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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数据.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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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报送单位(加盖公章): 序 权力名称 号 1 2 3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权力类别 其他权力 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合同审 其他权力 查备案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 其他权力 方案的备案 设定依据 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数据 报送人:孙瑞男 责任事项 报送日期:2021.9.18 追责情形及追责依据 责任主体 行政区划代 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 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箅弊,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 1.受理责任:对用工单位进行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处 分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 2.审查责任:审查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3.监督检查责任:对用工单位进行企业裁减人员方案的备 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 150303 社会保障局 减人员: 案 情 况 及 不 备 案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版)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 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 法》(2012年修正本) 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箅弊, 第五十三条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 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1.受理责任:对用工单位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合同备案。 处 分 。 五十四条第一款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 2.审查责任:审查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 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3.监督检查责任:对用工单位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合同的 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社会保障局 备 案 情 况 及 不 备 案 的 单 位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 第三条第一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监督检查。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 4.【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2012年7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员会公告第41号公布) 。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合同签字后七日内,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职工一方同时将工资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上级工会备案。 5.【部门规章】《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发布)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 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箅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 1.【部门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本规定施 1.受理责任: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的方案备案。 处 分 。 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审查责任:审查备案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后的,可以依法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 3.监督检查责任: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的备 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 150303 社会保障局 案 情 况 及 不 备 案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 。 用工单位应当将制定的调整用工方案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工单位未将本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 4 5 6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简章和广 其他行政权力 告备案 社会保险费申报 行政征收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专 项检查、书面审查,接收举 行政监督检查 报投诉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 第 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 1.受理责任: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招 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 生简章或者广告的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 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查责任:审查招生简章或广告相关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根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据审查结果予以是否可以发布。 3.监督检查责任:加强对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已 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学校的监督检查。 4.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应履行的 受理设立申请,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批准不符合本法 规定条件申请的; (三)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 其他责任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侵犯民办学校 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追责情形: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1.受理责任:参保单位在申报、核定缴费基数时,应按上 2、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 年度职工花名册、劳动工资年报、财务决算报表等相关资 的; 料,填写《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和《参保单位 3、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缴费基数汇总表》,经办机构接收用人单位提交的参保登 追责依据: 记材料。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给社会保险 2.审查责任: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关资料是否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 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真实齐全。核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汇总表》、《参保单 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150303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社会保障局 位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及电子版报盘数据是否一致。复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核导入系统的电子版报盘数据是否正确无误。 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 登 记 责 任 : 资 料 齐 全 的 3 日 内 办 结 。 令第259号)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 4.事后监管责任:对参保登记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稽核检查 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 。 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检查责任: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处置责任:依法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 1.违法实行检查措施,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给用人单位造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章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损失的;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八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 3.移送责任: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移 150303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以及违法使用职权, 社会保障局 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 4.事后管理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3.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措施;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 8 对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 行政监督检查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1.准备责任。 按照工作计划,具体确定本次检查内容和事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项,草拟下发检查通知,制作相应检查文书,对检查人员 行政处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等准备。 2.实施责任。检查人员要告知被检查者本次检查的主要内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容和范围以及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严格检查行为,执法人 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员不得少于2人,亮明身份,出示证件,根据检查内容对工 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本) 作场所或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记录或人员进现场检查和询 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 第六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法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予以核 问,检查就业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落实情况,在检查中 赔偿责任。” 实处理。 要及时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要和被检查相关负责 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2011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50303 障监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 社会保障局 人交换检查意见,告知其检查结果。 第34号公布) 3.结果处理责任。检查中,发现检查事项存在违反相关法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行 律法规行为的,要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改正;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造成 为的举报,并及时处理。 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转入处理、处罚程序。 重大违法案件发生的;(二)不依法受理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信息公开责任。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将 的举报、投诉或者拖延、拒绝处理案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被检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益的;(三)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四)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上报程序和规定及 泄露案情或者举报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职权干 扰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时上报上一级主官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 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检 行政监督检查 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1.准备责任。 按照工作计划,具体确定本次检查内容和事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项,草拟下发检查通知,制作相应检查文书,对检查人员 行政处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等准备。 2.实施责任。检查人员要告知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以及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严格检查行为,执法人员不得少 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于2人,亮明身份,出示证件,根据检查内容对工作场所或 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 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记录或人员进现场检查和询问,检查 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 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在检查中要 赔偿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及时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要和被检查相关负责人 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七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 交换检查意见,告知其检查结果。 障监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 社会保障局 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3.结果处理责任。检查中,发现检查事项存在违反法律法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规行为的,要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改正;对逾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造成 重大违法案件发生的;(二)不依法受理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期未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转入处理、处罚程序。 4.信息公开责任。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将 的举报、投诉或者拖延、拒绝处理案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被检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益的;(三)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四)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上报程序和规定及 泄露案情或者举报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职权干 扰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时上报上一级主官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10 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1.准备责任。 按照工作计划,具体确定本次检查内容和事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项,草拟下发检查通知,制作相应检查文书,对检查人员 行政处分。”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等准备。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 2.实施责任。检查人员要告知被检查者本次检查的主要内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容和范围以及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严格检查行为,执法人 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 员不得少于2人,亮明身份,出示证件,根据检查内容对工 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 作场所或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记录或人员进现场检查和询 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 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问,检查人才市场的运行情况,在检查中要及时记录检查 赔偿责任。” 第四条 第一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制度,依法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 情况,检查结束后,要和被检查相关负责人交换检查意见 5.《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告知其检查结果。 业务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进行监督。 障监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 社会保障局 2.【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30 3.结果处理责任。检查中,发现检查事项存在违反相关法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律法规行为的,要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改正;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造成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监督管理人 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转入处理、处罚程序。 重大违法案件发生的;(二)不依法受理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4.信息公开责任。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将 的举报、投诉或者拖延、拒绝处理案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 才市场。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被检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益的;(三)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四)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上报程序和规定及 泄露案情或者举报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职权干 时上报上一级主官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扰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工 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1.准备责任。 按照工作计划,具体确定本次检查内容和事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项,草拟下发检查通知,制作相应检查文书,对检查人员 行政处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等准备。 2.实施责任。检查人员要告知被检查者本次检查的主要内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 根据根据2014年12月23日 容和范围以及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严格检查行为,执法人 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 员不得少于2人,亮明身份,出示证件,根据检查内容对工 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 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 作场所或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记录或人员进现场检查和询 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 决定》第二次修正) 问,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运行情况,在检查中要及时记录检 赔偿责任。”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 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要和被检查相关负责人交换检查意 6.《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五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 障监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 社会保障局 见,告知其检查结果。 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结果处理责任。检查中,发现检查事项存在违反相关法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 第五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 律法规行为的,要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改正;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造成 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 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转入处理、处罚程序。 重大违法案件发生的;(二)不依法受理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门应当依法对经审批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对其服务信用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4.信息公开责任。