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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职责事项清单 〔共涉及5个类别152项具体事项,分别为党的建设30项、城乡建设25项、经济发展39项、社会治理25项、公共服务33项〕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一、党的建设(30项) 1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 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 、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 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 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苏木党 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 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 任务。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九条:乡镇 议。 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 、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 1 页,共 66 页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2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 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 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 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 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 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 负责党内监督,履行监督、执 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 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的章程 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 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 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 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 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 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 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发布)第三条:党 工作。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 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第三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 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 、执纪、问责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通过)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 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 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党政 综合 办公 室、 赛罕高毕 基层 苏木 党的 建设 办公 室 哈斯 花、 哈斯 巴图 3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九条:乡镇 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 基层 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 党的 建设。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 建设 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 负责苏木党委自身建设和嘎查 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三部分第( 赛罕高毕 办公 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 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苏 一)条: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 苏木 室、 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 木党委的党组织建设。 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 党群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施行)第十五条:党 服务 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 中心 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 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哈斯 巴图 、刘 志坚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第 2 页,共 66 页 适用 范围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4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 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三部分第 (三)条: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依托街 基层 道、市场监管部门、协会商会或产权单位建立商 负责辖区内嘎查经济组织、非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七条:农村经 党的 圈市场党组织。 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 赛罕高毕 哈斯 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 建设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 苏木 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 巴图 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 办公 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 效覆盖。 室 〔2012〕11号)第三条: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 企业,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 组织作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5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 ,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发布)第三条:党的 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第二十条:召 负责本级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 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 举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组 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 织换届选举,对下级党组织的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四条:乡镇 成立和撤销做出决定。 应当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乡镇党委每届任期5年,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施行)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 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 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 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第 3 页,共 66 页 党政 综合 办公 室、 赛罕高毕 基层 苏木 党的 建设 办公 室 哈斯 花、 哈斯 巴图 序 号 6 7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三)对党员进行 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 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 负责辖区内党员队伍建设,对 理。 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 基层 服务,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 十条: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 党的 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发 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 赛罕高毕 建设 展党员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 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党员。认 苏木 办公 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管理服 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 室 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 供帮助。 帮助。 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二条:乡镇 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是党在农 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乡镇、 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 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 的意见》(2012年印发)14.统筹兼顾,推动人才 创造性,发现、培养、推荐党 资源整体开发。各级党委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 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 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围绕中心工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经济 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 作制定人才工作目标和措施。以高层次和高技能 党群 赛罕高毕 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加强人 本任务是:(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 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 服务 苏木 才培养开发,积极引导人才向 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 城乡、区域人才资源开发,大力支持农村基层和 中心 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人才 ,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开发,积极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 。 地区流动。统筹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坚持自主培 养开发人才与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并举。 第 4 页,共 66 页 责 任 人 哈斯 巴图 刘志 坚 序 号 8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1.《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19年印发)。 2.《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十六条:加强党对农 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 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辖区 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内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 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 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农村思想政 ,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 治工作,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教育。深入开展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 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 度。 第 5 页,共 66 页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1.中共中央 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 要》(2019年实施):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 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责任, 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谋划推进 ,有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发挥基层党组 织和党员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九条:乡镇党 用和先锋模范作用。2.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 委的主要职责是:(六)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 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 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 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第 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时 基层 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第十五条:党的农 四条:(三)创建活动蓬勃开展,人民群众广泛 代公民道德建设中的战斗堡垒 党的 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 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得到广大人民群众普遍 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负责辖 建设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 认同和热情参与,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 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道 赛罕高毕 办公 9 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 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军民共建、拥军优属 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入 苏木 室、 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导农民正确处理国 等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普遍开展,持续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党群 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推进。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服务 有纪律的新型农民。第十七条: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和改进思想 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文明委〔2014〕3号 。 中心 政治工作。宣传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宣传好人好事,弘扬真善美, )2.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 传播正能量。了解群众思想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引导群众自觉听 来,与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 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长效 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中国特色志 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8.切实加强志愿服务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 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作为加强精神文明 建设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 抓好。 1.《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2019年发布)。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十五条:党 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群众培训,通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农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传教育群众,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8年印发)第二条: 党群 负责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赛罕高毕 以县域为主体,城乡统筹推进,以县(区)、乡 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10 服务 。 苏木 3.《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十六条:加强党对农 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为单元,大力建设新 中心 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 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农民群众中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宣传教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第 6 页,共 66 页 责 任 人 哈斯 巴图 、刘 志坚 刘志 坚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 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 乡村 (中农发〔2019〕39号):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要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把推动革除婚 苏木 办公 荣 丧陋习、抵制天价彩礼、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列 室 为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推动,深入教育宣传 和发动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 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 11 ,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 相关工作。 负责辖区内统一战线工作,党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第八条:地方党委 外代表人士集中的嘎查村(社 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 区)、学校、企业等为重点, 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 抓好涉及民族、宗教、非公有 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制经济、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 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第十条:乡(镇 社会阶层等领域统战工作。加 、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 12 强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 重的明确专人负责。第三十三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 界代表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和 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 留学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年修正)第十四条: 同胞和归侨侨眷等沟通、联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归侨、侨眷就业给予照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交流,做好服务保障。 。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2021年施行)第四十一条: 苏木乡镇应当健全民族团结进步组织机构,落实创建工作党政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实现农村牧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 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加大对辖区内发展相对落后的少数 13 主线,依法做好辖区内民族团 民族聚居嘎查村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三)加强基础 结进步工作。 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各族群众就业、教育、医疗、住 房、养老、社保等需求;(四)加强辖区内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 进步工作,推动各族群众共学共事、共同发展;(五)积极开展纠纷排 查化解,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第五十九条:苏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工作。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第 7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1.《宗教事务条例》(2018年施行)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 负责本辖区内宗教事务管理工 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4 作。 2.《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施行)第八条:苏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订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修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第十八条: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 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 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 团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 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 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联系本级或辖区内人大代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5 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 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 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 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 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 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 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党政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苏木 办公 花 室 第 8 页,共 66 页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20年修订 )第三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 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修正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民族 政策依据 责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第十八条:乡、民族乡 法律法规依据 责 序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适用 任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任 苏木职责事项 号 部 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范围 ) 人 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处理主席 办政办文件) 门 党政 团的日常工作。第十九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 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联系本级或辖区内人大代表,组织开展视察调研,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15 苏木 办公 花 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 室 的成员。