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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职能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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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职能部门与苏木镇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 〔共涉及6个领域221项具体事项,分别为城乡管理领域38项、自然资源领域35项、农牧领域59项、应急管理领域16项、林草领域48项、生态环境领域25项〕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一、城乡管理领域(38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 二十四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对自治区《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四条; 予苏木乡镇和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 街道行政权力 规定》第三条、第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事项清单》中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 市容环境卫生 六条; 、城市建筑垃 做好政策宣传及业务指导,提供相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 旗城市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圾、城市道路 关行政许可信息,发现相关线索及 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 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 管理、城市照 苏木镇 时通报苏木镇,配合苏木镇开展相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 卫健部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0年 明管理、公共 关工作并加强监督。 作。 门 通过)第三条; 卫生、“门前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三包”、城市 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 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中《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市区内饲养家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三十一至三十 禽家畜等涉及 六项、第五十二至五十七项、第六十三至八十一项 城乡管理方面 ; 行政处罚事宜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第 二批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九至 十一项。 第 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对城乡规划编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制单位未依法 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加强对城 取得资质证书 乡规划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发现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2 承揽城乡规划 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开 编制工作的处 展行政执法工作。 罚 第 2 页,共 221 页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 旗自然 条; 资源部 苏木镇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五 门 条。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按照“户投放、嘎查村 收集、苏木乡镇(嘎查村 )转运、旗县市区(苏木 乡镇)处理”模式,逐步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 置体系。各苏木镇因地制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宜,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 第四条; 埋场(焚烧设施)或独立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 建立健全规范相关制度,细化分解 的垃圾转运站、购置压缩 升五年行动实施方(2021-2025年)》( 工作任务,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 式垃圾清运设施设备,确 、资料和反馈工作推进情况,定期 保行政村产生的垃圾得到 厅发〔2022〕2号)全文; 农村牧区人居 旗乡村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户厕改建工作管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考评。乡村 处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 环境整治(生 3 振兴及农科部门履行改厕工作牵头 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苏木镇 振兴部 理办法(试行)》(内党乡振组办发〔 活垃圾治理、 门 2022〕8号)全文; 责任,开展户厕改建摸排工作,科 ,强化保洁人员管理,建 户厕改建)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户厕改建工作操 学制定改厕计划,严格改厕全过程 立工作台账,定期进行自 作规程(试行)》(内党乡振组办发〔 监管,建立健全改厕和垃圾治理长 查和评分。 2022〕4号)全文。 效运维管护机制。 2.做好户厕改建摸排工作 ,在此基础上制定改厕计 划,因地制宜选好模式, 严格执行建设和验收标准 ,充分发动群众,强化对 改厕全过程的监管。建立 和完善户厕档案,及时更 新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 确无误。 第 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以防止返贫致贫消除风险隐 患为前提,综合收入、支出 、“三保障”及饮水安全3 个方面情况,开展防返贫监 测工作,应纳尽纳、不限制 规模。针对新识别监测对象 要通过走访排查、牧户授权 乡村振兴部门汇总苏木镇报送的监 、民主评议公开、苏木镇审 测对象名单后,与相关部门进行数 核后报旗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据比对审核,形成会商研判名单进 ,最终审定并公告后苏木镇 行审定,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 统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 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 重点审查,综合审定后书面批复有 旗乡村 防止返贫动态 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内 数据信息。对于达到风险消 关苏木镇,并在嘎查进行公告,组 4 苏木镇 振兴部 除标准的按照程序开展入户 监测和帮扶 党农牧组发〔2021〕2号)全文。 织苏木镇录入系统管理;对不符合 核查、嘎查评议公示、苏木 门 纳入条件的及时向牧户进行反馈; 镇验收审核后报旗乡村振兴 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旗乡村振 部门审定,待书面批复公告 兴部门牵头按照相关程序标注风险 后进行系统标注。按季度开 消除。 展一次集中监测和动态管理 工作。精准落实对监测对象 的帮扶措施,要按照缺什么 补什么的原则,根据脱贫不 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 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 风险类别、发展需求开展帮 扶。 第 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扶贫项目资产后 续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向旗委和 政府提供意见建议,提出旗级收益 金分配方案等。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国有扶贫项目资 负责统筹确权到本区域内 产管理相关工作,将国有扶贫项目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 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进行绩 作,包括确权移交、台账 旗乡村 建立、监督运营、资产处 效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振兴、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 扶 贫 项 目 资 产 农科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苏木镇、 置等工作;嘎查“两委” 5 苏木镇 财政、 嘎查将确权到嘎查的扶贫项目资产 负责确权到本嘎查扶贫项 (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64 管理 农科等 纳入农村牧区地区“三资”管理体 目资产后续管理管护运营 号)。 部门 系,执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制 、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 度。 工作,同时加强对到户类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规 资产指导服务监督工作。 定负责本部门主管的旗级扶贫项目 资产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并 承担部门主管的其他扶贫项目资产 的监督指导工作。 第 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组织实施农村房屋安全情况排查工 作,组织各苏木镇定期开展农村牧 定期开展农村牧区房屋安 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苏木镇上 全排查工作,将发现的存 报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房屋 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台 农村牧区房屋 旗住建 《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动态监测巡查管理 6 安全等级鉴定工作,并将鉴定结果 账,上报住建部门开展下 苏木镇 排查 部门 的实施意见》全文。 通知各苏木镇,组织各苏木镇按照 一步工作。按照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对农 制定整治措施,分类落实 村牧区房屋鉴定、建设等提供技术 整治措施。 指导。 第 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议事 会、民情恳谈会、党建联 负责指导和督促落实社区协商议事 席会等各项工作机制,为 旗民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 工作机制,总结推广社区协商议事 社区协商议事搭建载体。 7 社区协商工作 苏木镇 部门 区治理的意见》第三条。 成功案例,推进社区协商规范化、 组织社区广泛开展协商议 常态化机制。 事活动,做好协商议事活 动记录,提高社区协商成 果运用。 第 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卫生健康部门对生活饮用水供水单 位以及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 ; 旗卫健 监督检查和监测。对存在的问题提 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及 生 活 饮 用 水 监 出整改意见,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 、住建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8 苏木镇 时取证并及时上报有关部 督管理 》第六条; 、水利 处理。 门。 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八条。 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 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 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在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法 对擅自在文物 行为或者上级交办的、下级文化主 保护单位的保 管部门上报的或其他机关移送的此 对发现辖区内文物保护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护范围和建设 类文化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 位范围内建设工程或者爆 旗文体 第六十六条; 控制带内进行 9 苏木镇 是否立案。进行调查取证,对案件 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行 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或者 违法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查, 为,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和第四十四条。 爆破、钻探、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由 挖掘等作业的 执法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 监督管理 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 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按照危房改造标准和工作 程序,指导辖区内符合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 房改造条件的农牧户提出 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 申请,对申报材料进行初 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 村 牧 区 危 房 农村牧区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 步入户审核、信息核查和 旗住建 (建村〔2021〕35号); 10 改 造 的 组 织 实 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 村级评议。负责农村牧区 、财政 苏木镇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牧区危房改 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 部门 施 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 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苏木镇 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 嘎查村两级公开工作。指 导危房改造对象做好危房 改造的组织实施。 第 1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推进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同发展 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年度改造计划 掌握辖区内老旧小区基本 《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 及项目内容清单。加强对改造工程 情况、配套设施运行状况 。做好改造政策宣传,动 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全文 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 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中央预算内 员居民自愿出资参与改造 旗住建 《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 资金支持项目有关的立项、资金计 。社区要统筹协调业主委 、发改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 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 划申报等工作。 、财政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化审批的 老 旧 小 区 改 造 财政部门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 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组 、自然 苏木镇 11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工改办〔 的组织实施 项资金的筹措和年度预算编制以及 织发动、群众意愿征集、 资源、 2021〕45号)全文; 专项资金的拨付、监督、绩效管理 整理群众诉求、反馈意见 市场监 建议、拟定改造内容清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 等工作。 管部门 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化城镇老旧小 、化解矛盾纠纷、参与老 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区改造相关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手 旧小区改造的监督、落实 (建办城〔2021〕50号)全文。 改造后小区管理模式等工 续。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装电梯的安装 作。 监检和电梯检验检测相关事项的监 督管理。 第 1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实施本行 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工作。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旗人 民政府。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 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 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 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相关 做好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 、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手续。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 偿相关工作,对房屋征收 、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国 有 土 地 上 房 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 旗住建 第二十九条; 12 苏木镇 屋征收 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 、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 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其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承担法 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 偿条例》(2015年通过)第四条、第五条、 律责任。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 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 收人公布。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 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因征收房屋造 四十一条。 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 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 调换的,交付产权调换房屋。 第 1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 对辖区内乡村建设工程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乡 村 建 设 工 程 督管理工作。对投资额在100万元 展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 步加强全区农村牧区自建房屋工程质量安 旗住建 13 质 量 和 安 全 监 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 为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协 苏木镇 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9 部门 管 上的乡村建设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 助做好执法秩序维护等工 〕52号)全文。 工许可。受理乡村建设工程违法行 作。 为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 1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修正) 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第 旗住建 四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六 、自然 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对辖区内建成小区进行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 资源、 对建成小区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九条、第 常巡查。发现的其他违法 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 城市管 14 违 法 建 设 的 监 苏木镇 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 行为及时告知或移送有关 分工依法查处建成小区内违法建设 理综合 管查处 六十六条; 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秩序 。 行政执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维护等工作。 法等部 修正)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 门 六十二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 第 1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旗住建 对辖区内住宅室内装修活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市 对住宅室内装 动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 政执法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管理综 15 饰 装 修 活 动 的 苏木镇 法行为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 合行政 管理、监督 ,协助做好执法秩序维护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修正)第六十二条。 执法等 等工作。 部门 第 1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组织编制嘎查村村庄规划 。整理归档村庄、集镇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 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 修改)第六十五条; 的文件、图纸、资料等。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 依法查处损坏村庄和集镇 、第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的房屋、公共设施;乱堆 旗住建 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 域的村庄、集镇建设管理工作。对 村庄、集镇建 粪便、垃圾、柴草、破坏 、自然 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 村庄、集镇建设的施工质量进行监 16 设 的 管 理 、 监 苏木镇 村容镇貌;擅自在村庄、 资源等 四十条; 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督 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 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开展村庄、集镇 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 实施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 土地和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 、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其他设施等违法行为。发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现的其他违法行为及时告 第二十九条。 知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执 法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 1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项 目组织实施和租赁管理工作。负责 经济适用房完全产权申报和审核工 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 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 申请、审核的综合会审、分配和退 做好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 出及后期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负 (含廉租房)申请环节的初 旗住建 17 保 障 的 管 理 和 苏木镇 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 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 审、复审、日常服务管理 部门 监督 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贴申请、审核的综合会审、发放等 工作、意见收集、纠纷调 。 工作。负责提供和整理保障性住房 解等工作 入住家庭的年度审核数据信息工作 。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租 金收缴工作。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 房(含廉租房)的使用情况。 第 1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第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辖区内物 、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八条至 第七十条; 业服务活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受 《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五条、第九条 理业主和相关单位的投诉举报。负 、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 责对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 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至第六十五条; 临时管理规约进行备案。负责物业 会的工作,进行业主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修正)第 管理区域备案,会同苏木镇人民政 会备案,督促业主大会依 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 府做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物业 旗住建 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 法履行职责。对不能成立 管理区域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 、城市 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 域的划分或者调整。负责物业服务 管理综 物业服务企业 会的,组织村(居)民委 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 企业、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监督 合执法 和物业服务活 员会、业主组建物业管理 十二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 18 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住房 、市场 苏木镇 第七十九条; 动的管理、监 委员会。协调社区建设与 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 监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十四 督 物业服务的关系,处理物 条、第三十九条; 法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消防救 业服务纠纷。监督物业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援等部 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全文 理承接查验、移交、接管 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 门 ; 和退出。负责部署消防安 消防救援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 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 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物〔2021〕173号)全 物业管理领域消防工作监督管理, 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 文;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监督物业服务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十条 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维 、第十三条; 护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 1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 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 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 旗住建 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 人履行维护城镇容貌和环 、城市 城镇容貌、环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 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境卫生义务。根据自治区 管理综 19 境 卫 生 的 管 理 苏木镇 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 政府赋权,依法查处城市 合行政 、监督 ; 法查处违法行为。 市容和环境卫生领域违法 执法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 违规行为。 门 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 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9﹞22号) 。 第 1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 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 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 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 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 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 治理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 旗住建 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 会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编制环卫 城乡生活垃圾 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生活 、城市 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 设施专项规划。监测城市生活垃圾 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 20 治 理 的 组 织 实 苏木镇 管理部 六条; 处理场站的影响。制定并公布生活 施和管理监督 管理等的宣传教育,建立 门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规范,编 投诉举报制度。 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 制生活垃圾管理应急预案。监督检 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 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第 2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修订)第七条 、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 旗住建 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 、城市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镇规划区内的城镇绿化管理工作。 城镇绿化的组 负责保护和管理辖区内城 管理综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 编制本行政区域绿地系统规划、确 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 合行政 苏木镇 条; 21 织 实 施 与 监 督 定绿地范围控制线,开展古树养护 执法、 管理 镇各类绿地。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第五 管理、监测植物疫情、绿化植物检 林草等 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 疫、有害生物防治、绿地普查等工 部门 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 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 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 六条、第三十七条。 第 2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 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旗市场 对辖区内商铺和流动摊点 》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监管、 对 商 铺 和 流 动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 经营情况进行日常巡查, 九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 摊 点 占 道 经 营 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商铺和流 城市管 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告知有 22 苏木镇 条; 理综合 、 无 证 无 照 经 动摊点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等违法 关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秩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8月6 营行为的监管 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行政执 序维护等工作。 日国务院令第684号发布)第四条、第五 法部门 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 条、第十五条。 第 2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辖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 旗住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通过)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机关、 染进行排查,发现或收到 、公安 、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排 群众举报噪音扰民问题及 、城市 23 污 染 防 治 的 管 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单位、场所进行 时劝告制止;经劝告制止 管理综 苏木镇 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 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 现场检查,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无效的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合行政 理监督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 执法等 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 违法行为。 