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将 的举报、投诉或者拖延、拒绝处理案件,损害当事人合法权 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被检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益的;(三)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四)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上报程序和规定及 泄露案情或者举报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职权干 扰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 时上报上一级主官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 12 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行政监督检查 、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五十二条单 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 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 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医疗保险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告知责任:两定机构应按通知的时间,进行定期考核。 经办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行 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五号公布 自2016年1月1日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2.结果处理责任:依医药机构的考核结果,兑现保证金和 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起实施) 150303 社会保障局 续签下一年度协议。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通过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协议对定 任。 任: (一)不按照规定管理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 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包括未按照规定保存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记录和享受待 遇情况的; (二)不按照规定核定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的; (三)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 务协议时,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四)泄露参保人员隐 私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 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检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 者谎报、瞒报。 2.【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第一款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 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 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 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 3.【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 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 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2003年2月2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公布) 第三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 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社会保障局 13 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 行政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1.【部门规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31号发布 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第二款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 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第三款 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通讯工 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 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四)未在规 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 ,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九)未按规定使用 1.受理责任:工作人员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受理;受理 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 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材料; 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 2.确认责任:通过现场工作人员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或 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 相关资料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本人离开考场 通过视频及其他考试资料的查验确认违纪违规行为;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六)其他 3.告知责任:将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的确认结果告知考 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 社会保障局 生本人; 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 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 4.移送责任:有触犯法律规定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移交 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 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 公安部门处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 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条、第八条处理。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 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 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四)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 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 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 、第八条处理。 14 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 行政监督检查 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1.【部门规章】《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公布)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立案责任: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对符合受理 条件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 查处。对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反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信息,应及时甄别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 并佩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证,秉公执法,保守执法过程中 获得的商业秘密,为举报人保密,符合应当回避情形的, 须回避。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当当自立案 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 延 长 30 个 工 作 日 。 3.审核责任:对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的幅度、当事人 1.【部门规章】《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公布) 150303 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 行 集 体 讨 论 , 作 出 具 体 处 罚 内 容 的 决 定 。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指令书、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处罚。 9.案卷保存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 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履行的责任。 15 16 1.立案责任: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对符合受理 条件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 查处。对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反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信息,应及时甄别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 并佩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证,秉公执法,保守执法过程中 获得的商业秘密,为举报人保密,符合应当回避情形的, 须回避。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当当自立案 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 延 长 30 个 工 作 日 。 1.【行政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 3.审核责任:对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的幅度、当事人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150303 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2.【部门规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9月18日 人力资源保障部令第1号公布)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知书》。 5.决策责任: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 行 集 体 讨 论 , 作 出 具 体 处 罚 内 容 的 决 定 。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指令书、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处罚。 9.案卷保存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 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履行的责任。 用人单位执行职工带薪年休 行政监督检查 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1.【行政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公布)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部门规章】《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 人力资源保障部令第1号公布)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条例及本办法的情况。 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 行政监督检查 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立案责任: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对符合受理 条件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 查处。对巡视检查、书面审查及其他渠道来源违反劳动保 障法律法规信息,应及时甄别立案。 2.调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 并佩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证,秉公执法,保守执法过程中 获得的商业秘密,为举报人保密,符合应当回避情形的, 须回避。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当当自立案 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经劳动保障行政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 延 长 30 个 工 作 日 。 3.审核责任:对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 1.【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 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的幅度、当事人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 1.【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 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 15030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 社会保障局 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通 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 知书》。 5.决策责任:制作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 行 集 体 讨 论 , 作 出 具 体 处 罚 内 容 的 决 定 。 6.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7.送达责任: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整改指令书、 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处罚。 9.案卷保存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后应建立档案。 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履行的责任。 17 18 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 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 行政监督检查 情况进行核查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监督 行政监督检查 检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 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 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 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 1.告知责任:对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 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构按考核通知的要求,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日常检查。 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150303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 社会保障局 2.结果处理责任:依据考核结果,兑现保证金和续签下一 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 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年服务协议。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 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 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 当事人财物的。 1.【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10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发布) 第四条 第二款 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依据 本规定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 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 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 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 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在试卷、答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 劳动行政 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 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 1.准备责任。 按照工作计划,具体确定本次检查内容和事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 试相关设施设备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项,草拟下发检查通知,制作相应检查文书,对检查人员 行政处分。”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等准备。 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二)互相传递 2.实施责任。检查人员要告知被检查者本次检查的主要内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 容和范围以及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严格检查行为,执法人 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电子用品的;(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 员不得少于2人,亮明身份,出示证件,根据检查内容对工 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 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作场所或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记录或人员进现场检查和询 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 问,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情况,在检查中要及时记录检 赔偿责任。” 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 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要和被检查相关负责人交换检查意 16.《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 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 社会保障局 见,告知其检查结果。 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3.结果处理责任。检查中,发现检查事项存在违反相关法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 律法规行为的,要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改正;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造 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 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转入处理、处罚程序。 成重大违法案件发生的;(二)不依法受理对劳动保障违法行 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 4.信息公开责任。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将 为的举报、投诉或者拖延、拒绝处理案件,损害当事人合法 、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四)其他扰乱招聘工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被检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权益的;(三)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 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上报程序和规定及 四)泄露案情或者举报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职权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 干扰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时上报上一级主官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 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 、第八条处理。 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 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 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 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聘用后被查明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聘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其中符合第 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19 20 21 对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 行政监督检查 工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 1.准备责任。 按照工作计划,具体确定本次检查内容和事 项,草拟下发检查通知,制作相应检查文书,对检查人员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 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程序等准备。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 2.实施责任。检查人员要告知被检查者本次检查的主要内 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容和范围以及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严格检查行为,执法人 刑事责任。 2.《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 员不得少于2人,亮明身份,出示证件,根据检查内容对工 七条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作场所或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记录或人员进现场检查和询 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问,检查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在检查中要及时记录检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 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要和被检查相关负责人交换检查意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作职责,造成重大违法案件发生的;(二)不依法受理对劳动 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见,告知其检查结果。 社会保障局 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或者拖延、拒绝处理案件,损害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结果处理责任。