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 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 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 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 、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第五十九条: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在街 道设立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 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 9 页,共 66 页 序 号 16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2018年通过)第二十四条:团的基层 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 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 乐、体育活动。(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 活,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 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负责加强团的组织建设,指导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青发〔2019〕8号 完善村(社区)级团的组织建 )第六条: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 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加强 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 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号)第三条 赛罕高毕 团员教育管理,推进团干部队 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委要明确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 苏木 伍建设。切实履行引领凝聚青 :各级团组织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 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从上到下形成有力的 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 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团组织活动场 组织领导体系。 所建设,推动党团、群团活动阵地共建共享,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 青年的职责。 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开展活动、服务青年等综合功能。3.《中 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发布)第六条 :乡镇应当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由乡镇党的委员会和县级团的委员会 领导。乡镇团委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 5年,一般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保持一致。第二十八条:乡镇团委每年 应当定期向乡镇党委和县级团委报告工作。村、社区团组织每年应当定 期向村、社区党组织和乡镇团委报告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负责做好辖区内国家通用语言 17 2021年修订)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 文字的相关工作。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相关工作。 第 10 页,共 66 页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基层 党的 哈斯 建设 巴图 办公 室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的若干意见〉的 通知(总工办发〔2019〕24号)二、主要工作职 责。乡镇(街道)工会在同级党(工)委和上级 负责工会组织建设,推动企事 工会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广 1.《中国工会章程》(2018年通过)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机 《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主要是 党群 泛吸收职工入会;加强职工思 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赛罕高毕 刘志 18 :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广泛 服务 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年修正)第十条:工会各级组织按 苏木 坚 吸收职工入会;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深化劳 中心 益,建设“职工之家”;开展 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动和技能竞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指导开展集 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 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协调 劳动关系机制;推动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开展困 难职工帮扶,建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1年 修订)第四条:乡镇妇联、村妇联接受同级党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六条:各级人 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 其他在农村灵活 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妇联及同级妇女 设置的各类妇女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批准其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施行)第八条:乡镇人民 代表大会决议,指导所辖村( 立的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第九条:乡镇妇联的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 社区)妇女组织开展妇女工作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 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党群 刘志 ,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儿 女代表大会决议;(二)讨论决定本乡镇妇女工作 赛罕高毕 3.《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2020年通过)第六条:苏木乡镇 19 服务 坚 童权益,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 中的重要问题,指导所辖农村妇代会开展妇女工 苏木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处置等 中心 的预防、制止、处置等相关工 作;(三)加强与乡镇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 相关工作。第八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反家庭暴力 作。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 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第十五条:苏木乡镇人民政 开展服务妇女儿童工作。 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乡镇 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开展反家庭暴力 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四)加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 宣传教育。 和村级妇女组织建设,提高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 、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第 11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乡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负责对嘎查村(居)民委员会 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0 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 。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 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三条:村民 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乡、民族乡、镇 负责提出嘎查村(居)民委员 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21 会的设立、撤销、调整建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改)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 府决定。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第 12 页,共 66 页 序 号 22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十七条:对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 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 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2.《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举行的,须经嘎查村民会议决定, 由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嘎查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 负责指导、监督嘎查村民委员 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第十三条:嘎查 会换届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应当报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嘎查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备案。第二十一条: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一 般采取有候选人的选举方式;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向苏木、乡、民族乡 、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选举方式。第三 十四条: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由嘎查村民选举委员会报苏木、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四十条: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 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嘎查村民行使选举权、被 选举权,破坏嘎查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嘎查村民有权向苏木、乡、 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苏木、乡、民族乡、镇或者旗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 13 页,共 66 页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党政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苏木 办公 花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五条:村 按职责权限负责组织村民委员 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 23 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 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 审计。 ,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党政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苏木 办公 花 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 负责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24 、居民公约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 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25 负责推进街道办事处(乡镇政 府)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 苏木乡镇(街道)与嘎查村( 社区)协商联动机制。 第 14 页,共 66 页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 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 二、主要任务(二)确定协商主体。涉及两个以 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 )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牵头组织开展协商。(四)规范协商程序。跨村 (社区)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 党工委)研究确定。三、组织领导(一)加强党 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 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 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提出工 作建议。(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乡镇、 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指导行政村 、社区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镇、 赛罕高毕 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 苏木 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三)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 持和保障。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要进 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和资金。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 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5号 )(五)确定协商主体。涉及两个以上嘎查村( 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嘎查村(社区)无 基层 党的 哈斯 建设 巴图 办公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25 负责推进街道办事处(乡镇政 府)协商民主建设,建立健全 苏木乡镇(街道)与嘎查村( 社区)协商联动机制。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 第 15 页,共 66 页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 政策依据 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办发〔2015〕41号)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适用 二、主要任务(二)确定协商主体。涉及两个以 上行政村、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村(社区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范围 )无法开展协商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办政办文件) 牵头组织开展协商。(四)规范协商程序。跨村 (社区)协商的协商程序,由乡镇、街道党委( 党工委)研究确定。三、组织领导(一)加强党 的领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协商工作的 组织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协商中的困难和问题, 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提出工 作建议。(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乡镇、 街道协商民主建设,提高乡镇、街道指导行政村 、社区协商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乡镇、 赛罕高毕 街道协商与行政村、社区协商的联动机制,推动 苏木 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三)加强对协商工作的支 持和保障。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要进 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 机制等现有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和资金。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 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5号 )(五)确定协商主体。涉及两个以上嘎查村( 社区)的重要事项,单靠某一嘎查村(社区)无 法开展协商时,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 )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七)规范协商程序。涉 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嘎查村(社区)的协商程序, 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嘎 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全程参与协商工作。(十)健全工作机制。建立 健全苏木乡镇、街道协商与嘎查村、社区协商的 联动机制,推动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基层 党的 哈斯 建设 巴图 办公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二、健全完善城 乡社区治理体系(二)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 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 为主的原则,制定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 基层 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 赛罕高毕 党的 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 苏木 建设 办公 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街道办 室 事处(乡镇政府)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 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五、强化组织保障(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 设。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基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 工作需要设岗招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 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 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基层 (2016年印发)第三部分: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 党的 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 赛罕高毕 建设 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 苏木 办公 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 室 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 作用。 负责厘清苏木乡镇(街道)和 26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 27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负责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城乡 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第 16 页,共 66 页 责 任 人 哈斯 巴图 哈斯 巴图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十七条:一个物业管 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 项目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 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 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对选 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二十五条:业主 党群 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 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 赛罕高毕 28 服务 ,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 苏木 中心 履职。 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 ,并通告全体业主。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 推选产生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备案情况书面告知物业项目所在地旗 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备案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 ,应当重新备案。 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19年通过)第四十一条:基层组织 城市街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 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组)、企业和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 国发〔201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和其他组织中建立的红十字会为基层组织。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主要职 关于转发国发〔2012〕25号文件的通知》第十二 责是: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 项: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等积极发展红十字 活动,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 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其在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 负责宣传红十字精神,对红十 的活动。 建 设 、 文 明 校 园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 赛罕高毕 党群 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依 服务 29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第五条:各级人民政 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 苏木 中心 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 监督。 动进行监督。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3.《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2020年通过)第九条:苏木乡镇、 2019年印发)第8项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坚 街道、嘎查村、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 持“三级示范抓引领、五级联动强基层”以自治 层组织、配备工作人员。 区为龙头、盟市为骨干、旗县为基础,以乡镇( 苏木)、街道、社区、村(嘎查)、学校、企事 业单位为平台拓展红十字基层组织,扩大覆盖面 。 第 17 页,共 66 页 责 任 人 刘志 坚 刘志 坚 序 号 30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五条:各级人民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 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第 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 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 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 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 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 实施意见》(中发〔2008〕7号)七、加强对残疾 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五十三条 人工作的领导(十九)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 党群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 负责辖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服 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 赛罕高毕 刘志 服务 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 务工作。 苏木 坚 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中心 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年施行)第十条:有条 2.