确认等工作。 部门 十六条、第八十三条。 第 2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旗生态 生态环境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部 统一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现本辖区内有扬尘污染 2018年修正)第五条、第六十八条、第六 门以及 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 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 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九 住建、 扬尘污染防治 然资源行政执法、城市综合行政执 ,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 24 苏木镇 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 交通运 的管理监督 法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助做好执法相关秩序维护 条、第一百一十七条; 输、公 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 安等部 依法查处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门 第 2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25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信访部门履行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苏木镇党委和政府要坚持 ;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督促检查重要 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综合反映信访信 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指导本级其他机 ”,充分发挥乡镇信访工 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提出改进工 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 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等职责。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登记并区分情况处理: 期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 对依照职责属于本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 究部署信访重点工作任务 作部门处理决定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 ,积极协调化解发生在辖 机关、单位,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 区内的信访事项和矛盾纠 《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 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党委和政府决定; 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 涉及下级机关、单位或者其工作人员的, 纷,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第五条、第十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 、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 负责”的原则,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单 交。对辖区内信访事项已 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 解决群众的信 位;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 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访 事 项 , 加 强 馈办理结果的,可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 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 旗信访 苏木镇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嘎 查 ( 社 区 ) 、单位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 访 事 项 已 经 依 法 终 结 的 部门 相关信访人,应当做好疏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矛盾纠纷化解 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做好 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加强对下级 救助等工作。对职责范围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机关、单位信访工作的指导。各级机关、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信访工作条例 内的信访工作,落实属地 》规定,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网上信访、来 责任,按照“三到位一处 信、来访,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工作要 理”工作要求,依法按政 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 理诉求。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 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的合 ,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区分情况按照《 法合理诉求。对信访人提 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方式办理,作出支 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按 持信访请求意见的,督促有关机关、单位 照《信访工作条例》第三 执行;不予支持的,做好信访人的疏导教 十一条所列方式办理。 育。 第 2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社会服务工作平 台的设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 调苏木镇为社会服务工作平台提供 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结合 当地需求和现有人员资格条件配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 社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 负责辖区内社会服务工作 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 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社会服务工作 平台的党建和管理工作, ); 旗民政 ,加强对承接主体的监管。监督承 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监督 26 平 台 的 建 设 和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推动全区社会工作 部门 接主体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社工 管理 管理,建立意见反馈和投 高质量发展创新提升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 ,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依法依 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 行动计(2021—2025年)》(内民政发〔 规与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021〕102号)。 、按月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 保险、建立用人档案并加强管理。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导苏木镇坚 持社工的专业化方向,按要求使用 社工。 第 2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第三条 、第八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 做好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 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加 强 殡 葬 管 理 管理工作。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 。嘎查为牧民设置公益性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 旗民政 27 , 推 进 殡 葬 改 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墓地,经苏木镇人民政府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 部门 革 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 审核同意后,报旗民政部 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 行为。 门审批。 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0〕99号)全文。 第 2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民政部门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 监护、长期监护。负责农村牧区留 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 办理辖区内未成年人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策的制定、宣传、检查、督导工作 事务,对农村牧区留守儿 2020年修订)第十条、第八十一条、第九 。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牧区留守 童和困境儿童进行摸底排 旗民政 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九 未成年人保护 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查、建档、动态管理,定 、团委 28 的 组 织 实 施 和 苏木镇 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期探访。支持、指导居民 、妇联 。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和困境 管理监督 团委、妇联、工会、残联、关工委 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 等部门 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 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 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 〕34号)。 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保护工作。 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 年人合法权益。 第 2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做好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 作。加强综合服务功能养 老服务中心建设。组织、 指导社区居委会、嘎查委 员会开展老人关爱服务工 作,做好辖区老年人信息 摸查,采集、反映老年人 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 需求及意见,鼓励引导和 服务工作,做好特殊困难群体享受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2021年 扶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老 政府扶助审批工作,协调推进农村 通过)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 年人关爱工作;做好辖区 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指导苏木镇 四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 养老服务的组 内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旗民政 开展探访工作。推进养老机构与医 29 织 实 施 和 管 理 、助餐服务、老年人家庭 、卫健 苏木镇 条至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至第七十条 疗机构签约开展医疗服务,建设“ 、第七十五条至第七十九条; 监督 适老化改造、家庭护理型 等部门 老年友善医院”,持续开展老年健 《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 养老床位等政府扶助项目 康促进行动。 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 受理、核实工作,按要求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 向民政报送相关数据,接 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 受民政部门监督检查。提 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 关注老年人健康,倡导老 年人家庭参与老年人失能 失智预防活动,提升老年 人生活质量。 第 2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 至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第二 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四十 八条、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 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民政部门对苏木镇审核确认的最低 做好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 2021〕57号); 、 特 困 人 员 供 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 、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 养 、 临 时 救 助 助等事项进行监督指导,审核救助 助等申请的受理、核实、 旗民政 30 苏木镇 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 孤 儿 等 组 织 资金发放清册,向财政部门申请拨 家庭状况定期核实、审核 部门 的实施措施》(内党办发〔2021〕5号) 实 施 与 管 理 监 付救助资金,统计汇总各类救助对 确认等,接受民政部门的 ; 督 象数量、资金发放情况。 监督检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规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8〕9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1〕38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 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内民政 发〔2021〕67号)。 第 3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应急管理、民政、发改、卫健等部 门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疏散、转移 、安置受灾人员,为受灾人员提供 旗应急 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 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辖 管理、 受 灾 人 员 救 助 、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区内受灾群众的疏散、转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 民政、 31 的 组 织 实 施 与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核实本行 移、安置,灾情统计上报 苏木镇 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 发改、 管理监督 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 等工作,履行救助工作程 卫健等 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 序,并建立台账。 部门 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 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 第 3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年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 民政部门和残联负责残疾人两项补 通过); 受理和初审残疾人两项补 贴的管理监督。残联审核认定残疾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贴申请,对初审不符合规 人证和重度残疾条件,对不符合规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 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初 定的初审材料退回苏木镇,审核合 〔2015〕52号); 审合格的在全国残疾人两 格的转送民政部门进行审定。民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 项补贴信息系统中进行新 部门对残联提供审核合格材料中残 见》(国办发〔2010〕54号); 增录入,并报送残联审核 旗民政 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及政策衔接进行 《关于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 、残联 特殊群体补贴 。 32 苏木镇 通知》(国内字224号文件); 审定,对审定不符合规定的,由苏 的管理监督 受理、核实高龄津贴、“ 、财政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 木镇书面告知原因;审定合格的及 三民”生活补助金、经济 等部门 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规范管理操 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作指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118号) 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经济困难 资金、精简退职补助金、 ;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三民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内 ”生活补助金、精简退职补助金、 等补助金发放对象情况, 蒙古自治区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管理 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补助金 按月上报资金发放清册。 办法》的通知 (内财社规〔2019〕9号); 发放。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经 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通知》( 内财社〔2022〕906号)全文。 第 3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649号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 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第三条、第 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 城 乡 居 民 基 本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三十条、第五十七条; 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参 旗医疗 医 疗 保 险 和 医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审核结算苏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 保费征缴的组织动员等工 33 疗 救 助 的 组 织 镇报送的医疗救助申请。直接办理 保障部 苏木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作。受理医疗救助相关材 门 实 施 与 管 理 监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 (内政发〔2016〕122号); 料,经审核、公示后,报 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 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 医疗保障部门审核结算。 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医疗救助。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 见》(内政办发〔2022〕41号)第二项。 第 3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 协助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 旗医疗 保 险 参 保 、 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疗保险政策宣传,办理参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保障部 苏木镇 34 资 、 缴 费 、 宣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城镇基 保登记、咨询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第十六条。 门 传等工作 本医疗保险事务。 。 第 3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健全辖区内苏木镇、嘎查( 社区)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 。加强基层经办服务队伍建 设,在苏木镇、嘎查(社区 )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为 群众提供医疗保障领域群众 经常办理的单位参保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 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度改革的意见》第(二十四)项; 信息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参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负责本级医保经办服务。依托苏木 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 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镇便民服务中心、嘎查综合服务中 信息查询、异地安置退休人 旗医疗 第(二十二)项; 开 展 医 疗 保 障 心,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代办 员备案、异地常驻工作人员 保障部 苏木镇 3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 经办相关工作 帮办等方式,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 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门 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全文; 沉。指导基层规范医保经办管理和 门(急)诊费用零星(手工 )报销、转诊备案、外埠长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服务。 期居住人员住院费用零星( 自治区“十四五”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手工)报销、探亲、公出急 的通知》全文。 诊住院费用零星(手工)报 销、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 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 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 、 医疗救助对象零星(手工) 报销等医保服务下沉事项, 提升基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 第 3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配合开展辖区内城乡劳动 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登 记、失业登记以及动态管 理工作;开展辖区城乡劳 动力相关实名制信息的录 入、汇总工作;加强就业 创业政策宣传和各类报表 、信息收集汇总工作;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城乡 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二 劳动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 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 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 城 乡 劳 动 力 公 困难人员认定、就业补贴等审核、 业服务;组织辖区内城乡 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 旗人社 36 共 就 业 服 务 管 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创业服务等 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创 苏木镇 ; 部门 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苏 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 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 木镇的业务经办工作,组织开展人 受理和初审就业援助申请 订)第三十一条。 员培训等工作。 ,协助落实就业政策;初 审、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 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 保险补贴政策;旗就业服 务机构安排的其他就业服 务工作;负责指导嘎查( 社区)向城乡劳动力和用 人单位提供基本公共就业 服务。 第 3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 险事业服务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的参保登记、基金申请与划拨 、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 、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 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 37 保险的组织实 格确认、内控管理、业务档案管理 施与管理监督 、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 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 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 金预算和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 指导和监督考核苏木镇的业务经办 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 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 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 、待遇领取资格、保险关 系转移资格、丧葬费领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 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受理 旗人社 苏木镇 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咨询、查询和举报,做好 部门 部发〔2019〕84号)全文。 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 作。指导嘎查协办员做好 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待 遇领取、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和注销等环节所需资料 的收集上报及信息录入等 工作。 第 3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条、第四 条、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十 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 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 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 八条、第四十九条; 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 组织开展人口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 、土地调查及上级统计部 普查、经济普 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人口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门布置的人口抽样调查、 旗统计 查、农业普查 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土地调 38 苏木镇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十七条; “四下”单位调查、劳动 部门 、土地调查等 查等工作。 《土地调查条例》第十条; 力调查、住户调查、名录 常规统计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六条、 库维护等常规统计调查工 工作 第十条; 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和规范苏木乡镇统计工作的意见》 (内政办发〔2020〕11号)全文; 《关于加强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2022〕17号)全文。 二、自然资源领域(35项) 第 3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第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第、第七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接上级部门定期 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下发的卫片执法图斑,并组织对图 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卫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对 国 土 卫 片 发 斑进行实地核查、合法性判定及系 旗自然 信息进行实地核查。对未 资源部 苏木镇 第五十八条; 39 现 违 法 建 设 行 统填报工作。对判定为违法图斑连 整改到位的配合做好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 为的监管执法 同相关资料移交相关执法机构或部 门 相关秩序维护等工作。 条、第六十五条; 门依法查处,并做好职责范围内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政执法工作。 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四条。 第 3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统筹苏木镇、嘎查(社区 )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 内规划、土地违法行为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五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 行日常巡查,做好日常规 、七十二、七十四、八十三条; 对 国 土 卫 片 外 划、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 划建设、耕地保护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或 工作。发现卫片以外的违 旗自然 第五十八条; 40 的 日 常 监 管 、 线索进行核实认定,确认违法行为 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及 资源部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 违 法 认 定 和 执 后,按照职责分工不属于本部门处 时劝告制止违法行为。负 门 条、第六十五条; 理的,移交相关执法机构或部门依 责辖区内全面规划,严格 法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法查处。 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 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四条。 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 行为。协助做好执法相关 秩序维护工作。 第 4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在国土空间 规划确定的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 发现违法占用土地行为,按照行政 做好日常巡查,发现违法 旗自然 止开垦的范围 条; 处罚相关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占用土地行为,立即报告 资源部 苏木镇 41 内从事土地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旗自然资源部门。 门 发活动的行政 第五十七条。 处罚 第 4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苏木镇执法部门定时巡查 对未经批准或 (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七条; 苏木镇执法部门提出确认申请,旗 ,发现违法占用土地行为 者采取欺骗手 旗自然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违法占用土地性 ,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 42 段 骗 取 批 准 , 苏木镇 资源部 (2020年通过)第三条; 质,并进行反馈。对苏木镇执法部 报旗自然资源部门查看土 非法占用土地 门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地性质(地类及规划)及范 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的处罚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围后作出相应处罚。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五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事 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十三项。 第 4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对占用基本农 修订)第二十四条; 田建窑、建坟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建房、挖砂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苏木镇执法部门定时巡查 、 采 石 、 采 矿 苏木镇执法部门提出确认申请,旗 (2020年通过)第三条; ,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 、 取 土 、 堆 放 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违法占用土地性 旗自然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报旗自然资源部门查看 苏木镇 43 固 废 弃 物 或 者 质,并进行反馈。对苏木镇执法部 资源局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土地性质(地类及规划)后 从 事 其 他 活 动 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作出相应处罚。 破坏基本农田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毁坏种植 条 清单》第七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事 件的处罚 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外)第十五项 。 第 4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 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科部门负责永 旗自然 保护标志。对违法线索进 资源、 做 好 永 久 基 本 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将永久基本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 行初步核实、及时劝告制 44 苏木镇 农田保护工作 田落实到地块,并纳入国家永久基 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农科部 止,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有 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门 关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相 关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 4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 对非法占用永 条; 久基本农田发 做好日常巡查,发现违法 旗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 发现违法行为后,按照行政处罚相 45 展 林 果 业 或 者 行为立即报告旗自然资源 资源部 苏木镇 条; 关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挖塘养鱼的行 部门。 