检查中,发现检查事项存在违反相关法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三)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律法规行为的,要及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限其改正; 秘密的;(四)泄露案情或者举报者,造成不良后果的;(五 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转入处理、处罚程序。 )利用职权干扰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六)有其他滥用 4.信息公开责任。通过门户网站等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将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被检查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 ,对违法行为严重的被检查单位要按照上报程序和规定及 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时上报上一级主官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监督检 行政监督检查 查 1.【部门规章】《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16年8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0号公布) 1.《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6 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公务员录用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依据本办法,按照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录用 号令)第十五条 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有 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按照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 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公务员协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给 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 予相应处分;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其 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 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 座位或者考场的;(三) 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 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五) 故意损毁试卷、答题 ,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六) 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七)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 1.记录责任:当场处理的,由两名及以上(监考人员、考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第 行为。 务督察)考务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 2.告知责 18号令)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 任:当场发现的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告知其记录内容,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 抄袭、协助抄袭的;(二) 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三 并要求其本人写违纪说明并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由考 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二)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给国家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 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 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务督察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 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四)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 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 认。 3.事后监管责任:公务员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公务员 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 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 不力的;(五)在项目评估评审、产品认证、设备检测检验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六) 他责任。 第九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 泄露国家秘密的;(七)泄露因工作掌握的内幕信息,造成 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不良后果的;(九)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的行为。 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 ,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给予开除处分:(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 第十一条 在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录用并按 正当利益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的。 任职定级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分。 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 行政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1.【法律】《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1.受理责任: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对符合受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 条件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 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 查处。 2.调查检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 得少于2人,并佩带执法标志出示监察证,秉公执法,保守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执法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为举报人保密,符合应当回 150303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社会保障局 避情形的,须回避。 3.处理责任:立案调查完成后,用人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单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责任。 处罚(责令整改、处理)依据的,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整改、处理)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告知用人单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22 23 24 25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 行政强制措施 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追责情形: 1.对符合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条件 的案件不予接收的; 2.对不符合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条 1.承办责任:对符合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件的案件予以接收的; 予以封存条件的予以申请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执行 3.不依法履行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职责的;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2.封存责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对申请强制执行提 4.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执行的;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50303 社会保障局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 供的材料严格核查。 5.执法中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处理责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送达被处理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存。 单位。 追责依据: 【法律】《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 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行政奖励 追责情形: 1.对符合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条件的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条件的予以奖励; 3.对符合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条件的投诉举报人作出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不予受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的决定; 第九条第三款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1.受理责任:对举报违法行为的予以奖励,对不符合举报 4.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导致相关人员权益受到损害的 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违法行为的不予奖励。 ;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承办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对举报材料严格核查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奖励的; 150303 公告第15号公布) 。 6.对举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奖励过程中索取或收受他 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3.审批责任:按程序报上级领导审批。 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的行 4.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举报人。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追责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 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就业创业示范性创业孵化基 地、就业技能实训基地认定 行政奖励 和“以奖代补”奖励 1.准备阶段责任:通过制发文件,公布本年度盟市级示范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 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数量以及创业园和创业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2011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化基地“以奖代补”奖励申报要求,明确申报日期和工作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 安排。 2.审查、审核阶段责任:对申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 第34号公布)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二十一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设立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城乡劳动者在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创 行审查、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 150303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侵占、 社会保障局 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 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公示阶段责任:将名单进行公示 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的; (二)违反担保程序和条件提供小 。 4.奖励阶段责任:经公示通过的名单予以认定,并择优 培训能力。 额贷款担保的; (三)与培训机构串通套取政府培训补贴 给予奖励。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后续鉴定管理。 6.法 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1.受理责任: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依据人社局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批受理经办。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 2.核定责任:为人社局审批合格的退休人员计发核定基本 均工资、个人账户余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养老金。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障局 3.支付责任:为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的退休人员发放养老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 金; 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 行政给付 26 27 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核支 行政给付 付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和帮 行政给付 助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 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 1.受理责任:接收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提交的一次性待遇 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申报材料。 2.审核责任:审核一次性待遇申报材料是否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 2.【部门规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完整;一次性待遇享受条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支 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令第13号公布) 付责任: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待遇,资料齐全 150303 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障局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 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养老保险养老 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 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的跟踪监督管理。 5.法律法规规 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 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 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本) 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201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不受理 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11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资料。 ) 2.审核责任:对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资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扶持和帮助: 料进行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 (一)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3.送达责任:对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报送市就业局 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 150303 (二)残疾人员; 社会保障局 就业科审批认定。 行。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4. 事 后 责 任 : 留 存 相 关 表 格 和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五)城镇规划区域内完全失地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确保有 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28 29 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病残津贴的给付 行政给付 行政给付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第二款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1.受理责任: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件的参保人员,依据人社 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局审批受理经办。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 2.核定责任:为人社局审批合格的人员发放核定的失业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 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险金。 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150303 2.【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 社会保障局 3.支付责任:为符合失业保险领取资格的人员发放失业保 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险金;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部门规章】《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 第三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 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 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2000年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发布) 第三条 第一款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 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 (3)决定责任:做出申报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 《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要求的应当当面告知。 、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 150303 (4)事后监督责任:人事和劳动保障纪检部门依法对单 处分;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社会保障局 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位申报情况进行检查。 刑事责任。 (5)保密责任: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6)其他法律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0 31 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行政给付 待遇支付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 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 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1.受理责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医疗、工伤、生育保 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险报销单据和两定机构结算单据时,应对单据进行审核,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对材料不齐全或数据不符的,当面予以退还,对符合条件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的材料应及时受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2.审核责任:医疗 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员对接收的单据应按规定在要求的工 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作周期内及时做好审核工作。 3.报销责任:医疗保险经办 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机构核算人员对医师审核后的单据应按规定在要求的工作 权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 150303 社会保障局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日内及时做好核算工作。 4.财务责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为的。 第九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财务人员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单据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做 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好财务会计工作。 5.异议审查责任:参保单位和个人对医 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疗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的医疗单据有异议的,可以向行政主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 管部门自治区人社局提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他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九十四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登记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第五十八条 1.受理责任:拟参保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到业务窗口办理登 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记,经办机构接收用人单位提交的参保登记材料。 2.审查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2.