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 件的地方可将残疾人证申办受理、发放等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残联。 作规范》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残联 3.《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 发〔2021〕29号)全文。 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 复工作。4.《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年施行)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第二十条: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面筹集资金,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 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 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 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 业技能竞赛。 二、城乡建设(25项) 第 18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 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 号):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 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 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订版)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 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 平安 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 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 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发现机制,发现问 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属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 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 赛罕高毕 建设 31 苏木 办公 地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 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 患。 室 建房屋的建设管理及安全隐患 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 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 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 排查整治工作。 监督管理职责。 办发2022〕3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各旗县(市、区)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属地 责任,完善措施,全面抓总,协调各有关部门共 同推动,分类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十五条:县人民政 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 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 政府审批。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 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平安 按权限负责组织编制苏木乡镇 2.《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七条:镇人民政 赛罕高毕 建设 32 和嘎查村规划相关工作,配合 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城市、旗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 苏木 办公 查处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 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研究 室 处理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苏木乡、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报城市、旗县人民政 府审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查处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3.《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发布) 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 理工作。 第 19 页,共 66 页 责 任 人 格日 勒巴 特尔 格日 勒巴 特尔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三条:十分珍惜、合 负责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 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 33 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 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 占用土地行为。 的行为。 34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平安 格日 赛罕高毕 建设 勒巴 苏木 办公 特尔 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关于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推进农村牧区经济发 党政 展和城市化的意见》(内党发〔1998〕14号)第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二十一)条:全区各旗县、苏木乡镇,要成立 苏木 办公 花 由分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小城镇建 室 设领导小组,负责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协调和组 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负责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协调 和组织实施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1年通过)第四条:苏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 七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加强生活垃圾 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普及 相关知识,倡导全社会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养成生活 垃圾分类习惯。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日常管理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生活垃圾管理部门 35 、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联系 工作。 方式,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举报,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向投诉举 报人反馈查处结果。第十四条:鼓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农 村牧区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模式,合理开展生活垃圾 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第二十四条:(七)河湖 及其管理范围,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 人的,由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或者由其确定管理 责任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本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 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 20 页,共 66 页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六条: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 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关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 系,处理物业服务纠纷。第八条: 物业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 36 内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议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 政主管部门、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 、业主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等各方代表参加。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的,由业主代表参加。 37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 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七、 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十七)落实地方责任。城市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 总责,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 工,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行 平安 格日 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 赛罕高毕 建设 勒巴 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苏木 办公 特尔 2.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 室 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六、妥善 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街道办事处、社区充分 发挥基层网格管理人员作用,督促住房租赁合同 备案,协助排查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住房租赁企 业情况。 做好辖区内住房租赁网格化管 理相关工作。 第 21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四十七条: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 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 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施行)第四条:市、县 38 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 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 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 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5年通过)第 四条: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房 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乡村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苏木 办公 荣 室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 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第二部 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 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 综合 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 负责辖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 39 审批工作。 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苏木 执法 汗 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局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 加强农村牧区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合发 〔2020〕65号)规定:农村牧区农牧民住宅用地 审批要以旗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为主责,嘎查村级组织为主体。乡(镇)人 民政府要注意分户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 接,不得设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 第 22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八条:乡、民族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七条:县 、乡级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应当给 予支持和协助。 2.《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2010年修正)第三条:乡道、村道由苏 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 按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 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2020年通过)第六条:苏木乡 40 道、村道规划、建设、养护、 镇人民政府在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明确相应的机构或者 管理等相关工作。 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的相关工作。嘎查村民委 员会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第十一条 :乡道规划和村道规划由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苏木乡 镇人民政府编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 负责人担任本行政区域内乡道路长。第四十三条:乡道、村道养护由苏 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修订) 负责辖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 第六章第53条:有移民安置任务的乡(镇)、村应当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和 程的移民安置涉及的征收补偿 移民安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收支情况 41 、资金管理、帮助移民适应当 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的使用方案应 地生产生活等工作。 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2 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 《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条:苏木乡镇人民 持工作 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 23 页,共 66 页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乡村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苏木 办公 荣 室 综合 保障 赛罕高毕 和技 苏木 术推 广中 心 综合 赛罕高毕 保障 苏木 和技 术推 广中 心 达布 希拉 图 达布 希拉 图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1.《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 办法》水利部(水保〔2013〕444号) 第四十一 条:骨干坝的运行管理原则上由县级或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中小型淤地坝由乡(镇)人民政 府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淤 地 坝 运 行 管 护 的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 2.《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土 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保〔2019〕 60号) 第二十七条: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谁审批 综合 ,谁验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程序与要求及时组 保障 织验收。本年度工程原则上应在次年9月底前完成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辖区内水土 竣工验收。第二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 赛罕高毕 和技 43 保持工程建设管护相关工作。 时办理移交手续,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各地可 苏木 术推 广中 在地方投资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管护经费,确保工 心 程 长 期 发 挥 效 益 。 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黄土高原地区淤 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保生态〔2019〕15号) 第6条:各地应逐 坝落实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原则上乡、镇 级人民政府为淤地坝工程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建 立健全工程日常维护、安全运用管理等制度;落 实防汛行政责任人和巡查负责人;组织编制防汛 预案,落实避险措施,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组织 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养护、汛情险情上报、防汛 抢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年通过)第六条:苏 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 赛罕高毕 保障 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作的组织、协 44 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作。 苏木 和技 调。 术推 广中 综合 按职责权限负责国家投资为主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年通过)第二十七条 心 赛罕高毕 保障 45 的集中供水工程村以上集中供 :国家投资为主的集中供水工程村以上集中供水设施,由旗县级人民政 苏木 和技 水设施管理。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 术推 广中 心 第 24 页,共 66 页 责 任 人 达布 希拉 图 达布 希拉 图 达布 希拉 图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综合 负责辖区内建设节水型农业相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节水灌溉条例》(2020年修正)第三条:各级人民 赛罕高毕 保障 46 关工作。 政府应当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用水,建设节水型农业。 苏木 和技 术推 广中 综合 心 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节约用水工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12年通过)第五条:苏木乡镇人民 赛罕高毕 保障 47 作。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节约用水工作。 苏木 和技 术推 广中 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2021年通过)第十五条:建 心 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地下水保护 立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机电井管理人员四级地下水保护与管理责 赛罕高毕 保障 48 任体系,明确工作责任。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地下水保护与管理 和管理工作。 苏木 和技 术推 责任人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确定。 广中 1.《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水利部18号令) 心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 49 责 任 人 达布 希拉 图 达布 希拉 图 达布 希拉 图 管辖水库的降等与报废工作的组织实施。 2.《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安监[2010]200 号)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安 综合 全的主管部门职责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保障 达布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小型水库管理 赛罕高毕 和技 希拉 主要职责及运行管理人员基本要求的通知》(水 苏木 术推 图 建管〔2013〕311号)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农村 广中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水库的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 心 门应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组织制定并 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 ,对所属水库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 范围和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 员)履行职责。 负责管辖水库的降等、报废和 安全管理工作。 第 25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1.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 字〔2016〕42号)规定,全面建立省、市、县、 乡四级河长体系。 2.中办国办《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厅字〔2017〕51号)规定,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 综合 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 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第五条:省、市、县 级湖长体系。 赛罕高毕 和技 50 落实苏木乡镇河湖长责任制。 、乡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的水资源 3.《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苏木 术推 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2017年印发)规定,全面建立自治区、盟市、旗 广中 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 心 实现全区河湖“全覆盖”。 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2018 年印发)规定,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各湖泊所在 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分级分区设立 湖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实行网格化管理, 确保湖区所有水域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以下环 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的指导意见》(2016年印发)第四部分的第(十 )条:乡镇(街道)要落实环境保护职责,明确 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 、 事有人干;有关地方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 平安 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赛罕高毕 建设 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 51 负责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苏木 办公 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 室 施方案》(2019年印发)的第二部分第三条:苏 木乡镇(街道)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有关地区 要健全农村牧区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完善网格化 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高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 公共服务水平。 第 26 页,共 66 页 责 任 人 达布 希拉 图 格日 勒巴 特尔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52 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53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 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 境质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 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施行)第六条: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 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 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土壤污 染。