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教师工作手册.doc
项目编号: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等级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所在学院(部)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鞍山师范学院教务处制 说 明 1.为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学生项目研 究的过程指导,明确指导教师定位与职责,规范指导教师工作流程,使学生接 受系统的科研训练,特制订本工作手册,请指导教师参照执行。 2. 指导教师应认真阅读本手册,并如实填写工作手册规定的项目实施各环 节的教师指导意见、评价意见以及项目指导经验与总结体会。 3.本手册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支撑材料之一,同时作为教师工作量认定 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项目结题时随其他材料一起提交。 大创项目指导教师 QQ 群 :392679432 职业发展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教研部联系电话:2961466(851466) 1 目 录 一、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1 二、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0 三、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检查验收管理细则(讨论稿) .....14 四、指导教师职责与激励机制 ................................................................................19 五、指导教师基本信息 ............................................................................................21 六、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联系方式 ................................................................22 七、项目基本情况 ....................................................................................................23 八、项目指导要求 ....................................................................................................24 九、项目指导过程记录 ............................................................................................25 十、项目阶段检查记录 ............................................................................................45 十一、学生能力评价 ................................................................................................53 十二、教师指导心得 ................................................................................................56 十三、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记录 ............................................................................57 附页: ........................................................................................................................60 2 一、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鞍师发[2017]17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 号)以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完善“项目导引实训型”创新创业 实践培训模式,激发大学生创新思维与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 习主动性,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训练与专业学习紧密结合,深入推进人才 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提高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与实践能 力,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院两级立项与管理及机制, 实行“学校主导、学院主管、导师指导、学生自主”的四维管理模式。 (1)设立校级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 学生处、团委、职创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检查过程、经 费管理、成果验收、实施奖励等工作。 (2)设立校级专家委员会。建立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从硕士生导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创业教 育专家中产生。专家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 结题验收过程中的专业验收性审核与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职创部。 (3)设立院级专家委员会。各教学单位依托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创新创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设专人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 组织动员、项目检查、实施指导、氛围营造;成立院级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计 划专家委员会,由资深专业教师组成,负责本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目评审、评估与指导。 (4)班级设创新创业委员。以班级为单位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委员,负责 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动员、信息反馈。 第三章 项目内容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实践项目三类。 1 (1)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指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 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 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 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 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企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会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 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试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 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 项目研究时间为:校级项目一般为 1 年,省级与国家级项目一般 为 2 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第七条 项目研究内容。应在学术上有一定创新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 究;在技术上具有独创性、先进性的新工艺、新产品开发性研究,发明制作, 调查报告;对行业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现实意义的创新创业项目等。 第八条 项目选题角度。应基于学科专业,立足学科前言理论或专业交叉 领域选题;关注产业发展,立足解决市场经济运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 际问题选题;联系人民生活,立足学科专业与现实社会生活的关联入手选题。 第九条 学生选题的方式有五种。一种是自主选题,学生自主确定项目, 组成项目训练团队,项目实训团队,项目可作为毕业论文的子项目或相关项目, 但已确定为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不可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二是 共同选题,学生与导生共同拟定研究题目,组成项目实训团队申报项目;三是 导师定题,由导师确定创新创业训练题目,自愿参与项目的学生组成项目实训 团队申报;四是参与研究,学生自愿参与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子课题研究;五是 企业课题,学生参与企业横向应用项目研究。 