【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发布) 责任:审核拟参保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和填写的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第六条 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社会保险登记表》是否齐全。 3.登记发证责任:资料齐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 全经审核合格的,15日内办结。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信息 150303 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 社会保障局 理社会保险登记。 系统中录入并保存单位参保信息,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 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保险登记业务进行事后稽核 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环节对,但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 第七条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容太简单,需充实相关环节内容。 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行政确认 32 33 34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行政确认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发布)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依法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 : 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一)单位名称; 1.受理责任:参保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 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 (二)住所或地址; 供相应证件和资料,经办机构接收用人单位提交的社会保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险变更登记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拟参保单位所提供的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四)单位类型; 相关证件、资料和填写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3.登记责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任: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经审核资料准确无误后,在核 150303 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 社会保障局 (六)主管部门; 心平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修改并保存单位基本信息,收 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 (七)隶属关系; 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八)开户银行帐号; 。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保险变更登记业务进行事后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核。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 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一)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三)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行政确认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 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 2.【部门规章】《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发布) 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原社会保险 1.受理责任:参保单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经办机构接收 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 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材料。 2.审查责任:审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 核参保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证件、资料。 3.登记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险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 责任: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结。经确认无养老保险欠费或存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在参保人员遗留问题后,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注 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 社会保障局 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 销并保存相关信息,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4.事后监管责 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 办理注销登记。 任:对社会保险注销登记业务进行事后稽核。 5.法律法规 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四条 缴费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之日起30 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 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第十五条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缴费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经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核准,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行政确认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9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公布) 1.受理责任:参保单位在申报、核定缴费基数时,应按上 追责情形: 第三条 第一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年度职工花名册、劳动工资年报、财务决算报表等相关资 1、未按规定范围给予缴费核定的;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料,填写《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和《参保单位 2、未足额核定养老金的;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缴费基数汇总表》,经办机构接收用人单位提交的参保登 3、未按规定收缴方式和标准进行征缴的。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记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的相关 4、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核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汇总表》、 追责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 、《 150303 社会保障局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及电子版报盘数据是否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二十七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致。复核导入系统的电子版报盘数据是否正确无误。 3. 条、第二十八条 ,未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的缴费核定,由其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登记责任:资料齐全的3日内办结。 4.事后监管责任:对 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 参保登记业务进行事后稽核。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流失的社会保险基 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的其他责任。 金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35 36 37 工伤认定 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 1.受理责任:对工伤认定进行受理,告知工伤职工或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需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位 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 2. 材 料 接 收 责 任 : 接 收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所 需 材 料 。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3. 调 查 责 任 : 工 伤 认 定 现 场 调 查 和 笔 录 调 查 。 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社会保障局 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 4.认定结果发放责任:通知工伤职工及单位来我局领取《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 认定决定书》。 灭失的; 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 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2009年8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 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分法律的决定》修订。主席令第28号公布)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本) 2.培训责任:安排教学计划,落实培训时间、地点,通知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 第八条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 申请人,组织培训。 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的制度。 150303 社会保障局 3.考核责任;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作统一试卷,安排考场 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2003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 ,通知申请人应试,组织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 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4.颁证责任:考试合格的,整理合格数据,提请人社部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69号 第十八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颁证,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公布)第二十条第三款 从事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 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 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 业生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作业资格。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1.受理责任:拟参保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到业务窗口办理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 记,经办机构接收用人单位提交的参保登记材料。 2.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人单位缴费费率。 责任:审核拟参保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和填写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 《社会保险登记表》是否齐全。 3.登记发证责任:资料齐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社会保障局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全经审核合格的,15日内办结。在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 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第八条第三款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 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并保存单位参保信息,核发《社会保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 定单位缴费费率。 险登记证》。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保险登记业务进行 灭失的; 事后稽核。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38 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 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 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 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五十七条 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 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 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 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 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公布 明理由。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 2.审查责任: )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材料审核:应当受理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 (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 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 3.决定责任: 150303 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社会保障局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 许可。 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 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十六条 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原 告知申请人。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上予以注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 4.送达责任: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 应当自作出《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 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2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更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十六条规定执行。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权 利 。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 ,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 5.监督检查责任: 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 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 可办理。 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市人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39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 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 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 出具《受理通知书》。 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 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 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 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 明理由。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 2.审查责任: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材料审核:应当受理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 (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 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 3.决定责任: 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50303 社会保障局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 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 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告知申请人。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送达责任: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 应当自作出《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 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2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权 利 。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 5.监督检查责任: 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 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 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市人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0 职业中介机构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 1.受理责任: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 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 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 出具《受理通知书》。 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 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 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 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 明理由。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 2.审查责任: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材料审核:应当受理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 (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 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3.决定责任: 150303 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社会保障局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本)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 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2.【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修正本) 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告知申请人。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4.送达责任: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应当自作出《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 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3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权 利 。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 5.监督检查责任: 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 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 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市人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1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 行政许可 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1.受理责任: (1)公示办理许可的条件、程序以及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 料;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给予 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2)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并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 出具《受理通知书》。 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 (3)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 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 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更正;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的材料。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 (4)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 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 明理由。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 1.【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86项 2.