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施行)第四条: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 配合做好水、固废、土壤、畜 染。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 禽养殖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五十六条: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 。负责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施行)第五条:乡镇人民 质量。 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 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 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6.《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第八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 保护工作。 7.《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通过)第二十三条: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和高 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运输 、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采取措施,推进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清洁取暖工作,将农村牧区炊 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 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加大煤改气、煤改电和生物 第 27 页,共 66 页 质能源替代等项目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逐步减少煤炭的使用量,减少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 应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公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综合 达布 赛罕高毕 保障 希拉 苏木 和技 图 术推 广中 心 综合 保障 达布 赛罕高毕 和技 希拉 苏木 术推 图 广中 心 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 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 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乡 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防止土壤污 染。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施行)第四条:地方各级 政策依据 责 法律法规依据 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治水污 综合 责 序 配合做好水、固废、土壤、畜 染。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适用 保障 任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任 苏木职责事项 禽养殖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号 范围 和技 部 达布 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第五十六条: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赛罕高毕 ) 人 53 。负责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 希拉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苏木 术推 办政办文件) 门 图 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施行)第五条:乡镇人民 广中 质量。 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 心 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 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6.《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实施)第八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 保护工作。 7.《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通过)第二十三条: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煤炭使用方式,推动煤炭清洁生产和高 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运输 、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采取措施,推进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清洁取暖工作,将农村牧区炊 事、养殖、大棚用能与清洁取暖相结合,充分利用生物质、沼气、太阳 能、罐装天然气、电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加大煤改气、煤改电和生物 质能源替代等项目建设的财政补贴力度,逐步减少煤炭的使用量,减少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 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 应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公 社会 《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2018年施行)第六条第四款: 旭仁 益宣传活动。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的生态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 赛罕高毕 事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 那佈 54 保护和修复,加强植树种草,增加绿地和水域面积,预防和治理土地沙 建设与管理工作。 苏木 办公 理工作。 其 化,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室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墙体材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办法》(2018年施行)第六条: 55 料在农村牧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新型墙体材 。 料在农村牧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三、经济发展(39项) 第 28 页,共 66 页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印发)三、 乡村 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一)增强乡镇(街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道)行政执行能力。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 苏木 办公 荣 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 室 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 权和建议权。 承担苏木乡镇(街道)综合管 理、统筹协调和应急管理,以 56 及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 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和建议 工作。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年修订 )第七十六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二)执行 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 、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 负责做好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 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农 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 57 村现代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其他权利;(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第十四条:党的农 村基层组织应当因地制宜推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 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集体资源合理开发 ,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第十二条:党的农村组织应 当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第 29 页,共 66 页 乡村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苏木 办公 荣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 见》(2018年通过)第十二条:各地区各部门要 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加强 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 、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2.中共中央 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第三十六章: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 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 乡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施行)第九条:国家建立 干部主动担当作为。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 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巩固 赛罕高毕 振兴 58 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人 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苏木 办公 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室 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2020年通过 )第二十一条: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中央统 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 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 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 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 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 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 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印发):(十六)强化 组织领导。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 乡村 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特别 负责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 赛罕高毕 振兴 是县乡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各 59 革。 苏木 办公 地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提出具体要 室 求,创造保障条件,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对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 ,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 30 页,共 66 页 责 任 人 娜梅 荣 娜梅 荣 序 号 60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 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2004年印发 乡村 ):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县、 乡党委和政府是关键。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 苏木 办公 荣 室 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要加大督 促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 负责组织和指导村务公开工作 。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年修订)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由 乡(含镇,下同)村(含村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农业 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社不适用本条例。第十二条: 国务院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地方人民 负责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 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61 第十四条: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 审核和监督管理。 请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 ,持有关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领 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并向税务机关 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乡村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苏木 办公 荣 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 负责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62 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程的监督管理。 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 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乡村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苏木 办公 荣 室 第 31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2009年通过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 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第七条:村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 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第八条: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乡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 (镇)人民政府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纠纷事项、理 乡村 经营合同管理。组织农村土地 由和时间。第九条: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村民委员会或者乡(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63 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依法开展 镇)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 办公 荣 苏木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 以及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第十条:经调解达成 室 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 工作。 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经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 解组织印章后生效。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1年施行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 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 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 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第二十三条:乡(镇 )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 准确记载流转情况。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部门应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 保管。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 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财〔2021〕121号)第五条:农村集 党政 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号)第五条:苏木 负责嘎查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 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64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嘎查村集体“三 工作。 苏木 办公 花 处,下同)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 资”管理工作,其日常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苏木 门的监督。 室 乡镇经营管理站或承担苏木乡镇农牧业经营管理 职能的机构负责。 第 32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牧 乡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2007年修正)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 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 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9号)第八十八条: 65 。 苏木 办公 荣 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 旗县级经营管理机构和苏木乡镇经营管理站或承 室 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机构依法对嘎查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66 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二条: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扶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机械服务组 织,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农业机 械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求,提供农业机械示 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乡村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苏木 办公 荣 室 1.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 然资发〔2021〕166号):各地应进一步细化耕地 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 建设用地的管制措施,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 占用耕地实施国土绿化(含绿化带),将耕地转为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将流转给工商企业等社会资 本的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涉及 乡村 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承包农户书面同意,由发包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方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其他土地由实施单位或 苏木 办公 荣 经营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 室 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 府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后实施。 2.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印发的《关于规范 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 〔2020〕310号):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协议备 案制,由辖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备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 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是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主体。 落实耕地用途管制,规范使用 67 设施农业用地等工作管理主体 责任。 第 33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四条:土地所有 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 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 负责依法处理辖区内个人之间 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68 、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林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 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年施行)第五条: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 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 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 理和处理。 综合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苏木 执法 汗 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十九条:县级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 用途,并予以公告。第三十四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 进行,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 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 69 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保护管理工作。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第六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 全国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 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综合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苏木 执法 汗 局 第 34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 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 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 2.《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发布)第三条: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负责农民负担和筹资筹劳的监 工作。乡人民政府主管本乡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农 70 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第四条:各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 督管理。 查有关农民负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主管部 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协助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 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第七条:村干部报酬实行定额补助和 误工补贴两种形式。具体定额补助人数、标准和误工补贴办法,由乡人 民政府根据村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报县级人民政 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八条: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 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予以协助。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 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 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 防与控制工作。协助上级部门 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 71 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 2.《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2013年施行)第三条 防治工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 3.