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政处罚 (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五十一条。 第 4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条、 编 制 苏 木 镇 国 负责对苏木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 负责组织编制苏木镇总体 旗自然 第十五条; 46 土 空 间 规 划 和 苏木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 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程 资源部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村庄规划 划进行技术指导、审核。 序报批。 门 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三第、第十四条。 第 4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 条、第七十八条;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 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 旗农科 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 农 村 牧 区 宅 基 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 负责对宅基地的审批,加 、自然 47 苏木镇 知》(中农发〔2019〕11号)第二条; 地管理 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 强日常监管。 资源等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部门 (2020年通过)第三条; 第 4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在苏木镇、嘎查村规划区 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 内未依法取得嘎查村建设 、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嘎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 查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一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 定进行建设的,由苏木镇 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 行建设的,由自然资源、城市综合 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 旗自然 条; 城乡规划执行 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资源等 苏木镇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 48 情 况 的 监 督 检 令停止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 可 以 拆 除 。 部门 ; 查 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 ,对本行政区城内的各类建设活动 苏木镇人民政府对旗级上 七条。 进行城乡规划执法监督检查,及时 级部门查处本辖区内违法 制止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建设行为 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配合 。 。 第 4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未取得采矿 开展巡查和宣传工作,发 自然资源部门发现未取得采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许可证,以采 现违法线索及时劝告制止 旗自然 证,以采矿为目的擅自进行矿山建 ; ,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旗自 资源部 苏木镇 49 矿 为 目 的 擅 自 设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停止施工并 《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 进行矿山建设 然资源部门,协助做好执 门 恢复地形地貌,并予以审查处理。 十八条。 的监督执法 法相关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 4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矿进行 巡查和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对 河道内非法采砂进行巡查和监督管 对本辖区矿产企业开展巡 理,对疑似违法行为或线索进行审 查和宣传工作;如发现违 旗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 查认定;确认违法行为后,不属于 七、三十九、四十条; 法线索后,需要移交的可 资源、 对 非 法 采 矿 ( 本部门处理的,连同相关材料移交 向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处理 水利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50 砂 ) 行 为 的 监 有关旗执法机构或部门处理。旗自 苏木镇 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涉及河道内非法采砂应 及生态 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部门对 管执法 向水利部门移交,同时配 环境等 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 涉及案件按照法定权限、程序立案 第三条、第四条。 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部门 查处,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嫌 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 5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负责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 强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的监督管 协助做好测量标志的建设 对损毁、擅自 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 、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 旗自然 移动永久性测 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发现、接到 测量标志的日常巡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五条、 资源部 苏木镇 51 量 标 志 等 违 法 举报或苏木镇上报的违法问题线索 现有被移动或者损毁等的 第六十四条。 门 行为的监管执 ,及时依法处理。确认违法的,依 情况时,应当及时制止, 法 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 并报告旗自然资源部门。 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5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检查发现、接 对辖区内土地复垦项目进 到举报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 行日常巡查;对违法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 对 拒 不 履 行 土 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 旗自然 进行初步核实、及时劝告 条; 资源部 苏木镇 52 地 复 垦 义 务 的 立案的案件,及时、全面、客观、 制止,并按规定时限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处罚 门 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执法 第五十六条。 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 相关秩序维护等工作。 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第 5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在大坝管理 统筹苏木镇、嘎查(社区 和保护范围内 水利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和巡查;发 )网格监管力量进行日常 进行爆破、打 现违法行为或接到线索后,要及时 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线索 井、采石、采 旗水利 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进行初步核实、及时劝告 53 苏木镇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矿、取土、挖 部门 建立案件处理通报机制,相关情况 制止,并立即上报水利部 沙、修坟等危 门;协助做好秩序维护、 实时通报告知苏木镇。 害大坝安全活 应急处置工作。 动的处罚 第 5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统筹苏木镇、嘎查(社区 水利部门与公安、自然资源、生态 )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 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 旗水利 工负责河道管理和整治;根据河流 记录;发现或收到侵占河 、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 等级和规定管理权限,对围河造田 道滩地建房等危害防洪安 、自然 第五十六条; 河道管理和综 、占用河道滩地建房、种植树木和 全的违法线索,进行初步 资源、 苏木镇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合整治 高秆作物、弃置矿石渣和建筑垃圾 核实并及时劝告制止,按 交通运 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视情形依法 约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处 输等部 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现 门 追究刑事责任。 场确认、秩序维护等工作 。 第 5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未经批准或 者不按照河道 统筹苏木镇、嘎查(社区 主管机关的规 水利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和巡查;发 )网格监管力量进行日常 定在河道管理 现违法行为或接到线索后,要及时 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线索 范围内采砂、 旗水利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 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进行初步核实、及时劝告 55 取土、淘金、 部门 四条。 建立案件处理通报机制,相关情况 制止,并立即上报水利部 弃置砂石或者 门;协助做好秩序维护、 实时通报告知苏木镇。 淤泥、爆破、 应急处置工作。 钻探、挖筑鱼 塘的处罚 第 5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损毁堤防、 护岸、闸坝、 统筹苏木镇、嘎查(社区 水工程建筑物 水利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和巡查;发 )网格监管力量进行日常 ,损毁防汛设 现违法行为或接到线索后,要及时 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线索 施、水文监测 旗水利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 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进行初步核实、及时劝告 56 和测量设施、 部门 五条。 建立案件处理通报机制,相关情况 制止,并立即上报水利部 河岸地质监测 门;协助做好秩序维护、 实时通报告知苏木镇。 设施以及通信 应急处置工作。 照明等设施处 罚 第 5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统筹苏木镇、嘎查(社区 非管理人员操 水利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和巡查;发 )网格监管力量进行日常 作河道上的涵 现违法行为或接到线索后,要及时 巡查;对发现的违法线索 闸闸门或者干 旗水利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 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进行初步核实、及时劝告 57 扰河道管理单 部门 五条。 建立案件处理通报机制,相关情况 制止,并立即上报水利部 位正常工作的 门;协助做好秩序维护、 实时通报告知苏木镇。 处罚 应急处置工作。 第 5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水利部门发现抢水、非法引水、截 对抢水、非法 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劝阻 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违法行为( 引水、截水或 ,取证并立即上报旗水利 旗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二条 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58 苏木镇 。 者哄抢抗旱物 主管部门;协助做好秩序 部门 ),按照行政处罚相关程序,依法 资的处罚 维护、应急处置工作。 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 5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水利部门发现侵占、毁坏水工程及 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 、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 违法行为,予以审;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 对在水文监测 证;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 环境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四十二条 法事实、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查,提 内取土、挖砂 ; 发现后及时劝阻、取证, 旗水利 出处理意见;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 59 苏木镇 、采石、淘金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十八 并立即上报旗水利部门。 部门 决定,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 、爆破、倾倒 条。 期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 废弃物的处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向旗人民 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当 事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 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 等。 第 5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河道、湖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管理范围内建 修订)第二十四条; 设妨碍行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物的,倾倒垃 (2020年通过)第三条;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 圾 、 渣 土 , 从 旗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苏木镇执法 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 旗水利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60 苏木镇 事 影 响 河 势 稳 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定、危害河岸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作。 堤防安全和其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他妨碍河道行 清单》第二十三项、二十四项;《赋予苏 洪的活动的处 木镇行政权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 罚 镇)第三十七项、三十八项。 第 6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在江河、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泊、水库、运 修订)第二十四条; 河、渠道内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 置、堆放阻碍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 行洪的物体和 旗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苏木镇执法 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 旗水利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61 种 植 阻 碍 行 洪 苏木镇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 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部门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的林木及高秆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作。 作物以及围湖 清单》第二十五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造地或者未经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三十 批准围垦河道 九项。 的处罚 第 6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对在河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 范围内弃置、 四条; 堆放阻碍行洪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物体的;种植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 (2020年通过)第三条; 阻 碍 行 洪 的 林 旗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苏木镇执法 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 旗水利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62 苏木镇 木 或 者 高 秆 植 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物的;修建围 作。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堤、阻水渠道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阻水道路的 清单》第三十三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处罚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四十 七项。 第 6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对在堤防、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 堤地建房、放 四条; 牧、开渠、打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井、挖窖、葬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 (2020年通过)第三条; 坟 、 晒 粮 、 存 旗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苏木镇执法 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 旗水利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63 苏木镇 放 物 料 、 开 采 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部门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地下资源、进 作。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行考古发掘以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及开展集市贸 清单》第三十四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易活动的处罚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四十 八项。 第 6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 对在堤防安全 五条; 保护区内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打井、钻探、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 (2020年通过)第三条; 爆 破 、 挖 筑 鱼 旗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苏木镇执法 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 旗水利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64 苏木镇 塘 、 采 石 、 取 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部门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土等危害堤防 作。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安全的活动的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处罚 清单》第三十六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五十 项。 第 6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对未经批准擅 (2020年通过)第三条; 自取水,或者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 未 按 照 批 准 的 旗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苏木镇执法 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 旗水利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65 苏木镇 取 水 许 可 规 定 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条件取水的处 作。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罚 清单》第二十六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外)第四 十项。 第 6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 条; 对开办生产建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在旗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 设 项 目 或 者 从 由旗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2020年通过)第三条; 导和监督下,苏木镇执法 事 其 他 生 产 建 门责令限期治理;旗级水行政主管 旗水利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 苏木镇 66 设 活 动 造 成 水 部门指导和监督苏木镇执法部门指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 土 流 失 不 进 行 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违法行为人承担。 治理的处罚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三十二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四十 六项。 第 6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 对在崩塌、滑 条; 坡危险区或者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泥石流易发区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 (2020年通过)第三条; 从 事 取 土 、 挖 旗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苏木镇执法 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 旗水利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67 苏木镇 砂 、 采 石 等 可 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部门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能造成水土流 作。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失的活动的处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罚 清单》第二十七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四十 一项。 第 6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 条; 对在水土保持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方案确定的专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 (2020年通过)第三条; 门存放地以外 旗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苏木镇执法 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 旗水利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68 的 区 域 倾 倒 砂 苏木镇 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部门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石、土、矸 作。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石、尾矿、废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渣等的处罚 清单》第三十一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四十 五项。 第 6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一条 ;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 (2020年通过)第三条; 对侵占、破坏 旗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苏木镇执法 违法行为的,按照法定程 旗水利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69 水 源 和 抗 旱 设 苏木镇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 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施的处罚 作。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三十七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五十 一项。 第 6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住建、水利 组织辖区各部门、单位及 、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 嘎查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 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 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 加强地质灾害 质灾害监测;旗人民政府或者自然 告旗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险情的巡回检 旗自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 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 ;构建地质灾害巡回检查 苏木镇 资源部 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70 查 , 发 现 险 情 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 及险情处理工作机制,协 及时处理和报 门 。 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 同旗相关部门做好险情的 告 扩大,并向盟行政公署和盟自然资 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法律 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发生后,旗 法规规定涉及本项权力应 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 履行的责任。 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 7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水土保持情 制发检查通知,告知检查内容、方 况、水土保持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式、范围等抽样检查事项。对需要 方案实施情况 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 旗水利 修正本)第四十三条; 复检的,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 71 苏木镇 、水土保持设 及时制止,并报告水利部 部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 检查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改正。法律 施运行情况等 门。 法》(2015年修正)第三条。 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进行监督检查 第 7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被检查对 象,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进行抽检。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 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 对水利工程参 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建单位资格资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 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 ) 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第 质、质量体系 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 旗水利 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 72 苏木镇 三十条; 、质量工作和 及时制止,并报告水利部 部门 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单位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等进 门。 和个人,予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 2017年修正) 第二十六条。 行监督检查 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 的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 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 7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 水 利 工 程 质 制发检查通知,告知检查内容、方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 量 检 测 单 位 及 式、范围等抽样检查事项。对需要 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 旗水利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一 73 其 质 量 检 测 活 复检的,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 苏木镇 条。 及时制止,并报告水利部 部门 动 进 行 监 督 检 检查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改正。法律 门。 查 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三、农牧领域(59项) 第 7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定期对辖区内有无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安全事故隐患大的农业机 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条、第九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牧业机械安 械或者维修农机场所进行 、第三十条; 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监 排查,对农机服务组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理,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 旗农科 合作社、农机大户或农机 (2018年修正)第三十四条; 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负 、工信 作业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 、市场 苏木镇 74 农机安全监管 责农机维修管理工作;制定全旗农 查;宣传农户正确操作农 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 机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组织实施农 监管等 机保证安全生产。 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 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开展农机安 部门 2.建立健全苏木镇场农机 号)全文 ; 全执法检查,推行农牧业机械安全 安全网格化管理,嘎查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 “网格化”监管。 配备农牧机械安全协管员 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农办发〔2021〕1号)全文。 第 7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配合旗农科部门做好农 机惠农补贴和农机安全生 落 实 支 持 农 机 负责组织实施农机惠农补贴等支持 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化 发 展 政 策 , 农机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农机安全 育。 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条、第五条; 农 机 新 装 备 、 宣传教育,开展农机安全法律、法 2.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参加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新 技 术 引 进 、 规、标准和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对 旗农科 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提高 75 苏木镇 (2018年修正)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 试 验 、 示 范 、 农机操作人员的农机安全使用和学 部门 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 四条; 推 广 工 作 , 负 法、懂法、守法宣传教育。负责农 识,减少违章行为,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全文 责 农 机 安 全 宣 机新装备、新技术引进、试验、示 农机安全生产。 。 传教育 范、推广。 3.配合旗农科部门开展农 机新装备、新技术引进、 试验、示范、推广。 第 7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制订农机事故处理预案。在道路以 外发生的农机机械事故,接到事故 1.