第四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申报评审产生;省级大学生 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从校级项目中评审产生,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 练项目从省级项目中评审产生。 第十一条 学校每年一次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与评审, 实行“学院初审,学校终审”管理模式。评审坚持“公开招标,自由申报,公 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十二条 申报要求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申报,原则上以三年级以下(含三年级)学 生为主申请者应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 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兴趣。 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必须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项目负责人由本科二年级 以上担任,本科一年级学生可以作为参与人参与大创项目。项目组一般为 3-5 人(含项目负责人) 。项目设指导教师 1-2 人。每个立项负责人只允许负责 1 个 2 项目,作为参与人只允许参加 1 个项目。每个非负责人作为参与人最多只允许 参加 2 个项目。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跨学科专业、跨年级合作项目以及与 企业合作项目。跨学科专业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或指导教师所在学 院(部)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申报人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 书》 (一式五份)。 (1)初步遴选。申请书上交学院创新创业指导办公室,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形式审查、初步遴选后,在申请书上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后,上 报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职创部),进行终审。 (2)项目评审。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依据项目的科学性、 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预算,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条件 等进行项目审评,给出结论性意见及建议资助金额。 (3)项目公示。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学校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领导小组批准,立项项目按规定进行公示、上报、备案。 (4)签订协议。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代表项目组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一式三份),一份留教务处保存,一份由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保存,一份由项目负责人保存。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经评审立项的项目开始实施,实施过程中应以学生为主体,指 导教师进行全程指导。 第十五条 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应主要以项目申请书的研究内容和阶段安 排为主要依据,进行项目研究与经营。 第十六条 学校于每年春季学期进行项目答辩,根据各项目创新性、可操 作性及实施情况,选出优秀的项目推荐为省级项目。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学校在项目研究过程进行一半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组应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说明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 究进展、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等。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完成情况 给出恰当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推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与内容、项目人数与成员、 时间进度、预期成果、指导教师等一般不允许变更,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变更 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变更项目成员(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变 更一次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 时间最长一年)的原因,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组根据学校领导小组意见执行。 第六章 项目验收 3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春季学期开展项目结题验收,除申请延期的项目外, 所有立项项目均需接受结项验收。接受验收的项目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同时须 完成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结项评审专家委员 会负责完成项目的结项评审工作并根据项目研究情况,专家给出相应的检查结 果并将结项评审结果在校内公布。 第二十条 学生根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研究要 求形成结题成果。 (1)创新训练类项目结题成果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著作、软件系统、 实物、图纸等。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著作、应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注 名项目编号和“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字样,专利知识 产权归学校所有,软件系统、实物等成果。如项目成果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 原件、复印件。 (2)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成果包括商业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开发表 论文、虚拟企业运行报告(虚拟运行期不少于 3 个月),如项目成果获奖,需提 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3)创业实践项目结题成果包括商业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开发表 论文、企业实践报告、创业体验报告,如项目成果获奖,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 复印件。 第二十一条 成果形成时间应在项目研究时间范围之内。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 收材料与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擅自更改项目研究目标 和内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成员两年 内不得再次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 第二十三条 建立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档案存 档制度,存档范围包括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表、结题验收表、结题成果等。 存档工作由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四条 延期与终止 (1)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 个月,书面说明延期原因,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部)工作小组负责人签署 意见后,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 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一年且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主持人的毕业年限。 (2)经项目组努力仍不能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项目研究内容严重偏离原计 划研究方向,该项目按终止处理。