《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作物病虫 害防治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 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组织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第二十 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 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 作,实施统计调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施行)第十九条: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 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 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 第 35 页,共 66 页 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 取得的统计资料。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 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综合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苏木 执法 汗 局 综合 保障 达布 赛罕高毕 和技 希拉 苏木 术推 图 广中 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 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1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县乡两级统计工作规范有关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第二十 政策依据 责 法律法规依据 责 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 序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适用 任 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任 苏木职责事项 号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范围 部 作,实施统计调查。 ) 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2017年施行)第十九条:县级 办政办文件) 门 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 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 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妥善保管统计调查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基 取得的统计资料。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统计工作岗位 层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17号)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乡、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得县级人民政府 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县乡两级统计工作规范有关要 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苏木乡镇统计工作。 统计机构的同意。 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实施和协 社会 承担苏木乡镇统计职能的党政机构在统计业务上 3.《全国人口普查条例》(2010年施行)第三条: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 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指 旭仁 受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和 赛罕高毕 事务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成的人口普查机构,负责 72 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完成 那佈 办公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 苏木 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4.《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修订)第 人口、经济、土地、农牧业等 其 室 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 计职能,指导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统计制 普查调查工作。 织实施当地的经济普查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广泛 度规定,采集调查数据;负责完成经济、人口、 农牧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以及上级统计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经济普查工作。 5.《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施行)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包括乡卡村卡填 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 报、农林牧渔业统计、畜牧业调查、名录库维护 等。 实施工作。 6.《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修订)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 调查工作。 7.《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1998年修订)第六条:旗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必须单独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 统计工作站或者专职统计人员,街道办事处可以设兼职统计人员。统计 机构、统计工作站、专兼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管理、协调、监督、 检查的职权。 第十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统计 机关内设统计检查机构;旗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关设专职统计检查员, 综合 旗县级以上的各主管部门设专(兼)职统计检查员,大中型企业根据需 《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上级 达布 配合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 要设统计检查员,负责所属单位的统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赛罕高毕 保障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等 希拉 73 。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工作站和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辖 运行维护。 苏木 和技 方面的工作。 图 术推 区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广中 心 第 36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农业保险条例》(2016年修订)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 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 发展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 配合做好农业保险组织实施工 74 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 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 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 综合 保障 达布 赛罕高毕 和技 希拉 苏木 术推 图 广中 心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 用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要求,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 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 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 75 作。 粮、卫生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 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第三十二条: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综合 保障 达布 赛罕高毕 和技 希拉 苏木 术推 图 广中 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 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第九 条: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 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 有关工作。第十二条:根据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以及县域农业特 76 导,做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色、森林资源、水系和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县、乡镇或 者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以实行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管理为主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业务指导的体制,具体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吸引人 才,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2年施行)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 按法定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种 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77 2.《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条:各级人民 子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 ,依法惩处侵害种子使用者、生产经营者权益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违 法行为。 第 37 页,共 66 页 综合 保障 达布 赛罕高毕 和技 希拉 苏木 术推 图 广中 心 综合 保障 达布 赛罕高毕 和技 希拉 苏木 术推 图 广中 心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1.《草原防火条例》(2009年施行)第二十六条:从事草原火情监测以 及在草原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草原火情的,应当采 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报告。其他 发现草原火情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 主管部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 78 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 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核实火情,采取控制和扑救措施,防止草原火 作。 灾扩大。 2.《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6年施行)第三条第三 款: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 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 工作。 1.《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8年修正 )第四条:自治区实行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年度和任期内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目标,报 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第三款:苏木乡镇负责林业技术服 承担林业技术服务工作。负责 务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 辖区内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工 从事有关的林业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本着预防为主 79 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组 、积极扑救的方针,逐级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 防和扑救工作。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 织开展植树造林。 制宜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森林覆盖率目标和造林品种和林种比例,并组织 实施。 2.《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2016年修订)第二十三条: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草 原防火责任单位,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赛罕高毕 苏木 平安 建设 格日 办公 勒巴 室 特尔 综合 保障 达布 赛罕高毕 和技 希拉 苏木 术推 图 广中 心 《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林管理办法》(2007年通过)第八条:各级人民政 承担本辖区内的公益林管护责 府对本辖区内的公益林建立管护责任制,逐级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 80 任。 护责任。 综合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苏木 执法 汗 局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1年通过)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和禁牧 81 禁牧休牧工作。 休牧工作。 综合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苏木 执法 汗 局 第 38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三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 负责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工 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 综合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作。做好巡护森林,发现火情 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 82 苏木 执法 汗 、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 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县级或者乡镇人 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 资源行为的监测、报告等。 局 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 报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 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 见》(2019年发布)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政府 综合 主导,多方参与。突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社 加强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共 赛罕高毕 行政 会公益性,发挥政府在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 83 同开展参与式社区共建共管工 苏木 执法 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 作。 局 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自然保 护的长效机制。第十八条:推行参与式社区管理 ,按照生态保护需求设立生态管护岗位并优先安 排原住居民。 综合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2021年通过)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落实苏木乡镇林(草)长制责 赛罕高毕 行政 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林(草)长制责任体 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84 任制。 苏木 执法 系,明确工作责任。 (厅发〔2021〕4号)全文。 局 乌日 汗 乌日 汗 《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应当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 85 的领导。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湿地保 。 护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综合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苏木 执法 汗 局 《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第五条:各级人民 负责辖区内珍稀林木资源的保 政府应当将珍稀林木资源的保护列入生态建设规划重点予以保护建设, 86 护等相关工作。 鼓励和支持对珍稀林木资源的保护、引进、培植、发展和科学研究。 综合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苏木 执法 汗 局 《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管理办法》(2007年施行)第十二条:苏木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和具体地块。 综合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苏木 执法 汗 局 87 开展退耕还林相关工作。 第 39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2018 做好本辖区内野生动物资源保 年修正)第五条: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宣 88 护相关工作。 传和教育。 综合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苏木 执法 汗 局 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承储企业做 《内蒙古自治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6年施行)第二十条第二款: 89 好自治区级储备粮安全管理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本行政区域内承储企业做好自治区级储备粮安全 作。 管理工作。 平安 格日 赛罕高毕 建设 勒巴 苏木 办公 特尔 室 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内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 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部门做好本行政区 90 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游 域内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秩序 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 维护等工作。 平安 格日 赛罕高毕 建设 勒巴 苏木 办公 特尔 室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8年修正)第八条: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法 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预防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避 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防知识宣 险、避灾、自救、互救、应急的能力。第二十条:苏木乡镇和人民政府 传普及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 、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 91 做好辖区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灾害预报、警报和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告知本辖区公众。 宣传、灾害报告等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2010年施行)第 七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协助气象 主管机构、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预警信号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 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内蒙古自治区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第四条:苏木乡镇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 92 督管理相关工作。 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平安 格日 赛罕高毕 建设 勒巴 苏木 办公 特尔 室 《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2016年施行)第七条第五款:苏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牛羊屠宰的 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牛羊屠宰 93 相关工作。 的相关工作。 平安 格日 赛罕高毕 建设 勒巴 苏木 办公 特尔 室 第 40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2013年施行)第十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货物运输车 九条:货运源头单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道路运输管理 94 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 机构,做好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平安 格日 赛罕高毕 建设 勒巴 苏木 办公 特尔 室 四、社会治理(25项)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施行)第十一条:乡镇(街道) 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 会指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 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印发):( 负责辖区内综治中心工作平台 、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 五)增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 平安 规范化建设,统筹开展矛盾纠 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 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 格日 赛罕高毕 建设 95 纷排查化解、社会治安防范、 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 台作用。 勒巴 苏木 办公 社情民意收集、基层平安创建 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 特尔 室 等工作。 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印发)二、 ,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 (五)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 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 网建设。 作。 96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 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印发):(五 )加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 平安 设。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 赛罕高毕 建设 格日 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 苏木 办公 勒巴 特尔 沉。把网格化管理列入城乡规划,将人、地、物 室 、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纳入网格管理范畴, 做到信息掌握到位、矛盾化解到位、治安防控到 位、便民服务到位。 负责基层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 。 第 41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省、自 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 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综合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自治区赋 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行政 赛罕高毕 97 权清单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 罚。 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 执法 苏木 2.《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0年通过)第三条:苏 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2019 法相关工作。 局 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赋 〕22号)全文。 权清单,相对集中行使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苏 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 具体工作。