审查责任: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1)材料审核:应当受理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 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2)现场核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 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 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3.决定责任: 150303 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社会保障局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 第十九条 在自治区内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 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3.【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 根据2015年4月30日 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告知申请人。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第一款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4.送达责任: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 应当自作出《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 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4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权 利 。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 5.监督检查责任: 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 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 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市人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负 责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42 4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 行政许可 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 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条 育工作。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 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 1、受理责任:公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应当提交的 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整改; 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 2、审查责任: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条件和标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法定 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 3、决定责任;作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或者不予行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 核准。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150303 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公布) 社会保障局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 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 第十七条第一款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 信息公开。 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 社会公告。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实施监 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3.【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6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 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公布) 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 第十条 申请设立中等以下民办学校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三)冠以“内蒙古”字样的中等专业学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冠以“内蒙古”字样的职业技能培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 训学校和培训机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 (四)举办实施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和培训机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 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批,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 4.【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2003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 十六条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 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公布) 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 第八条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应当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审批手续。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追责依据: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法定条件 1、受理责任:公示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 的; 受理(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3.对符合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法定条件的 2、审查责任:对照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申请人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3、决定责任;作出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4.不依法履行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职责或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 者违法违纪,致使行政审批结论错误的; 办法。 150303 社会保障局 由)。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4、送达责任:准予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 6.行政审批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 益;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审批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 追责依据: 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 44 45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行政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 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延长 行政处罚 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2.【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150303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6 47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 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 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 行政处罚 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 护设施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 行政处罚 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 第九十二条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50303 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 社会保障局 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 责任。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究刑事责任。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 社会保障局 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8 49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对女 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 行政处罚 ,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 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 行政处罚 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 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 150303 社会保障局 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任。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 件处理报批表。 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本)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2.【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2.【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三十条 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3.【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3.【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工资报表,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的,或者拒绝提供必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2007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的资料,阻挠、抗拒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假工资报表,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的,或者拒绝提供必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要的资料,阻挠、抗拒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劳动保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障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0 对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 行政处罚 件的处罚 51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 行政处罚 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本)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十四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 第八十四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社会保障局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本)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本)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第六十六条 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 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十四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八十四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社会保障局 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2 对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 行政处罚 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 罚 53 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 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行政处罚 强迫劳动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八十四条 第三款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十四条 第三款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社会保障局 。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罚。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50303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社会保障局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动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4 55 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 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 行政处罚 安全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 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 行政处罚 者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的。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社会保障局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的。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6 对用人单位在劳动条件恶劣 、环境污染严重条件下,给 行政处罚 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 害的处罚 57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 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 务,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用 行政处罚 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劳 务派遣规定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社会保障局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本)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 件处理报批表。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 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 社会保障局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3.【部门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条规定执行。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3.【部门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月24日中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十二条规定执行。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按 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2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58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 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 行政处罚 罚 59 对违反就业促进法规定,未 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 行政处罚 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 社会保障局 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2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本)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本) 件处理报批表。 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2.【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2.【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50303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 社会保障局 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 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管部门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第四十七条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 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职业中介许可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放。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2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0 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 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 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行政处罚 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 许可证的处罚 61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促 进法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行政处罚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本)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 社会保障局 、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 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2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本)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六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六十六条 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 社会保障局 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2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2 63 对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 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 行政处罚 工教育经费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 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行政处罚 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本)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社会保障局 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2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 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2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4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 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 行政处罚 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 150303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2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5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 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 行政处罚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 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 150303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2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6 对用人单位安排怀孕7个月 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 行政处罚 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处罚 67 对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享 行政处罚 受产假少于90天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 社会保障局 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其工作时间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2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 社会保障局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3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8 对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 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 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 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 行政处罚 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 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 班劳动的处罚 69 对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 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 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 行政处罚 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 的劳动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社会保障局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 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3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社会保障局 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3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0 对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 行政处罚 期进行健康检查的处罚 71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行政处罚 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 者职工人数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 社会保障局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3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 社会保障局 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以下的罚款。