可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学院工作小组批准后 终止或学校专家组建议终止。 (3)对于无正当理由延期或终止研究的项目,学校将停止该项目的经费使 用,并取消其重新申请项目的资格。 4 第二十五条 关于结项具体要求见《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划项目检查验收管理细则》(鞍师院教字[2017]57 号)。 第七章 项目指导 第二十六条 每个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配备指导教师 1-2 名。包 括科研导师和创业导师两类。科研导师重点指导创新训练项目。创业导师重点 指导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必须为本校教师。 第二十七条 科研导师应拥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具有中级以上(含 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创业导师应为成功企业家,或金融、管理、法律、 财务、营销、创业教育等领域专家。 第二十八条 项目指导教师配备实行学生自主选择与学校统一配备相结合, 学生在提交项目申请时确定项目指导教师,学校根据学生选择情况进行指导教 师资源优化配置。同一指导教师在同一批次项目中只能指导 1 个项目,指导项 目获得突出成果(如:曾指导学生获得创新创业竞赛奖项、曾指导学生申报知 识产权、曾指导学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曾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并注册公司) 的教师可以指导 2 个以上项目。 第二十九条 科研导师负责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前期论证与申报、研究与 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项目经费使用等全程指导;创业导师负责学生创 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市场调研及报告撰写、创业计划书撰写、项目运 营及报告撰写等全程指导。 第三十条 指导教师有责任和义务认真指导学生完成项目,并形成预期研 究与运营成果。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两年内不得再指导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包括省级财政、学校 专项和社会资助,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经费支出规则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费过程管理见附件《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九章 监控机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层级推进,权责明晰”的计划监控机制。 (1)学校层面,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抓好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项目的评审答辩、检查评估、结题验收从而确立项目顺利实施的监督机 制。 (2)学院层面,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设专人对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进 行选题指导、情况跟踪、进度把握,从而确立项目顺利实施的跟踪机制。 (3)导师层面,实行项目指导责任制。明确指导责任、流程、质量与效果, 加强学生在立项、研究、运营过程中的深度指导,从而确立项目顺利实施监控 机制。 5 第十章 条件保障 第三十五条 开设创新创业训练课程。依据教高函[2012]5 号文件要求,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课程的形式落实在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 划中,在创新创业计划教育选修课程、专业创新课程中增加与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相关课程的数量,实现以创新课程带动项目开展,以项目开展促 进课程改革。 第三十六条 完善指导队伍。鼓励并支持项目指导教师参加国内外相关学 术会议,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意识与自身创新能力;搭建校内外项目指导教师交 流互动平台,提高指导教师指导热情与效果。 第三十七条 提供场所设备。学校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为大学生项目 训练提供充足训练场地和设备,将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中心等平台, 有计划地向学生免费开放,建立校内外大学生创新训练基地、创业训练基地, 创业实践基地,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 孵化基地服务。 第三十八条 拓展市场环境。进一步深化与社会资源的联系与沟通。扩大 学生项目训练基地数量与规模,组织学生参观各类展览展会,搭建项目推介平 台,拓展项目市场空间, 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 第三十九条 营造创新氛围。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库”,鼓励学 生积极参与;建立“一站式”项目咨询服务平台,提供项目咨询服务;开展训 练项目相关讲坛活动,促进师生交流;举办学生学术成果展示,编制《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汇编》 ,展示学生项目研究过程与成果。 第十一章 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条 学生激励机制。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形成基于专业的项目 成果,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采取如下激励措施: (1)给予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学生负责人和参与人将给予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标准依照《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学 分认定及累积转换管理办法》 (鞍师发[2017]89 号)文件。中途退出的学生不发 证书、不记创新创业学分。 (2)毕业年级的结题项目如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在重要学术期 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经指导老师同意, 项目负责人可以将此项目题目作为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可以免于参加开题答辩。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时,需在此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按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撰写论文。 (3)学校每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优秀 成果进行评选。学校将择优推荐大学生学术论文、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果参 评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果。 第四十一条 导师激励机制。导师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学校采取如下激励措施: (1)指导项目情况作为学校评职、评教的重要依据; 6 (2)学校每年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导师评选; (3)通过项目公开发表的以学生为第一作者且教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 评职、评教时相当于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来认定科研工作量。 (4)通过项目产生的以学生为第一发明人且教师为第二发明人的专利证书, 在评职、评教时相当于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来认定科研工作量; (5)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学院(部)计算指导教师教学工 作量,工作量为:校级项目 8 学时/项,省级项目 12 学时/项,国家级项目 16 学时/项; (6)指导项目情况纳入本科教学业绩评价体系。 第四十二条 学院激励机制。学校对经评估实施效果好的学院,适当增加 下一年度项目经费支持力度;每年评选一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先进 单位。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鞍山师范学院 2017 年 12 月 15 日 7 二、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鞍师院教字[2016]59 号) 本科各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开展,规 范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主要是辽宁省的项目拨款 和学校的项目经费。