发现事故后,及时向旗 报告的旗农科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 农科部门报告,督促操作 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组 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立即 织抢救受伤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的 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生产秩序。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 械转移,并协助保护好现 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二 的农业机械事故,在规定时间内制 场。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并在 2.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 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 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 旗农科 ) 第四十七条; 农机事故应急 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为当 报告。 、公安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交通运输厅 农 76 处理 事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等 3.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 部门 牧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民航内蒙古安全监 后续事宜提供帮助和便利,因农业 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 督管理局 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进 机械产品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的,要 人员。因抢救受伤人员变 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 依法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定期将农 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发〔2021〕64号) 机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 。 。 级农牧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 4.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内 督管理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的农机 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事故,事故发生地农牧部门应当向 通报。 上级农牧部门报告。 第 7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21年修正本)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条例》(201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 负责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十二条; 拖 拉 机 、 联 合 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检验、变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配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 收 割 机 等 农 业 更、转移、注销以及驾驶操作人员 上级农机主管部门,上下 旗农科 77 机 械 的 注 册 登 的申请、考试、发证、增驾、换证 互动做好农机检验、安全 苏木镇 (2018年修正)第四十一条; 部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记 、 牌 证 管 理 、补证、注销、培训管理等工作; 等工作,督促并协助农牧 (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条、第七 负责组织农机操作考试及农机牌照 户挂牌和操作证的办理。 、安全检验 条; 、操作证件的发放。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 年修正)第七条、第八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 7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 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操作 规程,违章作业的,使用 发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 旗农科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 对使用拖拉机 规定载人的单位和个人(或者以其 、公安 规定载人的,发现违法行 、联合收割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按照 、交通 苏木镇 78 为后,对农业机械驾驶、 违反规定载人 条例》(2019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法定程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运输等 操作人员及时进行劝阻; 的处罚 。 部门 对不听取劝阻农业机械驾 驶、操作人员及时上报上 级农机主管部门。 第 7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农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药生 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履行农药包 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监督管理 ;调查监测本行政区域内农药包装 废弃物产生情况,指导建立农药包 协助农科和生态环境部门 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合理布设旗、 旗农科 《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 承担本辖区内农药包装废 、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农 药 包 装 废 弃 苏木镇、嘎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弃物回收监督管理、农药 79 苏木镇 站(点),明确管理责任。 环境部 令 2020年第7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九 物回收工作 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 农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采取多 门 条。 选址工作。 种形式,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 处理的宣传和教育,指导农药生产 者、经营者和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理。 第 7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药 减量计划;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 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 ,给予鼓励和扶持;鼓励和扶持设 立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并 对专业化病虫害防治和限制使用农 农 药 使 用 指 导 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 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 旗农科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第三十 80 、 服 务 、 监 测 管理,提高病虫害防治水平;指导 苏木镇 服务工作。 部门 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 农药使用者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 工作 ,减缓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 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抗药性; 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 留农药,并对农药使用情况进行调 查统计监测;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 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第 8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负责组建乡村防控队伍 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监测 ,统筹网格力量对农业病 预报与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农 虫害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业生产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测预 发现小规模常发性病虫害 报,制定工作预案和防控措施,发 、具备处置能力的,及时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 布本地区病虫害信息,承担农作物 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和国国务院令第725号)第五条、第六条 病虫草鼠害预测预报监测预警、防 2.对病虫害有蔓延趋势或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治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对专业化病 出现重点防控病虫害的,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 虫害防治服务组织的规范和管理, 及时上报农业主管部门, 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农作物病虫害 旗农科 并为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提 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81 苏木镇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监测与防治 部门 供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组织植 3.按上级业务部门发布的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物保护工作机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 病虫害信息,第一时间组 、第三十九条; 防治有关技术工作。发现或接到有 织群众进行防控与防治,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第 关的情况报告后,安排专业技术人 组织防控技术人员定期培 二条、第三条。 员进行现场确认,组织开展并指导 训。 乡镇做好防治工作,提供防治技术 4.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 支持和资源保障,开展应急业务培 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农作 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物病虫害防治宣传、动员 、组织等工作。 第 8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82 动物防疫工作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 按照旗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动物防疫工 病监测、流调、预防、防疫与控 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 制工作,嘎查委员会、居民委员 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 会予以协助;指导嘎查委员会、 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居民委员会,督促和引导嘎查牧 。承担动物疫情的监测、检测、诊断、预 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 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报告 。 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对 2.宣传动物疫病免疫、检疫、消 动物防疫技术指导,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 毒灭源、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协 案制定等工作。承担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 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动物防疫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作的指导培训工作,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 管理技术培训,组织防疫员参加 培训和考核,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培训 修订)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 疫病防治工作,进行疫病普查、 。根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的动 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 流调、免疫档案建立。 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3.定期监测辖区内的动物疫情并 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 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计划。 报告,做好牧区饲养犬的防疫管 条、第五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 旗农科 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指导、培 理工作以及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 苏木镇 训工作,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 条; 置,如实做好当地动物的死亡信 部门 评估;在发生疫情时,应当立即派人到现 息详情,并及时向上级农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4年 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 汇报。 通过)第三条、第四条 ; 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 4.协助不明原因死亡畜禽无害化 锁。对疑似染疫及经检验检测确定染疫的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处理;发生疫情或疑似疫情时, 动物采取对应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 2022年第7号公布)第四条、第七条。 负责疫情上报,协助旗直相关部 、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限 门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制易感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出 5.协助农科部门对动物饲养、屠 入等控制措施。国家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 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 查制度。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 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 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 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 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 督检查工作。 监督管理;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 6.在城市公共场所和嘎查发现的 现的死亡畜禽,由所在地旗级人民政府组 死亡畜禽,由所在地苏木镇人民 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第 8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预防与控制工作,嘎查委 修订)第八条、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 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划,并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 助。 动 物 疫 病 强 制 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旗农科 的意见 国办发〔2020〕31号中(十)提 2.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 苏木镇 83 查;定期对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 免疫 部门 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 计划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并 ,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嘎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第( 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查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 十九)项。 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 8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动物 负责本行政区域动物、动物产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及动物产品检疫宣传、动 检疫、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修订)第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 员、组织等工作;配合农 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 条、第六十七条; 科部门承担动物和动物产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动 物 和 动 物 产 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 旗农科 品检疫及引进动物落地监 84 苏木镇 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2022年第7号公布)第五条、第八条、第 品的检疫 部门 管工作。 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 十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2.配合协助上级人民政府 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4年 有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对动 ,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通过)第三条、第四条。 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动物 防疫进行监督检查。 第 8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农科部门应 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调查疫源,向旗人民政府提出启 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 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农科部门应 当及时提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的处理方案,加强疫情监测、流行 1.组织力量,向牧民、居 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对染疫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修订 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 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和其 )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 他易感染动物的扑杀、销毁进行技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 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 、第三十七条; 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旗农科 重大动物疫情 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85 苏木镇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2.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时 部门 应急处理 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 6.2.5 物资保障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规定程序,采取紧 急所需的物资紧急调度和运输、应 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 急措施防止疫情扩大等措 急经费安排、疫区群众救济、人的 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 施,同时可紧急调用人员 疫病防治、肉食品供应、动物及其 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物资等设备。 产品市场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 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设置临时动物检 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 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 扑灭措施;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组织基层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对 基层工作人员提供技术指导。 第 8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依法制发立案文书;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对饲养的动物 。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 对辖区饲养的动物不按照 不按照动物疫 问、保存证据;依法调查(检查)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病强制免疫计 旗农科 和收集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行免疫接种的情况进行全 86 苏木镇 修订)第九十二条。 划或者免疫技 部门 定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制发文书 面排查并做好记录,及时 术规范实施免 并送达被处罚人、利害关系人(举 上报旗农科部门。 疫接种的处罚 报人)或有关单位;信息公开;告 知救济渠道和时限。 第 8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发现不遵守旗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对不遵守旗级 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有关控制动 以上人民政府 物疫病规定的,藏匿、转移、盗掘 及其兽医主管 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 配合农科部门做好调查处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87 部 门 依 法 作 出 苏木镇 和动物产品的,发布动物疫情的( 理工作。 部门 修订)第一百零四条。 的有关控制动 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物疫情规定的 ),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开展行政 处罚 执法工作。 第 8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屠宰、经营 、运输或生产 经营加工、贮 藏、运输封锁 对辖区屠宰、经营、运输 疫区内与所发 或生产经营加工、贮藏、 生动物疫病有 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 关的,疫区内 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 易 感 染 的 , 依 发现未按国家规定屠宰、经营、运 易感染的,依法应当检疫 法 应 当 检 疫 而 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 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 未 经 检 疫 或 检 藏、运输动物产品的,依法应当检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 88 苏木镇 疫 不 合 格 , 染 疫而未检疫的(或者以其他途径移 部门 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七条。 或死因不明,其他不符合 疫 或 疑 似 染 疫 送的违法案件等),按照法定程序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有 , 病 死 或 死 因 ,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及 不明,或其他 动物产品情况开展定期巡 不符合国务院 查并做好记录,及时取证 兽医主管部门 并上报上级农科部门。 的有关动物防 疫规定的动物 及动物产品的 处罚 第 8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 不 符 合 条 件 依法制发立案文书;依法受理或不 采 集 重 大 动 物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对辖区擅自采集重大动物 疫 病 病 料 , 或 。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 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 者 在 重 大 动 物 问、保存证据;依法调查(检查) 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 旗农科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修订 89 疫 病 病 原 分 离 和收集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 苏木镇 部门 )第四十七条。 时 不 遵 守 国 家 定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制发文书 定的定期巡察,及时取证 有 关 生 物 安 全 并送达被处罚人、利害关系人(举 并立即上报上级农科部门 管 理 规 定 的 处 报人)或有关单位;信息公开;告 。 罚 知救济渠道和时限。 第 8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发现涉嫌违法的行为,查明事实, 决定是否立案。审查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 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 对 未 经 检 疫 , 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对辖区未经检疫,向无规 向 无 规 定 动 物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 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90 疫 病 区 输 入 动 行政处罚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制 动物产品及时劝告制止, 苏木镇 部门 修订)第九十八条。 物 、 动 物 产 品 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及时取证并上报上级农科 。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 部门。 的处罚 规定进行集体讨论,作出具体处罚 内容的决策。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 式送达当事人。依照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执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所得、罚款等处罚项目。 第 9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从事动物疫 病研究与诊疗 和动物饲养、 屠宰、经营、 隔离、运输, 以及动物产品 生产、经营、 发现未按国家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 加工、贮藏等 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 活动的单位和 、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 个人不履行动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 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91 苏木镇 物疫情报告义 部门 修订)第一百零八条。 和个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 务、不如实提 法案件等),按照法定程序,依法 供与动物防疫 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活动有关资料 、拒绝动物卫 生监督机构主 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机构进行 动物疫病监测 、检测的处罚 第 9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拒绝、阻碍动 依法制发立案文书;依法受理或不 物防疫监督机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构进行重大动 。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 物疫情监测, 问、保存证据;依法调查(检查) 或者发现动物 旗农科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修订 和收集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协助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92 苏木镇 出现群体发病 部门 )第四十六条。 定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制发文书 或者死亡,不 并送达被处罚人、利害关系人(举 向当地动物防 报人)或有关单位;信息公开;告 疫监督机构报 知救济渠道和时限。 告的处罚 第 9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 经 营 动 物 和 发现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本行政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22年施行 动 物 产 品 的 集 第三十七条列举行为的违法行为( 区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 旗农科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93 贸 市 场 不 符 合 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苏木镇 集贸市场免疫的宣传工作 部门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七条 动 物 防 疫 条 件 ),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开展行政 。 。 的行政处罚 执法工作。 第 9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屠宰、经营 、 运 输 的 动 物 发现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 未 附 有 检 疫 证 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 明 的 , 经 营 、 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 行政区域屠宰、经营、运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94 苏木镇 运 输 的 动 物 产 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 输的动物附有检疫证明相 部门 修订) 第一百条。 品 未 附 有 检 疫 违法案件等),按照法定程序,依 关工作。 证 明 、 检 疫 标 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志的行政处罚 第 9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不按照国务 院兽医主管部 门规定处置染 对在辖区内发现不按照国 疫动物及其排 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 泄 物 , 染 疫 动 发现未按处置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 置染疫动物及其排物,染 物 产 品 , 病 死 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 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 或 者 死 因 不 明 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 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被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的 动 物 尸 体 , 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 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 旗农科 修订)第九十五条; 95 被 染 疫 动 物 、 、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 苏木镇 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 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4年 动 物 产 品 污 染 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或者以其 、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 通过)第四十九条。 的 运 载 工 具 、 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按照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 垫 料 、 包 装 物 法定程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物产品的及时上报上级农 、容器等污染。 科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相 物以及其他经 关工作。 检疫不合格的 动物、动物产 品的处罚 第 9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依法制发立案文书;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对辖区随意丢弃、处置病 对随意丢弃、 。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 死、死因不明、非正常死 处置病死、死 问、保存证据;依法调查(检查) 亡或者检疫不合格动物的 因不明、非正 旗农科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4年 和收集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行为做好定期巡查跟踪并 96 苏木镇 常死亡或者检 部门 通过)第六十七条。 定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制发文书 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 疫不合格动物 并送达被处罚人、利害关系人(举 取证并上报上级农科部门 的处罚 报人)或有关单位;信息公开;告 。 知救济渠道和时限。 第 9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藏匿、转移 发现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 发现辖区藏匿、转移、盗 、盗掘已被依 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 法隔离、封存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行为的(或者以其他途径已送的违 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 97 苏木镇 、处理的动物 部门 修订)第一百零四条。 法案件等),按照法定程序,依法 行为及时取证并上报上级 及动物产品的 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农科部门。 