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 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通过)第四十条:地方各级人 平安 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教育宣 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 赛罕高毕 建设 98 传,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 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 苏木 办公 的行为。 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 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施行)第八条:有关部门 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 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协助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1999年公布):二、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 99 。做好防范邪教工作。 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 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 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 。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对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 罚。四、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 治理。各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认真落实责任制,把严防邪教组织 的滋生和蔓延,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维护社会稳定。 第 42 页,共 66 页 责 任 人 乌日 汗 格日 勒巴 特尔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施行)第十条:各级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 和政府及本级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 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 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 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第十五条 100 ,处理信访、接待来访。 :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 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协调处理化解 发生在当地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矛盾不上交。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第三十四条:城市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 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 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 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 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 业援助。”第三十九条:“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 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 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 施。2.《戒毒条例》(2018年修订)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 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 101 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强制隔离 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 戒毒所外就医人员。 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 措施。3.《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2022年通过)第八条:苏木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 禁毒宣传教育、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落实有关禁毒措施。第三十七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区戒毒康复场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 工作人员,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 毒、社区康复协议,明确具体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协议应当 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四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依法批准所外就 医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书面通知戒毒人员户籍所在地苏木乡镇人 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当书面通 知现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就医 人员的管理参照社区戒毒人员管理执行。 第 43 页,共 66 页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 类评估管控办法》(禁毒办通〔2018〕37号)第 基层 十一条:社会面吸毒人员风险分类评估工作由乡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禁毒、综治工 建设 苏木 巴图 作机构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会同社区医疗卫生 办公 服务机构、禁毒社会组织、村(居)委员会等具 室 体实施。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20年施行)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 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第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 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 102 协调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作。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 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司法所 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103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 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 号):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 置帮教工各项措施。(16)县、乡两级党委、政 府主要负责人要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 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 辖区内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充实工作 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基层 。(17)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 党的 室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社会治安 赛罕高毕 建设 哈斯 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 苏木 办公 巴图 紧抓好。(18)保障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 室 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工作经费,包括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工作 经费、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 定经费、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 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19)乡镇(街道) 党政组织要承担起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 教工作的责任。乡镇(街道)综治委(办)要协 助党委、政府,通过综治工作中心平台和工作机 制,加大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指导协 调力度。 按职责分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 安置帮教工作。 第 44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居 基层 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6〕 指导嘎查村、社区做好流动人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施行)第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党的 60号)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居 赛罕高毕 哈斯 104 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居住证受理 、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 建设 住登记和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苏木 巴图 、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 、发放等工作。 办公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做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各 室 项保障工作。 105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 依靠科技进步,有计划地进行江河、湖泊治理,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 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 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蓄滞洪区予以扶持。”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 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 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 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 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防洪防汛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第四条:防汛工作实行 抗旱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 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第十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对所管 辖的蓄滞洪区的通信、预报警报、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设施。第二十 一条: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物资。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汛前应当向有关单位和当地驻军介绍防御洪 水方案,组织交流防汛抢险经验。有关方面汛期应当及时通报水情。第 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 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2009年修订)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抗旱工作 的需要,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 强对抗旱服务组织的扶持。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抗旱责任制 落实、抗旱预案编制、抗旱设施建设和维护、抗旱物资储备等情况加强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 第 45 页,共 66 页 党政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苏木 办公 花 室 序 号 106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1.《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 强降雨期间山丘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国汛办〔2021〕1号)各地要建立县级 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 部包户的转移避险责任制,进一步压实乡镇,村 干部责任,与已有的社区管理体系相结合,实行 网格化管理,完善群防群策体系,确保责有人担 、事有人干;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利 用已有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集合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开展山丘区山洪灾害隐患排查,以村 为单位核定危险区和隐患点,设立警示牌、转移 路线指示、特征水位标识等明显标票标识,明确 防御重点和防御措施;地方政府要根据气象部门 的局地强降雨预报信息和水利、自然资源、应急 党政 等部门的灾害风险信息,及时组织危险区和隐患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点群众做好转移避险准备,督促相关部门视情提 苏木 办公 花 前关停山丘区旅游景点、施工工地、工矿企业、 室 学校等;地方政府要加强转移避险人员的安全管 理工作,引导群众服从统一安排,对于不顾劝阻 执意返回的,要采取坚决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 全。要妥善安置转移避险群众,帮助解决生活困 难,做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 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地方政府要组织相关部 门在每个受山洪灾害威胁的村(社区)醒目位置 设立转移避险宣传栏、避险路线引导牌等;组织 推进山洪灾害防治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 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加强山丘区干部 群众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2.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水防〔2022〕97号):基层 地方政府是山洪灾害防御的责任主体,要坚持完 善群测群防体系,明确群测群防相关责任人职责 、任务;制定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组织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山洪灾害防御演 练、责任人培训。 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科普宣传 、群测群防、转移避险、隐患 排查、抢险救援、转移人员安 全管理等工作。 第 46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灾法》(2008年修订)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础组织,应 负责辖区内地震应急知识宣传 当组织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 107 普及、应急救援演练、应急预 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第四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案制定等工作。 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 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1.《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年施行)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 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第八条: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 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 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府应当开展常态化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开展防范 者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 108 非法集资、传销宣传教育、监 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 测预警、配合处置及维护稳定 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第二十八条: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 等工作。 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 个人,对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当给予支持、配合。第二十九条:处置非 法集资过程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2.《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施行)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 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 处传销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通过)第十条:发 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负责处理好劳动关系,加强对 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 拖欠农 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 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109 和调处工作,做好劳动争议调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年施行)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 解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 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 47 页,共 66 页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平安 格日 赛罕高毕 建设 勒巴 苏木 办公 特尔 室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条例》(2019年通过)第八条第三款:苏木乡 按权限落实相应的国防动员任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旗县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指导下,完成相应 110 务。协助做好预备役相关工作 的国防动员任务。第十九条第二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 备役人员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 。 兵役机关做好预备疫登记和预备役人员的管理工作。 基层 党的 赛罕高毕 哈斯 建设 苏木 巴图 办公 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通过)第二十一条:县级 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应对管理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 111 有关工作,开展应急知识宣传 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第二十 普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 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平安 格日 赛罕高毕 建设 勒巴 苏木 办公 特尔 室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第五条: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 按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 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 综合 赛罕高毕 行政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 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 112 苏木 执法 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 位集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较重的,应当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第四十七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 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局 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进入生产经营单位 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 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 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 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第三十六条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 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措施》(厅 救工作。 综合 2.《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2010年修订)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 发〔2021〕2号)八、织密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网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相 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 。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和服务内容,健 赛罕高毕 行政 113 关工作。 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 全网格员消防培训、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 苏木 执法 局 域内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三)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四)组 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实现苏木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在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职责 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 和处置机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范围内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职责,并指导和帮助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 安全工作。 第 48 页,共 66 页 乌日 汗 乌日 汗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负责推进社区治理,推动社区 警务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构 114 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综合 《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全文 赛罕高毕 行政 乌日 。 苏木 执法 汗 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八条:在江河 、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 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 、处理并溯源。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街道 理,做好流浪犬、猫控制和处 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在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 115 理,防止疫病传播,做好农村 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 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三十条:街道办事 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 。 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与政务 116 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 49 页,共 66 页 综合 保障 达布 赛罕高毕 和技 希拉 苏木 术推 图 广中 心 1.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 意见》(国发〔2016〕33号)(十八)建立健全 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 党政 其部门应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查询 综合 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 办公 查’‘奖惩到位’。