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doc
东华大学纺织学院 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本科生学业指导、科技创新、素质拓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巩固学生专业思想,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结合我院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需 要,特制订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本科生导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 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教 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 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四)学院专任教师担任导师。高年级导师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含中级)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线专职辅导员不兼任本科生导师。 二、本科生导师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和成才为中心”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为学生 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立德树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 (二)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 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 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三) 指导学生制定和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兴趣和个性特点, 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出国留学、 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和督促学生实施学业规划,落实学习计划。 (四) 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 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 生见习、实习。 (五) 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指导学生参与科技活动项目立项、创新训练、学科 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 究。 (六) 指导学习困难学生。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其不断改进; 做好受到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工作,帮助其制定课程重修计划,提供必要的学业帮扶。 (七) 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 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八) 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积极与辅导员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育引导 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方式 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 1 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面对面“一对一”指导每位学生每二个月不少于 1 次。 本科生导师指导后必须在《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中作相应记载。平时要通过面谈及电 话,邮件,短信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四、本科生导师的聘任 (一)学院本科生导师从专任教师中选聘。由学院统一聘任。 (二) 本科生导师的配备采取委派(低年级)和双向选择(高年级)方式进行。高 年级时各系根据教师和学生情况,组织开展本科生导师聘任推荐工作,实行导师和学生 的“双向选择”。 (三)实施全程导师制。本科生导师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习指导,聘任后原 则上不予调整。本科生导师一经聘任,原则上任期至规定期限。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 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定调整。 五、本科生导师的考核 (一)为保证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有效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任副 组长,各系教学系主任和学生办公室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导师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 20%。本 科生导师考核结果在教师岗位聘任、评优和学院对系工作考核时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 优秀的本科生导师,在岗位聘任、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本科生导师考核总评分 本科生导师考核总评分由学生评价分、辅导员评价分、工作效果考核分三部分加权 得出,总评分=学生评价分×50%+辅导员评价分×20%+工作效果考核分×30%。详见 《纺织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 1)。 学生评价分为本科生导师所带学生的测评表平均分。学生填写《纺织学院本科生导 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附件 3)。毕业班学生须在 6 月份离校前完成对本科生 导师的评议。辅导员评价分为相关辅导员填写《纺织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 用表)》(附件 4)。对所带学生的本科生导师分别进行评价。本科生导师所带学生对应 一名辅导员的。该辅导员相应测评分即为该导师的辅导员评价分。本科生导师所带学生 对应多名辅导员的,辅导员评价分为所涉及辅导员的测评表平均分,工作效果考核分由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实导师填报的相关资料(根据细化后的评分标准,组织导师填写 《纺织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效果考核表》(附件 2))后计分,相应本科生导师的考核表 得分即为该本科生导师的工作效果考核分。 (四)在年终考核时,根据本科生导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被评为院优秀本科生导 师按每生每年 120 元(或 10 个学时)工作量补贴。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按每生每年 50 元(或 3 个学时)补贴工作量。具体考核见附件 1:纺织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指标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全院上下要提高认识,针对学院本科专业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做好本科生 导师制的落实工作,积极营造“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浓郁氛围。 (二)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符合本科生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应积极参 与,以自身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感染学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原则上符合本 科生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在晋升职称和岗位聘任时,必须有担任本科生导师的经历。受 指派后不履行本科生导师义务的教师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并暂缓岗位聘任及评奖评优。 (三)各系要以本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做好本系学业导师的落实工作,确保学业 导师队伍配齐、配强。 附件: 附件 1 纺织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2 纺织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 附件 3 纺织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附件 4 纺织学院本科生导师考核测评表(辅导员用表) 东华大学纺织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