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统筹 规划、资源共享、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经费落实到承担项目的学生,并用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严禁从项目经费中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指导教师负责监督但不得挤占挪 用项目经费。 第二章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指导教师负责 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并在与项目组全体成员充分协商的基础上, 经由指导教师同意,严格按照预算开支和学校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安排使 用。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小型设备 费、能源材料费、办公用品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 费、宣传制作费、其他项目经费。 (一)小型设备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仪器、设备等费用。 (二)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支付的燃料费、排污费 及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元器件、试剂、实验动物等采购、运 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及加工费,一般不超过经费总额的 50%。 8 (三)办公用品费:维持项目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含墨盒、硒鼓、 复印纸) 、复印费和印刷费及优盘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10%。 (四)图书资料费:购买项目研究所必需的图书、专用软件及文献检索费 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20%。 (五)差旅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的项目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等,报销标准为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不报销出租 车费用。 (六)论文版面费:指进行项目研究撰写论文的审稿费、版面费。论文应 发表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正规刊物上,项目组人员为第一作者。 (七)专利申请等费用:指专利申请、公司注册(仅限在鞍山市区内注册 时产生的费用) 、产品测试鉴定等发生的费用。 (八)宣传制作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宣传费用,相关产品制作、 宣传、广告等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额的 10%。 (九) 场地费:指创业实践项目在校外租赁场地(限鞍山市区)的费用, 一般不超过项目总额的 30%。 第七条 购买 1000 元以上仪器设备,按照学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资产 登记入库手续,指导教师签字领用,并将仪器设备存放于相应教学实验室,学 生只有使用权。 第八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以下用途:1、餐费; 2、劳务费;3、通讯费;4、旅游娱乐;5、其他与项目研究无关费用。 第三章 报销流程及要求 第九条 经费报销由项目组成员填写报销单,项目组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作 为经办人签名、院(部)负责人签字后到教务处登记,依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报销。 第十条 学生支出费用后凭原始凭证报销。所需报销的原始票据时间应处 于项目培育期至结题时间段内,项目报销上限为项目批准经费。 9 第十一条 项目组按年预算经费使用额度使用经费,年预算经费不能跨年 使用。 第十二条 报销图书、复印资料费,除发票外须附清单并加盖书店或复印 店的印章,图书发票须履行图书馆入库手续。图书资料的所有权属于学校,由 院(部)资料室保管,项目组可优先借阅。办公用品的发票须明确所购物品或 者列出由卖方提供的商品清单,仅有“办公用品”等字样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学术会议费用报销时须附会议通知原件,否则不予报销。调研 差旅费用报销时须附调研计划,包含调研时间、地点、单位部门、调研内容等, 指导教师签字,同时提交调研报告(备结项用),否则不予报销。法定节假日不 允许安排调研活动。 第十四条 版面费的报销应提供发表的刊物。学生发表的论文需注明相应 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专利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受理 通知书原件。 第十六条 宣传制作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宣传计划及宣传制作详单。 第十七条 场地费用报销须在已正式经营半年以上(以注册营业执照之时 开始计起)后方可进行,报销时需提供正规发票及租赁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场地 租赁合同。 第十八条 短时间内在同一家企业开具的发票,如果总金额超过 1000 元, 学校财务将通过对公转账的方式向对方企业支付,不进行现金报销。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经费。 第二十条 项目结题时,项目组需提交经费开支明细表及全部发票的复印 件,并对经费使用做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后停止经费报销。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归学校。 资产的处置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0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鞍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 年 10 月 18 日 11 三、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检查验收管理细则 (鞍师院教字[2017]57 号) 为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提高成果质量和鉴定工作成效,依据《鞍山师范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所有立项项目均参加中期检查,接受检查的项目须完成以下几项工 作: (一)项目负责人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 进度报告书》; (二)提交自立项之日起,至中期检查期间的《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及《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进展日志》; (三)创新训练项目须提交论文初稿,若无法提交论文初稿,须提交中期 项目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其他研究或建设情况等; (四)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须提交商业计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条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学院(部)所立项目上交中期检查材料, 学校组织专家组负责项目中期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中期检查须进行公开答辩, 全体项目参与人员及指导教师进行观摩交流,并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给出相应 的检查结果并将中期检查结果在校内公布。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专家 组将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各学院(部)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项目进行整改。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合同书所规定的各项内容,提交中期检查报 告书及相关佐证材料,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接受专家组对项目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 以下情况,项目予以终止: (一)一年内未启动或基本没有进展的项目; 12 (二)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变更项目; (三)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 (四)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 (五)其他应予终止的项目。 