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 室、 赛罕高毕 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 基层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 苏木 党的 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 建设 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七)大力推 办公 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 室 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 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 监管措施。 哈斯 花、 哈斯 巴图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 党群 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文 服务 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中心 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 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赛罕高毕 117 、社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 护工作。 苏木 会事 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 务办 文物保护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 公室 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 履行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9年修正):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键康有序发 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 平安 配合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宣传教 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第二条:各 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 赛罕高毕 建设 118 育工作,开展舆情处置、引导 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施行)第十九条:各级人民 苏木 办公 工作。 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 室 理。 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 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119 配合做好辖区内无线电管理相 《内蒙古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四条:苏木乡镇人 关工作。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辖区内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责 任 人 刘志 坚、 旭仁 那佈 其 格日 勒巴 特尔 平安 格日 赛罕高毕 建设 勒巴 苏木 办公 特尔 室 五、公共服务(33项)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通过)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明确国 党群 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 赛罕高毕 刘志 120 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 家、省、市、县、乡五级政务服务责任体系。乡 服务 。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 苏木 中心 坚 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指导和监督 。 第 50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施行)第四条:对行 负责编制公布本苏木乡镇和街 政权力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各级 121 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执行,各级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 道权责清单。 的配合、协助工作。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乡村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苏木 办公 荣 室 党政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 苏木 办公 花 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全文。 室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自治区赋 122 权清单规定,依法开展行政审 批相关工作。 承 担 辖 区 内 “12345” 政 务 服 123 务便民热线相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修订)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 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 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 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 负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 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 124 教育的监督管理。 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 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自治 基层 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内政办发 赛罕高毕 党的 哈斯 〔2022〕46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苏木 建设 巴图 和其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为12345热线的承办单位 办公 。 室 社会 赛罕高毕 事务 苏木 办公 室 旭仁 那佈 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 负责做好全民健身有关工作,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保障全民 125 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健身活动的开展。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 126 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 。 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第 51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127 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128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施行)第四条:县级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 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 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 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 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 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 负责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 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保障、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 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四十 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 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 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工作 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 。 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 ,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施行)第十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 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亲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 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 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 见》(中办发〔2020〕18号)15.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推动在乡镇( 第 52 页,共 66 页 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优化审核确认程序。24.有条件的地方 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5.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 国发〔2020〕15号):(十六)强化社会动员。 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 社会 卫生工作能力水平。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及机关、 那佈 苏木 办公 企事业单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 其 室 织作用,推广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活动及制 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 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党群 赛罕高毕 刘志 服务 苏木 坚 中心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施行)第四条:县级人民政 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具体管理审批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政策依据 责 法律法规依据 责 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 序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适用 任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任 苏木职责事项 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 号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范围 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 ) 人 办政办文件) 门 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 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第十七条: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 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特困供 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 负责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 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党群 保障、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 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第四十 赛罕高毕 刘志 服务 128 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 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 苏木 坚 中心 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工作 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 。 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 ,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施行)第十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 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亲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 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 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 见》(中办发〔2020〕18号)15.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推动在乡镇( 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优化审核确认程序。24.有条件的地方 可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5.民政部关于印发《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 的通知(民发〔2014〕132号)第六十五条:联系受助人员返乡时,其家 人明确表示不接受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应当联系当地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和居(村)民委员会到场,请其依法维护返家人 乡村 员权益。 负责审核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八条: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129 性墓地。 ,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苏木 办公 荣 室 第 53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 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 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 ,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配合做好自然灾害受灾生活救 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 130 助、自然灾害受损居民住房恢 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第二十条: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 复重建补助等工作。 分级负责。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 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 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 、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危险消 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 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第二十六条:自 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 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 54 页,共 66 页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 131 保管理等工作和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二条:各级人 民政府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业 人员就业工作。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 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 承担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 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第二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 位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负 加强对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开业 132 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 指导等服务。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环境,消除就业 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援助等工 歧视,制定政策 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第四十九 作。 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 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按照有 关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 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 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 岗位信息等服务。 第 55 页,共 66 页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1.中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积极 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2003年施行):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印发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为国有企 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好党组织关系 党群 赛罕高毕 刘志 转移接收,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 服务 苏木 坚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 中心 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84号)第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 道)事务所(中心、站)、行政村(社区)村( 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 务适用本规程。第四条:乡镇(街道)事务所负 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 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等进行初审,将有关 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 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132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责 任 部 门 适用 范围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三十一条:街道、乡 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 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第四十四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就业援 助对象动态管理和援助责任制度,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责 任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2017年实施)第十八条:地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 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 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 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 发〔2021〕21号):(四)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 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 党群 负责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工作 刘志 务网络。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为 赛罕高毕 正常运行。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 服务 133 。 坚 抓手,优化布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合理布 苏木 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 中心 局分馆建设,鼓励将若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 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第三十三条: 的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数字化和网络建设,提 镇(街道)的区域分中心。 高数字化和网络服务能力。 134 1.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 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0〕1号 )(十一)完善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加快乡镇服 务网点建设,具备条件的可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 ,不具备单独设立条件的可依托综合文化服务中 心,重点推进购买有线电视乡镇网点服务,为群 众提供村村通、户户通、村村响、应急广播、有 党群 线电视和地面数字电视的维修维护,并根据有关 赛罕高毕 服务 刘志 规定承接直播卫星等广播电视接收设备专营服务 苏木 中心 坚 。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 农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四)落 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县级政府是农村公共基础 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 责,省、市级政府应为县级政府履行责任创造有 利条件。 负责辖区内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第 56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通过)第六条:苏木 协助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 135 作。 作。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2020年通过)第八条:苏木乡镇 负责辖区内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指 136 。 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嘎查村居委会将社会科学知识纳入居民、嘎查村 民自我教育内容体系。 社会 旭仁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苏木 办公 其 室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2007年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申请廉租 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 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 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 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 负责审核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 137 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 作。 )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 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 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 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 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 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 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 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乡村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苏木 办公 荣 室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 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 乡村 负责指导村(居)民公共卫生 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共事务和 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 赛罕高毕 振兴 娜梅 138 委员会建设。 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 〕112号):要推动乡镇(街道)落实指导基层群 苏木 办公 荣 众自治和基层公共卫生责任,加强对公共卫生委 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室 员会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 57 页,共 66 页 序 号 139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卫 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县(区)卫生计生监 督执法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 平安 格日 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 赛罕高毕 建设 勒巴 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 苏木 办公 特尔 估。 