处罚 第 9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牛羊定点屠 宰厂(场)牛 发现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牛羊产 羊产品存在安 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公众健康 全隐患,可能 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未采取停止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农 对公众健康和 旗农科 《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 生产、召回措施的违法行为(或者 科部门,协助做好本行政 98 苏木镇 生命安全造成 部门 2016年公布)第四十二条。 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区屠宰厂的监督工作。 损害,未采取 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 停止生产、召 工作。 回措施的行政 处罚。 第 9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牛羊屠宰 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检 疫、动物防疫条件、场所设施、卫 生消毒、规范屠宰流程及操作等;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 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 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 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二 对 生 猪 和 牛 羊 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 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 旗农科 99 屠 宰 活 动 的 监 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 牛羊屠宰的检疫、环境卫 苏木镇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 部门 示;在不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 生治理、废水废物排放以 《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办法》( 督检查 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实施 及动物防疫条件提升等牛 2016年公布)第七条、第三十六条。 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羊屠宰的相关工作。 对检查对象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 改;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移交行政 执法部门或司法部门处置。 第 9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配合上级农科部门对动物 、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 对动物、动物 发现不按规定清洗消毒装载前和卸 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 产品的运载工 载后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的 清洗、消毒进行实地核查 旗农科 具在装载前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 100 苏木镇 ,协助其对违法者下达限 部门 卸载后没有及 修订)第九十二条。 等),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开展行 期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未 时清洗、消毒 政执法工作。 整改到位的配合做好执法 的处罚 相关秩序维护等工作。 第 10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 从 自 治 区 外 依法制发立案文书;依法受理或不 或 者 跨 盟 市 引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进 用 于 饲 养 的 。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2014年 非 乳 用 动 物 、 问、保存证据;依法调查(检查) 通过)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六条; 旗农科 101 非 种 用 动 物 未 和收集证据。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 协助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苏木镇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22年公布)第 部门 向 所 在 地 旗 级 定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制发文书 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并送达被处罚人、利害关系人(举 七条、第四十九条。 机 构 报 告 的 处 报人)或有关单位;信息公开;告 罚 知救济渠道和时限。 第 10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无证或超出 许可范围收购 生鲜乳的处罚 ;生鲜乳收购 站取得生鲜乳 收购许可证后 ,不再符合许 可条件继续从 发现违法行为的(或者以其他途径 事生鲜乳收购 协助做好本行政区乳品质 旗农科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102 苏木镇 移送的违法案件等),按照法定程 的;生鲜乳收 量的监管工作。 部门 公布)第六十条、第二十四条。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购站收购本条 例第二十四条 规定禁止收购 生鲜乳的对未 取得生鲜乳收 购许可证收购 生鲜乳等行为 的行政处罚 第 10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 、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奶 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 环节的监督检查;对 奶畜养殖场 、养殖小区的养殖场、养殖小区的 名称、养殖地址、奶畜品种和养殖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配合做好辖区内奶畜饲养 施行)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 乳 品 质 量 安 全 规模进行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生鲜 旗农科 103 苏木镇 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 乳收购站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监督管理 部门 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 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生鲜乳运输车辆核 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发生鲜乳准运证明;加强生鲜乳质 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鲜 乳进行监督抽查,并按照法定权限 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第 10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对辖区内畜禽优良品种改良、 组织、实施管理辖区的家 品种保护、养殖技术推广使用工作 畜改良工作,并配合农科 ;制定畜禽改良、畜牧业政策性补 部门做好各项技术培训、 畜禽优良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正 贴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苏木镇畜牧 旗农科 良种推广、畜牧业政策性 104 的 推 广 使 用 、 苏木镇 )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业技术推广指导工作,安排专业技 部门 补贴审核等工作;对家畜 技术指导 第三十八条。 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家畜改 改良员管理负主体责任, 良员技术培训,从业资格证发放、 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注销等工作。 第 10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 协调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种植业 第(二十一)、(二十二)项(保监会、 保险工作,做好农业保险补贴保障 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分 协助组织农业保险宣传、 农 业 保 险 补 贴 有关工作;指导农业保险承保、理 旗农科 服务咨询、组织承保和开 105 苏木镇 别负责); 赔程序;协助财政部门、农业保险 保障 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 林业和草原 展理赔等各项工作。 经办机构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 局 银保监局 气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 。 治区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的 通知》(内财金〔2022〕476号)。 第 10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未经兽医开 协助上级农科部门做好本 具 处 方 销 售 、 发现违法行为的(或者以其他途径 行政区兽药生产经营的监 旗农科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第六十 106 购 买 、 使 用 兽 移送的违法案件等),按照法定程 苏木镇 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 部门 六条。 用 处 方 药 的 行 序,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报。 政处罚 第 10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查封、扣押假 劣兽药,对有 证 明 可 能 是 假 发现假劣兽药进行查封、扣押时承 协助农科部门做好本行政 旗农科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第四十 107 、 劣 兽 药 的 , 担催告责任、决定责任、执行责任 苏木镇 区假劣兽药的监督工作。 部门 六条。 采 取 查 封 、 扣 、事后监管责任。 押等的行政强 制 第 10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 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向 营权流转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 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 导。加强对苏木镇人民政府农村土 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地承包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服务 ,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 2018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 ,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 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 三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 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 当及时予以纠正。建立土 旗农科 108 经 营 及 承 包 经 苏木镇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 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等)发 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 部门 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第二十二条、第 营合同管理 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准确记载流转情况。苏木 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 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 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 二十八条。 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 管理部门应对土地经营权 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 流转有关文件、资料级流 止垒大户。 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 保管。 第 10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按照旗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 工作的指导,依照职责分工,支持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 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村 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在当地人民 (居)民委员会、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政府指导下,根据解决农村土地承 人民政府等调解; 苏木 调解仲裁法》(2009年通过)第三条、第 包经营纠纷的实际需要设立农村土 镇人民政府应设立农村土 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 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 旗农科 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 109 经 营 纠 纷 调 解 苏木镇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旗和不设区的市 部门 会,调解工作人员一般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 和仲裁 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 少于3人。村(居)民委 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 辖区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 员会应明确专人负责农村 经〔2013〕2号)第七条、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 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负责制定 作。 仲裁委员会设立方案,协调相关部 门,依法确定仲裁委员会人员构成 ,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 10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依据职责,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 家庭农牧场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 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的意见》(内政发〔 旗农科 、扶持、服务和监督; 按照旗人 2015〕29号)全文; 对农牧民专业 配合旗级部门开展对合作 、供销 民政府工作部署,建立农牧民专业 社、家庭农牧场的服务工 、乡村 苏木镇 《关于规范提升农牧民合作社的实施办法 110 合 作 社 的 指 导 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 》(内党农牧办发〔2020〕114号)全文 、扶持和服务 作。 振兴等 指导、协调、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 ; 部门 社的建设和发展;依法加强对财政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牧场的指导意 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见》(内党农牧办发〔2020〕12号)全文 。 第 11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 导渔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水产 养殖证制度,拟定渔业有关标准和 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在重要渔业水 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 协助渔业管理部门开展渔 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 业安全生产、生产日常监 员,并执行渔业有关任务;办理《 督、上报、保护和改善渔 水域滩涂养殖证》、《渔业船舶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业水域的生态环境;具体 记》,审批水产苗种的生产,做好 )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 实施辖区内拟定渔业发展 水面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合法进行 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旗农科 和渔政管理战略、政策、 111 渔业管理工作 苏木镇 渔业生产养殖、鱼苗引进工作;按 、第三十六条; 部门 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照旗人民政府工作部署,采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协助承担辖区内的渔业行 ,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郊 农业部令2013年5号修订)第三条。 业培训、渔情信息采集等 区重要养殖水域的保护,改善和保 公共信息服务,渔业技术 护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普及及推广服务工作。 ;进行渔业科技培训、渔业新品种 新技术的推广,对渔业生产进行技 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负责有关 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对其管理 的渔业水域进行统一规划,采取措 施增值渔业资源。 第 11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审计工作;依法对嘎查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经济 活动进行审计,包括:( 一)资金、财产的验证和 使用管理情况;(二)财 农科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嘎查 务收支和有关的经济活动 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宣 及其经济效益;(三)财 传贯彻有关嘎查村财务管理的法律 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法规;对嘎查村财务管理工作进 情况;(四)承包合同的 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指导嘎查村制 签订和履行情况;(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2007年 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嘎查村财 收益(利润)分配情况; 农业部令第6号)第三条 、第八条; 农村牧区集体 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查处违反嘎 (六)承包费等集体专项 旗农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112 经 济 组 织 的 审 苏木镇 查村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资金的预算、提取和使用 部门 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计 对农村“三资”(资产、资金、资 情况;(七)村集体公益 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 源)提供相关指导培训服务和监管 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 〕9号)第八十八条。 ,开展宅基地相关工作;农科部门 八)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和苏木镇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机构 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依法对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 ;(九)侵占集体财产等 损害合作经济组织利益的 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行为;(十)乡经营管理 站代管的集体资金管理情 况;(十一)当地人民政 府、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 业务主管部门等委托的其 它审计事项。 第 11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 农科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嘎查 政区域内嘎查村集体“三 2021〕121号)第五条; 旗农科 村级财务会计主体建立和执行各项 资”管理工作,其日常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嘎查(村)级 “三资”管理制度;协调财政部门 113 苏木镇 、财政 指导和监督工作由苏木镇 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财务管理 部门 或苏木镇负责有关制度的贯彻落实 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机构 制度〔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 。 负责。 〕9号)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 第 11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技术 旗农科 负责辖区内农业面污染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 指导、技术培训、实地督导检查及 、工信 理,维护管理现有地膜回 条; 试验示范,负责将农用揭膜、拾膜 、生态 收网点,组织引导农牧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 农业面源污染 机具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推 环境、 苏木镇 114 做好农业面污染治理工作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治理 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 市场管 ,做好的宣传引导及监督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全文。 推广使用低毒高效低残留农药工作 理等部 工作。 ,推广废旧农膜污染的防治技术。 门 第 11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农科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废弃 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排 物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畜禽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六条; 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 殖业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依据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 旗农科 好记录,发现未采取措施 施行)第四条、第五条; 、生态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责对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乱排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115 苏木镇 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 环境等 防治 及时劝告制止,并按约定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 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 部门 时限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加强对畜 〕48 号)第(六)项。 配合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第 11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采取措施,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 营组织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对耕 地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负责本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年修正 内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十八条; 耕地质量长期 协助上级农科部门做好相 旗农科 确保已建成的耕地质量监测点每年 116 苏木镇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评 定位监测 关工作。 部门 度正常运行,有专人负责各监测小 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农耕保字〔 区内容处理、田间管理、观察记载 2022〕6号)全文。 、调查取样等工作,确保数据的完 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 11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22年修订)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 、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 部门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 三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 全监管工作。在苏木镇、 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 嘎查村建立健全农畜产品 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 加强对苏木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 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农畜产品质量 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 格化管理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建立苏木镇有监管员, 旗农科 117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苏木镇 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 对监管员进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 嘎查村有协管员的网格管 部门 工作 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 理,明确职能职责,建立 管方面的培训。 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 七十 起岗位责任、巡查检查、 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 速测筛查、信息上报、宣 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 传培训、考核奖励等监管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 制度。 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21〕 7号)全文。 第 11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畜 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 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正常 运转,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 畜 禽 养 殖 废 弃 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组织、动员辖区内的牧民 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四十六条; 旗农科 118 物 综 合 利 用 的 违法排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 积极参与学习,并提供技 苏木镇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部门 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 术指导与服务。 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令第643号)第五条。 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 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 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 物的综合利用设施。 第 11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 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 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农业科技成果 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 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国家鼓励运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五 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其应 119 推 广 及 三 农 服 苏木镇 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传播手段, 部门 条、第二十三条。 务 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创新农业 技术推广方式方法,提高推广效率 。 第 11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农业新品种、 新技术、新成 组织、动员辖区内的牧民 果 推 广 示 范 , 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 积极参与学习,推广使用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120 苏木镇 农 业 技 术 宣 传 、培训服务。 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 部门 2012年修订)第十一条 。 教育、培训服 新成果。 务 第 12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实施渔业公共信息和渔业技术宣传 渔业技术宣传 教育、培训服务。实施各级人民政 组织、动员辖区内的牧民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121 教 育 、 技 术 培 苏木镇 府确定的关键渔业技术的引进、试 积极参与学习。 部门 2012年修订)第二条、第十一条。 训、技术推广 验、示范。 第 12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 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 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发现情况立即上报农科部 对违法捕捞的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 门,配合进行调查、取证 122 苏木镇 监管 部门 本)第三十八条。 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 等工作。 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 等违法捕捞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第 12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违反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 再加工、添加物质,或经营“三无 ”饲料、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饲料、饲料添 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饲料、 加剂生产企业 发现后及时劝阻,立即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 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按 旗农科 报旗农科部门,配合农科 123 违 法 生 产 产 品 苏木镇 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 照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或 部门 行为的监督检 部门取证调查。 八条。 者经营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 查和处罚 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经营者的处 罚。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 料的行政处罚。 第 12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外 来 牲 畜 疫 情 负责对外来牲畜疫病防控的宣传工 配合开展外来牲畜防疫监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条款 124 防 治 和 检 测 工 作,开展疫病检测、动物检疫、动 督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 苏木镇 部门 。 作 物卫生监督等工作。 及时上报。 第 12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辖区内农业“四控” 工作,承担属地责任,组 织引导农业企业、农户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 条; 加强农科部门内和农科与发改、财 实农业“四控”工作,指 开展控肥、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 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间的沟 导农户使用国标地膜、引 药、控水、控 旗农科 通协调,充分利用各类农业项目和 导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 125 苏木镇 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膜“四控”行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补贴政策,按照相关任务目标,监 全生物降解地膜,及时回 动 收、处置残膜,做好地膜 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 督指导苏木镇落实有关措施。 使用、回收、利用、处理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全文。 台账,做好宣传引导及监 督工作。 第 12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监督检查责任:农科部门按照属地 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检查的部 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依 负责配合、协同检查,做 对 肥 料 的 监 督 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旗农科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 好行业部门日常监管工作 126 苏木镇 向旗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 检查 部门 2022年第1号)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 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 业或个人,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 12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抽样责任: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 检查性质、检查范围、实施规范或 实施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检 查。 承检责任:监督检查机构和检验机 构按照检查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和检验。 对 农 业 转 基 因 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检查的部 负责配合、协同检查,做 生 物 安 全 、 生 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依 旗农科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 好行业部门日常监管工作 127 苏木镇 部门 年修正)第四条。 