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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园林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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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国家园林县城、城镇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范围 国家园林县城、城镇实行申报制。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可申 报国家园林县城,除此之外的建制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镇。 (二)申报条件 1.县(镇)人民政府制定园林县城(城镇)的创建工作目标 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 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 3 年以上; 2.已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城镇)创建活动的,获省级园林县 城(城镇)命名满 2 年; 3.县城、城镇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国家园林城镇标 准》自评达标,并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初 审后确认达标、予以推荐; 4.近 3 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 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 未发生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未 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 4 - (三)申报时间 国家园林县城、城镇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 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县(镇)须在申报年的 9 月 30 日 前将县(镇)人民政府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 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其他申 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 6 月 30 日。 (四)申报程序 1.县(镇)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报申请; 2.县(镇)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县 (镇)进行资格核验,并负责对照标准对申报县(镇)进行现 场考查,形成书面初审意见;申报县(镇)所在地市(州)级 园林绿化及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协助进行申报资格核验及初审把关。 3.县(镇)申报申请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 部门书面初审意见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统 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县(镇)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书面初审意见。 2.县(镇)概况。包括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城镇基础设 施、地域风貌特色、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及行业现状等(3000 字 以内)。 - 5 - 3.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线 划定及批准文件、绿线媒体公示说明、“绿色图章”制度批准 文件及实施情况、建成区范围图、各类绿地分布现状图及统计 一览表(包括绿地类型、面积及名称、绿线编号及四至坐标、 项目竣工时间及其建设、管养资金等)、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 半径分析图。 镇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镇总体规划中的绿地系统 规划专篇)、建成区范围图、各类绿地现状图及统计一览表 (包括绿地类型、面积及名称、项目竣工时间及其建设、管养 资金等)。 4.园林县城达标情况自评表(附表 1)或园林城镇达标情 况自评表(附表 2)。 5.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或《国家园林城镇标准》逐项 说明材料及相关附件资料。 6.国家园林县城、城镇创建工作技术报告(文字材料及 DVD 音像片,其中 DVD 音像片时长不超过 12 分钟)。创建工作技 术报告文字材料应包括近三年创建目标逐年落实情况总结分 析,近三年开展园林绿化行业宣传、创建宣传和社会发动情况, 创建的特色亮点和典型案例说明,及指标体系达标情况逐项说 明。文字材料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简明扼要。 DVD 影像资料要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县(镇)的特色风貌、园 林绿化现状水平及创建成果。 - 6 -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须同时报送。申报材料中 凡涉及《中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中的指标内容,均应与《中 国县城建设统计年鉴》相一致。 除部分有特殊要求的,申报材料 1 式 2 份。 二、评审 (一)评审的组织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组织成立国家园林县城 专家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会同城市建设司组织 成立国家园林城镇专家委员会。国家园林县城、城镇专家委员 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生态、环保、艺术等方面 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国家园林县城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县城进行创建指导 服务、审查申报材料、实地抽查及综合评审。 国家园林城镇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城镇进行创建指导 服务、审查申报材料及综合评审。 国家园林县城、城镇专家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为在职公职 人员,且每个成员只限参加创建指导、材料审查、实地抽查和 综合评审中的一项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初审推荐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国 家园林县城、国家园林城镇资格验核,组织现场考查,对上报 - 7 - 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初审把关,综合评估达标后形成 书面初审意见。 省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协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做好国家 园林城镇创建指导服务、初审等工作。 2.材料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从国家园林县城、城镇专家委 员会中抽取有关专家,对各申报县(镇)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3.综合评审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组织召开国家园林县城、 城镇综合评审会,从国家园林县城、城镇专家委员会中抽取评 审委员,对申报县、镇的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参加综合评 审会的评审委员不少于 15 人,且为奇数。 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协助城市建设司组织并全程 参与国家园林城镇综合评审。 评审委员通过查看申报县、镇国家园林县城、城镇创建申 报材料,观看创建工作技术报告 DVD 音像片,对申报县、镇进 行投票和打分,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4.实地抽查 为确保国家园林县城的先进性、示范性,住房城乡建设部 负责在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结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 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社会各界的反馈信息,本着从实际出发, - 8 - 全面客观、统筹兼顾的原则,抽取不少于 30%的申报县城,组 织专家考查组进行实地考查。 实地考查采取既定线路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 查线路及内容由专家组组长确定。 被确定抽查的申报县城至少在专家考查组抵达前两天,在 当地不少于两种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布考查组工作时间、联系 电话等相关信息,便于考查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专家考查组须在实地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经考查组所有 成员签字确认的书面考查意见及其电子版提交到住房城乡建 设部城市建设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负责结合实地考查意见修订被 抽查县城的综合评审意见,形成国家园林县城最终评审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不组织对申报城镇的实地考查。 (三)评审结果公示 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最终评审意见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 议研究审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 10 个工作日。 (四)命名通报 公示结束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县、镇进行 命名通报,并予以授牌。 三、动态管理 对已命名的国家园林县城、城镇采取“县(镇)自查、省 级普查、部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省级普查每 - 9 - 5 年开展一次,部级抽查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抽 查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将撤 销其命名。 附表:1.园林县城达标情况自评表 2.园林城镇达标情况自评表 - 10 - 附表 1 园林县城达标情况自评表 基 本 情 况 县城名称 所在省份、城市 建成区面积 建成区人口 获得省级园林县城时间 自 评 情 况 评价 类型 综合 管理 序号 1 园林绿化管理机构 2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3 园林绿化科研应用 4 《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5 绿线管理 6 蓝线管理 7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8 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 9 公众对县城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1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2 建成区绿地率(%) 3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4 5 绿地 建设 评价内容 自评结果 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的综合公 园(个) 6 道路绿化普及率(%) 7 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8 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 9 10 道路绿地达标率(%) 林荫路推广率(%) 11 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12 河道绿化普及率(%) 13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 11 - 1 2 3 4 公园规范化管理 5 7 节约型绿地建设 新建、改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 术应用实施率 立体绿化推广 8 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9 10 “其他绿地”控制 生物防治推广率(%) 11 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12 1 县域历史风貌保护 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 理 自然生态保护 2 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 100 的天数 3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4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5 生物多样性保护 6 2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 湿地资源保护 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 节能建筑比例(%) 3 非常规水利用率(%) 4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1 2 市容市貌 3 城镇污水处理 4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5 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6 道路完好率(%) 7 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 无障碍设施建设 6 建设 管控 13 生态 环保 7 1 节能 减排 市政 设施 8 - 12 - 绿地系统规划执行和建设管理 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 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附表 2 园林城镇达标情况自评表 基 本 情 况 城镇名称 所在省份、城市、县城 建成区面积 获得省级园林城镇时间 建成区人口 自 评 情 况 评价类型 综合 管理 绿地 建设与管控 生态环境 市政 设施 特色风貌 序号 1 2 3 4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1 2 3 4 5 6 7 1 2 3 评价内容 园林绿化管理职能 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地率(%)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建设与管理 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绿地达标率 林荫路推广率(%) 近三年小区、公共设施等附属绿地达标建设 河道、水体绿化普及率(%) 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 绿地管控 节约型绿地建设 生物防治推广率(%) 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乡土、适生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应用 湿地资源保护 镇容镇貌 城镇供水 污水处理与排放 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 道路设施 节能减排 无障碍设施建设 自然资源保护 历史风貌保护 城镇建设特色 自评结果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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