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3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2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 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 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 行政处罚 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的规定的处罚 73 对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 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 行政处罚 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社会保障局 ,吊销许可证。 重的,吊销许可证。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的规定查处取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3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三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 社会保障局 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4 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 行政处罚 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 处理决定的处罚 75 对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取得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 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 行政处罚 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 种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1.【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三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 社会保障局 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3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10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员会公告第十五号公布) 告第十五号公布)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劳动者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 150303 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工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每 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人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由劳动保障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3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6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 行政处罚 任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77 对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行政处罚 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中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十一条第三款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第三款 对童工伤、残、死亡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 社会保障局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3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中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5号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 件处理报批表。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5号公布)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部门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一)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童工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第二款 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具体 第十三条第二款 对使用童工的单位,给予从重处罚,具体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条其余各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罚款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条其余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项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各项罚款标准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社会保障局 2.【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的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2.【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 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8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发布 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的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标准给予处罚。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修正)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第五十二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的标准给予处罚。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4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78 79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 行政处罚 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 正的处罚 对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 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 行政处罚 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处 罚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6号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 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中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6号公布)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部门处以罚款: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4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中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社会保障局 部门处以罚款: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4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0 对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 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 行政处罚 具假证明的处罚 81 对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 行政处罚 付劳动者工资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中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8号公布) 1.【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8号公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社会保障局 部门处以罚款: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工出具假证明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4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07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受侵害的劳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50303 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受侵害的 社会保障局 动者每人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劳动者每人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对其法定代 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给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4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2 对用人单位未经劳动保障部 门批准,擅自实行综合计算 行政处罚 工时的不定时工作制的处罚 83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隐瞒 事实真相,出具虚假工资报 表,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 行政处罚 录的,或者拒绝提供必要的 资料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07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擅自实行综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擅自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向劳动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向劳 社会保障局 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并补办审批手续,拒不执行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动者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并补办审批手续,拒不执行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07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1.【地方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劳动者工资保障规定》(2007年5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7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工资报表,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的,或者拒绝提供必要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假工资报表,隐匿、毁灭工资支付记录的,或者拒绝提供必 社会保障局 的资料,阻挠、抗拒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要的资料,阻挠、抗拒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劳动保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障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4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 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 行政处罚 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人力资源社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 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4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5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 行政处罚 证件的人员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人力资源社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 社会保障局 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4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6 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 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 行政处罚 违法活动的处罚 87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在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 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 行政处罚 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 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件处理报批表。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 )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 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 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 社会保障局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活动。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4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件处理报批表。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 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150303 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社会保障局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赔偿责任。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5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8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 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 行政处罚 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89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 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 行政处罚 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社会保障局 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检查。 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 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5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社会保障局 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检查。 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 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5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0 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 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 行政处罚 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 服务费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修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修订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订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五十五条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第五十五条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 150303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社会保障局 第七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罚款。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5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1 对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 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处 行政处罚 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二)发布的就业信息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二)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 150303 社会保障局 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 ,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担赔偿责任。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5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2 对职业中介机构为无合法身 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 行政处罚 介服务的处罚 93 对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劳动者 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 行政处罚 职业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六)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 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 社会保障局 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 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 偿责任。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5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七)介绍劳动者从事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七)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 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社会保障局 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 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 责任。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5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4 对职业中介机构以暴力、胁 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 行政处罚 介活动的处罚 95 对职业中介机构超出核准的 业务范围经营,或者有其他 行政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九)以暴力、胁迫、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九)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 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 社会保障局 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 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 偿责任。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5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十)超出核准的业务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范围经营;(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七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十)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第七十四条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 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 社会保障局 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 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5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6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及 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 行政处罚 续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 1.