物 标 识 的 监 督 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 向旗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 检查 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 业,予以公布。对监督检查发现重 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检查的部门 应相旗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 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 12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监督检查责任:农科部门按照属地 监管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检查的部 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检查结果,依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第三条 负责配合、协同检查,做 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 旗农科 128 植物检疫监督 苏木镇 好行业部门日常监管工作 向旗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部门 。 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 (2007年修正)第三条、第四条 。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企 业或个人,予以公布。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 12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审查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在监督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对有关 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 防疫有关的资料。 信息公开责任:组织监督管理部门 对 饲 养 、 经 营 汇总分析监督管理结果,依法向社 动 物 和 生 产 、 会发布监督管理结果公告,向旗人 负责配合、协同检查,做 旗农科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修正 129 经 营 动 物 产 品 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 好行业部门日常监管工作 苏木镇 部门 )第十五条。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部门通报监督管理情况。对无正当 。 的监测、检查 理由拒绝接受监督管理的企业或个 人,予以公布。对监督检查发现的 重大问题,组织监督管理部门应向 旗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 上级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第 12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向被抽查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告知 监督抽查性质、抽查范围、检查规 范或检查细则等相关信息后,再进 行抽查。对需要复查并具备检查条 件的,处理单位和企业有异议的, 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查机构应当按 原监督抽查方案组织复检。信息公 开责任: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 负责配合、协同检查,做 对种子质量的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正 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 好行业部门日常监管工作 130 苏木镇 监督检查 部门 )第三条、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九条 。 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旗人 。 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 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 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单位和企 业,予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 重大违法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 门应当向旗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 13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辖区发现对生产经营假 对 生 产 经 营 假 发现违法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 、劣种子的当场予以纠正 旗农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修正 131 、 劣 种 子 的 处 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予以审查, 苏木镇 或要求限期整改,并立即 部门 )第七十五条。 罚 决定是否立案。 上报。 第 13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全面加强农村牧区集体资 产管理,开展集体资产清 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 有权,强化农村牧区集体 资产财务管理。开展集体 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 ,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 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 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 37号)第(十六)项; 落实农村牧区 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好政 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 旗农科 132 集 体 产 权 制 度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农牧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部门 策宣传及业务指导。 于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 改革 。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牧区 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8号)第( 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十九)项。 发挥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 织功能作用,维护农村牧 区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 和交易。 四、应急管理领域(16项) 第 13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通过现场检查、调阅资料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等方式进行日常巡查并做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按照职责分工和监管权限,负责制 好记录,对发现的安全生 旗应急 ( 危 化 、 工 贸 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 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 烟 花 爆 竹 、 格按计划进行检查、抽查;发现安 或要求限期改正,存在事 住建、 第十条、第六十二条; 133 苏木镇 非 煤 矿 山 企 业 全生产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现 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交通运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除 外 ) 安 全 生 场处置、到期复查,对存在违法行 必要时可采取紧急措施现 输等部 第四十七条。 为或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 场处置,并按约定时限上 门 产监管 法处罚。 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的部门处理。 第 13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 旗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 经营单位进行定期巡查并 管理、 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 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九至五十五 做好记录,对日常检查发 公安、 烟花爆竹储存 条; 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 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 市场监 苏木镇 134 、 经 营 安 全 生 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为及时劝告制止,并按约 管、消 产监管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部门接到苏木镇举报按照职责分工 定时限上报负有安全生产 防等部 及时予以处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 监管职责的部门处理。 门 条。 第 13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应急管理、工信、公安等部门负责 对矿山企业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旗应急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准化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 管理、 产检查、安全生产知识宣 修订)第三十四条、六十五条、七十五条 矿山企业生产 检查;制定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工信、 苏木镇 135 安全检查 传以及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八十条、八十五条; 急救援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抢救救 公安等 等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 援工作;对矿山企业加强日常安全 部门 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矿山企业依法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 13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安全生 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 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检 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 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对依 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 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 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全生产违法行为、生产安 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全事故隐患,及时向旗人 现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 修订)第九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民政府或旗应急管理部门 旗应急 、第六十五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 非 煤 矿 山 安 全 事故隐患排查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 报告;负责制定相应的生 管理部 苏木镇 136 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生产监管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门 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依法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准或验收。接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职责。 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上报事故情况,并按照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 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经旗人 民政府批准,组织对发生的一般生 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 13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工信、商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行 政审批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危 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 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储存 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 旗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经营、废弃处置等进行监管,对 记录,发现违法违规生产 管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根据职责权 经营危化品或存在安全隐 工信、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 限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 患的,按约定时限上报有 商务、 苏木镇 137 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 全生产监管 可证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经 关部门处理。督促嘎查社 交通运 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营、运输的相关证照,发现安全隐 区做好危化品违法生产经 输等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督促 营及使用行为的排查和问 门 限期消除,依法对违法违规生产销 题隐患情况上报。 售、倒卖及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查处。 第 13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冶金等工贸行业 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 对辖区内冶金等工贸行业 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发现事故 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记录,对日常检查发现的 旗应急 冶金等工贸行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 ,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及安全 管理部 苏木镇 第四十七条; 138 业 安 全 生 产 监 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隐患,按约定时限上报负 门 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责令 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 》第五条。 立即停止使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或 门处理。 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进行处 罚。 第 13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条、第四 旗应急 条 、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管理、 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条、第十 公安、 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 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 住建、 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消 防 领 域 安 全 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 139 苏木镇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 市场监 生产监管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 整改火灾隐患。 管、消 一条、第二十二条; 火灾隐患。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防救援 等部门 》(国办发〔2017〕87号)第九条、第十 四条。 第 13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旗消防 救援、 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五条、 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 应急管 第三十六条; 加 强 基 层 消 防 家规定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140 苏木镇 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理、公 力量建设 、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八条、第十 。 安等部 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条、第五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门 第 14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林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旗域内森林防火、救火工 作,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研究 制定防火、救火方案和应急预案, 负责本辖区护林防火的宣 组织开展护林防火宣传教育,储备 传教育,组织参加防火救 防救物资,组织对森林防火区内有 火专业培训;统筹苏木镇 旗林草 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下达森 、 嘎 查 ( 社 区 ) 网 格 监 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应急 森林火灾隐患 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 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对辖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消防 苏木镇 141 排 查 和 火 灾 扑 整改、消除隐患;组织协调大规模 区森林防火区进行日常巡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 救援等 救 突发性火情的现场扑救等工作。国 查,出现重大火情立即上 十四条。 部门 有林场、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 报旗应急管理部门。并配 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组建专业防 合做好火灾初级援救、疏 火队伍,进行林场巡查;在林区加 散人群等工作。 强火种、火源的管理,定期进行巡 查及隐患排查,发现或接到群众报 告火情后,立即组织扑救并上报。 第 14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辖区内水利工程、河湖 水利、应急、住建、农科等部门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条、第二十 沟道、水库、淤泥坝等进 旗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 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 域内防洪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 条; 配合开展防洪抗旱教育。 、指导等日常工作,对水利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第三 组织参加防洪抗旱工作, 排涝工程安全加强监督管理;水利 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抗旱 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 、应急、住建、农科等部门应与自 旗应急 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 措施,当洪水威胁群众安 然资源、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综合 管理、 全时,应及时组织群众撤 条; 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水利、 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 142 水旱灾害防御 苏木镇 《防汛条例》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七条 工对辖区内单位和居民进行教育, 住建、 、第三十八条; 活安排;发现或收到破坏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按照防洪抗旱 农科等 水坝和堤防等危害防洪安 《抗旱条例》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一 规划建立并完善防洪排涝抗旱体系 部门 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四十二条 全的违法线索,要进行初 和水文、气象、通信、洪涝干旱灾 步核实并及时劝告制止, 、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防洪抗旱能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第3.1.4(2) 按约定时限上报有关部门 力;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 处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 条、第3.2.4(3)条、第4.9.1条、第 防汛抗旱工作,因地制宜采取防汛 5.2.2条、第5.2.9(4)条。 现场确认、秩序维护等工 抗旱措施。 作。 第 14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配合协助应急管理、水利 、住建等部门开展对城市 内涝和危房的排查,落实 应急管理部门、水利部门等有关部 相关防汛措施;在人民政 旗应急 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 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 管理、 防止或减轻洪 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 水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第三 143 水灾害,在汛期 苏木镇 ;在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 区的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 农科、 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进行防御洪水 下,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 工作;对辖区居民进行防 住建等 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 部门 汛工作。 汛期加强应急值守,做好 辖区汛情预警,及时反馈 汛情信息。 第 14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应急管理部门为上报单位。负责组 苏木镇为统计单位,负责 旗应急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全文; 自然灾害情况 织、协调和管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 提供灾情及其它相关数据 管理部 苏木镇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 144 统计 工作。 。 门 (应急〔2020〕19号)全文。 第 14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 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自然灾害 分级应对和灾情统计制度。组织编 制辖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 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 、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自然 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 灾害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统 旗应急 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先期处 、第八十五条; 自然灾害应急 一协调指挥辖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管理部 苏木镇 145 置、灾情统计等相关工作 救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条、第五 ,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 门 ,配合现场指挥部或应急 条。 挥平台对接。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 管理等部门做好事故应急 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 救援相关工作。 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 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 救援力量建设,指导苏木镇及社会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第 14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苏木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 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 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 政府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 工作职责,应当制定相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 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旗应急 、第八十五条;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通过张贴标语或宣 管理部 苏木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条、第五 146 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接 应急救援 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应急救 门 条、第八条; 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 援宣传教育。发现突发事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 件等应急情况第一时间上 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报,并及时出动参加事故 。 抢险救援。 第 14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小 型商场、超市(商业系统 、供销系统除外)、小型 旗商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商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农科 餐饮住宿场所(星级酒店 、市场 第九条、第十条; 、城市管理等部门单位牵头负责商 除外),以及嘎查(社区 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商 贸 流 通 领 域 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组 )组织建设或产权所有的 消防救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八条; 147 织协调相关部门、苏木镇开展商贸 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经营单 安全监管 援、农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 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监管执法 位(含集贸市场、农村集 科等部 第五条。 市)进行日常巡查,发现 等工作。 门 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 及时劝告制止,并及时上 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 14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 ; 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 旗应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九条;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安 管理、 安 全 生 产 和 消 关安全生产、消防的法律、法规和 全生产和消防知识的宣传 148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 防宣传服务 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 消防等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十一条、第 教育工作。 社会的安全生意识。 部门 二十二条。 五、林草领域(48项) 第 14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森林草原防火 组织辖区居民开展森林草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条; 制定森林草原防火方案,审核及开 旗林草 宣传、检查和 原防火宣传、检查,负责 《草原防火条例》第八条; 149 展春秋防火宣传、检查,负责开展 、应急 苏木镇 火险预警预报 本辖区内公共服务事项开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十 具体公共服务事项。 等部门 信息发布 展所需的辅助配合工作。 四条、第二十五条。 第 14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草原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 草 原 生 态 状 况 产能力、生物灾害等草原基本状况 协助林草部门定期逐户监 和 草 畜 平 衡 、 实行动态监测;每年对牧草返青、 旗林草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150 苏木镇 测草原生态状况和草畜平 禁 牧 休 牧 情 况 牧草长势、盛草期定期监测;对草 部门 》第二十五条。 衡、禁牧休牧情况。 监测工作 原保护制度、保护措施实施效果进 行监测与评价。 第 15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退牧还 草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天然草原退牧 ,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一条; 还 草 及 退 化 草 组织编制全旗退牧还草工程规划和 退牧还草工程建设;根据 旗林草 151 原 生 态 修 复 治 实施方案,落实退牧还草工程目标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 上级批准的退牧还草工程 部门 法(试行)》第十九条、二十条。 理 等 重 大 工 程 、任务、责任、资金等方面工作。 任务,合理确定退牧范围 建设 ,协助林草部门与退牧户 签订退牧还草合同。 第 15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指定草原保护和建设统计 人员协助林草部门对辖区 负责对基层统计对象进行业务指导 内草原保护和建设数据收 统计基层苏木 监督汇总上报,建立统计基层网络 旗林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二 集上报,数据质量验收, 152 镇 草 原 保 护 和 苏木镇 部门 十二条、二十四条。 ,按照草原法、统计法要求依法开 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统计 建设数据工作 展统计相关工作。 基层建设,配合林草部门 开展草原方面统计检查。 第 15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配合林草部门对辖区 草原生物灾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 内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 负责行政区域内草原生物灾害监测 上报,配合林草部门做好 监测上报以及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五条; 预警上报,负责草原保护的动员、 旗林草 辖区内草原保护的动员、 153 草 原 生 物 灾 害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组织和技术协调服务工作和防控草 部门 组织和技术协调服务工作 防控工作的组 第三条。 原生物灾害工作。 织指导 和防控草原生物灾害工作 。 第 15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五十二条、 对辖区内擅自在草原上开 第六十九条; 对擅自在草原 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侵犯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上 开 展 经 营 性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承 旗林草 (2020年通过)第三条; 154 旅 游 活 动 , 破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 苏木镇 部门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进行 坏 草 原 植 被 的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处罚 巡查和监督管理,对违法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行为依法查处。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八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事 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十六项。 第 15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四条; 统筹苏木镇网格监管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加强辖区的日常巡查并 对买卖或者以 (2020年通过)第三条;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其他形式非法 做好记录;发现或收到违 旗林草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155 苏木镇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法线索后进行核实,如有 部门 转让草原的处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罚 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九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事 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十七项。 第 15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 对辖区内非法开垦草原行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为开展摸底排查,对发现 (2020年通过)第三条;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或接到举报非法开垦草原 对非法开垦草 旗林草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156 苏木镇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行为派人现场审查认定; 原的处罚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十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事 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十八项。 