适用本 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 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办法。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 实施监督:(一)财税法规、政策的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执行情况;(二)预算编制、执行、 调整和决算情况;(三)税收收入、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2 管理情况;(四)国库集中收付、预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月16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行政监督 1.【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6年2月16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 ) 五)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检查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 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情况;(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况;(八)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九)法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1.告知责任:向被查机构告知监督检查方式、检查内容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检查。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分支机构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2.检查责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融资担保公司住所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3.结果处理责任。应当向监督检查存在问题或不合格的机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间不得继续 第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对未到期融资担保责任的承接作出明确安排。清算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开展新的业务。 行政监督 程应当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4.信息公开责任。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机构,予以 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对融资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公布。对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担保公司的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并与有关部门建立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监管责任。加强许可证发放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注销、处罚等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要服务对象、内部管理水平、风险状况等,对融资担保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公司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究刑事责任。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 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1、受理阶段责任:收到投诉材料后,3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需要 【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受理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 2、审查阶段责任:组织政府采购相关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处理。 政府采购投诉处 105 行政裁决 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 3、依法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责任:自投诉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理 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 1.立案责任:发现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 单位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正本) 政府采购合同备 其他行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06 案 权力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和有关部门备案。 5.决策责任: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盟市辖内融资 担保公司在住所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地所在省、自治 2.审查责任。对申报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查。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区、直辖市范围 3.决定责任。做出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决定(不予备案应当告知理由)。 内设立分支机构 其他行政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第二款 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 107 4.上报责任。将备案事项上报上一级监管部门进行报备。 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 权力 ,变更名称,变 5.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 之日起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的规定。 更持有5%以上股 6.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机构备案后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注销、处罚等处理决定。 权的股东或者变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更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8条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 备案 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08 对从事会计代理 记账业务的许可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 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2014年修正本) 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 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 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行政法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2017年6 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 第四十四条 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正本) 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 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3.审查责任:审核检查结果,对认定检查结论的事实.证据.检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被检查单位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七 2.【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 第二条 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 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 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 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 行政许可 。 海南区财政局 150303 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 第三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 ,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做出重大行政处罚的 政处分。 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体讨论,做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三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项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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