【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日中华 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十二条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 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 ,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 150303 社会保障局 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 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公共就 记。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 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第七十五条 用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 元以下的罚款。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门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5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7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 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 行政处罚 服务活动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1.【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 次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 件处理报批表。 1.【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 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 社会保障局 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一条 未经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十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 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一条 未经人民政府人事行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才中介服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务活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门责令停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处以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6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98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定 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 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 行政处罚 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 更等手续的处罚 99 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 行政处罚 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1.【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次修订)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 件处理报批表。 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 1.【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 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 社会保障局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十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 手续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吊销《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或者不按照规定办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理变更手续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正;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吊销《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6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 1.【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次修订)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 150303 社会保障局 ,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人事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 责令停业整顿。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并责令停业整顿。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6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规 100 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 行政处罚 代理业务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民 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 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 101 ,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 行政处罚 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 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1.【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 件处理报批表。 次修订) 1.【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 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社会保障局 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十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法规的决定》修正)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 第四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旗县级以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吊销《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第四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人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才中介服务活动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旗县级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审批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机关吊销《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6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1.【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次修订)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 1.【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30 件处理报批表。 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 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处10000元以下罚款。 10000元以下罚款。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2.【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00年12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社会保障局 告第50号公布)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会公告第50号公布)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或者借招聘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或者 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借招聘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或者借招聘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 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或者借招聘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退还所收费用;有违法所得的,予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6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人 102 事行政部门委托,擅自管理 行政处罚 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处罚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提供 虚假信息或者做出虚假承诺 ,以及伪造、涂改、借用、 103 行政处罚 租用、转让《人才中介服务 许可证》以及相关证件等行 为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法规的决定》修正)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四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人事行政部门委托,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第四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人事行政部门委托,擅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 门责令其向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移交人事档案,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审批机关吊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部门责令其向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移交人事档案 销《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审批机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关吊销《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6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十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法规的决定》修正)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做出虚假承诺,以及伪造、涂改、借用、租用、转让《人才中介服 第四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如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做出 社会保障局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务许可证》以及相关证件等行为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虚假承诺,以及伪造、涂改、借用、租用、转让《人才中介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人事行政部门吊销《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服务许可证》以及相关证件等行为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吊销《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6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4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人才交 流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取 行政处罚 消、变更人才交流会时间、 地点、规模的处罚 对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 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未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 105 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 行政处罚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未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十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一次议通过,根据2016年5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 法规的决定》修正)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其停办、没收违法所得。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由旗县级以 社会保障局 未经批准擅自取消、变更人才交流会时间、地点、规模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造成严重后果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其停办、没收违法所得。 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未经批准擅自取消、变更人才交流会时间、地点、规模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造成严重后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6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部门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月24日中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 1.【部门规章】《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条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 第三条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150303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社会保障局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劳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 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被派遣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6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06 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 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 行政处罚 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 手续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 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 107 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 注销手续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05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公布 自2005年 1.【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公布 自2005年10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月1日起施行)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 社会保障局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6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05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公布 自2005年 1.【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公布 自2005年10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10月1日起施行)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月1日起施行) 150303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 社会保障局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 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销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罚款。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注销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元罚款。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7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 108 用、转让台湾香港澳门居民 行政处罚 就业证的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 109 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 行政处罚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处 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2005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公布 自2005年 1.【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6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公布 自2005年10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0月1日起施行) 月1日起施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由 社会保障局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该用人单位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该用人单 一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位一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7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第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2.【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 件处理报批表。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 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第二十三条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 ,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 保障行政部门责阴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阴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无以下的罚款;情节特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无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 150303 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可以处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社会保障局 10000元以下罚款。3.【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3.【部门规章】《社会保险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 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 令第3号发布)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二)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的;(三)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罚款:(一)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二)在社会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销登记的;(三)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7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0 111 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 行政处罚 社会保险费的处罚 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 、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 行政处罚 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 150303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社会保障局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 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7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第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 件处理报批表。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2.【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 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2.【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 和国国务院令第423 号发布)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部门规章】《中华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 会保险法实施细则》(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发布)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药 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发布)第二十五条 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 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 人。 销其执业资格。