第 15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对在荒漠、半 修订)第二十四条; 荒漠和严重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 化、沙化、盐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统筹苏木镇网格监管力量 碱化、石漠化 (2020年通过)第三条; ,加强辖区的日常巡查并 、 水 土 流 失 的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做好记录;发现或收到违 旗林草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157 草 原 , 以 及 生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苏木镇 法线索后进行核实,如有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态 脆 弱 区 的 草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原上采挖植物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 或者从事破坏 清单》第十一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 草原植被的其 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十九项 他活动的处罚 。 第 15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配合开展辖区封禁保护区 内管护人员的选聘、日常 负责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日常 巡护监管;对在保护区内 国 家 沙 化 土 地 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沙化土地封禁 进行违规建设修筑设施、 旗林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四条第 158 封 禁 保 护 区 日 保护区内修筑设施初审上报工作; 破坏基础设施、砍伐、开 苏木镇 部门 二款。 负责监督封禁区日常监测、管护工 垦等一切破坏植被和野生 常监督管理 动物的行为进行制止,配 作。 合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 行打击。 第 15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八条; 对未经批准或 者未按照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统筹苏木镇网格监管力量 (2020年通过)第三条; 的时间、区域 ,加强辖区的日常巡查并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和采挖方式在 做好记录;发现或收到违 旗林草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159 苏木镇 草原上进行采 法线索后进行核实,如有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土、采砂、采 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石等活动的处 。 清单》第十二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 罚 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二十项 。 第 15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七十条; 对离开道路在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草原上行驶或 统筹苏木镇网格监管力量 (2020年通过)第三条; 者未按照确认 ,加强辖区的日常巡查并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的行驶区域和 做好记录;发现或收到违 旗林草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160 苏木镇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行驶路线在草 法线索后进行核实,如有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原上行驶,破 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坏草原植被的 。 清单》第十三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 处罚 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二十一 项。 第 16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对违法实施草 统筹苏木镇网格监管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原建设项目以 ,加强辖区的日常巡查并 (2020年通过)第三条; 及 草 原 承 包 经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做好记录;发现或收到违 旗林草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161 营 者 建 设 小 面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苏木镇 法线索后进行核实,如有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积 人 工 草 地 、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建设旱作人工 。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草地的处罚 清单》第十三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二十一 项。 第 16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 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2020年通过)第三条; 发现采集、收购、加工、 对采售、收购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 加 工 、 销 售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销售发菜和采集、收购带 旗林草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162 发 菜 和 采 集 、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根野生麻黄草的违法违规 苏木镇 部门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构 收 购 带 根 野 生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 麻黄草的处罚 清单》第十六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 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二十四 项。 第 16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二 对未取得草原 十四条、第四十条;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野生植物采集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发现未取得草原野生植物 、收购许可证 (2020年通过)第三条;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采集、收购许可证或者未 或者未按照采 旗林草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163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按照采集、收购许可证的 苏木镇 集、收购许可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规定采集、收购草原野生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证的规定采集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植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依 、收购草原野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法进行查处。 生植物的处罚 清单》第十七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二十五 项。 第 16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 对违法实施草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原建设项目、 (2020年通过)第三条;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对发 建设小面积人 旗林草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164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现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调 苏木镇 工草地及建设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查核实,依法进行查处。 旱作人工草地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的处罚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十五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二十三 项。 第 16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 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统筹苏木镇网格监管力量 对在基本草原 (2020年通过)第三条;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 上超过核定的 旗林草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165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 苏木镇 载畜量放牧的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的对辖区内超载放牧的,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处罚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依法进行查处。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十九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二十七 项。 第 16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 统筹苏木镇网格监管力量 十八条; 对在实行禁牧 ,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休牧的基本草 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 旗林草 166 苏木镇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原上放牧的处 的在辖区内禁牧休牧的基 部门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罚 本草场上放牧,依法进行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查处。 清单》第二十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二十八 项。 第 16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三 统筹苏木镇网格监管力量 十九条; ,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 对饲草饲料基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 地建设不符合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旗林草 (2020年通过)第三条; 的对辖区内饲草饲料基地 基本草原规划 167 苏木镇 、农科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作,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建设不符合基本草原规划 或者饲草饲料 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或者饲草饲料种植种类不 种植种类不符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符合规定的,依法进行查 合规定的处罚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处。 清单》第二十一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二十 九项。 第 16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对草原围栏建 (2020年通过)第三条; 设中因阻断道 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对发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旗林草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168 路 对 草 原 造 成 现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调 苏木镇 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碾压破坏的处 查核实,依法查处。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罚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二十二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 力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三十 项。 第 16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对发 非 法 使 用 草 原 ,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 现辖区内违法行为进行调 或 擅 自 改 变 草 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 旗林草 查核实并上报林草部门, 169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原 用 地 性 质 的 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 部门 监督责任主体恢复草地植 处罚 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 被。 。 第 16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 条、第四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与各嘎查、草原承包户签 (2020年通过)第三条; 对不签订草畜 负责指导苏木镇草原生态保护等工 订草畜平衡责任书。对辖 旗林草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170 平 衡 责 任 书 的 苏木镇 区内不签订草畜平衡责任 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处罚 书的,依法进行查处。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十四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二十二 项。 第 17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依法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统筹苏木镇网格监管力量 负责对下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的工 ,加强对辖区内草原保护 草 原 保 护 、 建 作监督和指导。将基本草原保护管 、建设和利用情况的日常 旗林草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四条、 171 设 和 利 用 情 况 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 监督检查。苏木镇人民政 苏木镇 部门 第五条、第十四条。 苏木镇人民政府签订基本草原保护 府应当与草原所有权单位 的监督检查 责任书。与草原使用权单位签订基 签订基本草原保护责任书 本草原保护责任书。 。 第 17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草原鼠虫害毒 组织草原鼠虫害毒害草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三 害 草 监 测 预 警 负责组织苏木镇人员培训;宣传草 况调查并向林草部门报告 旗林草 条 第二款; 172 苏木镇 、 调 查 以 及 防 原鼠虫害毒害草防治知识。 草原鼠虫害毒害草调查情 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治 况。 第三十条。 第 17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原保护监 统筹苏木镇网格监管力量 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将基本草原保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基 基 本 草 原 保 护 护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旗林草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六 本草原保护的监督检查。 173 苏木镇 ,与苏木镇人民政府签订基本草原 的监督检查 部门 条。 与草原所有权单位签订基 保护责任书;与草原使用权单位签 本草原保护责任书。 订基本草原保护责任书。 第 17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行政辖区内经批准的野 对在草原防火 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期 内 , 经 批 准 负责对违反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 旗林草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第 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未采 174 的 野 外 用 火 未 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草原防火的 、公安 苏木镇 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第五 取防火措施的立即进行制 采 取 防 火 措 施 检查工作的培训。 等部门 十六条。 止并报告林草部门。配合 的检查 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第 17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行政辖区内未取得草原 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 管制区监督检查工作,发 对未取得草原 负责对违反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的 旗林草 现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 防火通行证进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三 175 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草原防火的 、公安 苏木镇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立 入草原防火管 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检查和培训。 等部门 即进行制止并报告林草部 制区的检查 门,配合做好执法相关工 作。 第 17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行政辖区内擅自在森林 对擅自在森林 旗林草 负责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案件 防火区野外用火进行制止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第 176 防 火 区 野 外 用 、公安 苏木镇 并报告林草部门。配合做 的查处。 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火的处罚 等部门 好执法相关工作。 第 17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 配合林草部门加强森林防 林 业 基 础 设 施 适用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 旗林草 177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一条。 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 建设 部门 森林管护工作。 。 第 17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组织苏木镇人员培训,并对苏 组织人员向居民推广林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一条; 旗林草 178 林业科技推广 木镇林业科技相关知识开展工作进 科技相关知识,做好技术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部门 行业务指导。 服务、技术指导。 林法>办法》 第五条。 第 17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组织实施林业 负责组织苏木镇人员培训并对苏木 配合林草部门开展林业重 旗林草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179 重 点 工 程 植 树 苏木镇 镇植树造林工作进行指导。 点工程植树造林。 部门 林法>办法》 第十四条。 造林 第 17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组织人员向有退耕还林任 提 供 退 耕 还 林 负责组织苏木镇人员培训并对苏木 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指 旗林草 180 技 术 指 导 和 技 镇退耕还林技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苏木镇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导退耕还林技术和技术服 部门 术服务 。 务。 第 18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统筹网格力量对林业病虫 害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发 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 现疫情后,属于小规模常 测,制定工作预案和防控措施,发 发性病虫害、具备处置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 林 业 病 虫 害 的 现或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安排专 旗林草 力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 181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 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组织开 监测防治 部门 防治;对病虫害有蔓延趋 九条。 展并指导苏木镇做好防治工作,提 势或出现重点防控病虫害 供防治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 的,及时上报林草部门, 并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第 18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飞播治沙造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二十四 负责组织苏木镇人员培训学习并对 、封山(沙) 条第二款 ; 组织人员学习封山育林相 旗林草 182 苏木镇 封山育林相关知识和技术工作进行 育林技术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关技术并组织实施。 部门 业务指导。 及咨询 林法>办法》第二十条。 第 18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配合林草部门开展森林病 发布林业有害 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发布趋势 虫害情况调查并向林草部 旗林草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十条第二款 183 生 物 预 报 及 防 苏木镇 门报告森林病虫害调查情 部门 预报并提供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 治技术咨询 况。 第 18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184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林业植物新品 收集植物新品种相关材料 旗林草 向国家或自治区申请审定或认定。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五条。 种保护服务 、上报林草部门。 部门 第 18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 修订)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修正本)第五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负责在辖区内实施行政处 对在林区采伐 负责对苏木镇实施对在林区采伐林 罚,包括立案、调查、审 旗林草 (2020年通过)第三条; 林木不依法采 185 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 查、告知、决定、送达及 苏木镇 、水利 中共东乌旗委办公室、东乌旗人民政府办 取防止水土流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 处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等部门 公室《关于东乌珠穆沁旗深化苏木镇改革 失措施的处罚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 履行的责任。 案》中《赋予乌里雅斯太镇行政权力事项 清单》第三十项;《赋予苏木镇行政权力 事项清单》(除乌里雅斯太镇)第四十四 项。 第 18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统筹网格力量对盗伐、滥 伐林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对 盗 伐 、 滥 伐 负责在辖区内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对发现滥伐林木的情况 旗林草 186 林 木 行 为 的 行 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在辖区内合理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进行初核,及时上报林草 部门 政处罚 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教育。 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 作。 第 18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毁坏林木、 毁坏林地行为 统筹网格力量对毁坏林木 ( 包 含 在 幼 林 负责在辖区内毁坏林木、毁坏林地 、毁坏林地情况进行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 地 砍 柴 、 毁 苗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在辖区内 摸排,对发现相关违法行 旗林草 187 苏木镇 一款、第二款; 、 放 牧 , 破 坏 合理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教 为进行初核,及时上报林 部门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 退 耕 还 林 地 表 育。 草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 植被)的行政 工作。 处罚 第 18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违法使用林地 案件(包含擅 自改变林地用 途、在临时使 负责在辖区内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实 用的林地上修 统筹网格力量对违法使用 施行政处罚;负责在辖区内合理利 建永久性建筑 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 用和保护林地资源的宣传教育;为 旗林草 对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进行 188 物 、 临 时 使 用 苏木镇 一款、第三款 ; 苏木镇林地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部门 林地期满后一 初核,及时上报林草部门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二条。 、地类属性鉴定等支撑,对上报案 年内未恢复植 ,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件情况进行审核。 被或者林业生 产条件的、擅 自复耕)的行 政处罚 第 18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 收 购 、 加 工 负责在辖区内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 统筹网格力量对违法使用 、 运 输 明 知 是 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摸排, 旗林草 189 盗 伐 、 滥 伐 等 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 对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进行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部门 非 法 来 源 的 林 所得;负责在辖区内合理利用和保 初核,及时上报林草部门 木行为的处罚 护森林资源的宣传教育。 ,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 18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统筹网格力量对违反野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 动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 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 违 反 野 生 动 植 负责在辖区内违反野生动植物法律 面摸排,对发现相关违法 旗林草 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八 190 物 法 律 法 规 的 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在 苏木镇 行为进行初核,及时上报 部门 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 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 林草部门;配合做好野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 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第 19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七条; 统筹网格力量对违反林草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林草有害 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情 《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 物 防 治 检 疫 负责在辖区内违反林草有害生物防 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发现 旗林草 191 苏木镇 、第二项、第三项; 法 规 的 行 政 处 治检疫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初核, 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 罚 及时上报林草部门,并配 三十条; 合做好相关工作。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 19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 统筹网格力量对违反林草 第七十三条第四款第五款、第七十五条、 种苗及植物新品种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 违 反 林 草 种 苗 负责在辖区内违反林草种苗及植物 规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八条; 及 植 物 新 品 种 新品种管理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 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初 旗林草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92 苏木镇 管 理 法 规 的 行 罚;负责在辖区内保护林草种苗和 核,及时上报林草部门; 部门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 配合做好在辖区内保护林 政处罚 植物新品种的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草种苗和植物新品种的宣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传教育。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第 19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 常巡查,做好林木采伐伐 及时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情况 中、伐后管理,按规定进 林 木 采 伐 的 审 告知至苏木镇,并加强日常监管, 旗林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 193 苏木镇 行更新造林,发现问题及 对发现上报的乱采乱伐问题及时进 批后监管 部门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 时上报林草部门,并配合 行核查、处理。 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等 工作。 第 19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194 防沙治沙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在沙化土地所在地区,按照防沙治 沙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 人,因地制宜地采取人工造林种草 、飞机播种造林种草、封沙育林育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恢复和 草和合理调配生态用水等措施,恢 增加植被、治理沙化土地 旗林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第十四条 苏木镇 复和增加植被,治理已经沙化的土 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部门 。 地。按照土地沙化监测技术规程, 沙化土地监测工作。 对沙化土地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 果向旗人民政府及上一级林业草原 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 19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森林生态效 协助林草部门组织宣传生 益补偿的方针政策,负责指导重点 态公益林管理、森林生态 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培育和保护 效益补偿工作的方针政策 管理,开展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定 ,实施管理辖区内公益林 生 态 公 益 林 管 权发证、实施方案编报、组织实施 旗林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条、第九 管理工作,并配合林草部 195 苏木镇 、档案建设与管理、销长变化统计 理 部门 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门开展公益林的区划界定 上报等工作,协助财政部门进行公 、确权、森林生态效益补 益林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为农牧 偿基金发放、生态公益林 民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并 管护等相关工作。 进行监督管理。 第 19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 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 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旗林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6 野生动物保护 苏木镇 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 部门 危害提供业务指导。 2018年通过)第十八条。 业生产。 六、生态环境领域(25项) 第 19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违法排放工 业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 理,防治环境污染;加强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监督指导。 工信部门:负责对工业园区废水收 旗生态 集处理、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运行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废水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 环境、 进行监督指导。 收工作,对工作中产生矛 五条; 住建、 工业和生活废 住建部门:统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 盾纠纷负责协调化解;负 197 苏木镇 生态环境部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 工信、 水回收处置 设施等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 责定期收集上报废水回收 改革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职 农科等 正常运行,协调推进本地区再生水 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困难。 