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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2019年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和调剂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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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教育部、天津市研究生招生工作精神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办法,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遵照其原则执行,并进一步制定如下细则: 一、参加复试考试的考生思想政治合格; 二、初试科目中未考数学的考生(农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的合 格生源)如申请调剂,须参加我校自命题数学加试,加试数学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合格;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报考条件;考生调入专业与第 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复试内容按学校安排的专业综合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 察,专业型考生需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综合笔试按初试入学考试网上公布复 试笔试科目要求;综合面试结合掌握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情况、科研能力和 潜力、思维与反应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对所报考专业的认识(含敬业精神) 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考察。 四、综合成绩依据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合成。 学术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MBA、MEM 专业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 40% MPACC 专业型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40% 五、对各学科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 取,跨学科(除管理类、经济类)调剂考生按分数线对等原则排序,依序确定拟 录取人员。 六、对在给定时间不能及时反馈回复信息的取消录取资格,依序递补拟录取 人员。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 取消拟录取资格。 七、学院预计招生 134 人,包括少民骨干和退役大学生专项,其他有关事项, 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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