室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 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 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负责分工。有条件的地区 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 督协管服务工作 2.《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 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第三部分: 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可采用在乡镇、社区设置 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暂时 不具备条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 管服务的地区,可由卫生监督机构聘用符合任职 条件的人员或在街道、乡镇、社区中设置相应的 人员承担相应职能。 第 58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规定:完 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 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国 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纲要实施工作。 2.《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资源的指导意见》(2013年印发)规定:乡级妇 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承担本辖区内围产保健、 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任务;承担计划 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 、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等公共服务职 能;落实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第三条:各级人民政 卫生服务项目,配合承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等任务;负责对村级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培训指导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各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社会 旭 配合做好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工 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 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赛罕高毕 事务 140 仁那 作。 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 2021年印发)规定:把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 苏木 办公 佈其 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室 为重大的民生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年通过)第二 规划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区域卫生健康事业规划 十四条:国家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建立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 的重要议程,加大支持和建设力度,力争在“十 儿童提供保健及常见病防治服务,保障妇女儿童健康。 四五”期间,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 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保健 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区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自治区、盟 市、旗县(市、区)三级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 健机构。强化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 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 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 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 定: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 理服务规范。 第 59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通过)第十二条:乡 负责开展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社会 一)妇女与健康。4.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 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 指导使用、随访等工作,配合 意识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赛罕高毕 事务 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 141 做好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 苏木 办公 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 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室 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农村牧区适龄妇女宫颈 随访服务。 癌和乳腺癌筛查目标人群全覆盖。 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对嘎查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资料与公安部门户 籍底簿、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资料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第十条:乡、 对,如有异议的,要附证明材料。同时对嘎查村 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 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 委会的评议工作是否符合程序进行审查监督。经 核实无误后,张榜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将 赛罕高毕 党群 作,开展辖区内计划生育家庭 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服务 142 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资格初 2.《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通过)第八条第二款 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报告单》及相关证明 苏木 中心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材料上报旗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 审等相关工作。 。公示中有异议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 ,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员复核后上报。对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 要向嘎查村委会和申请人说明原因。 2.《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 施方案》规定:嘎查村(居)委会和苏木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143 责 任 人 旭仁 那佈 其 刘志 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 党群 赛罕高毕 刘志 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第三部分第十条:加强基层 服务 苏木 坚 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 中心 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 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第七条:保障 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通过)第七条第三款 负责辖区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的老年 144 作,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 人权益保障工作。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为空巢、留守老人建立信息档案,并定期看望、慰问,组织志愿者 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为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第 60 页,共 66 页 党群 赛罕高毕 刘志 服务 苏木 坚 中心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2022年施行)第五条: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第二十五条:居 按职责权限做好本辖区内的养 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调 145 老服务工作。 查、登记本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收集、反映养老服务需求及意见 建议。调查、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时应当保护老年人个人隐私和其他合 法权益。 146 负责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 务,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基本生 活保障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动态管理、关爱服务工作。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党群 赛罕高毕 刘志 服务 苏木 坚 中心 1.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36号):(一)构建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乡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机构要建立翔 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 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畅通与县级人民政 府及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和教育、卫生 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公安机关、 残联组织的联系,并依托上述部门(组织)在乡镇( 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 党群 赛罕高毕 刘志 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服务 苏木 坚 2.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中心 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 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 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施行)第八十一条:县 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 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 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 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 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 照料。 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号):地方各级政府要按 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施行)第三十条:设区 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 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 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 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 育创造条件。 第 61 页,共 66 页 序 号 146 负责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 苏木职责事项 务,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基本生 活保障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 动态管理、关爱服务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施行)第八十一条: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 政策依据 责 法律法规依据 责 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乡镇人民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适用 任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任 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范围 部 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 ) 人 办政办文件) 门 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施行)第三十条:设区 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 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 知》(民发〔2010〕 161号):社会散居孤儿申 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 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 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 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 育创造条件。 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 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 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街道 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 党政 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本生活费的手续。 苏木 办公 花 5.民政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 室 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 62号 ):二、规范认定流程。(一)申请。向儿童户 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 当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 论。(四)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 )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 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 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第 62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6号)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 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 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第四十条: 按职责权限负责开展传染病预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 防监控、群防群治工作和其他 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147 公共卫生工作。开展突发公共 、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 卫生事件应急知识教育工作。 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2003年施行)第二十 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善后处 理。第二十三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信 息报告职责,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乡村 振兴 办公 赛罕高毕 室、 苏木 社会 事务 办公 室 娜梅 荣、 旭仁 那佈 其 适用 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施行)第八条:国家加强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双拥模范城(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 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服务相关 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提供支持。第六十五条:国家加 )考评标准>的通知》(国拥〔2019〕3号):把 党群 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 双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规划方 赛罕高毕 刘志 148 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 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 服务 案,纳入党政军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双拥办 苏木 坚 中心 权益保护等服务保障工作,做 人服务站点,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第六十六条:退役军人服务 实行军地合署办公,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等基 好双拥工作。 中心、服务站点等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 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 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 ,协调展开工作有力。 工作。 第 63 页,共 66 页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第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 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 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2.《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条: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 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 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 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第八十九条: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接受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预算执行情况 149 做好本级财政预算相关工作。 和决算的监督;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 预算执行情况。第九十二条: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本级预算执 行情况和决算草案,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 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2018年通过)第二十四条:苏 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 的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 席团提出对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苏木乡级人 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 大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 第 64 页,共 66 页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党政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苏木 办公 花 室 序 号 150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应 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2007年通过)第七条:苏木、乡镇人民 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所属单位的 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乡镇档案工作办法》(2022年施行)第九条:乡镇应当确定档案机 构或岗位(以下简称乡镇档案部门),主管本乡镇档案工作,其职责包 括:(一)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健全 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三)对乡镇机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工作。 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四)集中管理本乡镇机关档案;(五)开发档 案资源并提供利用;(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七)按照规定向县 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八)开展档案宣传、培训,做好档案统计等 工作;(九)对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及村级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 导;(十)掌握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情况,维护档案安全。 4.《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8年施行)第十一条:不具备档案安全保 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 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5.《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档案管 理办法》(2021年施行)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指定 档案工作人员,统筹安排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第 65 页,共 66 页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党政 赛罕高毕 综合 哈斯 苏木 办公 花 室 序 号 苏木职责事项 政策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 ) 办政办文件) 适用 范围 责 任 部 门 责 任 人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的意见》(2020年印发)(二十四)加强经办能 力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 ,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修订)第八条:旗县 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经办服务队伍 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 建设,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 社会 旭仁 险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事务。基层 应的专业队伍。 负责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赛罕高毕 事务 那佈 劳动保障站所协助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办理参保登记、咨 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 151 、缴费、宣传等相关工作。 苏木 办公 其 询查询等服务。第十六条: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居民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20年印发)( 室 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到基层劳动保障站所或者医疗保险经办机 二十二)加强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健全医保经 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管理体系,推进服务下沉,实现自治区、盟市 、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 )全覆盖。加强基层经办服务队伍建设,在苏木乡 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 业队伍。 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第六条:行政机 负责本级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 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152 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修订)第七条:机关、 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第 66 页,共 66 页 党群 赛罕高毕 刘志 服务 苏木 坚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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