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部门 利用工作;负责城镇排水、污水处 理和再生水回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进行监管,承担城镇污水处理主管 部门及运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工 作。 第 19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 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 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工信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 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 用评价,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 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补贴政策等工作。配合相 关部门开展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的环境监管工作 。 公安机关: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公 共安全管理,监督持有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的企业对废弃或过期剧毒化学品等制定危险废 统筹苏木镇、嘎查(社区 旗生态 物管理计划,监督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持证 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负责对依法收 )网格监管力量,配合部 环境、 缴以及公众上交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 门对辖区设危废企业危废 工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 危 废 、 固 废 源 依法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 固废的产生量、类别、贮 交通运 条; 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198 头 管 理 和 排 查 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 存、去向等情况开展全面 输、农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整治 危险废物道路、水路运输的许可管理及运输工 排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 科、应 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具安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公路交通安全 问题初步核实,相关情况 急、教 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按约定时限上报生态环境 育等部 农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 门 系建设,监督、管理和引导有关单位及其他生 部门。 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 农业固体废物。 应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监管范围 内有关地区和部门履行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防范因安全事故造成次生生态环境 事件。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全旗学校积极推广使用清 洁能源,组织学校制定废弃或过期试剂药品等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监督管理学校危险废物规 范化处置工作,督促学校按生态环境要求规范 处置实验室废水及各类污染物。 第 19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实施大气、水 、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化 对 工 业 企 业 生 学品、机动车等环境要素的污染防 对辖区内噪声污染问题进 旗生态 产 加 工 产 生 噪 治管理制度。根据职责对工业企业 行全面排查,发现或收到 环境、 声 、 社 会 生 活 噪声进行管理。 群众举报噪音扰民问题及 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噪 声 、 建 筑 施 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对社会生活噪 时劝告制止;经劝告制止 住建、 苏木镇 2021年通过)第二条、第六条、第七条、 199 工 噪 声 、 道 路 声、交通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无效的上报有关部门,配 城市管 第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条。 交 通 噪 声 扰 民 负责禁鸣标识和机动车禁限行标识 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执法 理等部 行 为 及 特 殊 活 设置。 相关群众走访、现场确认 门 动的监管执法 城市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等工作。 对社会生活噪声(除公安机关承担 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职责外) 和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进行管理。 第 19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机动 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配合公安机关在不影响正常交通 的情况下,对在城市道路行使的机 动车污染物排放进行抽测。公安交 管部门予以配合。 对辖区内道路移动污染源 旗生态 公安机关: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机 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环境、 道路移动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 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严格 ;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 公安、 200 源 监 测 和 防 控 苏木镇 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相关规定, 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 交通运 治理 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机动车。 合做好联合治理相关工作 输等部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 门 机动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污 染监督管理,开展淘汰老旧营运车 辆及强制报废机动车工作,建立完 善机动车排放监测与强制维护制度 ,督促运营部门做好机动车维修行 业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第 20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发改部门:负责控制高耗能行业产 对辖区内企业落实已淘汰 能规模,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 、化解落后过剩产能情况 旗发改 能。 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工信 工信部门:负责推进高耗能行业节 ;对被依法关停企业定期 清理企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八 、生态 苏木镇 201 能技改,制定并实施淘汰落后产能 实地检查,发现企业复产 违规产能 条、第二十八条。 环境部 、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推动落 迹象及时劝告制止,按约 门 后过剩产能退出。 定时限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 。 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 响进行监督检查。 第 20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教育工作,推动和提高社会组织、 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公民 策宣传,督促辖区内单位 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指导民间生 旗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九条; 、企业、公民落实环境保 202 生态环境宣传 态环境保护组织工作。推动生态文 环境部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护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明示范建设、指导绿色社区、绿色 门 法》第四十三条。 切实履行环保工作的属地 学校、环境教育基地建设。支持社 管理责任。 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 保护监督。 第 20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加强环境隐患监察,加强 配合政府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 工作;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 ,指导嘎查村(居)委会 常工作进行督导。依法对辖区内的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发现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 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污染源 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制止并 公厅印发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 和环境治理;加强环境污染事故、 旗生态 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 环境监管“网 203 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的调查、 环境部 苏木镇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三) 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 格化” 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 核实、报告和处理。对辖区内排污 门 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协助 作职责。 企业、生态环境、环境安全隐患、 做好对违法排污单位的整 建设项目、生态修复等方面实施监 改工作。协助处理突发环 管,督促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 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全。 第 20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 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 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 现突发环境事件后,按约 条; 定时限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 ,并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 旗生态 突发生态环境 六条; 和监督管理,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 应,配合做好突发环境事 环境部 苏木镇 204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 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 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突发 门 工作 条; 理。 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束后,配合旗级人民政府 试行)》。 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 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 果向社会公布。 第 20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 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 三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工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拟订 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流 《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完善 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 旗生态 二十条; 水 源 地 环 境 保 标识标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辖区水源地开展日常巡查 环境、 205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 隔离设施等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 并做好记录;对巡查发现 水利部 护 七条 ;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 问题按约定时限上报有关 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 综合整治、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 部门,并协助做好整治方 公厅印发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 施。 案实施相关工作。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第 20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 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造成环境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染、噪声污染、大气污染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 违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企业进行查 十七条; 旗生态 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 环境、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管范围内对 六条; 完善“散乱污”企业网格 应急管 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安全标准的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化监管模式,开展日常排 理、水 “散乱污”企 业进行查处; 206 苏木镇 法》第四十条; 查工作,重点关注城乡结 利、市 业综合整治 水利部门:负责对违规取水行为进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 场监管 合部、行政交界区域。 行认定,确认违法后,连同相关材 公厅印发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 、工信 料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三) 等部门 ; 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 有关部门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 作职责; “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全文。 第 20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 手册等方式进行安全宣传 百一十九条; 林草部门负责对焚烧农作物秸秆致 教育;统筹苏木镇、嘎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进行 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 旗林草 第六十四条; 焚烧秸秆等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 、公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焚烧秸秆治理 207 苏木镇 林草、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 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人为 、消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 和处罚 分工负责对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给 焚烧秸秆等违法违规行为 等部门 十九条; 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进行查处 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上报有关部门,配合相关 。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 执法机构做好执法相关现 条、第五十二条。 场确认等工作。 第 20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统筹苏木镇、嘎查(社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涉水企业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网格监管力量,对辖区 环境执法监测,配合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第二十三条; 内河流流域、涉水企业等 旗生态 河流流域及相 开展辖区内河流流域的水样监测。 《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条 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环境、 关涉水企业的 208 苏木镇 ; 水利部门推进河湖清“四乱”整治 ;对巡查发现问题按约定 水利部 水质监测和污 行动,对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各级党委和 时限上报生态环境部门, 门 染防治 采、乱建、乱堆等违法违规问题进 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并协助做好水质监测及污 行排查并整治。 清单》。 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 20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重污染 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 急减排清单,会同工信等部门纳入 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对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 警期间辖区内工业企业等 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 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 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 条、第九十七条; 旗生态 重 污 染 天 气 应 并实施。生态环境、发改、教育、 响应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排 209 环境部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 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 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 对 条; 门 通、农牧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 问题及时劝告制止,并按 《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 督导职责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约定时限上报相关部门处 文。 启动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协同落实 理。 减排措施。 第 20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 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 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 条 ; 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 部门采取措施,组织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内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开展 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善 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 村规民约制度。防治土壤 二条; 旗生态 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 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环境、 信息共享。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 、贫瘠化、石漠化、地面 法》第四十六条; 农业和农村污 农科、 苏木镇 210 监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 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 《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 染防治治理 水利等 生生态保护,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 条; 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 部门 企业排查整治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 、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境监管执法。 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 2021—2025年)》; 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组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 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居民 公厅印发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 开展畜禽水产养殖及农牧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第(三 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指 )项。 导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 第 21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八条、 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法》第九十五条; 用好保护和改善环境、防 旗生态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 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 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 211 苏木镇 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 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 财政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 财政资金使用 见。 用效益。 门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 体系的实施方案》第一部分健全环境治理 领导责任体系 第(二)项合理划分财政 事权和支出责任。 第 211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 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 条; 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 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各类污染 善环境质量。督促指导辖 条; 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的 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旗生态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 生态环境保护 落实。负责落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 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 环境部 苏木镇 212 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 目标责任制 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 护措施,发现生态环境违 门 系的实施方案》第一一部分健全环境治理 法问题及时上级有关部门 任制。 领导责任体系 第(一)项健全自治区 报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 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抓落实的 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治理工作机制。 第 212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 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 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 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 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 旗生态 条; 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 湿地生态环境 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 环境、 213 、 生 物 多 样 性 苏木镇 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中国生物多样性 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 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 林草部 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的 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 等保护工作 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门 通知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 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 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 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 保护,严禁破坏。 第 213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 内化工企业地下水水质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化学品 测井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 ; 化工企业地下 旗生态 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运营单位 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214 水 水 质 监 测 和 环境部 苏木镇 和管理单位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井 发现问题按约定时限上报 ; 污染防治 门 生态环境部门,并协助做 建设和地下水取样检测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 好水质监测及污染防治相 第六条。 关工作。 第 214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配合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区 旗生态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科等部门 域、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 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 挥发性有机物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摸底调查,持续 况开展巡查并做好记录; 交通运 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 215 ( VOCs ) 污 染 苏木镇 推进化工行业、涂装行业、机动车 对发现的疑似问题和隐患 输、农 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第五十 深度治理 、农业农村生活源VOCs治理。 一条、第五十六条、第一百零八条。 线索,按规定时限上报有 科等部 关部门处理。 门 第 215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旗生态 环境、 发改、 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建 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工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条 立河长制,负责河岸(面 、水利、住建、农科、林草等有关 自然资 、第五条; )保洁、排污口封堵、河 水环境综合整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地下水 216 源、水 苏木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 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 治 、饮用水水源地、流域生态环境保 利、住 三条。 改善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护。 建、农 。 科、林 草等部 门 第 216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林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畜 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检查、业务指 导以及核定适宜载畜量等工作,会 同农科部门确定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旗林草 奖励标准、办法; 草畜平衡和禁 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 、农科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217 苏木镇 农科部门负责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 牧工作 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财政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助奖励资金发放台账,推进草原畜 部门 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发展;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 助奖励资金管理,保证按时准确发 放到位。 第 217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 负责辖区内巡护工作,发 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 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 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 旗林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九条、第 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218 森林资源保护 苏木镇 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 部门 三十三条。 应当及时处理并向林草等 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 有关部门报告。 者兼职护林员。 第 218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农科部门负责加强农膜市场监管。 严格执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 盖 薄 膜 》 ( GB13735—2017 ) 国 家 标准,禁止在旗生产、销售、使用 厚度低于0.01mm的非国标农用地膜 推广农用地膜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一 。同时,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 使用及健全废 条; 做好科学使用农用地膜的 旗农科 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建立专 219 苏木镇 旧农膜回收利 《关于禁产禁销禁用非标地膜的通知》全 宣传工作。 部门 家工作指导组,强化对试点苏木镇 用体系 文。 的技术指导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地 膜覆盖、机械化捡拾回收等关键技 术服务,加强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 污染检测,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 与治理成效。 第 219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生 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工作安排 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质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量负属地管理责任。协助 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 制定、执行本辖区内的生 技术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决策,避 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免因决策失误和施政不当导致生态 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持 旗生态 履 行 生 态 环 境 环境损害。切实采取措施,保障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220 续改善环境质量。苏木镇 环境部 苏木镇 态环境安全,保持本行政区域生态 保护职责 第十三条。 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盟 门 环境质量良好稳定,统筹推进生态 、旗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 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 护责任清单,切实担负起 展。旗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盟、旗 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保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护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生态环境 保护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第 220 页,共 221 页 序 号 具体事项 旗直部门责任 苏木镇责任 主体责 配合责 任部门 任部门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对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保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排污者或污染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 护设施开展日常巡查并做 旗生态 治理运营单位的污染防治环保设施 条; 好记录,对发现的环保设 环保设施运行 环境部 苏木镇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 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不 221 施运行管理问题按约定时 监督管理 门 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依法 公厅印发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 限上报生态环境部门处理 查处。 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 第 221 页,共 2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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