第五条 所有立项项目均需须接受结项验收,接受验收的项目须完成以下几 项工作: (一)项目组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如期保质完成任 务;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申请表》 ; (三)提交自中期检查后,至结项验收之前的《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 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手册》及《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进展日志》; 第六条 除以上材料之外,根据所立项目类别不同,各类项目还需提交一下 材料: (一)创新训练类项目 1、以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项目相关的论文原件(或用 稿通知) 具体要求:省级项目须在核心、高校学报或专业类期刊的正刊上公开发表 论文,校级项目须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论文需注明项目编 号和“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字样。 2、项目研究报告 具体要求:项目研究报告内容须包括:团队成员分工合作情况、经费使用 情况、研究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工作中遇到的困 难和指导教师给予的建议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论文的发表或研究结果取得 专利的情况(5000 字以上) 。 3、以所立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佐证材料 13 4、若项目研究围绕创新型产品研发展开,须提交以下材料: (1)必交:通过项目产生的创新型产品实物或模型、软件系统等; (2)选交:通过项目申请的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原件),学生为第一 发明人、指导教师为第二发明人,专利权人为鞍山师范学院。专利证书可替代 论文。 5、若项目研究围绕模式设计、创意设计展开,须提交具体的设计方案、图 纸等书面材料。 (二)创业训练类项目 1、项目总结报告 具体要求:项目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团队成员分工合作情况、经费使用情 况、企业盈亏情况及结果分析、公司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和指 导教师给予的指导与建议、公司进一步的发展方向等(5000 字以上) 。 2、商业计划书 3、可行性分析报告 4、虚拟企业运行报告(虚拟运行期不少于 3 个月) 具体要求:虚拟企业运行报告须按照企业从开办至运营的发展过程形成报 告,须提供虚拟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一系列真实的战略,包括策略、执行情况、 产品、服务、市场营销手段、详实的财务数据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文案。 其中的财务数据要包括成本分析、虚拟运行期间销售收入、利润表等。 5、以所立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的佐证材料 6、省级及国家级项目需以市场调研报告或项目运营报告等形式公开发表论 文 (三)创业实践类项目 1、项目总结报告 具体要求:项目总结报告内容须包括团队成员分工合作情况、经费使用情 况、企业盈亏情况及结果分析、公司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和指 导教师给予的指导与建议、公司进一步的发展方向等(5000 字以上) 。 14 2、在工商部门申领的营业执照 具体要求: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为项目的学生负责人,企业类型不限, 主营范围须与所立项目相关。 3、商业计划书 4、可行性分析报告 5、企业实践报告 具体要求:企业实践报告按照企业从开办至运营的发展过程形成报告,须 提供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一系列真实的战略,包括策略、执行情况、产品、服务、 市场营销手段、详实的财务数据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文案。其中的财务数 据要包括成本分析、虚拟运行期间销售收入、利润表等。 6、创业体验报告 具体要求:创业体验报告的内容须包括1. 创业项目介绍;2. 创业理由、 目 的;3. 创业过程;4. 创业收获;5. 创业感想感言、憧憬。 7、以所立项目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的佐证材料 8、省级及国家级项目需以市场调研报告或项目运营报告等形式公开发表论 文 第七条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学院(部)所立项目上交结项检查材料, 结项评审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负责完成。结项评审须进行公开答辩,全体项目参 与人员及指导教师进行观摩交流,并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给出相应的检查结果 并将结项评审结果在校内公布。 第八条 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学校颁发结项证书。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 项目主持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方案(期限为一年),经学院(部),部 门同意后报学校批准。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不再准予结项,并视情撤销项目。 第九条 以下情况,项目予以撤销: (一)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 (二)无故不接受结项验收的; (三)未通过结项验收且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经批准延期仍不能完成项 15 目建设任务的; (四)申请验收的教学研究成果与批准的项目研究明显不符的; (五)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 第十条 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得作为称职评定或评优的依据,所在单位 申请下一轮立项时推荐名额予以核减。 第十一条 本细则作为《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 法》有关内容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鞍山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 年 5 月 15 日 16 四、指导教师职责与激励机制 1.指导教师的角色定位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旨在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构建创 新创业能力训练体系,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培养能力”的 原则,引导学生在本科阶段进行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培养学生创新思 维、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建立“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勇担 风险、容忍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为此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 施过程中,教师的角色定位应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 2. 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应富有创新精神,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 学研究能力,了解学科前沿。 (2)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投入足够的精力对学 生进行指导。 (3)指导教师要明确指导项目的内容、目标和要求,引导学生进行资料检 索,协助学生制定研究方案,确定技术路线,合理安排进度计划和经费预算, 并对学生的选题报告给出恰当的指导意见。 (4)加强学生的过程指导,向学生传授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引 导学生自主解决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学生填写研究日志和研讨会议纪 要等基本文件,培养学生科研训练的基本素质,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能够根据需要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交流讨论和阶段检查,及 时了解每个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科研能力,结题时能够对学生进行客观 公正的评价。 (6)对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工作论文、学生的进展报告和结题总结 报告等进行认真检查指导,并如实填写教师意见。 (7)对学生的实验经费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的研究经费。 17 (8)指导教师短期外出不能指导学生时,应委托其他教师指导学生;导师 长期外出时,应报请学院(部)为学生另行联系导师。 (9)指导教师应认真如实填写本手册所要求的各部分内容,对指导过程要 认真记录,并在结题时要填写指导过程中的体会和经验,便于指导模式的总结 和交流。 (10)此手册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支撑材料之一,同时作为教师工作量 认定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项目结题时随同学生实践工作手册一起提交。 3.指导教师激励机制 认真履行指导工作的教师,按照《鞍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实施办法》标准计算工作量。 18 五、指导教师基本信息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学历/学位 研究方向 所在学院(部) 导师类型 E-mail 地址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学历/学位 研究方向 所在学院(部) 导师类型 E-mail 地址 联系电话 19 科研导师/创业导师 科研导师/创业导师 六、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联系方式 项目负 责人 姓 名 学 号 所在学院专业 班 级 联系电话 主要分工 项目 成员 (若更换成员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联系方式 项目负 责人 姓 名 学 号 所在学院专业 班 项目 成员 20 级 联系电话 主要分工 七、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级别 项目经费 项目期限 项 目 内 容 简 介 特 色 与 创 新 点 项 目 预 期 成 果 21 八、项目指导要求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在指导之初与学生明确指导时间、地点和指导方式) 指 导 形 式 (包括资料查阅、定期检查、内容研讨、学术交流、阶段汇报等要求) 指 导 要 求 备 注 22 九、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及项目阶段检查记录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一)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23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二)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24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三)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25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四)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26 项目阶段检查记录(一) 时 间 检查形式 地 点 参加人员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的 改 进 措 施 备 注 *注:指导教师每学期末对项目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并填写此记录 27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六)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28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七)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29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八)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30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九)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31 项目阶段检查记录(二) 时 间 检查形式 地 点 参加人员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的 改 进 措 施 备 注 *注:指导教师每学期末对项目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并填写此记录 32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十一)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33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十二)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34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十三)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35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十四)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36 项目阶段检查记录(三) 时 间 检查形式 地 点 参加人员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的 改 进 措 施 备 注 *注:指导教师每学期末对项目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并填写此记录 37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十六)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38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十七)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39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十八)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40 项目指导过程记录(十九) 时 间 地 点 参加人员 交流研讨主题 指导意见 交流研讨过程 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 工作计划 备注 *注:指导教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项目指导并填写此记录 41 项目阶段检查记录(四) 时 间 检查形式 地 点 参加人员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的 改 进 措 施 备 注 *注:指导教师每学期末对项目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并填写此记录 42 十、学生能力评价 学生姓名 分担工作 (工作态度、实践能力及完成工作情况) 学 生 能 力 评 价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中 差 中 差 备注 学生能力评价 学生姓名 分担工作 (工作态度、实践能力及完成工作情况) 学 生 能 力 评 价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备注 *注:指导教师在结项时填写此表,对项目所有成员进行评价(不包括已更 换掉的成员) 43 学生能力评价 学生姓名 分担工作 (工作态度、实践能力及完成工作情况) 学 生 能 力 评 价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中 差 中 差 备注 学生能力评价 学生姓名 分担工作 (工作态度、实践能力及完成工作情况) 学 生 能 力 评 价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备注 *注:指导教师在结项时填写此表,对项目所有成员进行评价(不包括已更 换掉的成员) 44 学生能力评价 学生姓名 分担工作 (工作态度、实践能力及完成工作情况) 学 生 能 力 评 价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中 差 中 差 备注 学生能力评价 学生姓名 分担工作 (工作态度、实践能力及完成工作情况) 学 生 能 力 评 价 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备注 *注:指导教师在结项时填写此表,对项目所有成员进行评价(不包括已更 换掉的成员) 45 十一、教师指导心得 (包括心得体会、意见建议等) *此表由指导教师在结项时填写 46 十二、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记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第一批次) 项目经费 经费预算 小型设备费 能源材料费 办公用品费 (<50%) (<10%) 图书资料费(<20%) 差旅费 年份 预算金额 报销日期 花销 余额 47 论文版面费 专利申请、测试费 宣传制作费(<10%) 场地费(<30%)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总预算) 项目经费 经费预算 小型设备费 能源材料费 办公用品费 (<50%) (<10%) 图书资料费(<20%) 差旅费 年份 预算金额 报销日期 花销 余额 48 论文版面费 专利申请、测试费 宣传制作费(<10%) 场地费(<30%) 附页: 纪 要 年 49 月 日 附页: 纪 要 年 50 月 日 附页: 纪 要 年 51 月 日 附页: 纪 要 年 52 月 日 附页: 纪 要 年 53 月 日 附页: 纪 要 年 54 月 日 附页: 纪 要 年 55 月 日 附页: 纪 要 年 56 月 日 附页: 纪 要 年 57 月 日 附页: 纪 要 年 58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