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7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 112 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 行政处罚 遇的处罚 113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挪 行政处罚 用工伤保险基金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本)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7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 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 第十二条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他费用的支付。 、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第五十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挪用工 国库。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的基金由社会保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险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上缴国库。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7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 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 114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 行政处罚 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的处罚 115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 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 行政处罚 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 事人财物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社会保障局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7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障局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7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6 对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 行政处罚 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 117 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 行政处罚 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 件处理报批表。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 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 。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 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付新发生的费用。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7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 件处理报批表。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 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 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8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18 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 行政处罚 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 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 119 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 行政处罚 材料册,或者不设账册,致 使社会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 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下的罚款。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8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 1.【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 第二十四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 社会保障局 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8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0 对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社会保 行政处罚 险费迟延缴纳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 1.【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 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社会保障局 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 政处分。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予行政处分。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8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第十三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条例第十三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三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 条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一)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20000元以下罚款: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二)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一)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造成社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三)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二)因不设帐册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三)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8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2 对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 行政处罚 保险登记证的处罚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第十四条第一款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第二款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第一款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150303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社会保障局 (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第二款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的,从其规定。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8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从缴费 123 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 行政处罚 险费的处罚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第十四条第一款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1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款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四条第一款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可以处以5001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第二款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的,从其规定。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8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向职工 124 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 行政处罚 情况的处罚 对缴费单位有不配合劳动保 125 障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情 行政处罚 形的处罚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第十四条第一款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2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第二款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四条第一款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可以处以5002元以下的罚款: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第二款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的,从其规定。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8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1.【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3月1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发布)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 件处理报批表。 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检查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匿、毁灭证据的;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书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书的;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从其规定。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8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6 127 对用人单位未将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保险 行政处罚 金按时足额发给退休人员的 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 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 行政处罚 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 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例》(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会公告第31号公布,根据2010年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 1.【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1999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修正本)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公告第31号公布,根据2010年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修正本)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养 社会保障局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给退休人员的,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给退休人员的,由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 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8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2013年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定》修正) 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150303 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 社会保障局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或 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者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9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 128 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 行政处罚 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2013年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定》修正)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五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第五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 社会保障局 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 额2倍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规定,在中外合作办 129 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 行政处罚 生的处罚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91、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2013年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定》修正)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 社会保障局 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批机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 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责令退还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并处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停止招生的,由审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批机关撤销筹备设立批准书。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9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经批 130 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 行政处罚 费标准的处罚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 131 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 行政处罚 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2013年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定》修正)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第五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 社会保障局 第五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 工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分工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9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2013年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定》修正) 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第五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第五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 150303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 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顿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逾期不整顿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9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中外合作办学许机构违反 132 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 行政处罚 取钱财的处罚 133 对民办学校有法律法规明令 行政处罚 禁止行为情形的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件处理报批表。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2013年 定》修正)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 钱财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150303 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 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外合 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照刑法关于诈骗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人。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9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劳动保 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 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监察员应 当按照权限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保守有关秘密,且不得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 于2人,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 正本)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察证件,并说明身份,制作调查笔录。 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 劳动保障监察员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调查,应 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经劳动 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劳动保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 障监察员经调查取证,应当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并填写案 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件处理报批表。 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 3、审查责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对案件违法事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 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 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 实、证据、调查取证过程、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方式补充调查)。劳动保障监察 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 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 员立案调查完成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 海南区区人力资源和 150303 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批准可以延长。 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 社会保障局 4、告知责任: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 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发布)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 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中华人民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 处罚前,应当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法律、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发布)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管理混 履行职责的;(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 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 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 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求举行听证; 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 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理事会、董事会或 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当组织听证。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集 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教学条件明 体讨论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作出具体处罚内容的决策。 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 5、决定责任、送达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 的;(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 作好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 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 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 人。 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 6、执行责任: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 解聘教师的。 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行,或者依法强 制执行。 9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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