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2006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报考学位种类: 报考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照 身份证件号码 片 现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加盖推荐单位 本人联系电话 年 月 人事部门公章) 所在单位性质 ( 通信地址(邮编) 专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本科学历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证书编号 学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证书编号 硕士学位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硕士学位 证书编号 起止年月 考 在何地、何部门、任何职务(从中学开始填写) 生 个 人 简 历 应试语种 报考专业或领域 报考研究方向 以上各项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考生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招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填写 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的号码。 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考生本人填写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在考生照片上加盖人事部门公 章。除此之外,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 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其他考生无须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4、此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材料一并寄送有关招生单位,招生单位审核通过后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